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三种历史发展形态_大学论文

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三种历史发展形态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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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制来考察,与中国的社会形态发展一样,高等教育也经历了由封建社会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三个戳然不同的发展形态。着眼于史的角度系统地考察这些形态的形成原因、体制特点、内在功能、价值取向等等,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这一神圣使命是有借鉴作用的。

中国的高等教育,就其渊源而言,历史非常悠久。已出土的商朝时期的甲骨文中就有“大学”这一说法,并有“大学”和“小学”之分:“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1〕当代国内一些教育史学家认为殷商时期的“右学”是我国最早的大学。不管怎么说,在春秋战国以前,我国已出现有关“大学”的一些想法,包括产生了一本以《大学》命名的论著。不过,于体制意义上来看,我国相对成熟的高等教育体制始于汉代。

第一阶段:以经学为主的封建主义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成

1.汉代的太学

封建社会的高等教育大致起始于汉代。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极为重视教育的作用,包括听取了董仲舒作为“教化之本原”而提出来的“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举办了中央官学——太学。汉代太学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封建主义高等教育制度雏型的初步形成。

汉代太学,始创于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学校设在长安,置博士弟子(太学生)50人。《汉书》有这样的记载:“弘为学官,悼道之郁滞,乃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第子。”〔2〕因此,太学从一开始就有一套特定的入学考查与推荐制度。

太学问世以后,在儒学势力不断强大的背景下,发展较快。太学成立之初只有50名学生,到昭帝时已有100名,宜帝时达200名,在“仁柔好儒”的元帝统治的时代,太学的规模扩大至1000名,而到东汉末年竟猛增到30000名之众,并吸引了匈奴派遣青年前来留学。这一办学成绩,足以令今人惊叹。

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实践摸索之后,汉代太学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教育体系。

首先,到了东汉,太学生生源途径固定为二:一是由太常于京师地方直接挑选,一是地方政府择优选派。太学生入学后有定期的考核制度,每二年举行一次,方法有口试、策试(即考查章句师法)、射策(相当于现在的抽签答题)等,以通二经、三经、四经和五经区分等第,考试合格者依据其所通经的多少授予相应的官职,不及格者或留校继续学习或退学。也是从太学这种体制开始,读书就与做官联系在一起。一方面由于太学修学无硬性规定的年限,另一方面由于太学的“高第者”有一个诱人的仕途,所以也时常出现“结童入学,白首空归”人生悲剧,一些考场屡试屡败的失意者读白了头发也没能通过。

其次,在管理上,太学由九卿之一,即掌管宗庙礼仪的“太常”兼管。教师由封建朝廷任命,称为博士,因为每个博士只教一经并且是经学“权威”。博士的遴选,西汉与东汉略有不同。“按西京博士,但以名流为之,无选试之法。中兴以来,始试而后用。”〔3〕可见,东汉的教师选用已比西汉有所改进,即在荐举的基础上加以考试。太学有自己的校长(西汉时称“仆射”,东汉时称“祭酒”),是从教师(即博士中择优选拔出来的。

太学的教学内容自然是官方强调的儒家经典,即五经(诗、书、易、礼、春秋),采用单科独进的课程设置:学完一经后再学另一经。在教学方法上,比较重视自学和课余自由研习,相应地,讨论或辩论这种教学形式采用得比较多一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有“异说”,对任何议题的讨论,是不能偏离孔孟之道的。留传至今的《白虎通》一书,就是东汉时太学的教师、学生以及社会上的经学“权威”一起,在洛阳一个叫白虎观的地方对儒家经典进行大辩论,章帝亲自出马主持这次辩论,最后由御用史学家班固整理成书的。章帝之所以亲自主持,原因盖在于要对最后的“定论”进行裁决。这种意图,从东汉末年盛行的把经过“正定”的懦家经文刻在石碑上并立于太学大门作为统治阶级认可的唯一“标准”(经防改动)的做法中也可看得很清楚。

2.唐代的高等专科教育

汉代太学这种高等教育的形式经过几百年兴兴衰衰的历史演化,到了唐代又有了一个较大的变化,并且形成了一个更为庞大、更为复杂的高等教育体系。唐代教育已形成包括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三个主要系统的相对完整的官办教育体系。在普通教育系统中高等教育尤为引人注目。

唐代的高等教育,简单地说,由“六学”组成,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其中,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属于经学教育,律学、书学和算学属于专业(科技)教育。“六学”皆统归中央国子监(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管辖。《新唐书》对上述“六学”有如下记载:“凡六学,皆隶于国子监。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于为之。四门学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4〕以上记载表明:(1)唐代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已具有多层次,层次的高低部分地反映为入学条件(资格)的高低(在实际教育中,四门学生可升入太学,太学生可升入国子学);(2)唐代高等教育已部分地向平民开放,这不仅反映在律学、书学、算学等专业教育上,也反映在从事经学的四门学上;(3)唐代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也初步具有多科类的特点,除了经学以外,还有专业与科技教育,后者主要是面向平民子弟的。

唐代高等学校不仅在入学方面作出严格的规定与限制,在教育管理方面也比汉代太学更趋完善;“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二人,掌儒家训导之政。国子监博士五人,助教五人,掌佐博士分经教授。直讲四人,掌管博士助教以经术讲授。太学、四门学,各博士六人,助教六人。律学,博士三人,助教一人。书学、算学,各博士二人,助教一人。〔5〕可见,唐代高等教育在管理上已对行政岗位、教师定编以及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在教学管理上,唐代高等学校也形成许多相应的制度。如日常考试分“旬试”和“岁试”二种,毕业还要进行毕业考试;学生考试不及格要重新学习,假如三次考试均不及格则要延长学习年限,但最多只能读九年(九年仍不能通过考试者便令其退学);每年5月放“田假”,每年9月放“援衣假”,对路程远(200里以外)的学生还另给路程假;学生如告假逾期,假毕返校逾30天、事假逾100天、亲人生病探视逾200天或在校期间品行恶劣、难于教育者,均令其退学;等等。

因此,唐代的“六学”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以经学教育为主导的高等教育制度已基本确立。唐代高等教育也一度辉煌无比,吸引了包括日本、朝鲜等国在内的一大批学子前来留学,并因此对世界文化与科技的发展作出了不容否认的杰出贡献。

第二阶段:以西方教育为模式的半殖民地半封建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成

近代的“洋务教育”运动对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的教育所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洋务派在“自强”和“求富”的口号下,办“洋务”兴“西学”,主张实施“新教育”也即学习“西文”(外国语)和“西艺”(外国科学技术)。与此同时,当时的列强也开始在武力的配合下大举对我国实施文化侵略,提供经费、师资、教材等在中国境内开办“新型学校”,以求达到长期奴役中华民族的目的。在这种情势下,长期以来业已形成的中国本土的高等教育,从办学指导思想到办学体制均受到极大的撞击,引发了中国高等教育近代史上的一次大转轨。此种转轨,大致始于京师同文馆。

京师同文馆设于1862年(同治元年)7月。当时只有两位教师,一位是恭亲王国外访问时经英人威妥玛(WadeThomas)的介绍而聘请的英人教师包尔腾(Burdon),负责教习英文;另一位是汉人教师徐树琳,负责教习中文。设立同文馆目的是为清政府培养翻译和外交人才。第一年招收学生仅10名。不久,京师同文馆改变了语言学校的性质,于1866年末由恭亲王上奏折在馆内增设一个“算学馆”,从而使其变成一所实科学校,并逐渐开设一些新的课程:化学(1866)、算学(1868)、万国公法(1869)、医学生理(1871)、天文(1877)、物理(1879)。鉴于京师同文馆的性质,1902年该校并入当时的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同文馆是由我国政府举办的第一所“新式学堂”,它不仅引进了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且促进了办学模式的转轨,从而使我国的人才培养观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在高等教育方面,这种变化集中表现在创建了一批在体制上具有现代形态的新型大学,当然其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

最早的一所新型大学是盛宣怀1895年于天津创办的“西学学堂”(1903年改名为“北洋大学堂”,是天津大学的前身)。这所学校分头等学堂(大学)和二等学堂(中学)二级,学校以“实事求是”为校训,注重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专门技术人才为己任,并且教学质量受到公认、北洋大学堂的毕业生赴美国留学可免试直接进入美国大学各研究生院。这所学校的头等学堂相当于大学本科,学制也采用国外通行做法定为4年:第一年为基础教育,课程有几何学、三角勾股学、格物学、笔绘图、各国史鉴、作英文论文、翻译英文,等等;从第二年开始,分为五门专门学(专业)供分科学习,即工程学、电学、矿务学、机器学、律例学。这所学校被誉为“我国第一所近代分科大学”,“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开端”。〔6〕

位于北方的“西学学堂”问世不久,盛宣怀又于1897年在南方的上海着手创建“南洋公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它共包括四个办学层次,师范院,是我国第一所新式的师范学校;南洋公学外院,是师范院的附属小学:南洋公学中院(又称二等学堂),属中学性质;南洋公学上院(又称头等学堂),这是大学性质的学堂。外、中、上三院的学制均为4年。南洋公学的教学质量在当时也堪称一流,以致连外国人也不得不承认,1900年以前,南洋公学和天津的西学学堂是“最进步的教西学的学校”。〔7〕

京师大学堂是我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1898年7月4日出光绪皇帝下谕设立。这所学校的课程分普通科(所有学生必修)和专门科(由学生任选取一两门)两种,前者有经学、理学、掌故学、诸子学以及初等算学、格致学、地理学和文学、体操等;后者有高等算学、格致学、政治学、地理学、农学、矿学、工程学、商学、兵学、卫生学等。学校在举办初期并不顺利,先是碰上1898年9月21日顽固派发动政变,继而在1900年遇到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学校被迫停办,直到1902年才得以恢复招生。京师大学堂从1902年恢复办学后,就一直尝试进行分科。先是学校内设预科,把预科分成政科和艺科两类;后又于1904年把所招的师范生分成四类:“一类洋文,二类地理历史,三类理化算术,四类博物,动、植、矿俱隶之。”〔8〕到1908年开始筹办大学分科并获准在德胜门外等地建筑分科大学,设筹办分科处、分科工程处。1910年分科大学开学,共设七科十三门:经科(诗经、周礼、春秋左传计三门),文科(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计两门),法政科(政治、法律计两门),商科(银行保险一门),农科(农学一门),格致科(地质、化学计两门),工科(土木、矿冶计两门)。在这七科中,除了商科学制三年以外其它六科学制均为四年。如果说天津的“西学学堂”是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开端的话,那么,京师大学堂较具规模的分科体系的形成则标志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高等学府已屹立在世界东方。

从京师同文馆到京师大学堂,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我国高等教育初步完成了由封建教育向近代资本主义教育模式的过渡,当然所形成的高等教育制度具有十分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特征。接下去几年,所谓的“新式高等学堂”便出现一个较大的发展。至1912年,全国已有高等学校122所,其中专门学校106所(高等师范类12所,法政类64所,医学类5所,农学类5所,工业类10所,商业类5所,外国语类5所),大学11所(预科10所,本科1所),其它5所。1916—1920年全国高等专门大学共有学生数19282人。

第三阶段: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的确立

近代洋务运动后我国出现的“新式”高等学校及其相应的高等教育体制,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产物之一,它深深地打上资本主义国家高等教育的烙印,并带有某种程度的“奴化”特征。这种状况,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在全国解放前夕,为了适应新中国成立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对各解放区原有的高等学校进行整顿,另一方面对刚接管的许多高等学校进行必要的整顿和改造工作,如废除国民党的法西斯管理制度,解散反动组织,取缔反动的政治课程,等等。为了确保高等学校的平稳过渡,使高等教育的正常秩序不至于中断,原来的院系设置、高校教师队伍等都维持不变。这些举措为建国后全国高校教师的思想改造、教学改革、院系调整等工作做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1.对旧的高等教育进行彻底的改造

全国解放不久,即1950年6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个《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这次会议以及这个规程的核心在于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高等教育要为人民服务、强调培养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这些全新的高等学校办学指导思想象征着新旧两个高等教育制度在认识上和观念上的决裂。这次会议还在以下二个问题上达成共识:(1)要逐步改变旧高等教育各立门户、各自为政的无政府状态,实现统一集中的领导,高校的布局与发展要逐步做到有计划;(2)改变过去盲目崇拜欧美式的旧型大学,学习苏联经验,改革教育。1951年教育部明确提出了高等教育改革的三项基本任务:教育制度改革(包括院系调整),教育内容改革(即课程的改革和教材的改订),改进教学方法。此后,便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对旧高等教育的彻底改造。彻底改造旧的高等教育体制的任务,大致到1956年才基本完成。改革旧的高等教育制度,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收回高等教育的主权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中国的主权实际上得不到有效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主权也是如此。如1946年11月4日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规定了美国人有从事科学、教育、宗教、慈善事业的权利;1947年11月签汀的《中美教育合作协定》规定美国可以用其将剩余战时财产售与中国所得的相当于2000万美元的款项作为经费在中国进行各种教育活动。这些政府间的法律约定,使得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列强“合法地”对中国的教育拥有不同程度的支配权。据1950年底的统计,全国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共计20所(不包括已被新中国接办的天主教会大学——辅仁大学),共有学生14536人,教职员3491人。其中接受美国津贴的高校有17所,学生12984人,教职员2940人。

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明确要求将这些机关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的事业。《决定》公布后,许多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如北京协合医学院、燕京大学、南京金陵大学等)的师生员工致电周总理或发表宣言,表示热烈拥护。1951年,上述20所高校中有11所接收后改为公办,9所接收后改为中国人民自办、仍维持私立、政府予以补助(1952年下半年在院系调整过程中也全部改为公立),实现了中国人对中国高等教育的主权。

(2)院系调整

旧中国留下来的高等教育体系不能适应新中国建设的需要。具体表现在:高等学校在层次结构上很不合理,也区域分布上很不平衡,在系科设置上重文理轻工科、院系重复设置现象严重,学校教育质量难以保证,等等。基于这些问题,1951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学院院长会议上首先提出以华北、华东、中南三地区为重点进行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工作。至年底,共有四分之三的高校进行了院系调整和专业设置的工作。经过调整,各高校的性质和任务比以前更加明确,奠定了发展专门学院、巩固与加强综合性大学的基础,特别是加强和发展了高等工业学校,新设了钢铁、地质、矿冶、水利等12个专门学院。

对中国高等学校院系作如此大规模的调整,其目的在于通过加强计划性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更加直接地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正如1952年9月24日《人民日报》的社论所说的那样,“日中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基本上是为帝国主义和反动统治阶级服务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院校的设置是盲日的,是严重脱离实际的。因此,院系重复,人力物力分散,教学效果很低。……因此,如果不对旧的教育制度、旧的高等教育设置加以彻底的调整和根本的改革,就不能使我们国家的各种建设事业顺利前进。”事实也是如此。这次院系调整虽然现在看来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缺陷,但在当时的确发挥了积极的厉史性贡献,因为它使得高等教育第一次能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计划,并且通过调整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对完备的高等工科教育体系,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基本满足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对高级人才的需要。

(3)改革旧的教育内容

1950年8月2日,政务院批准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其中指出:“全国高等学校的课程,必须根据共同纲领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行有步骤地改革,达到理论与实际的一致。”《决定》要求废除政治上反动的课程,开设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的政治课程。各系课程设置应在系统的理论知识基础上,实行适当的专门化。应根据精简的原则,有重点地设置和加强必需的和重要的课程,删除重复的和不必需的课程和内容。这个《决定》,拉开了新中国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序幕。

1951年1月23日至26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1950年度教学计划审查会议,邀请教授、专家百余人对51所高校的各系教学计划进行重点审查,对文学院、法学院、理学院、工学院18个系的教学计划进行详细审查,对农学院、师范学院12个系的教学计划进行了一般核阅。同年4月,教育部将此次审查的总结通报了各高等院校,同时提出争取在两三年内基本上完成高等学校的课程改革工作。

对旧的高等教育课程的改革,有几项原则,即: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必须充分贯彻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编排课程以培养一定的专门人才为出发点:政治课是各系科的基本课程;实习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周学时数不能超过54小时;等等。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实践之后,逐渐形成了新中国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如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关于制定高等学校工科本科和专修科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草案)》,等等。

这场课程改革运动声势浩大,在消除旧高等教育中的封建主义的教育内容和殖民主义的教育内容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与此同时,出现了“一面倒”现象,即在“以俄为师”的口号下,全面照搬苏联的高等学校课程,以致于1952年12月高等教育部召开的北京、天津高等学校负责人座谈会上专门提出“采用苏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应在不破坏科学系统整体性的原则下,按我国高等学校具体情况加以适当压缩或精简。”但在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下,这种呼吁难能奏效。

2.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初步确立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巳基本完成,开始转入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相应地,高等教育在基本完成对旧体制的改革之后,也及时地转入建立新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制度上来。事实上,在此前(1956年5月)高等教育部已颁发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草案》,共有八十条,论述了八个方面,即:总则、学生、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干部的培养、学校的领导机构、学校的财产和经费。这个章程,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雏型,是对前几年高等教育改革实践的一个经验总结.它不仅规定了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而且也明确了以校长(院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在这种实践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界已在自觉地思考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教育体制。1956年6月20日,高等教育部部长杨秀峰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发言,指出高等教育今后应以提高质量、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中心任务,要认真解决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工作的能力,克服学生学习和生活过分紧张的问题。此后,这一问题成为高教界讨论的一个热点。同年8月,高等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有107名高校校(院)长、教务长参加的一个座谈会,着重讨论了解决学生负担过重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人民教育》杂志从八月号开始开辟专栏,讨论“全面发展”;《人民日报》1956中1月4日发表社论一一《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所有这些均表明,也彻底改造了旧的高等教育体制之后,我国高等教育界正在以全面发展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等方面为切入点寻求完善适合中国情况的高等教育况体制。

但是,1957年6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在全国开展了一场反右派斗争,并且反右派的斗争很快被严重地扩大化了。对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的探索,为政治斗争所取代,有关思索也因此被中断。

直到1961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制定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后,又开始对我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工作的经验进行较为系统的总结,并致力于形成并健全高校内部的正常铁序。九中全会之后不久,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工作会议,着重研究贯彻执行上述八字方针,对重点高等学校实行“四定”(即四定规模、定任务、定方向、定专业),强调要通过调整建立完善的教学铁序,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重点学校的集中管理。从1961年3月份开始,根据中央的指示,教育部部长杨秀峰和副部长蒋南翔在天津、北京等地的高校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一份关于高等学校工作条例的文件;同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试行这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条例》共分十章,即:总则,教学工作,生产劳动,研究生培养工作,科学研究工作,教师和学生,物质设备和生活管理,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制度和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1962年3月,周恩来在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专门提出:这个条例可以在全国高校中试行。到1963年初,全国共有222所高校(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24所,部属高校71所,省、市、自治区所属高校有127所)试行该条例,占全国高校总数(610所)的36%,其余的高等学校也大都参照这个条例的精神改进了学校的工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在前述指示中提出高校应该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的时间,应该安排得当,以利教学。(2)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服务。正确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高学术水平。(3)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充分发挥校长、校务委员会和各级行政组织的作用。(4)做好总务工作,保证教学和生活的物质条件。(5)改进党的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高校六十条”在全国范围的实施以及上述五个方面问题的提出,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已初步确立起来,并对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这种作用不仅表现在它对“文革”前高等教育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而且也表现在“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时期对高等学校正常秩序的恢复所起到的“矫正”与“示范”作用。

至此,可以说,中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已初步确立。“文革”结束所的一系列高等教育改革思路,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以建国后17年中所探索出来的一套规章、制度为基础的。

注释:

〔1〕《礼记·王制》

〔2〕《汉书·儒林传》

〔3〕《文献通考》卷四十·学校一

〔4〕《新唐书·选举志》

〔5〕《新唐书·百官志》

〔6〕高奇著:《中国高等教育思想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84页

〔7〕参见陈景磐编:《中国近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134页

〔8〕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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