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总是对的吗?论媒体对受众的引导_电视论文

“上帝”总是对的吗?论媒体对受众的引导_电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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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认识活动有时像个钟摆,当它朝一边摆到极点时就朝相反的另一边摆。对受众(传播过程中信息的接受者)的认识就是如此。在传播研究历程中,受众曾被喻为射击场里的靶子,只要传播者的“枪口”瞄准“靶子”,“靶子”就会应声而倒。这种“靶子论”认为,受众是消极、被动、毫无反抗力的,他们总是按媒介的指引作出反应,受强大的传播媒介的力量摆布和控制,除了唯命是从、任由宰割之外别无选择。当认识的钟摆朝“传者第一”、“媒介万能”的方向摆到极点时,就有人向它发起挑战。继拉扎斯菲尔德等人证明媒介的社会影响远非“威力无比”和“不可抗拒”之后,〔1〕阐释学和接受学相继推波助澜,认识的钟摆又摇向“受众第一”、“受众主控”的极点。于是,受众在传播活动中不仅不再是消极被动的接受者,而且被尊为“上帝”,奉若神明,而媒介则成了“上帝”的奴才,对受众有求必应,受众需要什么,媒介就得提供什么。否则,“上帝”生气,媒介遭殃。

笔者认为,“靶子论”、“上帝论”各执一端,都有失偏颇。对于大众传媒与受众的关系应作实事求是的分析,以探寻出一个合理的正确的科学的认识。

1 受众作为接受信息的人们,既包括大众传播中的读者、听众、观众,也包括人际传播中的参与者和对话者。“受众”作为一个中性词,包括上至政府官员、社会名流,下至平民百姓、三教九流。在如此复杂而庞大的受众队伍中,格调高尚、追求健康内容者有之,格调低下,追求庸俗信息者亦有之。这些具有七情六欲的普遍的个体在观察事物时必然会有所偏差,处理问题时也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之外。因此,他们有赖于媒介给予正确的引导,并不是如“上帝”那么神圣不可侵犯。

霍夫兰和德弗勒的“个人差异论”和“社会分类论”〔2〕认为,由于受众年龄、性别、职业不同,所处的地位与背景不同,其自身的心理构成、思想意识、知识水准、价值观念、兴趣爱好和个性等也会不同,受众接受信息的动机和需要自然也会各色各样,不可能处在同一层次上,因而他们对信息的选择、取舍也必然会表现出许多差异。此外,每一类型的人们也面临着一系列与大范围社会有所不同的特别问题。德弗勒甚至断言,在大众传播中,几乎每个“受众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技能、信念、忧虑、需求和价值观”,试图抹杀受众的差异是荒唐的。

一般来说,受众接触大众传媒是由于他们预期媒介可以帮助他们满足某种需要,而媒介又总是千方百计了解受众在特定条件下的特定需要,以便在传播活动中设计或传播符合其需要的新闻信息,从而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毫无疑问,各种新闻媒介都需要贴近受众,重视并满足读者、听众、观众的要求,使报刊、广播、电视为受众所喜闻乐见。然而,满足受众的需要并不等于“需要至上”,让抽象的“受众”来操纵媒介。受众既然是由许多普普通通的人所组成,他们的需要必然是形形色色、良莠不齐的。例如退休老人喜欢听戏剧,青年学生都喜欢欣赏流行歌曲;年轻母亲爱看充满生活气息的电视剧,女儿则爱看富有童趣的少儿节目;农村老大娘希望获取发家致富的信息,城市小姑娘则希望了解具有魅力的秘诀。由于受众的思想有先进与后进之别,其需要有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合理的与不合理的,健康的与不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与消极落后的。所以,新闻媒介对于受众的需要决不能不加区分地一概迎合。对于受众正当、合理、健康的需要,媒介应适应立场和尽可能地满足;对部分受众不正当、不健康的需要则应进行控制、批评、鞭挞并加以引导。特别是在某些不正当、不健康的需要一旦得到满足就会产生不良后果时,媒介一定要拒绝提供或禁止传播这类信息。大众媒介不能为了一时的赢利,把暴力、犯罪、色情,等作为趣味性的要素来吸引受众,盲目迎合少数受众低级庸俗的需求。受众犹如精神餐厅里的食客,媒介提供的林林总总的信息就好比餐厅里提供的各式各样的饭菜,每一食客可以根据各自的口味及食欲任意挑选和食用。但是,媒介作为精神餐厅,不能为了赚钱而烹制或出售有害食客健康的饭菜,也不能为了讨好食客而一味听从食客,不管是否有毒,想吃什么就给他做什么。媒介作为“社会公器”,有责任提醒食客哪些食品可以放心、大口地吃,哪些食品食用时要注意禁忌,哪些食物需经过特别加工后才能吃,哪些食物根本就不能吃,还可以向食客推荐几道美味可口的菜肴。

传播者作为餐厅老板应当认识到,某一位或一部分食客的口味并不一定适合所有食客,他们的需求并不一定是全体食客的需求。部分要求提供特殊服务的受众不能代表受众整体。要防止那些不负责任的传播媒介从功利主义出发,为了获取暴利而打着崇拜“上帝”,听从“上帝”,为“上帝”服务的幌子,向受众兜售暴力、色情、抢劫犯罪等对社会有害的信息,又将由此对社会造成精神污染的责任推给受众。玩弄这一伎俩的媒介,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不会有好的经济效益,还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失去广大受众。

2 在现代社会,大众传播媒介不仅与人的关系极为密切,而且几乎成了家庭中的“一员”。保罗·法斯形容大众媒介中的王子—电视时说:“电视定时地出现在我们多数人面前,就像晚宴上的不速之客,像睡魔,它常常是导师,而对许多人来说,又是天天相处的伙伴。它是一种习惯,一剂镇静药,当它让我们熟悉社会的事实和幻想时,又是一位社会调解员”。“如果你要问美国在干什么?回答是:我们看电视!”在家庭“成员”中,电视的地位在上升,许多儿童声称:“宁可不要爸爸,也不能不看电视。”据调查资料表明,人们除了睡眠、工作时间以外,大约有一半以上的时间花在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的接触上。媒介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领域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受众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审美观、兴趣等方面产生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大众媒介决不应成为某些人的赚钱工具,更不应成为某个人发泄私愤的私人武器。因为,它是社会的公共财产,人类的公益事业,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因此要特别注意社会效益,强调对社会作贡献,而不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对部分受众不合理的需求,媒介不能一味迎合,而应加以正确的引导。

西方一些国家,媒介不惜采用“煽情主义”的报道手法,常常绘声绘色地报道一些名人丑闻或渲染一些色情奇闻,或者详细描述犯罪细节以刺激受众感官,迎合大众口味。在他们看来,不管什么内容,只要能吸引受众并赚取巨额广告收入,就可以传播。以美国为例,凶杀、暴力、色情等充斥电视节目中,对青少年身心的损害十分严重。因而市民多次发生集体罢看运动,观众向电视台提出法律控诉的事也时有发生。迈阿密的一对夫妇要求三大电视台赔偿损失2500万元,因为他们15岁的孩子先后看过5000次宣扬谋杀的电视节目,诱发他最终犯谋杀罪入狱。难怪玛丽亚·温将电视斥之为“电插头毒品”,也难怪美国的森维尔市居民要举行将电视机埋葬的葬礼。人们下决心要在哀乐声中埋葬“电视”这个使父母失去儿女,儿童失去童年的“魔鬼”。〔4〕可见,在资本主义国家,受众在较高层次上的审美要求已很难得到满足,强烈的感官刺激带给受众的不再是“平衡”、“舒畅”的心境,而是一场灾难。

我国现有几千家报纸、上万家刊物,几百座电台、电视台,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每天同广大观念见面,随时随地地影响着人们。我们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在价值导向上的主流是好的,特别是党中央召开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以后,新闻媒介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宣传力度明显增强。但是,错误的价值导向在一些传媒中仍时有所见。近来,不少地区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街头小报,这类报刊迎合了少数读者的心理,以“金色的诱惑”、“黄色的刺激”、“黑色的压抑”、“红色的秘密”(即金钱、色情、凶杀、“秘闻”)等内容招徕受众,并以比一般报刊贵得多的价格出售。这类思想低下,格调不高的报刊出版后将会引诱受众趋于堕落,对受众产生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腐蚀、败坏人的思想、灵魂,从而污染、毒化社会风气,造成社会灾难。

新闻传播有一基本原则。即不应造成对社会的伤害。编辑、记者与医生对社会、病人所负的责任是相同的。医生对病人负责,做手术时就不能听从病人的指使从这儿开刀或是那儿开刀,否则,病人的生命将难以保障。新闻传播也需要有对社会负责、遵纪守法的“医生”,如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盲目迎合部分粗俗低级观众的不健康需求,那么对整个社会所造成的伤害将是难以想象的。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新闻传播事业的改革也卓有成效。报刊、广播、电视越来越重视受众,注意研究受众的思想、感情、愿望、需求,增强了德性、可看性、知识性和趣味性,并对受众的需求加以合理引导,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实现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媒介通过合理引导受众需求,培养受众的现代观念,现代意识,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修养,培养其高尚的情趣和精神境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3 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关系、伙伴关系和朋友关系。“受众是上帝”反映的是一种崇拜、恩赐与依附、顺从的关系和利益关系,缺乏平等交流的内容和人情味,这一关系的核心是“钱”,是反映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的时髦口号。姑且不论它在所有的传播者意识中占据多大位置,在实际的传播运作中也是难以实施的。因为,报刊,广播、电视传播的信息,除少数对纯自然现象(如慧星同木星相撞)和科学技术的报道外,不管有意识或无意识,直接或间接地,都在引导人们去追求这一种或那一种价值观。就连西方的传播学家也认为信息传播具有指导的功能。著名的传播学家施拉姆就说过:“传播还有很大一类用途,我们称之为指导”。〔5〕墨里尔也把指导与教育看作是美国新闻传播的通性,认为“没有观点的客观报道就象一个没有灵魂的稻草人”。〔6〕作为社会主义的大众传播媒介更应该理直气壮地强调其指导、教育的功能。建国以来,我们的新闻媒介大力宣扬了雷锋、焦裕禄、蒋筑英、孔繁森等一大批公而忘私的先进人物。这些典型人物成为各个时期人们学习的楷模,对广大受众的社会心理取向和价值取向有着重大影响。

对于部分受众不正当、不健康的需求,媒介应如何加以引导呢?

首先,充分重视媒介的正确引导。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报刊、广播、电视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喉舌,是人民大众的舆论工具,它们既是负载新闻的媒介,又是引导舆论的纽带和桥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受众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文化水平的提高,阅读报刊、听广播、看电视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介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具有迅速、广泛而深刻的导向作用。这种引导不是由上而下的灌输,它寓于思想性、趣味性、知识性之中,能给广大的读者、听众、观众提供真实反映客观世界新变化的正确认识,并产生趋利避害有益于人民的社会影响,新闻媒介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这一引导功能。

其次,充分发挥媒介的教育功能,提高受众的素质与修养。无知使人缺乏比较和鉴别的能力,美丑不辨,好坏不分,甚至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充分发挥媒介的教育功能,可以帮助受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受众高尚的情趣和精神境界,有助于“四有”新人的成长。在现代知识信息量不断扩充的条件下,受众的平均教育水准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素质和修养也相应有所提高,对美丑、善恶、真假的比较和鉴别能力也相应增强。

再次,注意疏导受众的庸俗需求,引避不良倾向。媒介对受众的低级庸俗需求要加以思想疏导,转移其兴奋点。“在传播过程中适当地揉捏、抓搓、敲打受众,使其筋骨强健、头脑清醒,以加强对不健康内容的抵卸力和免疫力”,〔7〕抵制资本主义“趣味至上”等腐朽、没落意识的侵蚀。

此外,媒介还应帮助受众正确掌握审美标准,不断提高审美品位。审美是一种高级的精神活动,它以丰富的知识为基础,受众的欣赏选择,是由其审美趣味决定的。高雅的审美趣味与雅美、正美对应,而粗俗的审美趣味则与俗美对应。具有高雅审美趣味的受众,常常选择典雅、高级而内蕴丰厚、深长、纯正之美来欣赏;而粗俗审美趣味者,往往追求粗俗、低级、浅陋之美,甚至专门猎奇猎艳追求感官刺激。因此,媒介应通过审美教育,帮助受众掌握正确的审美标准,培养观众健康、高雅的审美趣味,以高雅受众带动部分低级粗俗的受众,促进传播活动的健康开展。

综上所述,媒介的“上帝”—受众,并非总是正确的,媒介不应盲目地迎合他们,由他们牵着鼻子走,尤其是那部分低级庸俗的受众。唯有合理地对受众加以引导,才能使传播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注释:

〔1〕参见戴元光、邵培仁、龚炜:《传播学原理与应用》,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60—263页。〔2〕〔6〕邵培仁、叶亚东:《新闻传播学》,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260—261页,第4-2—43页。〔3〕〔4 〕邵掊仁、陈建洲:《传播社会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293—294页。〔5〕[美] 施拉姆·波特:《传播学概论》,新华出版社,1984年,第36页。〔7 〕邵掊仁主编:《艺术传播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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