“博士论文”与马克思辩证法的诞生_伊壁鸠鲁论文

“博士论文”与马克思辩证法的诞生_伊壁鸠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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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一年四月六日,青年马克思将自己的哲学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作为博士论文递交给耶拿大学哲学系,请求授予博士学位。马克思博士学位的推荐人、耶拿大学哲学系当时的系主任卡·弗·巴赫曼教授在推荐书上写道:“该博士论文证明该候选人才智高超、见解透彻、学识渊博,本人认为该候选人实应授予学衔。”九天之后,马克思被授予哲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内容博大精深,其核心是分析伊壁鸠鲁“内在辩证法”的思想进程。马克思浅说伊壁鸠鲁“原子偏离直线”的辩证法个案,深入探讨了辩证法的诸多理论问题,让我们第一次看见了合理形态辩证法的曙光。

一、比较:伊壁鸠鲁高于德谟克利特

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就其狭义说,仅指他于一八四一年写成的哲学论文《德莫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本身;就其广义说,则还包括他于前几年为准备论文所作的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七个笔记。笔者在本文中取其广义。

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都是古代的原子论哲学家。他们的基本哲学观点初看起来似乎是相同的,因为他们都认为宇宙的本原是不可分的原子。但马克思独具慧眼,看到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与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之间的差别。马克思发现,这两位哲学家的原子论之间不仅有细节上的差别,而且有哲学原则的差别。德谟克利特仅仅看到了“原子”的物质存在方面,他沿着实证科学的道路,苦苦追寻世界的本原究竟是什么这个哲学问题。他周游了许多国家,访问了许多名人、学者,但最后还是一无所获。因为实证世界里找不到哲学问题的满意答案,德谟克利特最后怀疑感性世界的真实性,为此他弄瞎了自己的眼睛。伊壁鸠鲁则不同,他走的是一条哲学思辨的道路。他认为原子这个概念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不可分的世界本原,二是指组成物质的不可分的最小基本单位即元素。马克思说:“把作为‘始原’的原子和作为原理和基础的‘元素’区别开来,这是伊壁鸠鲁的贡献。”(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228页)德谟克利特仅仅把原子理解为物质的元素,因此他的哲学思维方式是形而上学的。他的视野中的原子只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而自然科学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为每一时代的自然科学知识都是有局限性的。德谟克利特仅在实证科学范围内寻找自然科学向前发展的动力,因此他在实证科学的诸多局限面前悲观失望。相反,伊壁鸠鲁视野中的原子则是一个哲学范畴,它既是感性的物质存在,又是非物质的、只能为意识所把握的世界本原。因此,伊壁鸠鲁的原子是具有内在矛盾的。这样的原子理论不是关于元素的实证知识的总和,而是对实证的原子论科学的认识论干预。在伊壁鸠鲁看来,人类在任何时代对元素的实证认识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只要是物质性的元素,它都与原子的概念规定相矛盾。人们追求对真实的“原子”的认识,但这一目标达不到。正是这个矛盾推动实证的原子论科学不断向前发展。这说明,推动实证科学向前发展的动力不仅来自于实证科学范围内的观察、实验,还来自于哲学思辨。可见,伊壁鸠鲁的原子论远远高出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因为伊壁鸠鲁的原子论,是辩证的哲学思辨的结晶。伊壁鸠鲁的哲学原则是辩证法的。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评论说:“伊壁鸠鲁把原子概念中本质与存在的矛盾客观化了,因而提供了原子论科学,而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原则本身却没有得到实现,只是坚持了物质的一面,并提出了一些经验所需要的假设。”(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223页)马克思已经认定,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在哲学史上的地位根本不能相提并论,伊壁鸠鲁是辩证法家,而德谟克利特则是形而上学者。因此,马克思冲破传统观点,大胆地褒扬伊壁鸠鲁,贬低德谟克利特,并决心挖掘出伊壁鸠鲁哲学中辩证法的宝贵思想。

二、个案:“原子偏离直线”的辩证法

马克思之所以欣赏伊壁鸠鲁哲学,是因为伊壁鸠鲁提出了著名的“原子偏离直线”的观点,而“原子偏离直线”是叙述辩证运动机制的奇妙构想,是伊壁鸠鲁辩证法思想的珍藏之地。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对伊壁鸠鲁内在辩证法的思想进程作了通俗而详尽的分析,充分肯定了它的合理性,同时也指出了它的局限性。

原子是什么?如前所述,伊壁鸠鲁认为,原子有其概念上、形式上的规定,即它是不可分的世界本原,又有其感性物质上的存在,即它是元素。从原子的概念、形式规定说,它应当没有体积、形状和重量,即没有特质;但就原子的感性物质存在说,它又应当有体积、形状和重量。显然,这是自相矛盾的:说原子有特质,那是和原子的概念相矛盾的,但是,在逻辑上却必须把原子说成是有特性的。由于有了质,原子就获得了同它的概念相矛盾的存在,就被设定为“外在化了”的、同它自己的本质不同的“定在”。“就是这个矛盾主要使伊壁鸠鲁感到兴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219页)事实上,马克思对这个矛盾也很感兴趣,因为这个矛盾已经触及了辩证法的本质。

原子中所包含的矛盾是原子的现象存在与始原本质之间、原子的物质存在与纯粹形式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实际上是世界的自在存在与感性存在之间的矛盾。伊壁鸠鲁的深刻之处在于他把这个矛盾从哲学思维的头脑中移到了感性物质世界中,他在表象范围内生动地描述、展示了这一矛盾的结构并使矛盾得到实现和完成。如果单个原子具有质,那么原子就和它的概念相背离,于是伊壁鸠鲁就设想出一种能使这种矛盾结构得以完成的场所,而这个场所又只能是现象世界。伊壁鸠鲁以如下方式将原子内部的矛盾客观化了:一方面,原子因其重量而垂直下坠,但另一方面又因其无重量而否定了垂直下坠,但对垂直下坠的否定方式又只能是感性表象的,只能在感性现象的范围内否定垂直下坠。于是这种否定就表现为另一种不同于垂直下落的感性运动——偏离直线的运动。“原子不关心定在的宽广,……它的存在恰恰与定在不同,它与这种定在相反,被隔绝在自身内;这个意思翻译成感性语言就是:它偏离直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229页)

马克思对伊壁鸠鲁的表象辩证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认为“伊壁鸠鲁在矛盾的极端尖锐的情况下把握住了矛盾并使之客观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229页)马克思分析说,在伊壁鸠鲁的哲学思维进程中,在上述从本质世界到现象世界的过渡里,原子概念中的矛盾显然达到自己最尖锐的实现。因为原子按照它的概念是自然界的、绝对的、本质的形式,这个绝对的形式,现在降低为现象世界的绝对的物质、无定形的基质了。若就原子的纯粹概念来思维原子,则它的存在就是空虚的空间,被毁灭了的自然;若就原子进入现实世界而言,它就下降到物质的基础。原子作为世界的始原,它的矛盾结构,它的“生化万物”的力量,是“不能在定在中发光”的,定在是使原子失掉自己的性质而成为物质的一个因素,因此,“原子不会进入现象的光天里,或者在进入现象的光天时不会下降到物质的基础。原子作为原子只存在于虚空中。所以自然的死亡就是原子的不死的实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229页)伊壁鸠鲁的深刻之处在于他不让哲学思维所构筑的辩证矛盾始终停留在意识领域,而是将其客观化为感性物质世界中的另一种形态的矛盾——对抗和斗争,他使原子概念内部尖锐的自相矛盾(无重量和有重量,等等)转化成了人们的普遍理性可以接受的实证矛盾(直线运动和偏离直线运动的矛盾)。矛盾的客观化将会使现象世界如何生成这个问题更接近解决:既然仅仅具有质的原子才是完成的原子,所以,现象世界只有从完成了的、并且将自己的概念异化了的原子中才会产生,现象世界的运动只有从客观化了的感性的直线运动和偏离直线的斜线运动等等的对立与斗争中才会出现。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在现象世界即现实世界中,“自相矛盾”(原子有重量和无重量的矛盾,等等)即思辨矛盾结构不复存在,代替那思辨矛盾的是现实的感性对立、对抗即感性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和联系。随着本质世界向现象世界的过渡,“自相矛盾”即“对立同一”(原子有重量同时又无重量)的思辨矛盾将转化为“对立统一”(直线运动与斜线运动的对立统一)的实证矛盾。对立统一是客观化了的矛盾是思辨矛盾的实现和完成。

伊壁鸠鲁辩证法的又一深刻之处是他认识到,由于思辨的二律背反命题在洞察、预见实证事物时往往有局限性,因此思辨矛盾一般要多次客观化为实证矛盾。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客观化了的矛盾的两个对立面要不断地融合成新范畴,形成新的二律背反。伊壁鸠鲁指出,原子的“排斥”就是直线运动和偏离直线运动这两个对立面融合成的新范畴。排斥是从原子的偏斜中直接产生出来的结论,但排斥这个概念也是自相矛盾的:从感性物质层面说,排斥是众多原子之间的相互排斥,但从原子的概念规定说,原子是否定一切感性运动和感性关系的,当然也就否定了感性的排斥,因此,原子的排斥是一个二律背反的命题。如果再进一步将这个思辨矛盾客观化,那么,原子的排斥就会表现为单个原子自我排斥与众多原子相互排斥之间的实证对立。马克思说伊壁鸠鲁最早认识了排斥的意义:排斥作为融合成的新范畴,其物质方面是原子的分裂、变化,其观念(概念规定)方面只是原子的自我排斥,而原子的自我排斥恰好深刻地揭示了原子的分裂、众多原子相互排斥的根源。

我们看到伊壁鸠鲁的原子一旦客观化为偏离直线的原子后,就已经预示了原子的真实结构(电子绕原子核旋转),只是因古代科学水平的限制,伊壁鸠鲁未能意识到这一点。伊壁鸠鲁自觉意识到了的、原子矛盾客观化的实例是天体现象。“天体就是成为现实的原子”,“在天体中,一切促成原子发展的矛盾——形式和物质之间、概念和存在之间的矛盾都实现了。天体是永恒的、不变的;它们的重心是在它们之中,而不是在它们之外;它们的唯一行动就是运动;被虚空的空间分离开的天体偏离直线,形成一个排斥和吸引的体系,同时保持着它们的独立性,并且最后从它们自身中产生出时间,作为它们显现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239页)因此,在天体中,伊壁鸠鲁必定会看见他的原理的最高存在,看见他的体系的最高峰和终结点。确实,在天体现象中,原子的矛盾不仅客观化了,而且得到了解决,因为在天体中,物质的对抗、斗争已经具体化了,曲线运动已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伊壁鸠鲁在他把矛盾客观化并使矛盾初步得到解决之后止步不前的话,那他的辩证法就不彻底。伊壁鸠鲁最大的贡献是他表述了对现象世界永不满足的态度,对世界永无止境的探索和改造的态度。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伊壁鸠鲁在看到自己的原子理论在天体现象中得到生动实现时,不是陶醉于成功之中,而是“感觉到,他以前的范畴在这里崩溃了,他的理论的方法变得不同了”,于是他决心把天体这个为千百万人视为永恒的“自然”降到地上来,成为变化消失的物,他要重新打破他自己通过辩证思维获得的对天体现象的认识,使关于天体的科学知识继续向前发展。因为,伊壁鸠鲁知道,哲学只能对实证科学实施认识论干预,而不能代替实证科学,如果哲学思维真的被设定为具有自然的规定性,或者自然真的具有哲学思维的规定性,那么,哲学思维以及实证的科学便会终结,迷信和神秘主义就会盛行。马克思说:“伊壁鸠鲁感觉到这一点并且有意识地说出这一点,乃是他的体系所达到的最深刻的认识,最透彻的结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240页)因此,伊壁鸠鲁辩证法的价值不仅在于成功地解释了天体现象,预言了原子结构,提供了“原子论科学”,更重要的是它宣示了一种人们对待客观世界的态度:永不满足,永远面向远方,探索未知,创造未来。

三、曙光: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诞生

马克思在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中这样说过:“像传说中的杜卡利昂创造人时把石头往后扔那样,哲学在决心创造世界后,则把自己的眼睛往后扔(哲学的母亲的骨骼,就是明亮的眼睛)”。又说:“哲学史应当把那种象田鼠一样不声不响地前进的真正的哲学认识同那种滔滔不绝的、公开的、具有多种形式的现象学的主体意识区别开来。这种主体意识是那些哲学意识的容器和动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136页)伊壁鸠鲁哲学也是这样,它用偏离直线的原子来构造和创造世界之后,也把哲学的眼睛往后扔了。马克思的任务就是要把被伊壁鸠鲁扔掉了的哲学的眼睛捡起来,就是要在伊壁鸠鲁“原子偏离直线”的主体意识的容器里打捞出真正的哲学认识。马克思发现,伊壁鸠鲁哲学的“眼睛”、伊壁鸠鲁所达到的“真正的哲学认识”正是辩证法。凡是仅仅为伊壁鸠鲁“感觉到”了、或得既感觉到了又有意识地说出了但说得不透彻的辩证法思想,马克思都要用准确的语言作最为透彻的阐述,并且将辩证法理论推向前进。这就是马克思撰写博士论文的真正旨意。

马克思的辩证法研究始自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分析。黑格尔辩证法虽然深刻,但却是唯心的思辨辩证法,严重脱离实证世界,在其现成形式上根本不能用。于是马克思将目光转向古代哲学,他慧眼识珠,发现伊壁鸠鲁的辩证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合理成分更多。马克思似乎看到了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理论存在空间应当是思辨辩证法对实证世界的世界观干预。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研究的最初成果就凝结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因此,博士论文是马克思主义合理形态辩证法的诞生地。

马克思初次阐发的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基本思想有如下所述。

(一)辩证法的研究对象

马克思认为,辩证法是人对客观世界进行批判改造和对己有实践实行超越的方法,是关于主体对待客观世界取批判超越态度的一种世界观,而不是关于实证世界的知识的概括。马克思认为,无论是描述实证世界图景基本特征的联系、运动、变化、发展的观点,还是揭示实证世界本质的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等三大规律,都不是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精髓,他说:“发生、繁荣和衰亡乃是极其一般、极其模糊的概念,要把一切东西都塞进去固然可以,但要借助这些观念去了解什么东西却办不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170页)他还指出“度量辩证法”并不是辩证法的“最高范畴”。马克思推崇的是伊壁鸠鲁式的“内在辩证法”,说这种辩证法是“内在的纯朴之光,是不因为肉体的物质的分离而告破灭的内在灵魂,是精神的珍藏之所”,它是“激流,它冲毁各种事物及其界限,冲垮各种独立的形态,将万物淹没在唯一的永恒之海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194页)

伊壁鸠鲁的原子论辩证法属于自然哲学,但马克思却发现了其中的人文意义。马克思说,伊壁鸠鲁哲学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原子作为概念的直接形式只体现在概念的直接不存在之中”,而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哲学意识,这个原则就是这种意识的实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144~145页)这就是说,正像作为概念的原子在感性世界中不存在那样,一切对象作为概念,作为自在本原,作为纯粹形式,在感性世界中也不存在。这不正表达了人不可能在感性世界中得到现成的所有物,世界需要人去改造这样一种对待世界的态度吗?因此马克思说:“‘偏离直线’就是‘自由意志’”,“这种‘力量’,这种‘偏斜’就是原子的反抗,顽强,就是它‘胸中的某种东西’”;这种力量表明的是“对世界的态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121~122页)

(二)辩证矛盾理论

表达人对世界的批判超越态度的核心范畴是矛盾。但是,马克思认为辩证矛盾在其产生阶段并不是实证事物之间的对立与冲突那样一种矛盾,而是事物的自在层面与感性物质层面之间或者现实的应有层面与现有层面之间的矛盾。这是哲学思维主体在头脑中构筑的思辨矛盾。因为对象的自在层面或应有层面需要从事哲学思维的意识进行想象甚至虚构,因而具有主观性,而对象的感性物质层面或现有层面则是客观的存在。因此,辩证矛盾在其产生阶段实际上是以思维与存在为对立面的矛盾。只有这种矛盾才能表达人对客观世界的能动态度。但是思辨矛盾要客观化为实证矛盾,并在实证世界中获得解决。

辩证矛盾的运动过程大体经过下述四个阶段:

(1)矛盾的思辨产生 辩证矛盾产生于对实证事物的逻辑审视。主体对现有的实证知识不满意,对现有实证世界不满足,力图超越,于是就在头脑中形成了以自在之物与感性现象为对立面,或者以应有世界与现有世界为对立面的思辨矛盾。思辨矛盾具有“自相矛盾”的二律背反结构,其逻辑形式是“A并且非A”,即“对立同一”。例如原子有重量又无重量,就是思辨矛盾。

(2)思辨矛盾客观化 思辨矛盾的感性现象层面、现有世界层面本来就是客观的、可作逻辑理解的,因此,思辨矛盾客观化,就只须把另一个对立面即自在之物或应有世界层面转化为可感知、可逻辑地理解的实证事物,于是,二律背反的思辨矛盾就转化成了实证事物的对立与冲突即实证矛盾。例如原子偏离直线就是思辨矛盾的客观化。

(3)对立面融合成新范畴 思辨矛盾的构筑与客观化往往不是一次性的,一个思辨矛盾客观化了,但并未完全昭示出实证目标的真实面貌,于是思维主体就得再次将客观化了的两个对立面融合成一个新范畴,构筑新的二律背反。就这样,构筑思辨矛盾,矛盾客观化,再构筑思辨矛盾,矛盾再客观化,如此连续交替,滚动向前,直至昭示出实证目标的真实面貌为止。例如原子的“排斥”,就是对立面融合成的新范畴。

(4)矛盾的实证检验与实证解决 思辨矛盾的客观化就是思辨矛盾在实证世界中的检验。矛盾的实证解决就是思辨矛盾在经过多次客观化接受检验之后在实证世界中获得解决,主体所寻求的超越目标得到实现。从辩证矛盾运动进程说,就是思辨矛盾转化成了实证事物的对立与冲突,并且开辟了解决对立与冲突的实证途径。例如,伊壁鸠鲁成功地解释天体现象,预言原子结构,就是矛盾的解决。

(三)辩证法的功能

马克思认为,辩证法的功能是批判、改造、超越现实达到自由。他认为,辩证法以永不止息地探索未知、创造未来为职志。因此,辩证法总是面向远方的。马克思说:“须知意识的全部活动仅仅是与远方作斗争……意识力求以某种方式使自己和它的客体等同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47页)为了征服远方,哲学思维的主体往往根据对象的纯粹概念或者人的意志自由的原则去设想或设计未知物和未来物,这种想象的关于远方的规定性就会表现为某种失去感生规定性的东西,因而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将这种思辨矛盾客观化,它就会转化为实证矛盾即实证事物的对抗和斗争。实证矛盾的解决就是主体的认识符合了客观,主体的意志成为了现实。可见,辩证法在其思想进程中,一方面要否定现存事物,另一方面又要在现实世界中肯定主体的认识和意志。马克思这样表述辩证法的批判超越功能说:“抽象的普遍的自我意识有一种在事物中肯定自己的倾向,而要在事物中得到肯定,就非同时否定它们不可。”(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 第242页)

《博士论文》是马克思的哲学成名作,它虽以哲学史研究为题,但辩证法的真缔与精髓却深蕴其中,实为马克思主义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第一个文本。虽然后来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资本论》等著作中对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又作了更高的概括,但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基本思想最初是在博士论文中形成的。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完成博士论文之后,始终未能以比博士论文更为细致、具体的方式再次阐述辩证法的基本理论。马克思曾表示要用两、三个印张的篇幅来阐述辩证法的基本理论,可惜他的这一夙愿未能实现。因此,如果不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我们就很难准确把握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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