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学几个问题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图书馆学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CLASS NUMBER G250
1 图书馆可以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
1.1 某一现象所特有的某一矛盾可以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
毛泽东在《矛盾论》写下了一句名言:“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毛泽东这句被无数次引用的名言为学术界所普遍接受并被誉为是关于学科研究对象的“经典定义”[2],这就是说,我们可以用它作为判断某一门学科研究对象的依据。
图书馆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具有自己所特有的某一矛盾,根据最简单逻辑推理,图书馆这个“某一现象”由于它具有“特有的某一矛盾”因而可以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把图书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这门学科就是“图书馆学”。有必要指出,图书馆这一社会现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多面体,它具有多种矛盾而不仅仅是“某一种矛盾”。这就表明,既然某一现象的某一种矛盾都可以成为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那末,具有多种矛盾现象的图书馆就更可以成为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了。事实正是如此,以图书馆这个总体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是“图书馆学”,而以图书馆里的某一现象为研究对象就构成了图书馆学的分支学科,如“图书馆采访学”或“图书馆藏书学”,“图书分类学”,“图书馆编目学”,“图书馆读者学”,“图书馆统计学”,“图书馆经济学”等等。
1.2 宇宙间一切客观存在着的现实都可以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
我国著名的图书馆学家刘国钧先生早在41年前就反驳过反对以图书馆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论调,他质问道:“人们不否认一条蚯蚓、一片树叶以及吃饭睡觉都可以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为什么要否认客观存在着上千年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作用的图书馆可以成为科学研究对象呢?要知道,宇宙间一切客观存在着的现实,一切对人们生活有影响的客观实在,那怕是最轻微的影响,最细微的现象,都可以而且也应该成为人们认识的对象,科学研究的对象”[3]。刘先生把话说得如此深入浅出,明明白白,但是直到今天,仍然有人认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考察,图书馆也许只是一个历史名词”,“在历史的长河中,图书馆可能只是一种历史现象”[4]。人们不禁要问:“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考察”,又有什么不是“一个历史名词”?“在历史的长河中”又有什么不是“一种历史现象”?退一步说,即便图书馆只是一个历史名词,只是一种历史现象,也决不能因此就否定它可以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图书馆现在还没有像西方有的学者所断言地那样消亡了,相反,它在快速发展,“在未来,图书馆不但将继续存在,而且通过不断变革和社会一起进步,继续受到人们的欢迎和爱戴”[5]。图书馆这一社会现象已经存在了几千年而且仍将继续存在下去,因此,它过去可以、现在可以、在它彻底质变为别的什么东西之前也一直可以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
2 社会机构完全可以被用来为一门学科命名
2.1 名副其实则当
“大千世界,万物皆有其名”[6]。什么是名呢?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中写道:“名也者,名其别离散也”,“名详而目,遍辨其事也”。就是说,名是用来分辨和区别不同事物的。事物与其名称是什么关系?庄子说得言简意明:“名者,实之宾也”。实为主,名为宾,因此要名副其实。实际上,名称不过是一个有意义或象征意义的符号而已。
历史的发展证明了陈榴先生的下述观点:“广义的命名是指语言中的造词,这种命名活动发生在语言形成时期。当时,用什么样的语言符号表示什么样的客观事物,完全是任意的、偶然的,一旦约定俗成就不能随意改动”,狭义的命名“一旦名字被确定、传播并为社会所认同之后,名实的关系便如影随形,如响随声,同样不能轻易更换”[7]。可见,只要做到“名副其实”,只要一经确定被社会认同,其名称就是恰当或适当的。
2.2 以机构命名的学科早已有之
10多年前就有一种说法,认为由于图书馆学这一学科称谓中包含了一个社会机构——图书馆,因而不能成学,并举例说:“只有医学,没有医院学;只有法律学,没有法院学;只有情报学,没有情报所学!”[8]今天有人仍持这一观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图书馆学’一词的创造实属悲剧,因为一门学科只能以其研究的内容命名而鲜有以机构命名的,譬如有法学而没有法院学,有烹调学而没有饭店学,有美学而没有美人学,等等。以机构命名的模糊性,导致了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长期的喋喋不休的争论”[9]。这些话中的矛盾性表明其在认识上的模糊性:前面说“一门学科只能以其研究的内容命名”(这句话具有绝对排他的唯一性),后紧接着说“而鲜有以机构命名的”(鲜有,少有,而不是没有)这种自相矛盾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笔者曾经撰文评述了这一观点[10],指出过以银行这一社会机构命名的“银行学”早在60多年以前就出版了自己的专著,如郑行巽的《银行学概论》(1929年)、陈其鹿的《银行学》(1933年)、徐钓溪的《银行学概论》(1933年)和《最新银行学》(1934年)、蒯世勋的《银行学ABC》(1934年)、崔晓岑的《中央银行论》(1936年)、朱彬元的《银行学》(1935年)以及朱斯煌、彭信威、侯厚培与虞集堂、金天锡、王传曾等人的同类著作。解放后,银行学有了新的发展,诞生了许多分支学科,如货币银行学、银行会计学、银行领导学等。在今天,有些大学还招收银行学的博士研究生呢。银行是典型的社会机构,以它命名的银行学不是客观地存在着、发展着吗?
1991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许章润的《监狱学》一书,监狱也是一种社会机构,用它为学科命名的监狱学没有听说遭到谁的反对。
2.3 所谓“以机构命名的不科学性”问题
有人撰文指出,以机构命名的不科学性主要表现为“不准确性”、“不稳定性”和“局限性”,并把关于图书馆学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责任推到首次使用图书馆学一词的施莱廷格身上。这种看法我们很难接受。
2.3.1 关于学科名称是否简单地重复事物名称的问题。茅振芳同志认为:“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该学科所研究的最基本、最原始的事物。也就是恩格斯说的‘最低级、最简单的形式’”[11]。我们同意这一观点。
用图书馆命名的图书馆学有什么不准确的?在笔者看来,图书馆学这一学科称谓让人一见便知它是研究图书馆的学问,一点也不模糊。就连反对这一称谓的人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从逻辑学的意义上讲,‘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如同动物学的研究对象是动物一样无懈可击”。“我们并不否认‘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这一命题的正确性”[12],那又为什么自我否定呢?原来是由于“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这一命题犯了“同义反复”的毛病。但是,“同义反复”有什么不好?“动物学的研究对象是动物”、“植物学的研究对象是植物”、“生物学的研究对象是生物”、“人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等命题不都是“同义反复”吗?须知,研究对象并不是研究内容,而有人却把“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与图书馆定义、图书馆学内容体系、图书馆的性质功能和图书馆的任务等,常常混淆在一起,以此代彼,结果造成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扩大化、复杂化,一定程度上引起认识上的混乱”[13]。
2.3.2 关于以机构命名容易使学科名称发生变异的问题。学科名称的确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图书馆学稳定了近200年,由于一些人认为它不是“学”,认为它太简单,由于一些人看到图书馆学系的生源发生了危机,在考虑不太全面、不太成熟的情况下就将图书馆学系改名为“信息管理系”之类的名称。这是否意味着图书馆学从此就改为信息管理学?我们觉得,系名改动是可以的,而学科更名就应当慎之又慎。
应当指出,图书馆学系发生“生源危机”的原因不在图书馆学这一名称。君不见,刚刚粉碎“四人帮”不久,全国掀起建设四个现代化高潮之时,全国人民都认识到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性,于是出现北京图书馆大门前一大早就站满了读者的动人场面,图书馆学考生的录取分数几与报考清华、北大的分数相当。那时不是也叫“图书馆学系”吗?招生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把它一股脑归罪于学科名称。
至于说到图书馆改名,并不像有人断言的那样,“事实证明,‘图书馆’改名为‘文献情报中心’以及‘图书情报学系’易名为‘信息管理系’等行为,已对图书馆学学科建设带来了极大影响”[14]。请问:在全国,有多少图书馆改名为“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虽然比较早地改名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但是它至今仍然实行“双轨制”,保留“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的牌子;国家图书馆北京图书馆并没有改名为“北京图书情报中心”;上海图书馆虽已与上海科技情报所正式合并,但新馆大楼上仍写着“上海图书馆”的馆名,至少也是两块牌子并列。说到图书馆学系,的确绝大多数易名为“信息管理系”,的确对图书馆学的学科建设带来了极大影响,可惜的是,有些影响并不太“积极”,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消极影响也会越来越显现出来。
2.3.3 关于以机构命名的局限性问题。有人为图书馆学的命运担忧,并且预言“以‘图书馆’命名学科将意味着这一学科早晚会消融到其它学科中去”[15]。对于这种说法,笔者拟在第四个大问题中加以探讨。在这里要指出的是,我们实在不该因为不喜欢图书馆作为学科的称谓,就对世上第一位使用“图书馆学”这一名词术语的施莱廷格大加讽刺,说他的“创造”导致了图书馆学研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要历史地、辩证地看问题。笔者在《图书馆学二题》一文中指出过:“应该承认,施莱廷格当年(1807)首次使用‘图书馆学’一词时,显然没有把问题想得多么复杂,只是一个称谓而已。如果说,图书馆学这一学科命名不尽理想的话,我们也无需抱怨,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图书馆学家谢拉说得就比较客观:‘刚进入本世纪时,英国人把这个领域称之为图书馆管理学’。由于找不到其它的术语可用,所以享利·菲尔丁把他的小说《汤姆·琼斯》叫做‘历史’。英国人那样称呼图书馆学也许是出于同样的原因”[16]。无独有偶,史仲文先生在《中国人:走出死胡同》一书中谈到“气功学”命名时援引马济人先生的话:“1960年夏天,唐山市气功疗养院院长王锦与负责医师王树彬来上海交流气功学术时,曾与我们说到当时定名为‘气功’,是因为‘无以名之,姑以名之’。”[17]20世纪60年代的人为一门学科命名尚且如此,何况100多年前的施莱廷格呢?
一个事物的名称不过是一个代号而已,如果叫起真来,许多都经不起推敲。例如“收音机”,意译得既精炼又准确,但依据同样的方法,“电视机”就应该译作“收像机”,但是电视机的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为社会所接受,就不必改动了。又如“旅游鞋”,当初的确是为方便旅游而设计制做的,但是由于它的许多优点,不但旅游者穿,不旅游的人,无论干什么工作,从事什么活动,男女老少,人人都喜欢穿,各种场合都用得上,那么是不是要把它改名为“万用鞋”呢?还有,羽毛球、冰球,明明不是球,但已经叫开了,叫惯了,继续叫下去就是了。关键在其实,不在其名。图书馆学的教学内容不改革、不更新,不与社会需要的实际相适应,不随着社会实际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只是把系名改一下,是于事无补的。或许能缓解矛盾于一时,但终究不是办法。
3 图书馆学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
3.1 图书馆学是一个学科群落
由倪波和荀昌荣二位先生编著的《理论图书馆学教程》认为,图书馆学“很象一个学科群落”[18]。台湾图书馆学家高锦雪教授则十分肯定地说它“是一个拥有数十门分支学科的群体”[19]。我们同意他们的正确见解。众所周知,图书馆学包括理论图书馆学、应用图书馆学、专门图书馆学、比较图书馆学……不用“图书馆学”这个上位概念统而称之,又用什么称谓能把如此丰富而庞大的学科群体囊而括之呢?高锦雪教授说得好:“其实,有关文献看得越多,有关问题想得越多,越觉这个‘图书馆学’一辞无所不容——但与‘图书馆’有关之种种学问,科学也罢,人文也罢,此面也罢,彼面也罢,全部涵盖在内”[20]。高教授发表了如此高见,把问题说得如此透彻,我们还需要补充什么呢?要“尽力为图书馆学寻找一个恰如其分的名称”的人大可不必把精力花费在这上面,需要的倒是下力气把玄化了的图书馆学“理论”拉回到大地上,还给成千上万个在图书馆里默默奉献的图书馆从业人员,让大家在服务中提高,在实践中从事理论研究。图书馆学不是实验科学,不是在实验室里实验出来的;也不是思辩科学,靠逻辑推理推导出来的。图书馆学家决不能靠离开图书馆工作去“为它寻找一个恰如其分的名称”来构建、完善图书馆学理论体系。
3.2 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不是信息资源体系及其过程
3.2.1 图书馆向读者提供的主要是“文献信息”而不是一般的信息。众所周知,信息是一个极其宽泛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说,宇宙间现存的一切及其发展变化都是信息。书刊资料当然是信息,但是它只不过是信息的一部分,是其下位概念,即文献信息。当然,图书馆在它所传递的信息中也包含一些口头信息等非文献信息,但是占绝对多数的是文献信息。图书馆要管理文献,这就包含了对文献信息进行管理,对文献实体的管理和对文献信息的管理不可分割性和一致性,这恰好表明了图书馆从事文献信息管理的特殊性。
尽管文献实体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尽管文献中所包含的信息图书馆也要对它进行管理,但是决不能因此就认为图书馆在对信息进行管理。老实说,信息这个概念太大了,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图书馆没有能力把它们全管起来。实际上,图书馆就连文献信息都没有管理得好,更谈不上开发、挖掘得好(许多“文摘报”、“报刊文摘”之类本是图书馆最有条件办起来的,但却让非图书馆情报部门的人抢了先,他们办这种报刊,咱们图书馆就知道把它们购买进馆,提供给读者;人家再生产、再出售,咱们再买……),还谈什么对整个信息进行管理呢?这或许是许多图书馆实际工作者不同意把图书馆学系改名为“信息管理系”的一个重要原因吧?当然还有一些原因,例如系科改名后似乎把图书馆的理论体系——图书馆学改没有了,客观存在了数千年的图书馆及其工作找不到自己的理论指导了,等等。
3.2.2 “资源说”在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下定义时采用了传统的三段论逻辑推理方法:“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图书馆是一种动态的信息资源体系,所以,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动态的信息资源体系”[21]。这句话是自相矛盾的:“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这句话为什么在别人用时就是同义反复,而自己用时就不是呢?况且,这句话又是自己所不同意的;紧接着说“图书馆是一种动态的信息资源体系”,这显然是为了避免同义反复而把图书馆改成“动态的信息资源体系”。问题在于,图书馆是不是“动态的信息资源体系”。要说图书馆是“动态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还是可以接受的,把“文献”二字去掉,是不是太大了呢?不仅如此,资源说的作者用的小标题是“信息资源体系及其过程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从句法上讲,“信息资源体系”是名词,是一种事物的名称,“及其过程”意即“信息资源体系的过程”,“信息资源体系的过程”是什么?莫名其妙。如果说“信息资源体系”的形成过程、构建过程或发展过程,还是说得通的,但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信息资源体系及其形成、构建或发展过程吗?若一定要这样说,充其量也需要在信息之前冠以“文献”二字加以限定才好。然而即便如此,也不应该把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说得那么复杂和玄虚,因为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虽有共性与联系,但毕竟二者有个性与差异。至于说到了资源说“深化了‘交流说’,丰富了‘新技术论’”这些说法,我们也实在未见其所在。
3.2.3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表述是可以有所不同的。一个事物具有多种属性,而不是只具有一种属性。在诸多属性当中必有一种是其本质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它非本质属性就不是它的属性。
人们认识事物,总要从认识它的个别属性开始,逐渐认识其全部属性,最后把握其本质属性。在认识过程当中,由于观察的角度、观点和方法不同,会有不同认识,因而出现不同的表述。著名的“瞎子摸象”故事告诉我们,把个别当作一般是错误的,即不能以偏概全,但是若从一个侧面说大象的一部分像“圆柱体”(指大象的腿)则没有错。同样地,图书馆人对图书馆的认识,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也会产生各种说法,大可不必否认这个,反对那个,似乎只有某一认识才是唯一正确无误的。
4 图书馆学不大可能消融到其它学科中去
一种意见断言,图书馆学“早晚会消融到其它学科中去”,其理由是它是以“图书馆”这个机构命名的。这句话里有两处没有说清楚:第一,“早晚”一词比较模糊,“早”是什么时候?今天,明天,还是本世纪?“晚”又是什么时候?十年,百年,还是千年?第二,“其它学科”指的是什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边缘科学?要说科学发展有整合趋势或规律,那末,因被整合而消融的学科恐怕不光图书馆学自己;要说“其它学科”,肯定是指只能消融别的学科而不会被别的学科所消融的学科,这种学科是什么?会不会是信息资源学呢?
其实呢,在图书馆学之外,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构建新的学科,其中也包括信息管理学或文献信息管理学,但是不能因此就要把原有的图书馆学否定掉或设法把它消融掉。笔者坚持相信,只要社会还需要图书馆,图书馆就会存在下去;而只要还有图书馆和图书馆工作,就需要图书馆学理论对它进行指导,就不能没有图书馆学。尽管今天的图书馆学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等问题,但是它可以在广大图书馆实际工作者大量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升华,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扬弃”,使之早日建成新的学科体系。但愿新的图书馆学理论即所谓“现代图书馆学理论”能够真正将“图书馆的过去、现在、未来整合为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而不是目前还说不明白的“虚拟”理论。
5 图书馆学不需要进行虚化与美化包装
我国图书馆学理论现存的主要问题就是理论脱离实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恐怕是撰写这些理论的人大多是从高中门走进大学门,毕业后留校上了讲台,讲课、编教材,著书立说,而未曾在图书馆里工作过。这其中的一些同志以为现有的图书馆学不深奥,于是就要走理念派的道路,就要进行抽象,就有了对“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抽象建构”,提出了像“图书馆是有序化信息相对集中的时空”[22]这样的抽象定义,并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有序化的信息时空”。这种理论有些高深莫测。
在信息社会,说得更确切一些,从信息的角度看,宇宙间的一切都是信息,而一切都在一定的时空里存在和发展,离开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还会有什么呢?那末,可不可以说这种定义适用于一切客观存在呢?
其实,图书馆就是图书馆,它朴实得很,不需要包装,更不需要虚化和美化。就拿“虚拟图书馆”来说,就比较虚,不如就叫“信息库”、“数据库”。一方面认为“图书馆”这个名称不好,一方面又离不开它:什么“虚拟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电子图书馆”……看来,图书馆的反作用力还真不小,它像幽灵一样把人们缠住,想摆脱它实在不易,以致逼迫一些不喜欢它的人也不能无视它的存在(将近200年),在文章里不得不沿用它。老实说,我们大可不必在名称上伤这么大的脑筋,需要的倒是脚踏实地、从中国图书馆的实际出发,构建起新世纪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学体系,为中国乃至世界图书馆学理论发展作出贡献。
以上浅见,欢迎同行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