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世纪的思想飞跃与理论突破--中国共产党十五大精神研究_市场经济论文

跨世纪的思想飞跃与理论突破--中国共产党十五大精神研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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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执政党在本世纪末召开的一次具有跨世纪意义的党代会,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的领导集体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不幸逝世后,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确立崭新形象的历史性大会。这次大会通过的江泽民同志所作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又一次伟大的理论新突破。如果说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使党从毛泽东晚年的极“左”错误的理论教条中解放出来,通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开始迈上改革开放、创新社会主义的伟大征途;那么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提出“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开放中各种是非得失的最高价值标准,使人们从姓“资”姓“社”的长期困扰中解放出来,彻底冲破前苏联斯大林计划经济模式的“社会主义”理论教条,并通过党的十四大正式确认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探索;现在党的十五大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又进而明确在所有制问题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肯定了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探索,以及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改革尝试,从而使党又一次从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带有猜测、想象和假说性质的理论教条中解放出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认真研读十五大报告,深感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进程中达到的又一次思想新飞跃、理论新境界。

一、使初级阶段理论从策略选择发展为战略选择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所作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首次提出,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系统论述的,这一理论的初衷是为了从策略上逻辑地解释党在改革开放中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既不同于前苏联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也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设想,更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和以“文化大革命”为登峰造极的“社会主义”有天壤之别,亦与完全否定社会主义价值选择的“自由化”倾向划清界限。从而表明中国共产党正从那种脱离中国国情,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模式和“革命发展问题上的空想论”中解脱出来,肯定“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承认“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十三大报告),从而为进一步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埋下伏笔。但是并未真正解决这样的问题:如果将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了,进入了更高的历史阶段,是否还将重新再来实践过去那种“计划产品经济”模式的“社会主义”及其种种政策?或者说实际上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否只是“初级阶段”的权宜之计?很显然这样的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从根本上铲除极“左”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基础。

这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实际上在党的十四大期间已经被邓小平亲自倡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所解决。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那“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并充分认识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十四大报告)。这就意味着按现代市场机制运行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以后,即使将来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中国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步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也决不可能重蹈过去那种“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覆辙,因为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发现的有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生产力发展的最佳选择,而那种带有浓厚空想色彩和教条性质的“社会主义”不仅在实践中证明是不成功的,而且可能实现其理想功能的前提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是不存在的(即人们的利益一致、需求统一、信息完备、道德高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成功,人类将成熟到不再迷恋“计划经济”的虚幻天堂,因为它不仅有搞早了、搞过头的方面,更有从根本上搞错了的问题。

而党的十五大在继续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同时,为抵御来自“左”的传统习惯势力的责难和来自右翼“自由化”倾向的攻击,再次重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继续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同时,不仅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而且极其耐人寻味的是江泽民同志还指出“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十五大报告)。这就意味着十五大重申初级阶段理论不仅仅是为了在改革的策略上“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苦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创举”(十五大报告),只要党“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十四大报告);这就能从改革的总体战略上和理论逻辑上遏制了“左”的传统习惯势力,又坚定地坚持了社会主义的价值选择。

因此,从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十三大系统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到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再到十五大把初级阶段理论与市场经济理论统一起来,以初级阶段理论为市场经济的改革探索提供防“左”的策略保护,又以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在改革的总体战略上弥补初级阶段理论的逻辑缺陷,从而使初级阶段理论由最初属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策略选择发展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选择,充分表现了中国改革决策层的高度政治智慧和理论勇气。

二、为各种所有制的发展拓展了极其广阔的生存空间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就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都无法回避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而以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必然要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说过去那种把“计划经济”、“公有制(国有制)”、“按劳分配”理解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理论,是一个逻辑上自圆其说、极其理想化的理论体系,也是“左”的传统思想和习惯势力的理论依据,那么当这种“社会主义”观念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所突破,就势必在理论和实践中要求进一步在所有制以及分配形式问题上进行与之相应的改革探索。

十四大在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的同时,认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十四大报告)。十五大则又再迈进一步以“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价值标准,明确在所有制问题上,“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提出“要努力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肯定“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并正式承认“把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五大报告)。这是社会主义理论上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和理论新突破,从而意味着对所有制形式的选择将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前提,这就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开拓了极其广阔的生存空间。

首先,是开拓了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即不断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元化,使公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国有制,无论是股份制企业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还是“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都“要支持和引导”,都“要提倡和鼓励”(十五大报告),从而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探索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是开拓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即明确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经济成分要共同发展,从而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在理论与实践中不再仅仅是公有制经济的拾遗补缺或必要补充,而是与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报告)。

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理论新突破,是十四大在市场经济问题上的理论大突破的历史与逻辑的必然,充分地体现了中国执政党的最高决策层继承邓小平遗志,坚持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的理论创新和政治决心。

三、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容

党的十五大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主题,重申“全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这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这次大会的灵魂,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十五大无疑将以这一点为标志载入史册。”(十五大报告)

旗帜是灵魂、是方向、是形象。在具有跨世纪意义的党代会上正式确立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地位,并列入党章,其意义深远、内涵丰富。众所周知早在十四大上江泽民同志在肯定十三大的“主要历史功绩”时,就指出“是比较系统地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和全面阐发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但同时江泽民同志又极其深刻地补充了一段似乎当时并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却又富有辩证哲理和意味深长的话语:“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又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十四大报告)

如果说邓小平同志在近二十年前——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为批判和纠正因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而诱发的“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曾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集中精力搞好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明确指出“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以后他老人家也一再重申“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么,在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十多年改革进程中,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总设计师的思想解放和改革实践中,“四项基本原则”的准确内涵又一直在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当我们理直气壮地高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旗,深入进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承认可以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时,再回过头审视二十年前的主流“社会主义”观念,不能不令人发出极其深沉而巨大的历史感叹。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明确提出邓小平理论的范畴,高度评价“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肯定邓小平理论“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准确地表明“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十五大报告)。这就不仅仅是表现出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解的新境界,而且也内在地包含着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四项基本原则内涵理解的历史性发展。一个以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奋斗目标,“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承认“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的共产党领导的不断改善和加强,本质上是与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内容的深刻改变相一致的,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着党放弃了计划经济模式而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五大报告),我们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都不可否认十五大所体现的“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内涵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早已发生了寓意深刻的变化,正不断“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

因此,十五大正式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既标志着四项基本原则在改革开放中被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容,而且深刻地表明四项基本原则在本质上与改革开放是内在统一的,从而体现了中国改革决策层的高度理论智慧和政治胆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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