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策研究_基金论文

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策研究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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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私募股权的投资者提供了资金增值平台,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一)外资机构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主体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纷纷涌入,投资规模和投资数量均飞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各种投资活动中,最为活跃的是有外资背景的股权投资基金,如蒙牛、盛大网络、李宁等成功的投资案例,其身后多是一些诸如凯雷、摩根、新桥、黑石等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根据中国风险投资机构统计,国内95%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自外资,真正的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少之又少。目前我国民间存在着大量的闲置资本,却很难找到很好的增值途径;而我国业绩上乘的企业纷纷前往纳斯达克上市,让境外投资者获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正所谓“肥水流了外人田”。这一方面是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进入中国比较晚,在品牌宣传、声誉维护以及管理经验等方面落后于外资私募股权资本投资者,从而为外资私募股权资本的进入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一般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相对于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动辄一个项目投资几亿美元而言,国内大多数企业或个人还没有足够实力涉足这一领域。

(二)私募股权投资偏重于传统行业

无论是本土私募股权资本公司还是外资私募股权资本都对中国传统行业中的佼佼者显示出浓厚的投资兴趣。2008年私募股权资本投资于传统行业的比例为40.84%;在服务业的投资比例达到46.86%。可见,中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投资行业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大量资金流向传统行业以及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而在帮助高科技和创新企业成长方面的促进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2009年第一季度,私募股权机构在传统行业共有10起投资案例,投资金额为3.89亿美元,分别占投资总量的52.6%和82.7%,与2008年度相比,私募股权基金在传统行业的投资不论在投资案例数还是投资总额占比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在服务业,私募股权基金共向5家企业投资了6000万美元,分别占投资总量的26.3%和12.8%,与上年度相比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三)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起步较晚,规模偏小

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如今已成为一种成熟的资本投资手段渐渐壮大起来,尤其在欧美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投资额已经占到GDP的4%至5%,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而相比之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晚,境外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我国境内仅有几年时间,境内的私募股权基金也才刚刚起步。虽然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已经有很大成效,但是与国外相比仍然相对滞后,活跃程度也比外资差很多,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限制造成的,使其一直处于法律的边缘地带,导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缓慢。另外,根据中国风险投资机构统计,2008年我国募集完成基金117支,募集规模199.17亿美元,平均单支基金募集规模1.70亿美元。首轮募集完成基金30支,预计投资中国的规模39.25亿美元,平均单支基金预计投资中国规模1.31亿美元,与国外股权基金相比明显偏小。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有了很大变化

一是政府引导基金已经在一些地方出现,国有和民营之间取长补短,互相融合,通过国有对民营的引导和带动,形成国进民进的经济增长新模式;二是本土LP(Limit Parter,有限合作人,出资而不直接参与投资)意识有所变化,逐渐认识到股权投资是比较理想的商业模式,自己管理不如交给职业管理人管理;三是海外资金踊跃进入国内,但是融资项目较少;四是行业竞争激烈,项目和人才抢夺严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和诚信文化日益受到关注;五是创业板的开通,中小板的加快发行,调动了大家的热情,促进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许多2006年以后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逐渐进入收获期。这些都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发展环境。

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至今我国还没有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比较完善的制度约束,因而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间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所引发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日渐显现。另一方面,众多中小企业由于避税等方面的需要,存在不同程度的财务报表作假的问题,中小企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尽职调查往往不配合,由此给二者的对接带来极大难度。虽然《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对私募股权基金有了一些法律约束,但是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新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虽然扫除了私募股权抽资面临的法律障碍,但除了2004年颁布实施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对私募资金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而且到目前为止,仍然缺少一部专门全面规范其行为准则的监管法规,以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各个环节展开全方位监管。另外,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政策的支持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主要体现在通过非禁入性的规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而国内目前对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鼓励性政策不够,障碍性政策较多。

(二)资金来源有限,本土股权基金实力薄弱

尽管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大多来源于国外,并且现有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力与外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与外资私募股权投资集团的资金实力相比,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能力显得相当弱小。2009年黑石管理着约330亿美元的私人股本投资资金,并在公开市场募集了71亿美元。有多少钱,办多大事。黑石以260亿美元收购了希尔顿酒店集团、太平洋同盟团体以1.225亿美元收购浙江好孩子集团68%股权、凯雷投资开元集团、美林投资广州恒大集团等投资额都在数亿美元以上。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在数千万到几亿元人民币不等,多数本土基金的规模比不上外资基金一个投资项目规模的十分之一,这使得我国本土股权投资基金在与外来的股权基金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三)缺乏便捷的退出渠道,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基本特性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融资、筛选项目和退出是私募基金投资者运作的三大步骤,三者环环相扣,任何环节的脱节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和盈利。多元有效的退出渠道是私募股权发展的必要前提。在国外,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首次公开募股集资(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无缝链接的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发展提供了发达健全的退出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目前就我国的状况而言,私募股权退出方式单一,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发育明显滞后,企业上市门槛高、道路狭窄,产权交易不活跃,现有的资本市场无法满足私募股权畅通进入的需求,导致风险投资难以退出,不利于私募股权市场的长远发展。

(四)缺乏高水平的专门人才

私募股权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决定了基金管理运营水平的重要性。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市场上还缺乏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管理机构和优秀的管理人才,管理团队素质和专业化程度良莠不齐,所以,我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人才缺乏。从国内情况来看,由于实业投资机构有限,而金融机构缺乏实业投资经验,加上现行人才体制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动受限,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从这点来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处在起步阶段,在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和管理团队素质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发展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相关法规,优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环境

首先,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配套政策,为其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行业、地区发展规划,通过直接出资支持投资管理人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形成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机构和资金控制人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政府行业发展意图指导下和行业政策保护下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制订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优惠政策,引导私募股权基金投向政府重点发展的行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如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政府补贴、由财政担保的银行贷款等一系列的措施,使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实现政府资金引导、渠道多元化;三是从税收政策着手,加大政府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和帮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可以考虑利用税收杠杆优势,鼓励并引导私募股权资本流向最需要资本支持的产业中去,发展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业。

其次,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体系。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要发展,基金立法必须先行。无法可依和不完善的法律都会限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并可能导致较高的经营风险。目前,在新的《证券法》、《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基础上,要尽快制定我国的《投资公司法》和《私募股权基金法》,从法律上明确中国私募股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用法律的手段正确规范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运作与退出的完整机制。

(二)拓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渠道来源,增加有效资金供给

据清科集团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8私募股权基金中本土资金不到外资资金的三分之一,金额上仅约为八分之一。而私募股权基金稳定的资金来源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使私募股权投资具有丰厚的基础和源泉,应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起一个包含政府资金、民间资金、金融机构和国际资金的多元化资金来源;一是进行制度创新,鼓励民间资本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既可以为民间大量的资金拓展新的投资渠道,也扩大了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来源;二是应该允许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信托公司都有很雄厚的资金实力,这些资金需要找到理想的投向,创造更大的价值,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允许这些金融机构参与;三是政府资金可以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随着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政府资金的绝对数量目前仍然较大,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每年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参与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建与发展。从北京、上海等地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来看,很多资金都出自政府系统;四是可以积极吸引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我国投资,特别是引导其投向具有很大发展潜力且又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

(三)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构建多元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实现收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机制。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已经形成的较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经验,并结合本国特点,按照组织形式、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和交易产品的不同,逐步形成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资本市场体系,为私募股权的退出建立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风险投资的股权流动与增值。所以我国应该发挥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退出机制,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股权基金。

(四)加快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管理人才

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培养机制和考核标准。一方面,制定科学有效的人才流动政策,吸引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需的境内外专业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而且要有丰富的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经验,营造宽松的人才流动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学习外资基金的投资经验,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注重私募基金的内部管理,学习借鉴境外管理机构的运作模式和操作规程,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全面提高我国私募基金的管理水平。同时,应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提倡诚信和依法经营,特别是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要严格限制,制定行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培养选拔出优秀的本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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