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上的主客观价值论--兼论价值范畴的一般本质_主体性论文

西方哲学史上的主客观价值论--兼论价值范畴的一般本质_主体性论文

试析西方哲学史中的价值主观论和客观论——兼论价值范畴的一般本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史论文,范畴论文,主观论文,本质论文,客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价值本性问题是与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哲学问题。8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人价值观念的嬗变,价值的本性问题遂成为哲学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他们围绕价值范畴的哲学定义展开争鸣,大致形成“属性说”、“实体说”、“关系说”和“目的说”等四大类意见〔1〕,迄今仍无定论。纵观西方哲学发展史,对此问题历来众说纷纭,一般可归属于价值的主观论和客观论两大派,它们的某些观点直接影响现今的价值定义之争。因此,具体考察和剖析价值主观论和客观论的基本观点及其错误的认识根源,对于科学地揭示价值本性和进行价值评价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拟从这方面作些初步探析,以求教于专家学者。

一、价值主观论的基本观点

在西方哲学史上,价值主观论的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古希腊智者派首领普罗泰戈拉,他第一次从一般意义上提出了以人为价值尺度的观点。他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2〕在普氏看来, 一切事物都是因与人这个主体相关联而存在的,所以,“人就是衡量一切事物的价值的准绳。”〔3〕

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被认为是价值主观论的典型代表之一。他具体探讨了普氏关于“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的内涵,认为某一事物的价值不在于该事物本身,而在于人对事物的欲求和追求,在于人的愿望能否得到满足。他指出:“任何事物并不是我们追求它、愿望它、寻求它或欲求它,因为我们以为它是好的;而是正与此相反,我们判定某种东西是好的,因为我们追求它、愿望它、寻求它或欲求它。”〔4〕可见, 斯宾诺莎从对价值的主体性的探讨中引出了价值的主观性的结论。

斯宾诺莎的价值论在现代西方哲学史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文德尔班、罗素、培里等西方哲学家都继承并彻底发挥了斯氏的主观价值论思想。

文德尔班作为德国新康德主义者价值哲学创始人之一,在研究价值的本质问题时,进一步发挥了斯宾诺莎的价值主观论,断言价值与客观事物本身的属性毫不相干,它只取决于主体的心灵对事物的欲求与追求,而主体的欲求和追求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情感和意志,所以,归根到底价值取决于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文德尔班在其《哲学概论》一书中十分露骨地宣称:“价值决不能作为对象本身的特性,它是相对于一个估价的心灵而言……抽开意志和情感,就不会有价值这个东西。”〔5〕

英国大哲学家罗素是文德尔班价值观的追随者。他站在逻辑经验论的立场上,强调价值问题处在科学的范围以外,在许多场合,人们对同一事物的价值判断截然相反。所以,价值不是与人的感觉无关的经验事实,而是人的情感的表达形式,客观事物本身决无价值的内在根据。罗素说:“当我们断定这个或那个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的情感”〔6〕, “根本不可能找到任何可以证明这个或那个具有内在价值的论据。”〔7〕

美国新实在主义者培里,赞成文德尔班和罗素关于价值取决于人的情感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价值兴趣说”,认为人对事物有情感,恰好表明人对事物发生了某种兴趣,事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们对它发生了兴趣,而事物价值的大小则取决于被满足的兴趣的多寡。他指出:“当某一件事物(或任何事物)是某种兴趣(或任何兴趣)所在的对象时,这件事物在原初的和一般的意义上,它就是有价值的,或者说凡是兴趣所在的对象事实上便是有价值的。”〔8 〕“如果满足一种兴趣是好的,满足两种兴趣就更好些,而满足一切兴趣就是最好的。”〔9〕

由以上考察可知,价值主观论者都认为价值是与客体无关的纯主观的东西。客观事物(客体)本身无所谓价值,事物的价值纯粹是由人(主体)赋予的,它取决于人的欲求、愿望、情感、意志、兴趣等主观因素,而与客观事物本身及其属性没有任何联系。这就是西方哲学史上价值主观论的基本观点。

价值主观论确有某些合理之处:第一,它正确地指出了事物的价值与人(主体)的活动的相关性。的确,纯粹的客观事物作为一种客体,其本身无所谓价值,无论是人类产生以前的自然界,还是距离我们遥远的类星体,都只是一种自在之物,而不是一种为我之物,因而都是无价值的。只有当客观事物纳入人的对象性活动领域,成为人所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才产生了对人有益还是有害、能否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等问题,即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意义的问题,亦即价值问题。在此意义上,人们不能把价值简单地归结为客体的存在及其内在属性。这一点恰好切中了价值客观论的要害。第二,它还敏锐地察觉到了价值与人的主体性的关联。价值确实离不开主体的情感、意志、愿望、欲求、兴趣等主观性因素。同样是鸦片,若有人经常吸食,就会摧残他的身心健康;若有人用于医疗,则可以镇痛和祛病强身。如果离开主体的特定欲求,客体及其属性就谈不上有何种价值。

价值的主观论亦有严重缺陷。它夸大价值与事实的对立,片面强调人的主体性对价值的决定性,而忽视或否定客体性能对价值的制约性。

诚然,价值是离不开主体的欲求、情感和兴趣的,但是人们为什么对甲事物产生某种欲求、情感和兴趣而对乙事物产生另一种欲求、情感和兴趣呢?这是因为事物的价值是与其客观属性和功能相关的。例如,在寒冷的冬天,人们对棉衣产生御寒的兴趣和欲求,而对面包只产生食用的兴趣和欲求,原因在于棉衣本身具有给人御寒的性能,面包本身具有给人充饥的性能。这说明客观事物的性能作为一种事实,已潜在地包含着对人的价值,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兴趣和欲求正是以该事物的客观性能为根据的。因此,价值虽说不等于事实,但事实毕竟是形成价值的客观基础;价值虽说离不开主体性,但它又绝不取决于主体的欲求、情感、意志、愿望和兴趣等主观因素。

二、价值客观论的基本观点

在西方哲学史上,价值客观论思想肇始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他从理念论出发来解释价值的本质,认为理念是现实世界的本体,具体事物不过是理念的摹本,一切事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分有了理念这种客观精神实体的内在属性,理念乃是形成事物价值的客观根据。他在《斐多篇》中写道:“如果在美本身以外还有其他美的东西,这东西之所以美,就只能是因为它分有了美本身。”〔10〕

柏拉图的这种“价值在于理念的属性”的观点,后来被中世纪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利用来证明“上帝是绝对的最初存在者”〔11〕,是创造一切价值的最高价值和终极原因。他指出:“必定有一个最完善的事物作为所有事物的存在,善以及其它完善性的原因,我们称之为上帝。”〔12〕这就把一切价值归结为某种客观精神实体(上帝)的最完善性。

柏拉图主义和托马斯主义的客观价值论曾经在欧洲盛极一时,但由于其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性质而遭到近代法国唯物论者的尖锐批判。法国唯物论者认为,价值的客观性决不能用某种虚构的精神实体的性质即所谓“理念的内在属性”或“上帝的最完善性”来阐释,而只能从事物本身的性质中得到确证。狄德罗认为,一切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取决于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共同性质,他说:“一种为许多行为所共有的性质,产生了罪恶和美德;一种为许多生物所共有的性质,造成了丑陋和美丽。”〔13〕

西方古代和近代价值客观论思想对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的发展仍有较大影响。德国现象学家哈特曼提出了“价值即本质(理念)”〔14〕的命题,这显然与前面述及的柏拉图的价值观是一脉相承的。以马里坦为代表的新托马斯主义,继承和发展了托马斯主义价值观,认为上帝是一种超时空的绝对价值实体,“是一种完满性意义上的存在”〔15〕,这种存在的根本特性是至善至美。

如果说哈特曼和马里坦的价值观实质上是柏拉图和托马斯的价值观在现代社会的翻版,那么德国现象学家和价值伦理学的奠基人舍勒尔的价值观,从一定意义上说则是狄德罗价值观的继承与发展。舍勒尔认为如果从现象学和价值伦理学角度思考价值问题,就可以发现一切伦理的和审美的价值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内在属性,具有不依赖于主体意识而存在的客观性。他强调指出:“现象学的分析揭示出存在着一个以事物自身为根据的绝对客观的价值领域”〔16〕,“我们能够在诸事物中直接地确认价值的性质,如‘可爱的’、‘诱人的’、‘美的’等等,这些性质完全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见。”〔17〕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与价值主观论相反,价值客观论者都认为,价值是与主体和主体性无关的纯客观的东西,它取决于客体(理念、上帝之类的客观精神实体或客观物质性事物)的内在属性。客体的价值本来是不以主体的欲求、情感、意志、愿望、兴趣为转移的,客体之所以成为人们欲求、情感、意志、兴趣所指向的对象,是因为客体自身具有价值的内在根据。这就是西方哲学史上价值客观论的基本观点。

应当指出,价值客观论有其可取之处,它正确地指出了价值存在于客体之中,离不开客体的内在属性。的确,客体自身具有价值的内在根据,人们对某物产生美丑、好坏的价值评价,离不开客体本身所具有的可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客观性。试想,没有名山大川的壮丽秀美,哪来令人心旷神怡的欣赏价值;没有大都市雄伟的建筑物和琳琅满目的商品,哪能显现主体创造性的内在价值。客体属性是形成价值的客观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事物的客观属性,就不会有客观的价值。

毋庸讳言,价值客观论也有其理论失误。它把价值归结为理念之类客观精神实体的属性,显然具有客观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色彩,或者,它把价值归结为客观事物本身的固有属性,又片面地夸大了客体对价值的决定性,忽视或否定了主体的需要、欲求、情感、兴趣等因素对价值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因而又有机械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实际上,价值是同主体需要密切相关的,虽然客体属性是构成价值的客观基础,但客体属性毕竟不等于价值,只有当客体属性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时,才能成为人们兴趣和欲望所追求的对象。

三、价值主观论和客观论的错误根源

如前所述,价值的主观论和客观论分别侧重于探讨价值的主体性和客体性,它们在理论上虽有一定的合理性,却又有各执一端的片面性。那么,造成价值主观论和客观论之错误的认识根源何在呢?

列宁曾经深刻地指出:“相对与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的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18〕列宁的这一论断对于我们科学地认识价值的本质特性、揭露价值主观论和客观论之错误的认识根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相对与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是有差别的具体的统一。一方面,价值具有相对性,主要表现为价值的主体性、多维性和历时性;另一方面,价值又具有绝对性,主要表现为价值的客观性、共同性和恒定性。因此,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表现为价值的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多维性与共同性的统一、历时性与恒定性的统一。

但是,价值的主观论和客观论则具有反辩证法的诡辩论倾向,认为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是水火不相容的。前者强调排斥绝对的相对,片面夸大价值的相对性,忽视或否认价值的绝对性,认为价值取决于不同主体的愿望、情感、意志、兴趣、欲求而与客体无关;后者则强调排斥相对的绝对,片面夸大价值的绝对性,忽视或否认价值的相对性,认为价值取决于客体自身的属性而与主体无关。二者都循着夸大一方面否认另一方面的思路,割裂了价值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辩证统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它们割裂了价值的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不是指价值的主观性,而是指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的不同情况具有不同的价值。例如,香烟对于吸烟者有价值,而对于不吸烟者或现在已经戒烟者几乎是无价值的。同样一杯水,对于沿江旅行者而言几乎是无价值的,而对于在茫茫沙漠中艰难跋涉者而言,则具有维持其宝贵生命的巨大价值。

价值又有客观性的一面。价值的客观性,不是指价值的客体性,而是指价值存在于主体意识之外,具有不以主体的认识或好恶为转移的性质。

价值的主观论和客观论却都否认价值的主体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各从一个侧面割裂了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价值主观论者认为主体的需要是主观的,并且把价值的主体性混同于价值评价的主观性,因而把价值离不开主体的需要夸大为价值取决于主体的情感、愿望、兴趣、欲求等主观因素,只强调价值的主观性而忽视价值的客观性,把一切价值都视为相对的,否认价值的绝对性。价值的客观论者虽认为主体需要是客观的,但他把价值的客观性混同于价值的客体性,因而把价值来源于客体属性误解为价值取决于客体属性,只强调价值的客体性而否认价值的主体性,把一切价值都看作是绝对的,否认价值的相对性。

第二,它们割裂了价值的多维性与共同性的统一。价值具有多维性。价值的多维性系指价值标准的多元性。客体自身具有多种属性,决定它对主体具有多方面用途;主体自身结构及其规定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又对客体产生物质和精神的多方面需要,从而形成多方面的价值关系,由此决定了同一客体对于满足主体的不同需要而言,其衡量标准是多元的。价值的多维性的实质是人作为价值主体“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19〕,“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0〕。价值又具有共同性。价值的共同性系指价值标准的唯一性。虽然同一客体对于满足不同个体的利益和需要而言具有不同的价值,但就客体能否满足全民族或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言,其衡量标准则是唯一的。香烟对于吸烟者和不吸烟者具有相反的价值,但吸烟有害于人类健康,戒烟则有益于人类健康,这是唯一的、绝对的。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对于社会上不同阶层的生活产生多重效应,但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它有利于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全体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然而,价值的主观论和客观论却否认价值的多维性与共同性的统一,各从一个侧面割裂了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价值的主观论认为,主体自身的愿望、情感、兴趣、欲求的丰富性,决定了同一主体对于客体的价值要求的多维性,因而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没有共同的、绝对的价值;价值的客观论则认为,同一客体的属性对于满足不同主体的特定需要而言具有共同性,因而一切价值都是绝对的,没有相对的价值。

第三,它们还割裂了价值的历时性和恒定性的统一。价值具有历时性。价值的历时性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将随着主体的需要的不断更新而变化。例如,在中世纪社会,马车是人们重要的交通工具,在交通发达的现代社会,马车只对怀古者的娱乐活动有意义。价值又有恒定性。价值的恒定性意味着价值虽有量上的增减,但特定客体对主体的价值的有无是恒常的、确定的。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价值比马车大,飞机出现以后火车的价值变小了,但它作为交通工具的价值在性质上是恒定不变的。

但是,价值的主观论和客观论却否认价值的历时性与恒定性的统一,各从一个侧面割裂了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在价值主观论者那里,主体需要的满足不过是主体兴趣和欲望的满足或情感和意志的表达,因而主体需要的变化不是由社会历史条件和主体实践方式决定的,而是由主体的兴趣、欲望、情感、意志等心灵状态决定的。这就把价值在一定条件下的可变性夸大为价值变化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把一切价值都视为相对的,否认价值的绝对性。在价值的客观论者那里,任何价值都被视为客体的内在属性,因而价值在质和量上是永恒不变的,这就把价值在质上的恒定性不恰当地夸大为价值在量上也丝毫不变,从而把一切价值都看作是绝对的,否认了价值的相对性。

四、价值范畴的一般本质

纵观西方哲学史,价值的主观论和客观论对价值的本质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却未能把握价值范畴的科学含义。但这些见解所具有的合理因素和严重缺陷及其根源,又足以启迪我们开拓一条把握价值范畴的一般本质的新思路,以避免重蹈其覆辙。马克思曾经指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21〕依照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来,价值既不是实体范畴,也不是属性范畴,而是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范畴。价值既离不开主体需要,又离不开客体属性,因而研究价值的本质,必须从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价值关系入手。

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包含着这样两重关系:一是价值的测度与被测度的关系,二是价值的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在第一重关系中,人作为主体是测量价值的尺度,客体是一个被测度的价值对象。客体这个东西有无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是由主体测度的,这是价值本质的主体性和相对性方面。这个被测度的对象有无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对象本身又是有内在根据的。如果对象本身根本没有这个根据,主体这个尺度就无法测量它的价值。这是价值本质的客观性和绝对性方面。所以,价值是依附于价值客体之上的,是能够被主体所测度的东西。

在第二重关系中,人作为主体是价值的需求者,需要有某种东西来满足自己的欲求;而客体是价值的被需求者,它具有满足主体欲求的某种属性和功能。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欲求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主体的欲求,是由客体的自身状况所决定的。所以,价值是存在于客体之中且能够满足主体某种欲求的东西。

以上这两重关系是有机统一的,价值作为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欲求的东西,同时也就是能够被主体测度的东西。因此,价值这个东西无非具有两重性能:或者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能,或者是客体性能对于主体的有用性。这是抓住价值范畴的本质的关键之所在。这两种情形都包含主体和客体的两个方面,性能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有用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如果我们把客体的性能对主体的有用性也视为客体的性能,那么客体性能则具有二重性:一是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自然性能,一是有用的属人性能。其中,自然性能是自然物之间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性质;属人性能则是事物在同人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性质,即客体性能的属人性质。显然,价值不可能是客体的自然性能,而只能是客体性能对主体的有用性,即客体性能对主体的作用和意义。因此,价值范畴作为客体性能对主体的有用性,把主体对客体的欲求关系和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关系结合起来,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由此出发,我们可以给价值范畴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价值是客体性能对主体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这个定义揭示了价值范畴的一般本质。

注释:

〔1〕参见鲁品越:《价值的目的性定义与价值世界》, 《人文杂志》1995年第6期。

〔2〕〔10〕《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4、73页。

〔3〕〔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7页。

〔4〕〔荷〕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07页。另参〔英〕罗斯:《斯宾诺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 第103页。

〔5〕〔德〕文德尔班:《哲学概论》,英文版,第215页。

〔6〕〔7〕〔英〕罗素:《宗教与科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3、127页。

〔8〕〔美〕培里:《价值和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年版,第45页。

〔9〕〔美〕培里:《新实在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26页。

〔11〕〔12〕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1集3题8条、1 集2题3条。

〔13〕〔法〕狄德罗:《狄德罗哲学选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版,第192页。

〔14〕〔德〕哈特曼:《伦理学》,英译本第一卷,第268页。

〔15〕马里坦:《哲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49年版,第134页。

〔16〕〔17〕转引自〔德〕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45、144页。

〔18〕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98页。

〔19〕〔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4、123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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