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的唯一标准_康德论文

社会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的唯一标准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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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世纪70年代末的一场大讨论

1978年5月11 日《光明日报》以“本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引发了一场大讨论,这就是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不仅哲学界,而且整个理论界,不仅理论界,而且整个知识界以及各级干部都卷入了这场讨论。集中的讨论虽然只有两三年,但遗留下来的理论问题至今还在讨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它又引发了许多理论问题的讨论,如后来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人的活动的主体性问题、实践唯物主义问题、人学问题、中国现代文化建设问题等等的讨论,都可以说是这场讨论的延续。这场讨论开辟了建国以来理论工作的新时代,即百家争鸣的新时代。

但是,这场大讨论的首要意义不是在理论上,而是在政治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讲,真理标准问题在基本观点上是已经解决了的,《光明日报》的文章不过是重申了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和如此广泛的讨论呢?因为它适应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后,随着揭批“四人帮”罪行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清算和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包括理论上、纲领路线上、组织处理上的错误,为“天安门事件”以及一大批冤假错案平反,把我国社会引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道路。但是,这些要求受到了一些人的阻挠和压制。他们还提出“两个凡是”的观点,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个观点最早见于1977年1月的一份讲话草稿内,1977年2月7 日公开发表于《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中,1977年3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又重申了这一观点。 (参看《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457页,人民出版社1988 年)按照这一观点,深入揭批“文化大革命”、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都无从谈起了。这一形势引起了全国人民,尤其是广大理论工作者的沉思:究竟什么是党的思想路线?究竟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颇有意思的是,1978年3月26日, 即在“两报一刊”发表“两个凡是”观点之后一年又一个多月,《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标准只有一个》,认为“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社会实践”。文章批评“有的同志不愿承认或不满足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个科学结论,总想在实践之外,另找一个检验真理的标准”。后来作者谈到此文时说:“文字只有千余字,但是指出的问题确是当时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大问题:是继续搞‘两个凡是’,还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文章的锋芒是针对‘两个凡是’的,是反对‘左’倾错误的。”(张德成:《九十年代与中国社会主义》,60—61页,东北师大出版社,1994)这可以说是第一枝报春花,然而没有引起强烈的反响。

又一个多月后,1978年5月11 日《光明日报》以本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文章一开头就提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这是早被无产阶级革命导师解决了的问题。但是这些年来,由于‘四人帮’的破坏和他们的控制下的舆论工具的歪曲宣传,把这问题搞得混乱不堪。为了深入批判‘四人帮’,肃清其流毒和影响,在这个问题上拨乱反正,十分必要。”文章重申“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革命导师们不仅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亲自作出了用实践去检验一切理论包括自己所提出的理论的光辉榜样。”文章最后说:“党的十一大和五届人大,确定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总任务。……我们要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认识,去研究,躺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现成条文上,甚至拿现成的公式去限制、宰割、裁剪无限丰富的迅速发展的革命实践,这种态度是错误的。我们要有共产党人的责任心和胆略,勇于研究生动的实践生活,研究现实的确切事实,研究新的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只有这样,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才能够逐步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前进,顺利地进行新的伟大的长征。”文章不但论证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指明了这个观点的重大实践意义,几乎直接批驳了“两个凡是”的观点。

这篇文章的原作者发表在《开放时代》1996年1、2月号上的回忆文章《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序曲》曾谈到他写此文时的心态,他说:“粉碎‘四人帮’后,我认为,‘文革’要结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开始了,中国历史发展要出现重大转变。‘两个凡是’出来后,问题复杂了。‘两个凡是’的本质是维护‘文革’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国家、民族处于十字路口。”经过半年多的沉思与摸索,作者“才确定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作基本论点,批判‘两个凡是’”,并写好了上述文章,1977年9月初寄给了《光明日报》, 又经过半年多的修改补充才正式发表。

一石击起千层浪,文章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文章发表当天,新华社全文播发。次日,《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全文转载。全国绝大部分报纸后来都陆续转载了。广大人民群众、干部和知识分子绝大多数赞同文章观点,认为文章发表得非常适时。各报刊陆续发表了大量讨论真理标准的文章。但这只是一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文章也引起了坚持“两个凡是”的党中央领导人和担负思想战线领导职务的少数领导人的强烈反对和压制,力图缩小其影响。时代的潮流不可阻挡,坚持“两个凡是”、反对实践标准的思想路线终于彻底失败。1978年12月22日闭幕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这场两条思想路线的较量作了结论,全会公报指出:“会议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认为这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

大家知道,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它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标志着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重新确立;作出了实现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重大决策,开辟了改革开放的新阶段。对于这个历史转折的出现,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发挥了思想先导的作用,这就是这场讨论的伟大的政治实践意义之所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它的基本观点是不会被实践推翻的,但经过一次检验会被深化、被丰富、被发展,实践标准的观点当然不能例外。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学术问题,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也具有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重要意义,这不仅表现在由于正确的思想路线的确立而产生的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发展,而且表现在实践标准观点本身的深化和发展。这场讨论的文章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多强调实践标准观点的政治意义,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则多强调它的理论意义。对于深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标准观点有着理论意义的问题,《中国哲学年鉴》(1982年)曾概括为三点,即:

(一)实践是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认为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同志并不是主张“两个凡是”或本本主义,而是认为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只能看它是否与客观对象相符合,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客观事物本身。

(二)实践是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的同志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不是唯一标准,逻辑证明在一定条件也可以起检验真理作用。

(三)实践怎样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有的同志认为实践检验认识就是由实践的成败来检验,而实践的成败则由实践的目的来衡量。目的不同,对同一实践的结果就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则认为实践诸要素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应该从整体上,从实践的全过程的总和上来理解,而不能孤立地抽取其中某一个要素单独作为标准。(参看《中国哲学年鉴》(1982),42—44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

《年鉴》确实抓住了实践标准问题讨论中的几个主要理论问题,但它只是客观地介绍了争论双方的观点,没有作进一步分析。我认为这些争论中包含了几个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的理论问题,解决了将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那么,有些什么问题呢?

(一)何谓“真理的标准”?或者说,“真理的标准”的含义是什么?就当时讨论的问题来说,“真理的标准”一词是省略语,说全一点则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全一点是“检验某一认识是真理还是谬误的标准”或“检验某一认识是否符合外部世界的标准”,换句话说,就是用什么方法、方式、手段来检验、验证、证明某一认识的真理性。有的同志则是把真理的标准理解成为某种尺度,人们把某一认识同它相比较来确定其真理性,好比人们把一匹布同尺子相比较来确定这匹布的长度那样。因此,他们认为客观世界是真理的标准,认识的真理性就在于认识与它是否符合或符合多少。究竟怎样理解“真理的标准”,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如果把“检验真理的标准”理解为“检验真理的方法、方式、手段”,那么,我们就可以问是不是只有一种方法?如果有多种方法,其中有没有一种是最终的或最根本的,其他方法是由它派生出来的?当时讨论涉及较多的是逻辑证明的地位问题,有三种可能的回答:第一,它根本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第二,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之一,但不是最终的标准,实践是唯一的最终的标准;第三,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之一,与其他标准是并列的。究竟那一个回答比较确切,这还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实践怎样检验认识?前面谈到的第一个回答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回答,它把实践检验等同于实践效果的成败的检验,而实践的成败又以主观目的为标准,这就可能导致真理论的相对主义,因为效果只能判定认识是否与我的目的一致,而不能判定认识是否与客观世界一致。事实上符合我的目的的认识不一定是真理,不符合我的目的的认识不一定是谬误。实践检验认识无疑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过程,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有不少论著涉及这个问题,作了一些分析,但其间的一些具体问题,没有展开深入的讨论。可以说,对实践检验认识的具体过程的研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理论,因此,这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新的生长点。那么,其间有些什么具体问题呢?

由于人们谈得较多的是实践的成败证明认识的正确与错误,所以首先应该研究的是实践的效果在检验认识的真理性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夸大或缩小它的作用显然都是不对的;由此引起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主体的目的与真理的关系问题,或者说,在实践检验认识的过程中认识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关系问题;第三是实践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感性经验、已有的理论(包括理论前提与相关知识)、逻辑推理等在检验认识的过程中的作用。第四是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的实践检验认识的全过程是怎样的;最后是为什么实践能够成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可能还有其他问题。总之,实践检验认识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许多问题都还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作出可能的回答。为了真正抓住要害,一文拟先谈一下哲学历史上问题之提出与回答,然后再具体回答这些问题。

二、实践观点的提出从根本上解决了认识论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重大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标志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思想上从人道主义历史观过渡到唯物主义历史观,从空想社会主义过渡到科学社会主义。这个过渡的关键就是实践观点的提出。首先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的本质是劳动、实践,这时他虽然还主张人道主义历史观(以人的劳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解释人类社会历史和论证共产主义),但已离开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历史观(以人的理性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解释人类社会的历史)。后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又进一步提出社会的本质是实践(劳动),这导致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抛弃人道主义历史观,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以社会生产(劳动、实践)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解释人类社会发展。与此同时,马克思在《手稿》和《提纲》中都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科学地回答并解决了认识论史上长期没有解决、争论不休的重要问题——人类凭什么判定自己的认识,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理性认识符合或不符合外部世界?这就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方法、方式或手段问题。

中外古代哲学史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但缺乏严密的论证,只是随感式地独断式地摆出自己的观点而已,针锋相对的辩论是近代的事,那是在西方近代经验科学的基础上发生的。由于这场延续几百年的争论同我们讨论的问题直接有关,所以我们要分析一下这场争论如何导致马克思提出实践标准观点。

培根可以说是近代经验科学的哲学代表。他是一个唯物主义经验论者,不怀疑感觉可以向我们提供外部世界的真实消息,但“感觉本身乃是一种不可靠和容易发生错误东西”,所以“一切比较真实的对于自然的解释,乃是由适当的例证和实验得到的。感觉所决定的只接触到实验,而实验所决定的则接触到自然和事物本身。”(培根:《新工具》,引自《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52页,商务印书馆,1981 )这是一种自然科学的素朴的实践标准观点。恩格斯在谈到世界是否可知这个问题时说:“人们在论证以前,已经先有了行动。‘起初是行动’。在人类的才智虚构这个难题以前,人类的行动早就解决了这个难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702页,人民出版社,1995)不仅科学家自发地以科学实践(实验)来检验科学认识,一切正常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是自发地以生活实践来检验自己的认识。培根具有这种素朴的实践标准观点当然是不足为奇的,但他的观点仅限于科学实验,也缺乏系统的理论论证和彻底的科学性,无法回答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挑战。

代表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提出挑战的是贝克莱和休谟。贝克莱夸大感觉经验的主体性,否定其客观内容,把感知的对象等同于经验,他说:“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它们不可能在心灵或感知它们的能思维的东西以外有任何存在。”(《人类知识原理》,引自《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503页)这样,他就在实际上根本否定了真理问题, 也就否定了真理标准问题。但实际生活的需要使他不能不区别一下真实与虚幻、真理与谬误,他便提出区分二者的标准在于感觉是否来自上帝,亦即是否为人们所共有。在他看来,在圣餐会上,如果在座的人喝了圣水都嗅到酒香,尝到酒味,感到酒的效力,就不应该怀疑酒的真实性。

如果说贝克莱是以感知的主体性为论据向认识的真理性提出挑战,休谟则是直接向普遍的必然的认识或科学认识的真理性提出了挑战。他的论据也是经验主义的。他这样提出问题:“我们凭什么论证能够证明人的心中的知觉定是由和它相似(如果这是可能的)而实际完全差异的一些外物所引起的呢?我们凭什么论证来证明它们不能由人心的力量生起呢?我们凭什么论证来证明它们不能由一种无形而不可知的精神的暗示生起呢?我们凭什么论证来证明它们不能由更难知晓的一种别的原因生起呢?”这不是逻辑问题,而是事实问题,事实问题只能由经验来回答,“但是经验在这里,事实上,理论上,都是完全默不作声的。”(《人类理解研究》,135页,商务印书馆,1957 )因为经验只能回答经验内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已超出经验之外。显然休谟的挑战较之贝克莱的挑战更具有辩论性。休谟把矛头直接指向因果性知识,即科学知识。他认为科学上所说因与果只是一种先后关系,而不是产生关系,人们只看得见A在B先,看不见A产生B或A作用于B,因此“只能说,一个物象,或一件事情,跟着另一个、另一件,而不能说,这一个产生了另一个,这一件产生了另一件。”(同上书,第75页)例如火焰与热只是先后关系,热的结果是不能从火焰中发现的。休谟认为从经验中也不能发现普遍性、必然性,因为经验总是特殊的、或然的,各种正面与反面的事实都可以出现,例如从经验我们得不出“太阳明天要出来”的结论,“太阳明天不出来”是一样可以理解的,一样不自相矛盾的。这样,休谟就把科学知识、理论的客观性否定了。那么,科学知识是什么呢?休谟认为是习惯。任何一种个别的动作或活动重复了多次,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并不凭借任何推理或理解过程,就可以重新进行同样的动作或活动。这就是习惯。“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同上书,第42页)他对科学理论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认为“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只有这一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同上书,第43页)否定科学可以可靠地从特殊推出一般,从现象认识本质,从偶然上升为必然,也就否定了科学。显然,休谟并不是故意与科学为难,而是有理有据地向科学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科学的真理性的根据是什么?科学作为真理性认识能成立吗?这使作为科学家的康德惴惴不安,他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康德在提出他的《纯粹理性批判》的主要问题“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时说:“形而上学的成败取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或者说,取决于否定这种可能的充分的证明。在众多哲学家中,只有大卫·休谟最接近于提出这个问题,但仍缺乏充分的确定性和普遍性。他的探讨只限于有关因果联系的综合命题,而且他相信他已证明了这种先天综合判断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接受他的结论,那么,我们所说的形而上学就是纯粹谬误了,而这种形而上学正是我们借以设想我们能够对来自经验的东西和在习惯的影响下形似必然的东西进行理性的考察。如果他能在一切领域中都正视这个问题,他也许不会犯这个对全部纯哲学具有毁灭性的错误。因为他也许会认识到,按照他的思路,纯数学,包括先天综合命题也是不可能的;按照这个思想,他只有求助于正常的常识了。”(《纯粹理性批判》(英译),55页,Macmillan e Co.Ltd.,1956 )康德所说的先天综合判断实即普遍的必然的科学原理,包括数学原理,因为他认为经验中没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普遍的必然的东西一定是超越经验的,即先天的。康德认为普遍必然的科学原理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实际存在的,根本没有是否可能的问题,但在休谟的诘难下如何可能确是一个问题,必须解决。所谓“如何可能”也就是科学原理之所以普遍地必然地与对象一致的根据是什么,或者说,普遍必然的原理怎样成为真理,这实际就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康德本人也用过真理的标准这个概念,他说:“真理的字面上的定义,即真理是认识与对象的一致,是被假定得到公认的;问题是,任何和每一认识的真理性之普遍的和确实的标准是什么。”(同上书,第97页)这里没有篇幅来详尽介绍和评论康德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下面只能极其简略地考察一下康德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

康德把判断分为两大类: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人们通过对主语的分析而得出的判断,其谓语已逻辑地蕴涵在主语之中,这种判断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当然是成立的,但它实际是同语反复,没有提供任何新知识,如四方形是方的这类判断。谓语不包含在主语中,把谓语与主语综合起来的判断是综合判断,这种判断才能提供新知识,数学原理、自然科学原理和哲学原理都属于这种判断。如果这种综合判断是经验的,其正确与否凭经验可以确定;如果是普遍的必然的,即先天的,其正确与否,按照休谟的说法,无法证明了。康德认为休谟是对的,但人类的知识也是不能否定或怀疑的,那么,出路何在呢?康德于是提出了他的观点:这个难题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们要求先天综合判断与外部世界一致,如果颠倒下下,要求外部世界与先天综合判断一致,其普遍性和必然性就是确定无疑的了。他说:“如果直观必须与对象的结构一致,我就看不出我们如何先天地认识对象的什么东西;但是如果对象(作为感觉的对象)必须与直观能力的结构一致,我就感不到这种可能性有任何困难。”(同上书,第22页)“我们只能先天地认识我们放到事物中的东西。”(同上书,第23页)对感性认识中的先天综合判断(数学原理)是如此,对知性认识中的先天综合判断(自然科学原理)也是如此。换言之,如果认识是从客观到主观,其普遍性必然性就是不可能的;如果认识是从主观到客观,其普遍性必然性就是可能的。康德把这条思路称做“哥白尼式革命”,就像哥白尼以日心说取代托勒密的地心说一样。康德就是按照这个思路构建了他的认识论体系,把时间和空间看作先天直观形式,它们使数学和几何学的普遍必然的综合判断成为可能;把实在性、实体性、因果性、交互性等12范畴看作先天知性形式,它们使自然科学的普遍必然的综合判断成为可能;至于哲学的普遍必然的综合判断,由于其对象如宇宙、上帝、灵魂等是超越经验的,存在于现象的彼岸,关于它们的判断都是互相矛盾的,或者说,正反两个判断都是可以证明的,即康德所说的“二律背反”,因此,这些东西都是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

显然,按照康德的思路,他实际上并没有解决真理标准问题,而是取消了真理标准问题,因为真理标准问题提出的是:根据什么来判断某一认识是否与外部世界一致,而康德回答的却是:外部世界是不可知的;我们具有的知识根本没有是否与外部世界一致的问题。在康德看来,我们所面临的现实世界并非自在之物,而是我们的主观认识能力与自在之物交互作用的结果,对于这个世界(现象)的认识不过是人的认识能力的表现,其普遍性和必然性当然来自人的认识能力。他说:“理性必须一只手拿着协调一致的现象赖以构成规律的原则,另一只手拿着它根据这些原则设计的实验,走向自然,向自然请教。然而它这样做时不是像小学生那样老师讲什么就听什么,而是像正式的法官那样命令证人回答他提出来的问题。”(同上书,第21页)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这种先验主义的唯心主义的回答决不是毫无积极意义的,它的积极的贡献在于提出思维形式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的作用问题,亦即认识的主体性问题或理论前提问题,但是康德夸大了思维形式的作用,以为思维形式可以保证普遍必然的综合判断的真理性,这只是使问题深入了一个层次,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尽管康德的回答至今在西方哲学界还有很多信奉者,今天在我国也颇有影响,这种回答毕竟是违背康德的初衷的。他本意是要为科学找一个牢固的基础,而实际是把它悬在虚空了。这种观点不仅受到了唯物主义者的反对,也遭到了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的驳斥。

看来在经验和理论的范围之内都不能解决真理标准问题,康德前后的唯物主义者以及黑格尔都对真理的实践标准有一定的猜测和认识。

自培根以来,近代西方唯物主义者一贯主张以科学实验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略早于康德的狄德罗说过:“我们有三种主要方法:对自然的观察、思考和实验。观察搜集事实;思考把它们组合起来;实验则证实组合的结果。”(《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155页, 商务印书馆,1982)他认为“事物仅仅在我们理智中,就是我们的意见,就是一些概念,它们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可能被认可,也可能被反对。它们只有和外界的东西联系起来时才坚实可靠。”(同上书,153 页)靠什么联系呢?“或者是一条由许多实验连成的不断的锁链,或者是一条由许多推理连成的不断的锁链,这锁链一端连着观察,另一端连着实验;或者是一条由许多实验穿插在许多推理之间造成的锁链。”(同上书,153—154页)这里实践标准思想应该说是十分明确的,但他仍把问题限制在自然科学实验的范围之内,未能彻底解决真理标准问题。

黑格尔在其绝对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中以思辨的方式正确处理了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猜测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对此,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作了深刻的分析。列宁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有两个地方的范畴推演体现了实践标准的思想,一处是黑格尔在论述《概念论》的第二部分“客观性”如何向第三部分“观念”过渡时,把目的性范畴作为中间环节,特别是另一处黑格尔作了从认识范畴经过实践范畴而达到绝对观念的推演。黑格尔把真理看作绝对观念,即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绝对同一,它是怎样达到呢?他认为认识消灭了主观性的片面性,实践消灭了客观性的片面性,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就达到了客观的绝对同一,对这一套思辨唯心主义的说法,列宁说:“无疑地,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列宁全集》,第55卷,181页,人民出版社,1990)但猜测毕竟是猜测,唯心主义者当然不可能真正解决检验真理标准问题。

作为19世纪的唯物主义者的代表,费尔巴哈对科学实验的作用当然是肯定的。在同唯心主义者的论战中,他也深深地意识到真理标准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因而他往往用实践标准观点来驳斥唯心主义,认为“唯心主义的根本错误就在于:它只是从理论的角度提出并解决经验的主观性或客观性、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问题。”“在哲学和神学的讲坛上竭力漫骂科学的唯物主义,而在公共餐桌上却醉心于最粗俗的唯物主义,这多么有失体统啊?”(转引自《列宁选集》,第2卷,102页,人民出版社,1995)列宁高度评价了费尔巴哈的这些思想,认为他“把人类实践的总和当作认识论的基础”。(同上书,第102 页)但费尔巴哈的观点还局限于科学实验和生活实践,对作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整体,特别是对最根本的实践活动——生产劳动缺乏明确的理解,因而还停留在直观唯物主义的水平。科学的实践观点的确立是马克思从人道主义(历史观)者转变为历史唯物主义者,亦即从直观唯物主义者转变为实践唯物主义者的关键,正是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马克思总结了哲学史的长期争论,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观点,从而从原则上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

虽然马克思从1842年以来已开始了思想和立场的转变,但直到写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他仍然是一个人本主义者,没有跳出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唯物主义宇宙观)和人本主义(历史观)的思想框架,主张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的历史。但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不同于过去的人本主义者。卢梭把自由平等看成人的本质,从而把历史看成自由平等的丧失与恢复的历史;费尔巴哈把理性看成人的本质,从而把历史看成理性的迷误与复归的历史;马克思把人的劳动、实践看成人的本质,从而把历史看成人的劳动的异化与异化的扬弃的历史,这就是著名的劳动异化理论。尽管劳动异化理论并未打碎人本主义历史观的大框架,但它把劳动、实践看成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已经突破了这个框架。正是劳动、实践成了马克思从人本主义历史观通向唯物史观的桥梁。当马克思通过对劳动、实践的研究而发现了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的规律及其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时候,人本主义历史观就被唯物史观取代了。马克思正是在建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终于解决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过去的哲学家们始终企图在认识范围之内解决认识与认识以外的世界是否一致的问题,找不到连结内外的桥梁。感觉经验无疑是一座这样的桥梁,但它只能把感性认识却不能把理性认识与外部世界连结起来。马克思认为人和人类社会都是实践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总和,认识活动是实践活动的一个因素,实践活动是主体与客体、人与外部世界的直接交往,因此,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即是否与外部世界一致的标准只能是实践。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过:“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决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 页)第二年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了关于检验真理的著名论断:“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5 页)我认为马克思是原则地解决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尽管他并未展开他的论述,但仔细推敲他的这些话,还是可以看出,他决不是随意这样讲的,而是针对哲学史上的长期争论的。后来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和其他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都作了进一步论述。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中提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观点,并作了相当详尽的论述,这一观点可以说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实践是人和社会的本质的观点的组成部分。同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也把检验真理标准问题的解决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他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1892年英文版导言》中说:不可知论“这种论点,看来的确很难只凭论证予以驳倒。但是人们在论证之前,已经先有了行动。‘起初是行动’。在人类的才智虚构出这个难题以前,人类行动早就解决了这个难题。布丁的滋味一尝便知。当我们按照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特性来利用这些事物的时候,我们的感性知觉是否正确便受到准确无误的检验。如果这些知觉是错误的,我们关于能否利用这个事物的判断必然也是错误的,要想利用也决不会成功。可是,如果我们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发现事物符合我们关于该事物的观念,并产生我们所预期的效果,这就肯定地证明,到此为止,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知觉符合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现实。”(同上书,第3卷,702页)往后恩格斯对这个检验过程用实例作了具体分析。恩格斯说“虚构”出这个难题是过分了,但他指出人类实践早就解决了这个难题这一点是很深刻的,也是很重要的,因为人类之所以能够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是由于它能够按照外部世界的规律来改造世界,如果世界对人类是不可知的,那末人类最后只能过一种动物式的适应环境的生活。尽管人类在若干万年里并未在理论上科学地解决检验真理问题,而在实践上确实自发地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否则不仅人类不能生存和发展,一个人要生存和发展也是不可能的。恩格斯的这个思想说明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在人类历史中可以说是源远流长,根深蒂固,马克思不过是发现了这个事实并加以理论表述而已。恩格斯的表述也是非常准确的,他强调的是我们按照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来改造世界,其结果是否成功便是它与认识是否一致,从而就检验了认识是否与世界一致,这就划清了与实用主义的界限,实用主义简单地以效果为标准来区分真理与谬误,认为有效用的认识是真理,没有效用的认识是谬误。恩格斯还指出具体实践活动的局限性,明确讲“到此时为止”,这就包含了实践检验的相对性的思想。此外,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费尔巴哈论》中都对实践标准问题作了深刻的论述。列宁除了完全赞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外,还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他提出的“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是非常著名的,同时他还指出:“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103页,人民出版社,1995 )这实际上是实践检验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思想,其中包含了把人类社会实践的总和看作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因此列宁有时就直接使用“人类社会的总和”的字眼。在《哲学笔记》中列宁把实践总和看成推理和逻辑的式的根据,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列宁全集》,第2版,第55卷,186页,人民出版社,1995)

毛泽东的《实践论》大家都很熟悉的,它的特点不仅在于把人类认识活动看成人类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而且在于把实践检验认识活动看成认识的组成部分;不仅在于强调在一个认识过程中实践与认识的相互作用及其循环往复,而且在于强调在整个人类认识过程中实践与认识的相互作用及其循环往复。其中包含的关于实践检验认识的标准的思想可以说是从宏观上对马克思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实践标准理论的系统的总结。

不管其他哲学家同意不同意,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范围之内是已经解决了的,但是,第一,理论上解决了不等于实践上解决了,我国的个人迷信和教条主义根本违背了实践标准,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后果,1978年开始的一场大讨论才恢复了实践标准的权威。第二,从微观上看,理论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是由于理解上的不同而产生的,有些问题是由于研究不够而产生的,不管是哪种问题,都需要作进一步研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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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的唯一标准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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