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体系_银行论文

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体系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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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金融结构的特点

研究中国金融体制,必须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中国的金融体制必须符合中国的金融结构特点。中国金融结构的主要特点是:

1.企业超额借款。我国企业大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负债率超过70%,这在世界经济史上是无先例的。日本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负债率最高的,其负债率最高时期也只有60%左右。

2.银行超额贷款。即国家银行严重依赖中央银行资金供应而扩大放款。我国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另外还有部分自有资金。当银行贷款大于存款加自有资金之和时,依靠向中央银行借款。目前,国家专业银行的中央银行净借款已超过3000亿元。

3.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1984年以来股票市场虽然几度很热,但整体上看,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有限。到1993年末,主要金融机构融资规模(存量)已近4万亿元,而股票和各类债券累计发行余额不过3千亿元。即使再加上企业各种形式的集资,直接融资规模不过相当于间接融资规模的十分之一。

上述我国金融结构的三个特点,根源于我国特殊的社会经济结构。其基础是企业自身缺乏积累能力(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投资型经济增长对资金有强大需求,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育、管理相对落后(中国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和居民的储蓄习惯等。

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建立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商业银行体系

商业银行是主要的间接融资机构。在我国,具有商业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其融资额占全社会间接融资额的95%,其中国家银行占74%。中国经济运行所需的融资活动,主要是由这些机构完成的。根据这一基本事实,为了提高中国金融的效率,为了强化中国金融的可控性,为了提高中国金融的稳定性,我认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健全商业银行体系。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在商业银行体系建设这一中心问题上进展一直相对滞后。现有的国家银行体制不能很好适应多层次经济主体的融资要求。其突出表现之一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在现行银行体制下很难及时得到解决,结果导致国家骨干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筹措矛盾。典型例证是,每当加强宏观调控,大中型企业集中地区资金就特别紧张,结果迫使总行直接实行“点贷”。从国家银行的各地方分支行来看,虽然同时承担中央级大企业和地方众多中小企业的贷款任务,但由于受地方行政干预,并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在资金紧张时牺牲一个大企业以保住一大片地方中小企业,往往是首选方案,结果大企业的资金需求被迫由中央银行放松银根来解决。这一情况正好与日本高速经济增长时期资金由地方银行流向城市银行支持大工业发展的情况相反。而日本大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能力正是在城市银行的支持下才发展起来的。

为了改变资金流向上这一不合理状况,必须在银行体制上采取措施,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融资要求,并借此切断地方中小企业挤占大企业资金供应,“倒逼”中央银行多发货币的通道。方法是分别成立以大中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城市银行和以地方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银行。日本战后重建金融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确立少数大银行和一县一地方银行的商业银行体系。在这一前提下,作为对商业银行体系的补充,他们才一方面建立长期开发银行、输出入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建立相互银行、信用金库等旨在解决就业问题的小金融机构。这一体系后来对日本经济的发展起了极其巨大的作用。根据伊藤正则的说法,整个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巨额的民间设备投资,资金主要是靠国内筹措的,引进外资只占国内资金筹措额的3.6%。借鉴日本经验,我们今天建立了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加上过去几年已经成立的各类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商业银行体系补充性质的金融机构,已有所健全;但是作为中国金融体制中心环节的商业银行体系自身,却还没有健全。当前我国银行机构的基本格局,是一方面国家专业银行继续保持垄断局面,另一方面新成立的几家商业银行有向国家专业银行体制趋同的迹象(都要求成为全国性的综合性银行)。这一体制格局的问题,除不能很好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企业的融资要求,不利于宏观控制外,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不利于提高专业银行规模经济效益,不利于形成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任何经济管理的过程实际上是经济信息处理的过程。目前我国几大家专业银行其分支机构数量之多、分布地区之广,在全世界都是没有先例的。在我国现有信息传输手段基础上要保证管理的高效率几乎不可能。去年以来,由于收回了省人民银行的资金和规模调剂权,专业银行的资金和规模调度完全交由其自己管理,而专业银行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又鞭长莫及,结果只有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之外再增加二级准备,于是其超额储备急剧上升,资金周转速度明显减缓。这一状况也给中央银行的宏观控制留下一个很大隐患。

符合中国实际的商业银行体系,应由少数全国性大银行和众多区域性中、小银行组成。中国企业要走向现代化,要高质量地跻身世界市场,没有大银行的支持是不可能的。中国潜在劳动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没有适合各地特点、经营灵活的地方性中、小银行,劳动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都会十分困难。建立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商业银行体系对于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性,怎么估价都不会过高。

三、国家专业银行的改革

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商业银行体系,势必要对现有国家专业银行体制进行改造。少数全国性大银行和众多区域性中、小银行的形成,不能靠在原有体制外成立新银行去实现,而只能主要通过对现有国家银行机构进行改造去实现。否则会造成如同工业领域已经出现过的那样,使国家银行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后尘,留下一大堆十分棘手的难题。

国家专业银行改革,目前已提出多种思路,本人认为,最具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是按照现代公司制模式,将现在实行全国一个独立法人、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实行总分行模式的各专业银行,改组成数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众多区域性商业银行。其中区域性商业银行由全国性商业银行持股或控股,但不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们各自仍实行总分行制,拥有分支机构,但规模较之于目前的各专业银行已大大收缩。对目前的专业银行体制作如上改革,可收到如下效果:1.使各地区、各层次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地方众多中小企业)都有相应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从而有效地保证各自的金融服务需要。2.按公司制模式对专业银行进行改组后,不论是全国性商业银行,还是区域性商业银行均是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独立法人企业的内在性质,要求排除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虽然区域性商业银行由全国性商业银行持股或控股,地方财政也可以参股,但参股比例是受到法律控制的,地方政府的意图只能通过其在全部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和在董事会中相应的表决权力来实现,不能再任意指挥。这是涉及商业银行体制基础的一次根本性改革,只有走了这一步,我们才可以说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3.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由于现有信息技术手段和体制的限制,目前我国专业银行资金调度不灵、管理成本过高的弊病已经相当突出,必须从银行规模的调整上加以解决。4.有助于打破目前专业银行高度垄断的格局,形成商业银行有序竞争的局面,提高整体金融服务的效率。在此基础上,有利于逐渐完善间接调控手段。5.这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体制,既有利于中央加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

根据上述思路改组现有国家专业银行体制,将是对现有金融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人们可能最担心的是以下两个问题:

1.建立众多区域性商业银行是否对宏观调控有害?

这是多年来国家专业银行体制改革缓慢和关于适当发展地方银行的建议难于被采纳的主要认识障碍。我们认为,建立由数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众多由全国性商业银行控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组成的商业银行体系,不但不会对金融宏观调控造成损害,且将有利于金融宏观调控。

第一,从过去十多年的历史过程看,宏观金融失控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经济过热,对资金需求猛增;二是中央银行对自身的资产管理失当;三是专业银行放款过猛(包括资金拆放),把诸如农副产品收购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供应的硬缺口留给中央银行,“倒逼”中央银行放松银根,是专业银行基层机构多年来的一贯做法。三个原因相互联系,其中专业银行放款过猛是必经环节。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解决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问题。专业银行分支行通过留下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供应硬缺口,挤中央银行放松银根的问题,只有单独成立以大中企业为主要融资对象的商业银行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否则地方中小企业挤占国有大中企业资金最后使宏观金融被迫失控的情况,就很难避免。第二,宏观金融是否失控,与银行家数的多少并没有必然联系。认为银行家数愈少愈有利于宏观控制,是行政手段思路。从经济手段看,则没有这个限制。美国是倾向实行单一银行制的国家,他们除了有5,000多家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外,还有13,000多家在州政府注册的州立银行,但它的金融并没有因为银行家数多而失控;英国商业银行家数屈指可数,其垄断程度相当高,但它的金融宏观控制有些时期做得并不好。如果仅仅只从金融角度分析宏观金融失控的原因,关键是看是否有强有力的中央银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只要中央银行严格执行了准备金制度,严格控制住了再贷款规模,严格控制住了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规模和它对外资金拆放的渠道,金融自身一般不会失控。总结最近十多年发生的几次严重失控,除经济环境外,从金融内部看,大体产生于上述几个方面的失误,而加强宏观调控也大体是强调上述几个方面的严肃性。第三,宏观调控通过行政手段实行,固然迅速、有力,能在短时间见效,但容易“一刀切”,容易造成市场的激烈波动。专业银行体制按上述思想经过改革,中央银行将面对比现在分散很多倍、却具有较强约束机制的调控对象,行政手段作用将必然削弱,经济手段的作用将必然上升,宏观调控的弹性将必然增加,结果将必然有利于减少“一刀切”,提高宏观调控的质量。

2.与建立城、乡信用合作银行有没有冲突?

目前实际上有一种思路,是保持现有国家专业银行体制不变,另外在城、乡信用合作社基础上成立城市信用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设想中的城、乡信用合作银行是作为地方性质的商业银行列入全国商业银行体系的。这一思路最初是从为信用社开辟结算渠道和加强对分散的信用社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赋予其地方性质的商业银行职能是后来加上去的。

这一思路真的实行起来,至少会产生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如果认为在城乡信用合作社基础上成立信用合作银行就不需要再对专业银行进行改造,那么前面说过的关于现有专业银行体制存在的所有弊端都不可能解决。维持现有专业银行体制不变,另外开辟一块(放活一块),结果将使专业银行走进体制死胡同,重走国有企业的老路。发展下去由此所造成的问题和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的震荡,将数倍于国有企业现在给我们带来的问题和社会震荡。第二,信用合作银行的“合作”性质,按国际惯例,应是“社员”内部非盈利性的、互助性的、民主性的组织,它与地方性质的商业银行是两回事。第三,即使退一步,不按合作制原则组建城市信用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那么拟议中的信用合作银行也一时难以承担地方银行所应起的作用。信用合作银行在信用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如果二者均为独立法人,则作为独立法人的信用合作银行其自营业务量必然有限。特别是考虑到由于历史原因,地方中小企业大多在专业银行开户的实际情况,信用合作银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必然很难改变地方金融业务量绝大部分在专业银行这一事实。由此可见改造专业银行使之成为区域性的地方商业银行,与建立信用合作银行在体制目标上并不矛盾。

健全上述商业银行体系需要进行配套改革。1.成立政策性银行,分离政策性业务。2.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3.解决银行的巨额呆滞资产问题。这一问题的形成是与企业体制的弊端联系在一起的。根据国际惯例,银行借款到期不能归还,超过一定期限即视为呆滞资产。商业银行的呆滞资产是针对到期无力清偿的贷款额度而言的。我国国家银行贷款名义上都有期限约定,但绝大多数是无限期长期占用,因此呆滞资产究竟占多大比重,没有公认的准确说法。银行呆滞资产是企业资产损失的反映。巨额呆滞资产问题不解决,企业和银行都背着沉重的包袱。不单是企业,银行同样也存在严重的经营困难,改革很难有实质性的起步。解决呆滞资产的方法,现在已经提出很多种,包括结合企业破产冲销呆帐准备金,进行企业、财政、银行债务重组,由银行直接持股等。这些办法真的实行起来,都多多少少会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都只能解决有限的目标。例如,冲销呆帐准备金,其数额有限,与企业(银行)庞大的呆滞资产相比是杯水车薪;再如,实行债务重组,即使下大决心也不行,例如让中央财政每年再增加承受300亿元的债务包袱,而1994年当年企业新增债务仅银行贷款就将超过5000亿元;又如,银行持股,由于银行为了保证存款人利益,不应用存款去从事投资,因此这一方法无疑会受到银行自有资本的限制,等等。由于上述这些限制,看来无论靠哪一剂药均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最后的结果,可能是综合治理。

四、建立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但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应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银行体系互有分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保险、证券、租赁、财务等公司,还包括信用合作社、消费信贷等机构。它与商业银行的区别是是否具有存款创造功能和存款是否构成其主要资金来源。从各国的情况看,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有的比较明确,有的则不怎么明确,并且在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有一些不尽相同的做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现阶段以实行分工明确的体制为宜。这样可能比较适合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工作水平和金融机构行为约束性不强的实际情况。目前在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管理的必要性认识上,大家没有太大的分歧。问题在实际管理上。例如,如何实际上而不是理论上割断银行(包括信用社)与证券机构之间过于紧密的联系,防止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现在有些证券机构就有属于自己的信用社);如何严格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降低其运行成本和保证赔付,等等。

健全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需要特别重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证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只有在建立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才可能比较放手地使广泛的金融中介机构展开服务竞争,从而扩展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渠道,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存款保险是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网,没有这个安全网,金融运行难以稳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建设在金融改革中占有突出的地位。目前,金融资源过于集中于银行一条渠道,而银行又是大锅饭体制,在现行企业体制基础上,过期债务不能清偿,只有靠中央银行注入基础货币才能保证支付。这样做的结果,会积累起严重的通货膨胀压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资金流量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适应这一变化,金融机构体系需要重组。发展和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关于中央银行改革

1.中央银行体制改革研究思路

把中央银行改革放在最后来谈,并不是认为它不重要,而是按照金融体制发展的客观逻辑来看,它应该这样。历史上,中央银行是作为商业银行的对立面而产生的。如果不是商业银行在信用创造中经常出现“过”与“不及”以及经营活动中出现非稳定性等问题,中央银行或许至今还不会产生。历史上中央银行产生约比商业银行晚150年。中央银行天然是作为商业银行(另外还包括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出现于金融舞台的。

认识中央银行发展这一客观事实,对于我们理顺中央银行体制改革的思路至关重要。因为既然中央银行是作为商业银行的对立面而产生的,那么在整个金融体制改革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就在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改革在逻辑上应从属商业银行改革。有什么样的商业银行体制,就有什么样的中央银行体制。在商业银行体系未健全之前,如果中央银行改革超前进行,虽然在强化宏观金融的行政手段(可控性)方面也能取得一些进展,但是,对于充分发挥金融体系的效率性和稳定性功能来说,意义并不是很大。金融体系配置金融资源的效率性,主要是由商业银行体系完成的;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体系的健全性。极而言之,即使完全不考虑金融体系配置金融资源的效率性和它自身的稳定性问题,仅就宏观金融控制而言,其实,不论什么样的金融体制都是具有可控性的:在集中计划体制中,我国金融宏观控制曾经相当有效;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宏观控制也相当有效;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几次紧缩实践也证明,只要下定决心,宏观金融控制也能做到相当有效。

设计我国中央银行体制,还要充分注意到其货币政策操作的限制条件。面对间接金融为主和银行超贷的金融结构现实,相当长时期内,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只能是贷款总规模计划、中央银行贷款限额、以及利率等。公开市场业务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来使用,还需要很长的过渡时期。货币政策工具形成制约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形式,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形式又制约着中央银行体制的形式。所谓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中国中央银行体制,说到底就是要从中国的商业银行体制和货币政策工具状况出发。

2.我国中央银行体制设想

为了使中央银行更有效地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以便使之在中央政府(国务院)的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积极创造条件跨行政区设置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想。从我国中央银行体制发展的前景看,这一设想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实现这一设想,相应的条件是不可少的,并且需要采取必要的过渡形式。

我国现行中央银行体制是近几年逐步形成的。开始(1984年)也曾设想过借鉴美国经验跨行政区设立中央银行分支机构。但执行结果,不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了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而且后来层层下设,一直到县。主观设想与执行结果之间出现如此巨大的差距,除实践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外(例如分支机构一直设到县),主要是人们开始的主观愿望部分脱离了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现实。中央银行作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部门,它是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可能脱离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现实而存在。

其实,即使从美国的情况看,其中央银行体制也逃不脱这一规律,也是其经济、政治体制的产物。美国是经济大国中最后一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并且其中央银行在体制上是最分散的。大多数国家一开始就只设立一家中央银行,管理权明确地集中在中央当局;而美国一开始则设有十二家各自按公司形式组织起来的联邦储备银行,分别设在十二个联邦储备区,管理权由这十二家储备银行和设在首都华盛顿的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分别行使。美国中央银行体制当初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像有人理解的是为了摆脱地方行政的预;恰恰相反,它是美国国家联邦制的产物,是地方力图摆脱中央集中控制的产物。“国会所建立的中央银行系统反映了美国历来对中央集权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担心,这一点可追溯到其早期对中央银行业务进行的试验;也反映希望分散这种权力,办法是建立一个既是地区多样化又有私人方面参加的系统。因此,今天的联邦储备系统是一个地区上分散的机构,在其所有权和控制方面既有政府利益的代表,也有私人利益的代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威廉·麦克多诺1994年4月22日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演讲)当然,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后来也不断地由分散朝着向集中的方向进行了改革,但是这种变化是伴随美国经济、金融的发展而发展的。从历史上看,美国倾向于分散的中央银行体制曾经对其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的各州经济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这是事实。

中国的中央银行体制一定不可能脱离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体制而存在。相对于美国,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更具有统一性;与此相适应,中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应更强调集中统一性。但是,由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十分突出;四十多年来以政府行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形成了各地以行政机关所在地为中心的经济布局;由于经济体制上实行公有制为主和政治体制上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各级政府对地方经济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这样,客观上地方政府就如同中央政府一样,需要利用金融这一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如何做到货币政策在全国的统一性和在不同地区的区别对待,是设计我国中央银行体制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忽视这一问题,新体制就将不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就将不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基于上述客观事实,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央银行在各省的分支机构客观上将难于撤消;与此相匹配,地、市一级机构客观上也将难以撤消。至于县一级机构,当然可另当别论。省、市(地)一级分支机构能否撤消,客观上决定于以下三个条件:1.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已经解决,全国统一的资本和货币市场已经形成,中央银行实现金融调控主要通过金融市场运用间接手段来进行。2.商业银行机构主要不再是按行政区原则设置,而主要是按经济区原则设置;3.地方政府不再有经济职能,不再干预本地的经济运行,中央银行对全国各地金融秩序的管理也不再需要地方政府帮助。

我们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央银行客观上需要在省、市(地)两级保留分支机构,并没有忽视这一体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目前现实存在的中央银行按行政区设置分支机构,最大的弊端是容易导致分支机构职能的地方化,即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立场的非中央银行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省、市(地)分行的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方法是跨行政区设立若干个大区分行(管辖行)。目前情况下,各大区分行人员可以很少,作为总行的特派机构,主要任务是监测区内经济、金融动态,代表总行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贷款规模进行调节。我们支持这一设想(这一设想不是本文最先提出来的),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资本和货币市场发育程度还很低,中央银行还只能主要依靠信贷计划和中央银行贷款等直接金融工具进行宏观金融管理的情况下,设立大区分行一级机构,有利于中央银行区别各地不同情况,就近、及时地解决各地经常出现的复杂问题。很清楚,这样做将大大有利于减少目前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刀切”现象,有利于化解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大区分行开始人员较少,便于管理,其骨干人员由总行机关直接派出,随时可在全国范围内调动,可以防止大区行政干部的地方化,同时也有利于各分支机构逐渐积累跨行政区进行宏观金融管理的经验,以便最终向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跨行政区设置的目标模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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