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式管理现状调查_全国劳动模范论文

劳动模式管理现状调查_全国劳动模范论文

关于当前劳模管理工作状况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模论文,管理工作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9年,全总经济工作部会同湖南、北京、陕西、甘肃、四川、福建、江苏、上海、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云南、内蒙古、重庆、辽宁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对目前劳动模范的现实状况及劳模管理工作状况进行了系统的调查。

一、劳模队伍的基本状况

(一)全国劳模的基本状况。建国以来,在党中央的关怀下,我国先后召开了8次全国劳模大会。分别是1950年9月25日至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有53个集体被命名为模范集体,464人被命名为劳动模范;1956年4月30日至5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先进生产者会议,有853个集体被命名为全国先进集体,4073人被命名为全国先进生产者;1959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有565个集体被命名为全国先进集体,3267人被命名为全国先进生产者;1960年6月1日至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教育和文化、卫生、体育、新闻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有3092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先进集体,2686人被命名为先进工作者;1979年9月2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表彰工业交通、基本建设战线先进企业和全国劳动模范大会,有18个企业被命名为全国先进企业,222人被命名为全国劳动模范;1979年12月2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农业、财贸、教育、卫生、科研战线全国先进单位和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有351个集体被命名为全国先进单位,340人被命名为全国劳动模范;1989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1987人被命名为全国劳动模范,803人被命名为全国先进工作者;1995年4月29日至5月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157人被命名为全国劳动模范,716人被命名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另外,加上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年4月20日至5月14日召开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1978年3月18日至31日召开全国科学大会,1978年6月20日至7月9日召开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命名表彰的全国先进集体、全国先进个人,以及1983年至1990年期间国务院零星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建国以来,总计命名表彰全国先进集体10700多个,全国劳模(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19351人次。

目前健在的全国劳模有15087人。职工全国劳模有13646人,其中,职工全国劳模中在职的有5481人,占现有职工全国劳模的40%;已离退休的8165人,占现有职工全国劳模的60%。此外,建国以来,国务院历次表彰的全国劳模中,有7人因犯严重错误或触犯刑律被撤销了全国劳模称号。

(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的基本状况。全国总工会于1985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90年、1991年、1992年、1993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至今已集中表彰12次,加上零星表彰,共计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2612人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3261个。至1998年底,有17人因犯严重错误或触犯刑律被撤销称号。

(三)省和部委劳模的基本状况。据各省及各全国产业工会统计,建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共表彰省级劳动模范301000余人。各产业部(委、局)总共表彰部委级先进个人约48700余人。

二、劳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劳模管理工作法规化建设,做好劳模的评选工作,为劳模办实事、解决劳模实际困难,加大劳模的宣传力度,发挥劳模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适应新形势,不断规范劳模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目前,已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劳模管理工作条例。其中:北京、河南、广东、湖南等4个省、直辖市的劳模管理工作条例分别是以省委和省政府名义颁发的。河北、湖南、黑龙江、云南、四川、福建等6个省是以省政府名义颁发的。这些劳模管理工作条例指出了做好劳模工作的重要性,规范了劳动模范的评选原则、评选程序。一般都规定了每3~5年召开一次省劳模表彰大会,坚持把重点放在基层,保证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0%;坚持被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持对被推荐的经营者必须经工商、税务、审计、纪检或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明确了由工会负责劳模的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北京市不仅制定了《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还制定了《北京市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模范命名表彰、评选标准、表彰名额、推荐审批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劳模管理工作的区、县、局三级工会责任制等。其他还有20个省(区、市)以各种不同文件或规定的形式,对劳模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

福建、上海、北京、山东、湖南、河北、浙江、陕西、云南、黑龙江、四川、广东等12个省、直辖市分别制定了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办法。办法分别规定:建国以来,凡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职工,离退休后每月增发荣誉津贴30至100元;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每月增发荣誉津贴80至150元。其中,北京、山东、浙江、河北、广东、黑龙江等6个省是由政府出政策,企业兑现;福建规定由各级政府财政兑现;湖南省规定视企业负担能力由企业、社会统筹或政府财政支出。上海、天津、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安徽等7个省、直辖市总工会为劳模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上海市补充养老保险规定,对全国劳模、市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企业可为他们投保1~3份补充养老保险,使劳模待遇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这些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在社会上也引起很好的反响。

为增进劳模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交流先进技术和经验,更好地发挥劳模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福建、山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山东等12省(直辖市)成立了劳模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定期组织活动。劳模协会经费一般通过省总工会拨款或单位赞助等渠道筹集。协会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召开劳模座谈会,组织劳模到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开展帮扶困难企业活动;配合做好宣传劳模先进事迹、推广劳模先进经验工作;组织劳模外出学习考察和疗休养活动;开展慰问劳模、为特困劳模送温暖、帮助劳模解决各种实际困难等活动。不少中心城市和部分地、市,如沈阳、大连、青岛等也成立了劳模协会,上海市各区、县、局(集团)还成立了劳模协会分会,各级劳模协会的建立,加强了劳模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劳模与企业之间,劳模与劳模之间的联系,拓宽了劳模服务社会的渠道。

(二)进一步加强劳模日常管理工作。为了准确地掌握劳模队伍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普遍都建立了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档案,部分省还对劳模档案资料及劳模动态情况实行了微机管理。浙江省总工会在各地、市推广应用《劳模管理软件》,将劳模资料录入计算机,全省普遍建立了劳模管理动态网络,每年跟踪调查,及时变更档案材料。很多省、市工会还特别建立了困难劳模档案,并由劳模所在地工会及时予以救济或帮扶。如湖南省总工会针对生活困难较大的416名省以上劳模逐人建立了档案,并通过协调,由省财政统一出资,对特困劳模进行救助。

为了提高劳模自身文化技术素质,满足劳模更新知识的迫切要求,加强劳模队伍的建设,湖北、河北、黑龙江、甘肃、江苏、上海、新疆、江西、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近年来选送了一批符合条件的劳模到中国工运学院等高等院校深造。湖北省总工会与湖北大学联合举办的劳动模范大专班,至今已毕业三届,118名劳动模范获得大专以上文凭,全省共有204名各级劳模接受了大专以上教育。其中,90%相继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黑龙江省总工会与省工会干部学院联合发文,连续三年组织172名劳模入学深造,全部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甘肃省为提高劳模的综合素质,创造条件让劳模挂职锻炼,受到劳模的普遍欢迎。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模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湖北省总工会会同省电视台、广播电台、《湖北日报》联合举办“主人翁风采”栏目,定期集中宣传报道劳模的先进事迹。近年来,他们重点宣传了东风汽车公司汽车装配工王涛、黄石市丝绸厂工会主席潘兰英的先进事迹,在全省以至全国产生了很好影响。河南省总工会通过巡回报告、召开现场会,在全省重点宣传平顶山煤业集团管工班长张玮的先进事迹,树立了新一代产业工人的榜样。北京市总工会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举办了劳模风采展。上海市在行车干线和繁华市区挂出劳模巨幅相片。沈阳市总工会将20位市特等劳模的巨幅彩色照片和事迹用灯箱广告的形式在市政府广场醒目展出。通过这些宣传,扩大了劳模的影响和知名度,弘扬了劳模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对于在全社会营造熟悉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三)关心劳模生活,积极为劳模办实事、好事。近年来,各级工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为劳模办实事、办好事,做了大量工作,受到劳模的好评。许多省市工会通过为劳模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发放荣誉津贴等方式努力改善和提高劳模的待遇。河北省总工会为4000名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模落实了每人每月分别发30~80元的荣誉津贴。山西、湖北省总工会与省保险公司联合下文,按照单位投保、个人享受、一次投保、终身享受的原则,为省级以上劳模全部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黑龙江省总工会为县以上劳模4000多人办理了互助补充保险,保险总金额达1500万元。上海市总工会经过努力为市以上劳模投保1~3份补充养老保险,并规定对1999年以后退休的劳模分三个等级由社保局一次性发给补充养老金。大连市为336名劳模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投保金额达170万元。

关心生活困难的劳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江苏省常州市等地市总工会通过定期走访慰问、建立送温暖基金等方式对特困劳模予以救济。目前,该省省以上特困劳模均已达到各地制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线以上,解困率达到100%。四川省总工会1998年出台了对下岗和生活特困的省级以上劳模经常性补助的政策,每月补助120元。一些中心城市,如:武汉市通过财政拨款250万元建立了生活困难劳模帮扶基金,已先后帮扶困难劳模345人次。西安市由政府拨款,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救济特困劳模,近年来已补助1250人次。

积极解决劳模住房困难。上海市总工会于1994年对劳模的住房困难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在离退休劳模中,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有110户,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有240户。经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至1998年底,纳入解困范围内的离退休劳模住房问题100%都得到解决。辽宁省大连市由财政拨款1368万元,在繁华路面建设了面积为6840平方米的两栋“劳模楼”,新迁和调整劳模住房困难户120户。

关心劳模的身体健康。不少省、市定期为劳模进行体检,组织劳模疗休养。1997年上海市总工会为全市13144名历届劳模进行了体检。其中,离退休劳模8473人,经体检,对疾病严重的4725名劳模进行了治疗,30人住院手术,200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天津市总工会1992年至1998年为2.2万名(次)劳模进行了体检。1998年又拨专款50万元,为特困企业劳模免费就医,677人得到治疗。河北省建立了劳模体检疗养制度,有90%以上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分批到疗养院(所)进行疗养和休养。

帮助下岗劳模再就业。各地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劳模原则上不能下岗。同时,积极为停产、破产企业下岗劳模再就业创造条件。如,江苏省各级工会组织一方面通过源头参与,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制定有关政策,使劳模原则上不得下岗;另一方面针对少数劳模下岗的情况,发挥工会职业介绍所优势,努力为下岗劳模再就业牵线搭桥,使符合再就业条件的劳模大部分已重新上岗。

(四)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劳模作用。山西省发挥劳模的专业技能优势,组织劳模与困难企业结成帮扶对子,组织劳模为困难企业会诊,帮助困难企业扭亏增盈。阳泉市总工会从1998年开始组织劳模与困难企业开展“手拉手,富帮穷”活动,使18家困难企业全部实现扭亏为盈。湖北省发挥劳模专长,组成科技开发、法律咨询、明星示范等各类小组,开展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技术攻关、业务咨询等多种活动,帮扶困难企业。一些城市如福州、晋江和无锡等市总工会,自1994年起组织劳模开展市场调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还就企业的经营方面、体制改革、产品开发以及如何盘活资产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了劳模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北京、上海、江苏南京市、辽宁沈阳市等商业系统的著名劳模轮流站柜,挂牌服务,利用劳模的无形资产和技术优势,更好地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服务,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海市华联商厦将市劳模王震创立的服务品牌命名为“王震”商标,并进行注册保护;以徐虎命名的“徐虎直线”开通,使徐虎的“辛苦我一人,方便千万家”的服务品牌家喻户晓。上海市南市区有在职和退休的全国、部委、市劳模教师共150多人。为了把劳模的宝贵经验和精湛技能传授给广大教工,南市区总工会创办了由劳模组成师资队伍、由劳模管理的教师进修学校,分期分批对当地教师进行培训,并免费为井冈山、贵州、新疆地区培训了17名班主任。

全国劳模张成哲将沈阳市离退休劳模组织起来,以服务—创收—更好地服务为目标,于1993年成立了劳模公司,以后又成立了劳模物业管理公司,公司以五六十年代的著名劳模尉凤英、田桂英、金福长等为核心,由生活困难的劳模家属或劳模待业子女140多人组成。他们发扬五六十年代的创业精神,在沈阳市担负起建设新开河、管护新开河的任务,使昔日污泥、垃圾成堆的臭水河变成游览观光、休闲散步的河畔公园。他们还用劳模精神教育、培养下一代,与学校共建德育教育基地。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近百名年过花甲,头戴有“劳模物业”标志小红帽的老劳模与近千名胸佩红领巾的少先队员共同在沈阳城北运河沿线义务劳动,成为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三、当前劳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模待遇标准不统一。目前,在全国还没有一个规范性文件,劳模待遇在各地标准也不一样。同一级劳模在不同的省份待遇不一样。如:广东省规定全国劳模每月荣誉津贴是150元,北京市规定全国劳模每月荣誉津贴100元,其它地区劳模荣誉津贴也不尽相同。待遇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地区之间劳模待遇的差距较大,使劳模在心理上产生了不平衡。

(二)部分劳模存在程度不同的生活困难。据统计,目前,家庭生活水准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的全国劳模共有331人,占现有职工全国劳模的2.1%。陕西省共有离退休劳模4533人。其中,家庭人均收入100~200元的占63%;100元以下的占21.39%;无稳定收入的占10.08%。如该省曾两次荣获全国劳模称号的女修脚工于素梅,单位拆迁下岗,月生活费240元,生病后因无钱住院及时治疗,致使病情加重,56岁离开人世;华山冶金车辆厂的省劳模赖庆树同志,生活非常困难,但他仍不忘维护企业和劳模的声誉,时常半夜去菜市拾菜叶。造成劳模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历史原因,工资套改前离退休,离退休费少,一般月收入在200~350元,一些在地、县属企业工作的劳模月收入仅在100~200元;二是企业不景气或下岗,造成收入困难,全国劳模下岗的有34人;三是一些劳模多年从事有毒、有害及苦、脏、累、险工作,健康状况较差,医疗费不能报销;四是家庭负担重,有的当年为支持劳模全心全意投入工作,老伴承担了全部家务,没有参加工作。

(三)劳模评选工作中存在评厂长、经理容易,评一线职工难的倾向。近年来,在评选劳模时,较为普遍地存在为厂长、经理争名额的多,为一线职工争名额的少;厂长、经理事迹材料有人写,一线职工的事迹材料不受重视。一些地方看重厂长、经理,往往认为某企业是纳税大户,而忽视其政治素质、民主意识、廉政方面的表现,甚至领导亲自过问、点名。因此在评选劳模时经常出现厂长、经理的比例偏大,一线职工的比例偏小。

(四)部队授予的荣誉称号难以对应。对于一些曾经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转业到地方的军人,按什么级别相应享受待遇,是各地普遍遇到的问题,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政策。

四、对加强劳模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劳模工作的认识,这是做好劳模工作的基础。劳模工作是我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运用榜样的力量,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劳模工作,十分注重发挥劳模作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劳模是旗帜,他们工作生活在职工群众之中,在职工中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凝聚力和示范作用。做好劳模工作,就抓住了一批带领职工前进的领路人,参与市场竞争的带头人。总结和推广劳动模范创造的先进工作方法、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大力弘扬劳模的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以劳模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做好劳模工作,更好地发劳劳模的榜样作用,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劳模工作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是劳模工作走向规范化的前提。劳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应该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负责”的原则建立一个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奖励工作,劳动模范是在群众性学赶先进活动中产生的,工会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劳模培养、评选、管理工作责任。同时,劳模工作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督促国家制定劳模管理工作法规。制定有关劳模管理工作的法规是实现劳模工作法制化管理的根本。劳模工作是包括劳模评选、表彰、奖励、管理、培养、教育以及劳模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等系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制定有关劳模管理的法规,使劳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建立健全劳模工作管理机构。设立管理机构是实现劳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针对当前劳模管理工作的情况,各级工会要明确劳模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加强劳模基础工作,尽快使用计算机管理劳模档案,应用劳模管理软件,建立起全国、省市、产业以上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形成信息渠道畅通、上下联系紧密、科学动态管理的新格局。

(五)通过多种渠道为劳模办实事、好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劳模档案制度,帮助劳模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加强涉及劳模待遇政策的源头参与。进一步加快退休养老金的社会化进程,逐步将劳模荣誉津贴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国家在医疗、退休保险制度等改革时,要在政策、措施上体现对劳模的关心、爱护。对生活特困劳模,各级工会一定要按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做好救助工作。

(六)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政策问题。近年来,不少地方在评选劳模过程中,评选了少数民营企业家中的优秀人物为劳动模范。我们对黑龙江、吉林、河北、上海、浙江等16个省、直辖市的统计,共评出民营企业经营者劳模111人,这些企业规模最大的有职工5600余人,固定资产亿元以上的有14家。对此,社会各有关方面认识很不一致。有的认为民营企业经营者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他们坚持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关心职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体现了较高的思想品质和道德风尚,按照十五大精神,应当评选为劳动模范。有的认为劳动与剥削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肯定私营企业经营者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降低劳模标准。私营企业主被评为劳动模范是一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敏感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慎重作出规定。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劳模工作是中国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劳模工作,更好地保护和调动劳动模范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群众为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标签:;  ;  ;  ;  ;  ;  ;  ;  ;  

劳动模式管理现状调查_全国劳动模范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