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集体林区主要林业制度安排与绩效分析_林业论文

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主要林业制度安排及绩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林区论文,绩效论文,林业论文,集体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根据我国林区划分,南方集体林区包括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贵州等10省区及四川省部分地区,为我国森林资源重要地区。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10省区的林业用地面积为8157.77万hm[2],其中集体所有林地占91.00%;有林地面积为5900.11万hm[2],其中集体所有林地占90.00%。林分面积占全国林分总面积的比重为34.60%,而林分蓄积仅占全国同一指标的17.79%(国家林业局,2000)。

林业生产需要投入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资本、林地等生产要素。首先,南方集体林区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转移,显然,劳动力不是林业生产扩张的制约因素;其次,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所有宜林荒山荒地面积为2257.66万hm[2],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7.67%(国家林业局,2000),林地资源丰富;再次,现代经济发展是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的,1996年全国林业技术进步贡献率为27.36%,南方集体林区的技术进步贡献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如广东省、湖北省的技术进步贡献率分别为35.56%、30.15%(黄鹤羽和王志学,2000),可以了解到技术进步亦不是南方集体林区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加大了对林业的投资力度,以及私人对林业投资潜在倾向的增强,目前,尚存在大量投资者持币待投,如亚洲纸业和其他私人投资难以落实,表明林业资本供给是充裕的,但没有变为现实投资。既然生产要素供给是充分的,且不构成林业再生产的制约因素,那么我们只能从影响林业生产要素的制度方面寻求原因,原因在于林业生产是在一定制度框架内运营的。

木材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生产的重要产品之一。木材价格扣除生产成本、交易费用和税费后,剩余部分就是经营主体的收益,因此,任何波及木材价格和成本的因素直接影响到南方集体林区的经营主体的收益。林业生产是在一定制度安排下进行的,制度安排会影响到成本和价格的变化。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可以划分为生产者、消费者和作为整体的社会,制度安排对生产者、消费者和社会带来利益变化;从经济学的角度,则表现为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以及社会福利的变化。

南方集体林区主要林业制度安排是家庭经营、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和林业税费等。天然林保护与退耕还林等制度安排实施时间短,尚难以评价其影响。因此,本文主要选取前3项制度安排及其绩效进行研究。

林业税费制度、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和家庭经营等制度安排已经进行了多项研究(Natasha and Jason,1999;集体林区林业改革与发展课题组,2002;Yin等,2003;张道卫,2000),但多为定性分析,利用经济学分析林业制度安排及其绩效的定量研究尚不多。本文采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定量分析我国集体林区主要制度的绩效,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为影响集体林区发展的主要制度安排的背景与数据;第三部分为分析方法;第四部分采用社会福利定量分析模型,测算家庭经营、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和林业税费等制度安排的生产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及社会福利的影响;最后一部分为政策含义。

二、背景与数据

本文研究选取江西省崇义县和遂川县、安徽省金寨县和四川省沐川县作为集体林区的案例点,以山东省济宁市作为对照对象,收集1978~2004年的相关数据资料。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难以收集到案例点全部年度的数据资料。收集的数据包括农民收入、木材收购价格和木材销售价格、大米价格、主要树种造林成本、林业税费以及造林面积、森林资源等。价值量采用相应的价格指数折算为1990年不变价格的对应值。由于我国每5年进行1次森林资源清查,因此,每年的森林资源数据利用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森林资源监测数据、每年造林面积以及采伐面积进行推算获得。

(一)木材一家进山收购

包括济宁市案例点在内的平原地区一直没有实施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木材随行就市,产销见面。南方集体林区采取了林业部门一家进山收购木材的制度安排(注:1985年,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短暂地放弃了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持续时间不足一年,但出现了森林资源乱砍滥伐的现象,1986年又恢复了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在林业部门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框架下,林业、物价、税收、计划等政府部门每年确定木材收购价格,木材收购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格,凭借行政的力量,形成买方垄断,以低价格收购木材生产者的木材,从而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寻租。南方集体林区案例点木材收购价与销售价之比情况见表1。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政府的木材价格管制不得不考虑到市场压力,收购价格占销售价格的比重呈上升的趋势,但上升幅度不大。木材收购价与销售价之比最低为1986年的遂川县,此比重为18.90%;沐川县至2001年仍未超过50%。四川省沐川县和江西省崇义县分别在2002年和1996年放弃了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

表1 案例点木材收购价占其销售价的比重(单位:%)

年度 崇义县 金寨县 遂川县 沐川县 济宁市

年度 崇义县 金寨县 遂川县 沐川县

济宁市

1978 n.a61.87

58.21n.a

100.00

1992 55.0382.21 63.76 45.10100.00

1979 n.a71 68.85n.a

100.00

1993 79.6575.96 47.14 44.00100.00

1980 n.a73.568.85n.a

100.00

1994 57.4578.61 70.03 45.10100.00

1981 47.38

68.574.42n.a

100.00

1995 53.5877.97 71.68 46.15100.00

1982 48.75

58.274.42n.a

100.00

1996 100.00

69.03 68.91 42.86100.00

1983 38.06

48.15

74.42n.a

100.00

1997 100.00

73.16 57.95 50.00100.00

1984 39.82

54.19

74.42n.a

100.00

1998 100.00

63.06 72.23 45.16100.00

1985 69.21

42.94

25.40n.a

100.00

1999 100.00

68.83 73.17 44.44100.00

1986 65.95

100 18.9044.08 100.00

2000 100.00

65.45 79.67 46.67100.00

1987 61.70

91.724.4443.67 100.00

2001 100.00

69.11 70.03 48.94100.00

1988 43.69

81.04

29.8244.61 100.00

2002 100.00

86.97 66.24 100.00

100.00

1989 50.68

69.11

47.8244.34 100.00

2003 100.00

90.01 69.75 100.00

100.00

1990 60.01

63.26

47.9235.58 100.00

2004 100.00

88.05 82.52 100.00

100.00

1991 54.25

86.445.4531.05 100.00

注:(1)n.a为没有数据;(2)数据来源:崇义县林业局、沐川县林业局、金寨县林业局和遂川县林业局的统计资料。

在成本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价格(包括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经营主体的收益水平。造林成本是木材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造林成本也直接关系到经营主体收益水平的高低。实地调查发现造林面积和造林树种的选择取决于前一年木材价格,而不是当年木材价格。在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下,经营主体是对收购价格还是对销售价格作出反应呢?对造林成本反应如何?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主要造林树种——马尾松和杉木,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可替代性?需要对此进行实证分析,笔者采用如下回归方程进行分析。

ln SA[,it]=a[,0]+a[,1]ln FPC[,it]+a[,2]ln PPC[,it]

+a[,3]ln FPP[,i(t-1)]+a[,4]ln PPP[,i(t-1)]+ε[,it](1)

ln SA[,it]=a[,0]+a[,1]ln FPC[,it]+a[,2]ln PPC[,it]

+a[,3]ln FSP[,i(t-1)]+a[,4]ln PSP[,i(t-1)]+ε[,it](2)

式中:SA为杉木或者马尾松造林面积(单位:hm[2]);FPC为杉木造林成本(元/hm[2]);PPC为马尾松造林成本(元/hm[2]);FPP为杉木收购价格(元/m[3]);PPP为马尾松收购价格(元/m[3]);FSP为杉木销售价格(元/m[3]);PSP为马尾松销售价格(元/m[3]);a[,0],a[,1],a[,2],a[,3],a[,4]为待估参数;ε为误差项;并假设为数学期望为零的正态分布;i为案例点,i=1,2,3,4;t,t-1为年度,t=1978,1979,…,2003,2004。

方程(1)和方程(2)案例点的杉木和马尾松造林面积与木材收购价及销售价、造林成本的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案例点的造林面积回归结果

马尾松杉木

参数 方程(1)的回归系数

方程(2)的回归系数

方程(1)的回归系数方程(2)的回归系数

截距 3.1400[*] 10.3940[*] 23.6560[***]23.6316[***]

杉木造林成本 0.4924 4.1974 -8.1316[***]-8.1291[***]

马尾松造林成本 -1.7283[**] -6.5436 10.8825[***]11.0641[***]

杉木销售价格 0.9716 1.2692

马尾松销售价格

0.9034 -1.5559

杉木收购价格-0.5219 1.6116[***]

马尾松收购价格

2.2636[**] -1.7687[***]

注:***为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为在10%统计水平上显著。

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指示器,向消费者传递了可得的新条件,消费者和生产者根据价格这一指示器配置资源,确定生产和消费的数量(Stigler,1987)。表2的马尾松木材销售价格和杉木木材销售价格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不论杉木还是马尾松造林面积对各自收购价格的显著水平高,分别在1%和5%统计水平上显著,此结果表明:林农造林面积的大小取决于杉木和马尾松的木材收购价格,而不是杉木和马尾松的木材销售价格,原因在于农民直接感受到的激励是收购价格,而不是木材销售价格。回归结果还表明,农民对于造林成本比较敏感,造林成本和木材收购价格决定了林农经营木材直接收益的高低。作为有限理性经济人,他们对市场信号做出了反应。在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下,如果农民能够直接感受到木材收购价格的变化,把木材销售价格作为市场信号,调整其拥有资源的动机,那么林农的造林面积将有大幅度增长。杉木造林面积和马尾松造林面积对马尾松收购价格和杉木收购价格变化均为负值,表明二者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表2中的结果还显示:如果杉木和马尾松木材收购价格提高1%,那么相应的造林面积将增加1.6116%和2.2636%,因此,取消木材一家进山收购政策,将会有效地提高造林面积。

(二)林业税费

税费是影响林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因素(Natasha and Jason,1999)。南方集体林区的林业税费过重成为不争的事实,如贵州省黔东南林区现仍执行的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规定收取的税费共20种(9税和11费),税费金额占林区木材销售价格的50%以上,此外,各县自行立项的收费种类约20余种。福建省的一些地方随意扩大税基、搭车收费等乱收费现象严重,地方费金有3~5种,税费金额占销售价的35%以上(刘金龙等,2002);湖南省1994年税制改革后,对木竹经营及其加工产品征收的税费虽只有4种税和5种费,但对木竹经营及其加工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重和重复征税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税费金额占销价的43.4%;安徽省实施税费改革后,尽管林业所负担的税费比重有所下降,但仍高于种植业(集体林区林业改革与发展课题组,2002)。

平原林业地区林业税费负担较轻,随着时间推移,上升幅度不大,1980~2001年税费占木材收购价的比重上升了7.20个百分点;同期,南方集体林区税费占木材收购价的比重明显偏高(见表3),税费占木材收购价的比重呈现出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税费占木材收购价比重最高的接近68%,出现在1999年的安徽省金寨县。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税费占木材收购价格的比重明显下降,2004年与2000年相比,济宁市、金寨县、崇义县、遂川县和沐川县分别下降了4.42个百分点、50.14个百分点、35.38个百分点、36.75个百分点和25.46个百分点。

表3 案例点税费占木材收购价的比重(单位:%)

年度济宁 金寨 崇义 遂川

沐川

19783.59 14.44 n.a 9.39

n.a

19793.30 14.70 n.a 7.85

n.a

19803.00 11.46 n.a 15.22 n.a

19813.00 12.18 9.98 11.88 n.a

19823.00 13.56 10.0011.54 n.a

19833.20 14.68 10.0013.80 n.a

19843.20 18.07 8.69 19.85 n.a

19853.20 46.12 6.15 11.48 n.a

19863.20 37.00 6.83 4.73

44.08

19873.20 54.59 5.86 4.58

43.67

19883.20 63.20 4.13 5.90

44.61

19893.20 53.52 4.76 44.56 44.34

19903.20 56.17 4.74 65.94 35.58

199110.2048.68 15.4864.89 31.05

199210.2045.61 18.6755.82 33.49

199310.2035.86 19.5047.15 34.16

199410.2037.10 31.6541.71 33.49

199510.2040.79 40.3643.84 32.85

199610.2056.09 41.2342.15 30.50

199710.2057.08 35.0746.08 28.47

199810.2057.50 42.2050.27 27.55

199910.2067.67 43.0858.29 31.63

200010.2065.09 44.1958.62 37.96

200110.2055.23 37.8348.88 36.34

20026.27 14.73 14.6027.54 10.87

20035.79 15.99 13.9024.90 11.11

20045.78 14.95 8.81 21.87 12.50

注:(1)n.a为无数据;(2)数据来源:崇义县林业局、沐川县林业局、金寨县林业局和遂川县林业局的统计资料。

(三)家庭经营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以前,家庭是中国农村消费与生产的基本单位。1978年实行了家庭经营以后,重新恢复了家庭作为中国农村消费与生产基本单位的格局。有关家庭经营对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管理起到什么作用已经开展了一些研究,Yin等人(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家庭经营促进了林业生产发展,在北方平原林区的效果更为显著。林毅夫(1986)的研究结果表明家庭经营促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他们采用的数据基本上为1990年以前的数据资料,其研究结果比较准确地反映出1990年以前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情况。1982年济宁市实施了林业家庭经营,南方集体林区的案例点在1983年开始推行家庭经营,1984年基本完成了责任山和自留山的划定,确定了家庭经营的基本模式,1995年前后重新签订了第二轮家庭经营合同。家庭经营对林业发展、森林资源经营和农民利益产生了什么影响也需要进一步界定与分析。

三、分析方法

新古典经济学把生产仅仅视为一种技术水平所决定的投入产出过程,因此,把生产函数定义为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与所能够生产的数量之间的关系。在此框架中的生产函数为技术约束。其生产函数假设的界定没有考虑到制度因素的约束。因此,“生产函数较适合于处理化学和工程步骤,但是不适合解决诸如代理成本这类的人际相互作用问题”(埃格特森,1996)。技术关系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约束条件,但“生产过程不单纯是技术过程,它也涉及社会关系,特别是关于财产要求权的法律规定和公认惯例”(罗宾逊,1982)。制度安排直接影响到经营主体的投入产出及其效率。“企业的生产函数决定于权利的规定和契约的法律或博弈规则。在现有的技术和知识条件下,企业可达到的最大产出就不再仅仅取决于‘物质’上的可能,企业生产函数取决于企业赖以经营的契约缔结和产权体系”(罗宾逊,1982)。

制度安排之所以影响到生产函数的变化,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制度安排和变迁直接影响到生产要素中最为能动的因素——劳动力从事生产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进行生产,一方面必须遵守特定制度对其的约束,另一方面劳动者对生产过程所选择的制度安排作出能动性反应,在生产责权利明确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获取生产剩余;其次,制度变迁可以直接影响到交易成本;再次,生产者可以根据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调整生产要素使用数量和比例,从而改变生产技术配置和效率。

(一)社会福利计量

制度绩效计量方法主要有实验、计量经济学模型、案例等3种方法(Schmid,2002)。Pencavel和Craig(1994)利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了美国胶合板生产合作社与典型资本主义企业的绩效差异;林毅夫(2000)利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了制度与中国农业发展绩效;张五常(1969)利用台湾土地改革案例进行分成租金制度及其对当地农业经济运行的影响研究,也主要利用图形与计量经济学模型;舒尔茨(1964)分析了相关制度对传统农业的影响,只有通过新的生产要素、技术及制度的创新,才能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计量社会福利变化比较理想的方法是估计出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参数,根据需求方程和供给方程,解出需求曲线移动或者供给曲线移动前后的市场结清价格和数量,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生产者剩余变化(△PB)和消费者剩余变化(△CB),生产者剩余变化和消费者剩余变化之和,即为社会福利变化(△TB)。这种方法对数据的要求严格,如果不能获得准确和有效的数据,则可能导致估计结果的误差。另外一种方法就是根据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采用线性方式近似估计出社会福利变化,此方法简单,尽管计量结果不十分准确,但依然足以反映制度安排的绩效情况。

Hertford和Schmitz(1977)首先提出供给曲线或者需求曲线移动的社会福利变化计算方法。Bengston和Gregerson(1986),Newman(1990)用于因技术进步导致森林工业和森林资源变化的绩效分析。此外,他们的模型采用线性需求和供给曲线,供给曲线或者需求曲线属于平行移动的假设。据此,计算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及社会福利变化的方法为:

附图

式中:κ为制度安排所导致的供给曲线移动(下文简称:供给效应);P[,1]为某一制度实施后导致供给曲线移动的市场结清价格;Q[,1]为某一制度实施后导致供给曲线移动的市场结清量;s[,0]为某一制度安排前木材需求曲线;s[,1]为某一制度安排后的木材需求曲线,并假设s[,1]与s[,0]平行移动;η为需求价格弹性;μ为供给价格弹性。

获取κ、η和μ的参数估计成为问题的关键,本文利用案例县的面板数据(Panel Data)和回归估计方法对κ、η和μ进行参数估计。

(二)木材供需弹性(η和μ)及供给效应(κ)的估计

森林蓄积是木材有效供给的基础。随着森林蓄积的增加,木材有效供给水平则不断提高;反之亦然。制度安排直接影响到森林蓄积的动态变化,建立森林蓄积与相关影响变量之间的回归方程:

ln FS[,it]=b[,0]+μTPP[,i(t-1)]+b[,1]NS

+k[,1]TMON+k[,2]NFPP+K[,3]HRS

+k[,4]ln TAXFEE[,it]+b[,2]FPC[,i(t-1)]+ε[,it](7)

式中:FS为森林蓄积(万m[3]);TPP为木材收购价(元/m[3]);NS、TMON、NFPP和HRS分别为南北区域虚拟变量(南方集体林区取值为0;地处北方的济宁市为1)、木材一家进山收购虚拟变量(实施的地区与年度为1,没有实施的地区与年度为0)、天然林保护工程虚拟变量(实施的地区与年度为1,没有实施的地区与年度为0)和家庭经营虚拟变量(实施的地区与年度为1,没有实施的地区与年度为0);TAXFEE为木材税费(元/m[3]);FPC为造林成本(元/hm[2]);b[,0],b[,1],b[,2]为待估参数;μ为木材供给弹性;k[,1],k[,2],k[,3],k[,4]分别为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天然林保护工程、家庭经营和林业税费的供给效应;ε为误差项,并假设为数学期望为零的正态分布;i为案例点,i=1,2,3,4,5;t为年度,t=1978,1979,…,2003,2004。

方程(7)回归结果见表4。木材收购价格对森林蓄积的影响属于显著水平,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也就是说木材供给弹性为0.4610,属于供给弹性不足,结果与Brooks(2003)的计算结果吻合。南方/北方虚拟变量对森林蓄积的影响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原因在于南方与北方水热等自然条件存在很大差别,造林树种也不同,南方主要造林树种为马尾松和杉木等,而北方主要造林树种为杨树等。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有助于森林资源保护,并且弹性较高;天然林保护工程由于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木材采伐,有助于森林蓄积的增加。表4中的回归结果还显示:造林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森林蓄积水平的高低,弹性为-0.2679,并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也就是说造林成本提高,则会导致森林蓄积的下降,反之亦然。从所有自变量对森林蓄积的影响来看,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对森林蓄积的影响最大,弹性为1.5245,造林成本对森林蓄积的影响为负值。

表4 木材供给的回归结果

变量 参数

截距(b[,0])

13.2893[***]

木材收购价格(μ)0.4610[**]

南方/北方(b[,1])

1.1774[***]

木材一家进山收购(k[,1])1.5245[***]

天然林保护工程(k[,2]) 0.9073[***]

家庭经营(k[,3])

-0.0498[**]

林业税费(k[,4])

-0.0476[**]

造林成本(b[,2])

-0.2679[***]

注:***为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

我国农民主要经营林业、种植业和畜牧业等多种产业,属于兼业经营。木材需求不仅受到木材价格的影响,而且受到大米等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原因在于农产品价格的高低影响到农民收入、林业与种植业之间的比较效益的高低。南方集体林区主要相关产品为大米,因此,在构造木材需求模型时,需要考虑到大米的价格。并假设在南方与北方木材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这些假设,建立如下木材需求回归方程:

lnTD[,it]=c[,0]+ηlnTSP[,it]+c[,1]NS+c[,2]RP[,it]+ε[,it](8)

式中:TD为木材需求量(m[3]);TSP为木材销售价格(元/m[3]);NS南北区域虚拟变量(南方集体林区的案例点取值为0;地处北方的的案例点—济宁市为1);RP为大米的价格(元/Kg);η为需求弹性;c[,0],c[,1],c[,2]为待估参数;ε为误差项,并假设为数学期望为零的正态分布;i为案例点,i=1,2,3,4,5;t,t-1为年度,t=1978,1979,…,2003,2004。

方程(8)的回归结果见表5。木材需求弹性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为-0.3760,属于弹性不足,与 Brooks(2003)的计算结果接近。大米价格对木材需求呈现出正向显著关系,且在5%显著水平上显著,随着大米价格的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应提高,对木材需要也相应提高;反之亦然。南北区域虚拟变量不显著,说明南方、北方消费者对木材需要偏好差异不明显。

表5 木材需求回归结果

变量

参数

截距(c[,0]) 17.5958[***]

木材销售价格(η) -0.3760[**]

南方/北方(c[,1])-0.1768

大米价格(c[,2]) 0.4068[**]

注:***为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

获取了南方集体林区主要制度的供给效应及木材供给弹性、需求弹性,就可以采用上述方法计量南方集体林区主要制度安排对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影响。

四、计量结果与分析

根据方程(3)~(5)以及木材供需弹性(η和μ)及供给效应(κ)的估计结果,计量出家庭经营、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和林业税费制度安排对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影响,计算结果见表6。

表6 制度安排的社会福利变化(单位:万元)

家庭经营 木材一家进山收购林业税费

家庭经营木材一家进山收购 林业税费

案例点 年份 案例点 年份

△CB

△PB

△TB

△CB △PB △TB△CB

△PB

△TB

△CB△PB △TB△CB△PB △TB△CB

△PB △TB

1981n.a

n.a

n.a

55243

-4457810665

-796328

-4681982

n.an.a n.a58309

-47052

11257

-840

346

-494

1982n.a

n.a

n.a

53023

-4278710237

-764315

-4491983

-354330

-24 53438

-43121

10317

-770

317

-453

1983-440

411-3066489

-5365312836

-958394

-5631984

-328306

-22 49482

-39929

9553-713

294

-419

1984-713

665-48107646 -8686420782

-1550

639

-9121985

-409382

-27 61778

-49852

11927

-890

366

-523

1985-1719 1603

-115

259518 -209416

50102

-3738

1539 -2198

1986

-267249

-18 40342

-32553

7788-581

239

-342

1986-1535 1432

-103

231788 -187039

44748

-3338

1375 -1963

1987

-482450

-32 72819

-58761

14058

-1049 432

-617

1987-2215 2066

-149

334380 -269825

64555

-4816

1984 -2832

1988

-734685

-49 110847 -89447

21400

-1596 658

-939

1988-2048 1910

-138

309194 -249501

59692

-4453

1834 -2619

1989

-752702

-51 113583 -91655

21928

-1636 674

-962

1989-1406 1312

-94212322 -171331

40990

-3058

1259 -1798

1990

-885826

-59 133672 -107866 25806

-1925 793

-1132

1990-1343 1253

-90202773 -163626

39147

-2920

1203 -1718

1991

-1148

1071 -77 173285 -139831 33454

-2496 1028 -1468

1991-1578 1472

-106

238295 -192290

46005

-3432

1414 -2018

1992

-1160

1082 -78 175167 -141350 33817

-2523 1039 -1484

1992-1550 1446

-104

234071 -188882

45189

-3371

1389 -1983

1993

-1084

1011 -73 163717 -132110 31607

-2358 971

-1387

崇义1993-2525 2355

-170

381203 -307609

73594

-5490

2261 -3229

遂川1994

-1831

1708 -123276394 -223034 53360

-3981 1640 -2341

1994-2016 1881

-135

304466 -245687

58780

-4385

1806 -2579

1995

-1782

1662 -120269061 -217117 51944

-3875 1596 -2279

1995-2018 1882

-136

304709 -245882

58826

-4389

1808 -2581

1996

-2162

2017 -145326408 -263393 63016

-4701 1936 -2765

1996-3180 2966

-214 000 -6915

2848 -4067

1997

-1746

1629 -117263661 -212759 50902

-3797 1564 -2233

1997-3466 3233

-233 000 -7536

3104 -4432

1998

-1572

1466 -106237326 -191508 45818

-3418 1408 -2010

1998-2808 2619

-189 000 -6106

2515 -3591

1999

-1802

1681 -121272039 -219519 52519

-3918 1614 -2304

1999-2641 2463

-177 000 -5743

2365 -3377

2000

-2158

2013 -145325870 -262958 62912

-4693 1933 -2760

2000-2421 2259

-163 000 -5265

2169 -3097

2001

-1640

1530 -110247593 -199794 47800

-3566 1469 -2097

2001-2411 2249

-162 000 -5244

2160 -3084

2002

-1646

1536 -111248547 -200563 47984

-3580 1474 -2105

2002-2753 2568

-185 000 -5986

2466 -3521

2003

-1532

1429 -103231321 -186663 44658

-3332 1372 -1959

2003-3203 2988

-215 000 -6965

2869 -4096

2004

-2334

2177 -157352359 -284333 68026

-5075 2090 -2985

2004-2927 2730

-197 000 -6365

2621 -3743

1982n.a

n.a

n.a

9918-8003 1915-14359-84 1986

-73 68-5 10971

-88532118-158

65-93

1983-4542 -3 6737-5436 1301-97 40-57 1987

-47 44-3 7135-57571377-103

42-60

1984-6056 -4 9090-7335 1755-13154-77 1988

-41 38-3 6218-50181200-9037-53

1985-131

122-9 19755

-159413814-285117

-1671989

-89 83-6 13500

-10893

2606-194

80-114

1986-312

291-2147166

-380609106-679280

-4001990

-82 77-6 12399

-10005

2394-179

74-105

1987-299

279-2045216

-364878729-651268

-3831991

-92 85-6 13827

-11158

2669-199

82-117

1988-285

266-1943034

-347268308-620255

-3651992

-128119

-9 19263

-15544

3719-277

114

-163

1989-318

296-2147984

-387209264-691285

-4061993

-87 81-6 13108

-10578

2531-189

78-111

1990-149

139-1022466

-181294337-324133

-1901994

-154144

-10 23237

-18751

4486-335

138

-197

1991-273

255-1841294

-333227972-595245

-3501995

-284265

-19 42913

-34628

8285-618

255

-363

1992-287

268-1943324

-349608364-624257

-3671996

-275257

-18 41585

-33557

8028-599

247

-352

金寨1993-431

403-2965151

-5257312578

-938386

-552

沐川 1997

-410383

-28 61944

-49986

11959

-892

367

-525

1994-444

414-3067013

-5407612937

-965398

-5681998

-429401

-29 64846

-52327

12519

-934

385

-549

1995-418

390-2863131

-5094312188

-909374

-5351999 0 0 00

00

0 0 0

1996-314

292-2147341

-382029140-682281

-4012000 0 0 00

00

0 0 0

1997-308

288-2146577

-375858992-671276

-3952001 0 0 00

00

0 0 0

1998-235

219-1635486

-286356851-511211

-3012002 0 0 00

00

0 0 0

1999-158

147-1123795

-192014594-343141

-2022003

-235220

-16 35555

-28691

6864-512

211

-301

2000-9386 -6 13971

-112742697-20183-1182004

-301281

-20 45511

-36725

8786-655

270

-385

2001-169

157-1125450

-205364913-367151

-216

2002-689

643-46104011 -8393120080

-1498

617

-881

2003-669

624-45100945 -8145719498

-1454

599

-855

2004-746

696-50112607 -9086821740

-1622

668

-954

注:(1)1998年以后沐川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禁止商品性木材采伐;(2)△CB为消费者剩余;△PB为生产者剩余变化;△TB社会福利变化;(3)1999~2002年沐川县家庭经营、林业税费等制度的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变化为零的原因在于:此案例点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禁止木材采伐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要措施之一,2003年以后,林业主管部门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人工林采伐试点工作,沐川县为全国试点县之一;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的生产者剩余变化、消费者剩余变化和社会福利变化为零的原因在于:2002年以后,沐川县取消了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4)n.a为无数据,由于案例在此年度尚未实行家庭经营制度安排;(5)崇义县在1996年取消了木材一家收购制度安排,因此,该案例点的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的生产者剩余变化、消费者剩余变化和社会福利变化为零。

表6中的结果表明:家庭经营制度安排及变迁的消费者剩余为负值,生产者剩余为正值,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为负值。崇义县1983~2004年林业家庭经营制度安排对消费者剩余的损失为46916万元,年均为2132万元;带来的生产者剩余为43763万元,年均为1989万元;同期社会福利损失为3153万元,年均为143万元,社会福利损失从1983年的3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197万元,增加相当明显。金寨县、遂川县和沐川县的家庭经营制度安排对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大致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社会福利、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影响在不断增加,南方集体林区的崇义县、金寨县和遂川县3个案例县1983~2004年林业家庭经营制度安排对消费者剩余的损失为81557万元,带来的生产者剩余为76078万元,社会福利损失为5479万元,社会福利损失相当明显。计算结果显示:家庭经营使社会福利下降,突出地表现在实行家庭经营以后,林农造林的积极性明显下降,家庭经营的制度安排对造林面积的影响为负,且相当显著。本文的研究结果与其他研究人员对种植业或者整个农业的研究结果存在明显差别,原因在于林业的生产周期长以及制度安排的效应具有衰减性(LIU and YIN,2004)(注:利用安徽省金寨县93个样本农户的1978~1997年的数据,采用包络数据分析方法,计算出样本农户的效率变化,表明家庭经营制度安排对农户造林积极性和农户效率的影响具有衰减性,进入20世纪90年代,家庭经营制度安排对农户造林积极性和农户效率的影响由正转为负。)。林业实行家庭经营以后,根据林地立地条件的优劣,每户得到若干块林地,导致林地细碎化;每个农户并不都是善于经营森林资源的;同时产权名义上是清晰的,但实际上不清晰,林农依然感到林地产权不清晰与不稳定,“当有价值的资产的产权不确定或不清晰,因为模糊的产权倾向于引起浪费”,或者“当有价值的资产的产权属于并留在没有把资产置于其最有价值的使用的个体手上时,价值的创造受损”(埃格特森,1993)。鉴于这些原因,家庭经营给生产者带来消极影响,需要进行制度变迁。

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降低了生产者价格,对生产者剩余的影响为负值,对消费者影响为正值,对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是正值,也基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加深态势。1981~2004年崇义县、1982~2004年的金寨县、1982~2004年遂川县和1986~2004年的沐川县因林业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带来的年均生产者剩余损失为110790万元、36539万元、149355万元和22165万元(因实施禁伐措施,因此,把1999~2002年从计算年均结果中扣除);同期带来的平均社会福利变化分别为26506万元、8742万元、35733万元和5303万元(因实施禁伐措施,因此,把1999~2002年从计算年均结果中扣除)。在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下,木材收购价格由政府确定,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定价过低,增加消费者剩余。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造成生产者因收购价格过低引发采伐量不足,导致森林蓄积的增加,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但是由于生产者生产积极性不高,所带来的生产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增加具有不稳定性,南方集体林区案例点林分质量低就证实了这一点。因此,从社会福利的稳定增加角度考虑,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需要变迁。

林业税费负担对生产者剩余的影响为正值,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为负值,对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为负值。1981~2004年崇义县、1982~2004年的金寨县、1982~2004年遂川县和1986~2004年的沐川县因林业税费制度安排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年均分别为2538万元、384万元、2985万元和184万元。林业税费负担过重导致生产者剩余的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林业税费负担过重的制度安排下,因税费过重造成生产者的木材采伐不足,木材有效供给不足,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木材市场结清价格,从而增加了生产者剩余,相应地造成消费者剩余损失的增加,由于“无所谓损失”的存在造成社会福利的下降。随着时间的推移,林业税费负担呈现出加重态势。因此,实行林业税费改革,降低林业税费负担,可以有效地增加社会福利。

五、政策含义

上述三项制度安排均直接涉及到农民增收、为南方集体林区的木材经营者提供激励机制和促进森林资源培育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人的南方集体林区的经营主体如果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希望他们继续把生产要素投资于林业是非常困难的。我国农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表明必须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利润空间,否则难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南方集体林区出现的森林资源集约化程度不高甚至出现林地撂荒的现象,与目前的上述制度安排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要彻底改变目前收入多半回不到林业经营主体手中的严重不合理状况,提高他们的收入,前提条件是必须对南方集体林区的现行制度安排进行变迁。目前,江西、安徽和福建等省正在进行的林权制度改革也证实了上述分析结果,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降低林业税费、明晰产权和取消木材一家进山收购,也映衬了本文的分析结果与改革实践相吻合。

鉴于上述分析结论与南方集体林区改革的实践,笔者认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切实降低农民税费负担。在已经减免农业税的情况下,林业部门需要清理林业部门的收费项目。(2)取消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这一制度安排严重制约着南方集体林区的林业发展。为了保护林农和其他经营主体的经营积极性,需要尽快取消木材一家进山收购,放开木材市场价格,这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3)完善家庭经营制度。调整林业家庭经营制度,适度发展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林农自愿联合形式,减少土地细碎化和粗放经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南方集体林区的林业集约经营程度。(4)完善政府干预林业的机制与手段。市场配置资源和分配剩余的功能日趋加强,政府在配置资源和分配剩余中所发挥的作用将明显下降。能够由市场手段发挥作用的领域应该让渡于市场手段,政府部门不应该继续以智者的角色去干预集体林区经济的运行,尤其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要避免政府手段对南方集体林区的林业发展干预的复归。政府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制定游戏规则等,不宜对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发展干预过深过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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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集体林区主要林业制度安排与绩效分析_林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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