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现实困境与机制重构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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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C924.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63(2016)08-0046-07

       DOI:10.15937/j.cnki.issn 1001-8263.2016.08.009

       户籍制度对人口迁移流动造成的约束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要素流动性的内在需求。同时户籍制度所内生的制度壁垒、社会排斥、区域分割越来越阻碍城乡和国家统一市场和整体管理体制的构建。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和历史变革。然后,作者从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户籍制度和社会分化,及户籍制度和家庭生活三个角度,讨论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极端必要性和迫切性。在本文中,作者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讨论,并讨论如何才能构建出一种机制来实现户籍改革的共同行动。

       一、户籍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在关联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依托户口登记和管理进行社会管控、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出台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在此以后,特别是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后,农村的户口登记制度也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在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作为城乡二元结构载体性制度的户籍制度的确立。户籍制度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并在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基础上形成差别性的福利制度安排、差别性的土地产权制度、差别性的管理体制和限制人口迁移流动。在城市户口依托单位制度提供粮食消费和职工福利,在农村推动建立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在1958年以后,依托户籍制度对人口迁移进行严格管控,避免城市部门的人口增长和集聚。

       户籍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有着对城市人口的增长进行调节管控的目的。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城市工业的恢复,带来城市部门人口的迅速增长,城镇人口比重从13%左右增加到20%左右。这个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结合着战后的以“光荣妈妈”为代表的人口出生增长,共同带来城市部门的人口增长很快,但城市工业发展所提供的就业机会相对不足。因此,对城市人口的管控从1950年代末期以后就开始发展。在1950-1960年代城市人口增长和城市就业的供求矛盾,一定程度上可以从人口学意义上解释1960年代的“上山下乡”。在这个背景下,户籍制度作为人口迁移流动管控的工具得到进一步强化,并使户籍制度天然就成为阻碍人口迁移流动的制度。

       依托户籍身份提供城乡福利供给和社会管理,使得户籍制度成为城乡之间,福利和社会管理的壁垒性制度。户籍制度被认为是通过限制农村人口迁移、限制农村人口获得国家福利,从而支持了通过城乡工农发展的剪刀差的城市工业化模式(Chan,1994)。在户籍制度刚刚建立的时候,城乡之间的福利差距和利益分配还并没有非常显著,但是随着资源越来越向城市集中,工农剪刀差所来的福利利益向城市集中,并由于户籍制度分隔城乡体制,带来城乡差距日益扩大。改革开放以后,城乡之间的福利差别和收入差距更加扩大了。这种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固然从根本上根源于城市部门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毋庸置疑,附加在城乡户籍上的就业、养老、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粮食与副食品供应等一系列福利政策,形成了城乡居民之间巨大的福利差异与身份的不平等,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城乡壁垒,是城乡差别扩大的重要因素。

       二、改革开放以来户籍改革的探索实践

       户籍制度在城乡分治的静态社会结构下,能够很好地对人口经济社会生活进行社会管控。改革开放以来,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释放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随着城市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就业机会,使乡城之间劳动力流动出现和日益增强,就产生出户籍制度和人口迁移流动的不匹配性。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不断地在进行着改革。一些标志意义的改革包括:1984年开始实行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口的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打破了僵硬的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性的约束,开放了向城市间人口流动的空间。这是对户籍壁垒的打破,也为城市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大规模低成本劳动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了城镇化发展,并因此成为中国经济起飞的内在条件。

       从1990年代,我国进行了小城镇户籍改革的探索,小城镇可以自带口粮落户,在城市中稳定居住、稳定工作,可以解决部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在一些地区实践中甚至还商品化,不少地方城镇允许农民缴纳城镇建设费的方式购买了部分非农户籍。1998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户籍改革的文件,对子女随父随母自愿落户和投亲的落户有一定的开放。到了2000年以后,各地对于户籍改革进入了探索试验时期,中国多数省份都开始不同准入条件的条件户籍改革(吴开亚等,2010)。相对于1990年代比较重视小城镇户籍改革,2000年以后我国开始了对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户籍改革探索。上海从1990年代后期的蓝印户口到本世纪初探索人才居住证制度,2009年实施了居住证转户口的改革,被当时的媒体评价为“户籍新政”,2012年又开始积分福利制度的有关探索。

       最新的改革动态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并将户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率先推动的一项改革。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可以作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推进城镇化发展改革的起点。2015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为实现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属地化供给提供工作平台。多数省份都已经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降低落户门槛,支持迁移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

       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户籍改革总体上是在不断改革和有序推进的。但是,如果做一个基本的判断,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于城镇化发展和人口迁移流动需求,而且滞后性表现得越来越出突出。日益扩大的户籍人口城镇化和常住人口比重的差距,凸显出户籍改革的滞后性。而且这种差距的不断扩大,也引起了越来越大的社会分化,使城镇化发展的过程受到限制。因此在当前时期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成为非常迫切的改革议程。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的载体性制度,需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来推动城乡结构调整,推动中国城镇化,促进城乡统一市场和国家整体统一市场格局的构建。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城镇化发展具有显著的产业和市场驱动的特点,中国城镇化发展则比较强烈地受到政府力量和制度因素的影响。制度因素在中国城镇化和改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其积极方面在于通过制度改革形成城镇化的动力,而其消极方面也在于制度因素往往构成了城镇化的阻力。当前时期,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于人口迁移流动和城镇化发展。人口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超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和户籍制度引发的结构性壁垒形成越来越突出的矛盾。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对城乡发展已经表现出非常显著的不利影响。

       (1)户籍改革滞后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前文说明,户籍制度作为人口居住地变更和移民管控的制度,天然地影响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1984年暂住证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劳动力市场的开放推动了中国城镇化的发展。改革开放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

       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关系应该历史地来评价: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户籍改革实际上释放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户籍改革基本上是作为中国经济改革奇迹的推动力的。通过部分松动户籍管控开放了人口流动性,同时户籍制度构造了劳动力市场的内部壁垒,使城镇劳动力市场出现了“农民工”和城市本地居民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控制了劳动力成本。户籍管控放松带来大量甚至是无限的低成本劳动力供给,一定程度上还表现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成为中国1980年代以来快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Chan,2012;彭希哲等,2009)。在2005年以后,城乡劳动力供给状况发生了变化,“刘易斯转折点”的现象已经出现(蔡昉,2007,2010)。户籍制度改革过慢阻碍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不利影响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户籍壁垒带来城市劳动力就业具有临时性和不稳定性,使城市劳动力市场不能形成稳定的劳动力供给。城市企业处于不断地招工、培训、劳动力流失和再招工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稳定的劳动力供给,企业很难形成长期人力资源战略和长期发展预期,劳动力如果不稳定,企业就不会对劳动者提供培训,也很难为企业产业升级提供高质量技术工人。而户籍制度的限制也影响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缺乏对乡城转移的长期预期,因此农村劳动力也往往抱着短期态度进入城市务工经商,造成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波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本世纪以来,城市部门出现的“民工荒”和“技工荒”问题,反映出由于户籍制度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限制了城市化过程中的劳动力供给。户籍制度对于劳动力市场扭曲的制度成本,实际上是通过劳动力用工成本不断提高的企业成本表现出来的。

       户籍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包括劳动力市场的质量。户籍制度制约了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对于劳动力本身的人力资本投资。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本身是基于户籍的,对于非户籍人口不能提供均等化的教育。企业由于顾虑到劳动者的流动性,也不愿意对劳动者提供教育培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中国的“技工荒”现象,技工荒出现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缺乏对劳动者技术培训的兴趣。改革开放以后的工业化过程中,企业对劳动者技能培训不足,这一定程度是由于户籍制度破坏了劳动者就业的长期稳定,从而使企业在用工安排和产业层次选择上都变得短期化了。在户籍壁垒的限制下,劳动者本身也缺乏对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教育程度更高的劳动者确实有更强的流动倾向,但是流动的劳动者在户籍制度下并不必然增强自己的人力资本投资。流动人口如果没有在城市居住和发展的长远预期,只是认为自己是在城市短期打工然后返回故乡,他们会降低对自身的教育投资。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不能再依靠低成本简单劳动力的发展模式,随着劳动力总量和劳动力比重都开始下降,而劳动力成本提高很快,这要求企业能够有更高的利润和效率才能支撑劳动力成本提高,要求通过技术进步,依靠人力资本来替代简单的劳动力,教育和人力资本对于城镇化发展具有核心性作用(任远,2013)。而户籍制度通过损害企业的职业培训,影响个人人力资本投资,并通过排斥性的教育体制影响未来劳动力的供给,这些都构成了中国向新经济模式转型的阻碍。

       户籍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在于户籍制度影响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城市部门有一个功利性的想法,希望通过户籍制度来吸纳高层次人才,并通过户籍制度来阻碍低层次人员。但实际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如果户籍制度管控过紧,高层次人才可能会离开所在城市到另外的城市,而低端人才实际上并不受到户籍控制,他们达不到户籍标准,不管有没有户籍他们都会在城市集聚居住并谋生创业。因此实际上由于户籍制度控制过紧,对于福利偏好更强的高端人才的挤出效应实际上是强于对于生存性偏好更强的低端劳动力的基础效应,这就形成了一种“逆淘汰”的现象。过强的户籍管控还会扭曲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带来劳动力市场向下发展。城镇化过程中的迁移流动推动了劳动力市场向上发展,那么在此背景下的户籍限制,实际上不利于劳动力市场向上进步和不利于城镇化所带来的知识集聚效应。

       (2)强化了城乡之间和城市内部的社会分化

       户籍制度对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强依附性,固化了社会分层(陆益龙,2008)。户籍制度改革过慢,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城市内部形成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二元结构,并使中国形成了三元社会结构(徐明华等,2004;甘满堂,2001)。同时,在不同地区间的户籍壁垒使得公共管理服务和社会分化在空间上也表现为碎片化的趋势。在城乡差距、城市内部分配差距和地区间分配差距的背后,都能看到户籍制度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城乡差距是我国社会分化的主要原因。而城乡差距的原因是户籍身份基础上的城乡利益具有巨大差别,长期偏向于城市的公共服务分配扩大了城乡差别。这种城乡差别拉动乡城迁移,但是乡城迁移和城市化过程中的财富增长和利益增进,又由于户籍的门槛不能合理地再分配,形成城市利益集团垄断发展利益,因此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差别。户籍制度还带来劳动力年龄大了返回农村,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养老的负担。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户籍改革过慢会影响农村发展,对城乡差距扩大产生负面作用。

       户籍制度与这些福利体系相联系,带来城市内部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两类群体(甚至可以认为是两种阶级)的显著差别和分化。我们也看到,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不足不仅仅是受到户籍制度的影响,流动人口本身的教育程度、就业和社区社会资本都会影响其社会融合,但是户籍制度显然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具有着深刻的制度影响(李涛、任远,2011)。户籍制度实际上构成了流动人口的经济民事权利、社会福利权利和政治权利的门槛,因此是否得到本地户籍也成为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于城镇内部的移民趋势,扩大了城市内部的社会分化,并阻碍了城镇化过程中平等权利公民社会的建立。

       户籍制度和地方性的财政体制相结合还造成地区差别的扩大。户籍带来的不同地区社会管理的封闭性,阻碍了跨地区的统一劳动力市场,阻碍了跨地区的一体化的保障体制、医疗体制等等,并进一步阻碍劳动力市场的跨地区整合。人口迁移流动某种程度上是有利于劳动生产率、失业率和人均福利的跨地区平衡,但是由于户籍制度限制,阻碍了统一劳动力市场所具有的自发均衡的作用。例如失业率较高和劳动生产率较低地区的人口如果不能自由流动到高劳动生产率和低失业率地区,地区间的财富增长失衡就会表现得更明显。而在另一个方面,迁移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贡献经济增长和财政积累,但是他们却没有在流入地得到必要的社会再分配,但是他们的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需要在流出地获得,户籍制度因此也会造成福利配置失衡更加严重。这些都意味着户籍制度阻碍了市场体制的充分建立,实际上将扩大区域的不平衡,强化国家发展的地区分化。

       从后发展国家发展经验看,在快速城镇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带来一个社会分化扩大的时期,这一社会分化的扩大,也被认为是造成“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除了和其他国家发展过程中社会分化的共性原因以外,我国的户籍制度存在和户籍制度改革过缓,实际上也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分化。

       (3)损害城乡居民的生活福利和发展机会

       从微观角度看,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乡居民的生活福利和发展机会,构成了社会流动的阻碍。农村居民从农村进入城市是一种重要的向上流动,但是由于户籍的限制,使得农民工进入城市以后就处于社会的底端,很少具有机会发生向上流动,也使迁移流动人口难以市民化。户籍制度的排斥性不仅造成居民生活福利的损害,更在于阻碍人口的发展机会。就业排斥、教育培训机会不足都影响移民的发展,而移民在城市创业和创新中,也由于户籍限制带来了申请企业经营、个人信用和融资的困难,例如移民的马路摊贩作为一种草根性的创业受到巨大的冲击。处于社会低端的移民存在相当的困难通过基层的创业和创新活动在城市生存和发展,而这样的基层创业和创新本来正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教育是影响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而户籍制度却显著地限制了流动人口的教育机会。虽然客观来看,城市对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有一定进步,多数城市已经实行了在流动儿童被允许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读书。但是流动儿童在各个年龄上的教育不平等是显著的,在不同年龄段上的流动儿童在适龄学校的就读率更低。而且仍然有一些城市甚至将拒绝流动儿童得到城市教育作为城市控制人口的手段。流动儿童不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而流动儿童也不能进入城市公立的高中学校,使得流动儿童在初中阶段就陆续返回农村参加所在地的中考和高考(任远,2015)。城市教育的户籍排斥使得部分儿童返乡成为留守儿童,也使不少流动儿童在初中毕业以后进入职业学校或者劳动力市场,限制了他们继续向上流动的发展潜力。

       总之,户籍制度改革在当前具有突出的必要性,是因为其影响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影响劳动力市场的质量和结构,阻碍了经济转型和升级;同时,户籍制度成为城镇化过程中社会分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城乡差距、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和地区差别扩大中都能看到户籍制度的影响,户籍制度改革过慢使得中国进入了社会分化的高风险期和不稳定期。从微观的角度看,户籍制度改革关系到城乡居民的福利和家庭生活。随着户籍制度滞后于人口迁移流动的动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户籍制度也越来越不适应人口的需求和不适于人的城镇化。因此,户籍制度成为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障碍,需要以户籍制度为杠杆来撬动中国城镇化的整体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杠杆来撬动社会保障改革、教育改革和医疗健康体系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到了严重滞后和不得不改的阶段。

       四、户籍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

       虽然对户籍制度需要改革存在共识,但是户籍制度改革缓慢和存在滞后则是显然存在的。中央政府对于户籍改革相对有着积极明确的态度,但是为什么地方政府对户籍改革却难以推动呢?更有甚者,关于推动户籍改革和城镇化发展还出现了一些自相矛盾和相互混乱的信号。例如,一方面要加快户籍改革和加快城镇化,一方面却执行着城镇化的人口控制。一方面国家发展要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一方面一些城市还实施进一步加强对非户籍人口福利管控和排斥政策。那么,户籍制度改革究竟难在何处呢?

       (1)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本说”

       户籍制度改革困境的一个重要的理由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本说”。由于户籍制度背后牵涉一系列的福利和公共服务安排,因此户籍制度具有一定的成本。在地方财政体制下,户籍制度改革被认为是地方财政支付过大的成本,因此制约了地方改革的积极性。实际上,如果我们将移民和城市化看作是一个财富积累和经济增长的过程,移民对城市化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社会贡献,总是大于作为劳动力投入的移民成本投入。在各个意义上的所谓城市化过程中的成本,实际上是舒尔茨所说的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资。城镇化过程中的经济增长和整体财富进步,说明了这样的人力资本投资是有效的而且是必要的。

       另一种“成本”的含义,是指农民工和流动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教育、卫生保障等财政成本。地方政府通过移民缴纳各类所得税和政府公共财政的支出额,会简单计算认为移民的财政成本高于单个移民税收的财政贡献。从而认为户籍改革是财政成本大于收益的改革。其实,从流动人口对地方财政的财政增长贡献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比重较低,我国城乡居民个人也基本没有消费税收。因此简单用移民交税的多少来衡量他们的地方财政的贡献,实际上遮蔽了流动人口对城市财政的贡献。流动人口通过对所在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间接为城市财政做出贡献。同时,流动人口对各种保障积极的积累本身是对公共财政的正向贡献。移民是城市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贡献者,所谓户籍改革具有财政成本,实际上是劳动者在城市财富增长过程中的社会再分配。

       如果过分强调城镇化过程中的成本,可能会把人口迁移看做城市化的负担。但实际上移民不仅不是城市的成本,本身还是成长的动力。户籍改革成本说,不仅偏离与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政府的本质,也不利于正确理解移民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积极作用。

       (2)“城市病”和户籍制度改革

       阻碍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二个突出理由是“城市病”。在城市移民过程中确实出现了日益严峻的交通拥挤、贫困、住房压力、环境问题、犯罪率上升和城市安全保障下降等,这些问题往往被认为是“城市病”,也往往认为是移民造成的不利后果。但相关研究证明,人口集聚对城市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与其说是人口增长对城市所带来的压力,不如说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结果。比如现在的交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不高带来的;比如教育卫生资源紧张不是人口过多造成的,是由于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是由政府主导的,如果能够开放教育市场、健康服务市场和卫生市场,以增加社会多元力量来提供社会服务,那么教育和卫生不仅不是压力,还构成了城市转型的有效动力;移民所具有的集聚效应,对于环境污染来说甚至还减少了单位GDP的污染排放,减少了单位污染治理的成本;对于公共安全来说,流动人口数量和密度实际上和犯罪率的关系是并不必然的,而真实的原因实际上是居住区的贫穷,流动人口更高的失业率、更加年轻和教育不足(Tan and Ren,2015)。

       不能将城市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简单归因于人口集聚,实际上人口集聚给城市带来的压力可以通过更为良好的城市管理和城市制度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发展遇到问题就希望通过户籍制度来控制人口,是一个过于简单但实际上并不正确的政策思维。而且实际上,我们也看到户籍制度管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上并不对低端人口进入城市构成真实的限制,反而进一步强化了流动人口的非市民性,损害了他们的生活福利,并由于市民化不足制造出新的“城市病”来。

       五、户籍制度改革的社会共同行动

       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障碍并不是流动人口存在什么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以及不是城市人口增长和公共管理应对存在困难。户籍制度的改革困难的真实原因是地方性的财政体制下的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博弈,以及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移民人口和本地人口的利益博弈,以及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博弈整体机制“失灵”,从而不能够形成对改革的共同行动。

       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增长很快,但是大量公共服务的财政责任却往往由地方承担,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倒挂现象近年来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加剧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相互博弈。户籍改革甚至还成为中央和地方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相互博弈的工具。户籍改革困难在某种意义上是地方政府倒逼中央政府财政改革的杠杆。在地方性财政体制的壁垒下,流出地和流入地在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上也存在相互博弈。本地居民往往认为户籍改革是损害了本地居民的利益和福利,户籍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地方利益的保护机制。但是移民群体在利益损害和权利维护却难以得到公众承认,难以进入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

       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博弈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却没有一个机制来表达这样的博弈和完成这样的真实博弈,并没有一个机制来构建共同利益而推动改革。构成户籍制度被“卡壳”在政策文件上而无法推动,因此使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博弈机制被凸显出来。只有构建改革利益机制,促进不同社会主体的共同行动,户籍制度改革才能有效推进。

       由于地方政府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核心地位,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博弈困境,还是需要地方政府改变观念,地方政府要正确认识户籍改革与城镇化发展的相互关系,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市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移民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为城市提供劳动力资源,对缓解城市人口结构老龄化具有替代性迁移的作用,移民对城市财富总体增长具有贡献,并因此对所有居民的福利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不是城市的压力,实际上户籍制度改革通过支持替代性迁移增加了城市的竞争力,移民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和“发展良药”。户籍改革和推动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不仅是城市正义的必要体现,而且是有利于城市自身的长远成长。只有在观念上重新思考移民和城市的关系,将户籍改革理解为推动城市发展和推动我国城镇化的动力来源,才能增强地方政府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户籍制度改革过分依赖政府,因此一旦政府缺乏动力,户籍改革就难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不断强化推动改革的政治意愿,也要构造出推动改革的公共博弈和利益协调的有效机制。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博弈困境,需要改革政府运行中的绩效评估,培育和强化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治理;需要通过财权和事权的对应,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理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协调;需要开放社会讨论,加强社会参与,鼓励迁移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一起纳入公共政策议程;同时通过激发企业和创业者对人力资本建设的需求,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使得户籍制度改革能够有效推进城市经济增长。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政府的主导,也需要构造改革的机制,以协调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和需求,形成对户籍改革的社会共识,通过社会力量的压力推动改革,最终才能在共同的社会行动中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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