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经济学的重大创新--评“价值与产权改革新理论”_所有制论文

理论经济学的重大创新--评“价值与产权改革新理论”_所有制论文

理论经济学的重大创新——评《新价值论与产权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经济学论文,理论论文,产权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的中国第二次革命,首先使经济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50年代所建立的经济体制正在被新的经济结构、新的经济运行方式和新的财富分配方式所取代。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传统经济学愈来愈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答。克服与突破传统经济学的局限,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同时,中国的经济改革已进入到制度创新的攻坚阶段,能否取得这一阶段的胜利,将取决于能否产生能满足这一改革需要的新理论。我认为,丁建中、高峰、董湘岩的《新价值论与产权改革》(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出版)正是这样一部著作。作者在时代精神的鞭策下,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和其他经济理论的长期研究,提出了新的价值理论和产权理论。这一理论,不是对经济学某一问题或某一方面局部性的突破,而是对经济学基本理论的重大创新,对经济学的变革以及经济改革实践一定会引起广泛的回响。

新“三元价值论”或“生产力价值论”是该书的基本概念,也是该书理论创新的基本之点。

新“三元价值论”中的三元,是指人力资本、物力资本、地力资本,即生产力的三要素,因此,也可以称为人力资本生产力、物力资本生产力、地力资本生产力。人力资本是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能力,包括人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物力资本是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主要指工具(机械)、加工材料等,表现为土地以外的物质力量。地力资本,并非仅仅指土地,而是泛指包括土地在内的自然资源,但若成为资本、形成为生产力,必须是有效的自然资源,即可资利用的自然资源。生产力的三要素通过有机组合和协同作用形成了实际的生产力或具体生产力。具体生产力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因而是具体使用价值生产力。具体使用价值所蕴含的共同东西是抽象使用价值,抽象使用价值是抽象生产力的凝结,是商品价值的实体,是价值的内在尺度,一个单位的抽象生产力意味着一个或若干个单位的抽象使用价值。新“三元价值论”揭示了商品价值的源泉是三个(三种资本,即生产力三要素),而非一个(人力资本)。新“三元价值论”其实质是“生产力价值论”,它旨在证示商品价值实体是由抽象生产力形成的抽象使用价值,而非仅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力)。具体生产力创造使用价值,抽象生产力形成价值。具体生产力的三要素进入生产过程后由于协同作用,其成果使使用价值的功能改变或改进,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殖。用数字公式表示即1+1+1>3。这里三种生产要素即三种资本,都是可变资本。使用价值的改变或改进是价值增殖的自然基础。这就是“新价值论”或“生产力价值论”所说的价值形成法则。

这一价值形成法则便产生了相应的分配法则。既然价值由三种资本共创,那么价值就应归三种资本所有者共享。生产中创造的总价值由三种资本的转移价值(成本)和附加价值(利润)形成。成本分为三块,即人力资本折旧(工资)、物力资本折旧(工具、材料消耗的价值)、地力资本折旧(成本性地租);利润也分为三块,即人力资本利润、物力资本利润、地力资本利润;单项成本与单项利润之比等于总成本与总利润之比。这就是说。同等的成本消耗对新价值从而利润的贡献相等(等价原理),因而,每一种资本所有者获得其资本的利润是各得其所。

在经济思想史上,斯密的传统“三元价值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两种代表性的价值理论。斯密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劳动力所有者获取工资,资本所有者获取利润,土地所有者获取地租。三者获得的都是其拥有的生产要素的贡献额,各得其所,不存在剥削和对抗。这一理论的缺陷在于掩盖了利润是由劳动、物力资本和土地三要素共同创造的事实。将利润归结为资本所有者独享,既侵占了工人创造的超出工资的附加值,也否认土地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地租的附加值。这一理论,不能使人们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对抗关系,当然也不能指出消除这两方面对抗性矛盾的基本途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中的新价值即利润全部是人的劳动创造的,所以利润应归属于劳动者,物力资本所有者不应该索取丝毫利润,否则就是剥削。“劳动价值论”只将劳动力即人力资本视为唯一资本,是创造利润的东西,这同斯密只将物力资本视作唯一资本一样,都是片面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其实,使用价值也不能单单归结为具体劳动,它应当是具体劳动、具体土地与具体物力资本(三者即为具体使用价值)共创的产物,而价值作为抽象使用价值也是生产力三要素合力的结晶。由于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力三要素的必要耗费,而不仅仅是劳动力的必要耗费,因此,价值与使用价值都是包涵劳动在内的三元函数,而不单单是劳动的一元函数。另外,“劳动价值论”,只考虑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将土地(自然资源)的价值视为0。其实, 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以及从探索到开发的有价性,决定了它与人力资本、物力资本一样,都需要再生产或折旧;其折旧费即地租本质上与劳动力折旧费即工资一样,都是生产成本。地租作为地力资本耗费的成本,应当用于补偿、修复大自然,而不应当用于寄生性消费或扩大再生产。“劳动价值论”对地力资本的忽视,没有揭示出人类生产活动中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斯密的“三元价值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都有其合理因素,但又都存在着各自的缺陷。新价值论是对传统价值论的辩证综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作出了重大的理论创新,揭开了价值理论新的一页。

从传统“三元价值论”到“劳动价值论”,再到“生产力价值论”,反映了人类对价值形成法则的认识逐步深化的历史过程。由于生产力三要素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过程中作用的差别,因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形成与分配的理论,从这一点看,任何一种价值理论都是一定历史的产物,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当地力资本(土地)在生产中处于最重要(相对稀缺)的地位时——大体相当于农业社会,地力资本所有者独占所有附加价值(即除去成本性地租或地力资本折旧的所有剩余)。当物力资本(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在生产中处于最重要(相对稀缺)的地位时——大体对应于工业社会的中前期,物力资本所有者索取到最多的剩余(地力资本所有者仍可索取到部分剩余,人力资本所创造的剩余被剥削)。当人力资本(人的劳动力)在生产中处于最重要(相对稀缺)的地位时,人力资本所有者(劳动者)将索取到人力资本贡献的利润。而当人力资本普遍处于生产中的主导地位时,每一个人力资本所有者同时又是一定物力资本所有者和一定的公共土地的租用者,因而可以分享到物力资本利润和地力资本利润。在这样的时代里,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占有和分配合理,剥削现象消除,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和谐,社会实现有差别的共同富裕。

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一直是人类的理想。但剥削现象和剥削制度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存在是不可免的。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较高水平,物质财富大量涌现,每个劳动者既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又是物力资本所有者时,才能为消灭剥削制度提供可能。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还要借助于科学的价值生成和分配法则。传统的“三元价值论”掩盖了剥削的事实,将生产中所创造的利润归属于物力资本者所有。马克思为揭示资本剥削劳动的秘密,付出了长期、艰辛的劳动,创立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认为生产中所创造的利润是由人力资本创造的,却让物力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了,否认了物力资本所有者索取物力资本贡献所得的利润的正当性。由于两者都没有科学地界定剥削,因而没有指明一条消灭剥削的正确道路。现在,由于“生产力价值论”的诞生,正确地揭示了生产过程中三种资本的各自的贡献和应有的权益,终于为消灭剥削,实现有差别的共同富裕奠定了经济学基础,也为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应遵循的人与人之间的合理关系,提供了基本的原则。

文明社会不仅需要合理的财富分配制度,以求得人与人关系的和谐,还需要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生产力价值论的一个突出的贡献是创立了地力资本即自然生产力的概念,以此作为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切入点。作者否定了为经济学家们(包括李嘉图和马克思)长期来认为的“自然生产力的使用是无偿的”(即是非生产成本)的命题,提出了崭新的地租理论。指出自然生产力虽是大自然的赐予,但它一旦投入使用,由于其有限性,也同人的劳动力一样,需要补偿,需要维持,因而使用自然生产力必须支付代价(成本),这个代价就是地租。另外,自然生产力并非就是自然力。要将自然力转化为自然生产力,就要花费代价,因此,自然生产力并非是大自然无限地自然而然地赏赐给人类的礼物,它是人类协同大自然创造的产物。这也表明,地力资本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本。由此可见,地租的用途或真正归属,就是用以补偿自然生产力,通过维护生态平衡,保障自然生产力系统的再生,保障自然生产力系统与社会生产力系统的协调运行。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是地租循环法则。由于地租是在社会生产系统中产生的,是人们将三种生产力交合的产物,因此产生了一个错觉,似乎它是由人创造的,因而不假思考地应用于消费或扩大再生产,使地租循环法则长期来难以发现;致使人类对自然界只索取,不回报,只有征服,不加爱惜,自然生态系统(自然生产力系统)由此遭到巨大破坏,结果是生产愈发展,生态危机愈加剧。现在我们所面临的已是流血、呻吟、疮痍满目的自然界。虽然有识之士惊呼,如不再救治,人类将自取灭亡,但人们在认识上仍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其根源就是没有认识并遵守地租循环法则。因此,这一新的地租理论,为修复生态平衡,为政府在这一领域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提供了经济学论证。

本书由价值理论推理到产权理论和所有制理论。关于所有制的演进,提出了双线进化的理论,这一理论是对单线进化论(即原始公有制→私有制→高级公有制)的否定。作者认为,公私两种所有制相比较而存在,没有公,就没有私;没有私,就没有公。因此,所有制是双线进化的,即所有制从无到有,从公共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两制”共生,从“两制”非均衡向动态均衡演进。根据双线进化理论,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实现单一公有制与单一私有制都是不可能的,任何社会都需要这两种形态的所有制的协调发展(关于所有制双线进化论作者已在《产权理论及产权改革目标模式探索》一书中作了论述,本书没有展开论述)。但是,怎样的所有制结构才是理想的因而是最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呢?就此,作者提出了所有制自然分工的概念,认为所有制分工模式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作者还以企业形式为依托,梳理了产权的三种基本形态:(1)公有制企业,主要是国有制,这是一种无差异共有制。(2)私有制企业:包括无雇工私有企业与雇工私有企业。(3 )差异共有制企业,即按份共有,其组织形式为股份制,按生产要素结构分为物力资本一元股份制;人力资本、物力资本二元股份制;人力资本、物力资本、地力资本三元股份制。作者正确指出,在西方社会,差异共有制是其传统私有制的自行扬弃。在我国,差异共有制是传统公有制的自行扬弃,差异共有制在我国方兴未艾,有远大前途。由此,作者描述了未来社会所有制体系的轮廓:土地公有制和部分基础产业(非竞争性的自然垄断产业)的公有制为根基,竞争性的二元或三元股份制生产单元是主干,无数独立、分散的、竞争性的个体生产单元是枝叶。作者还认为,既然资本形态包括物力、人力、地力三种形态,那么,资本主义不是商品生产的最终阶段;绝不能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商品生产相隔绝,与公有制划等号。科学共产主义就是差异共产主义,它决不是要消灭个人的财产所有制。总之,对所有制演进、形态、结构以及发展趋势等重要问题,作者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理论见解。

以生产力价值论为支点,本书还论述了利息原理、赋税原理、社会再生产新模型,以及土地产权制度、金融系统的产权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广泛问题。这些论述都是新价值论在各个领域的拓展和运用,说明新价值论作为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经济学大厦雏形之端倪。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观念形态上的可喜成果,是时代精神的产儿。它的突出标志是生产力价值论的横空出世。

任何一种新理论,从诞生到完善总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有的学说,从提出到完成,甚至需要几代人的努力。生产力价值论以及以这一理论作支撑而建筑起来的经济学大厦,恐怕也是如此。首先给人的感觉是,新价值论在逻辑体系的严密性和完整性上有待进一步的努力。本书分别在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和其他章节中都论述了生产力价值论,显得不够集中,无论在内容上、体系上都有松散之感。在内容上需要考虑的,一是价值创造与制度性条件的关系。虽然价值是由三种资本创造的,但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在微观和宏观上其效果是大不相同的。二是价值的创造与所有制的关系。价值的创造即生产的发展,总需要有合理的所有制体系,即所有制结构。作者在第十二章中提出了“所有制分工”的重要概念,认为所有制分工模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实际上,所有制分工也是一个自然法则,除了生产力因素外,还与作者提到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机制、特点和功能”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市场和社会需要有关。作者对这一问题还可作进一步的发挥。三是生产力三要素的最佳结合及运作效果问题。在宏观层面,生产力要素一般是通过市场机制得到配置的。在微观层面,生产力要素是通过企业经营者的指挥组合和运作的。因此,市场机制、企业管理、生产指挥对生产力要素的配置、组合、运作是否能达到理想状态,关系极大。另外,经营者作为企业中驾驭三种资本的力量,是否可与人力资本一视同仁,是否还有某些差别(譬如他要承担经营风险),也值得研究。上述几点意见,是否确切,无十分把握,提出来供作者和读者参考。总之希望作者在现有成就基础上,再作进一步的努力,在集中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一本理论新颖正确、体系严谨完整的社会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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