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物流配送中心的几点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配送中心论文,看法论文,物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以来,国内贸易部领导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发表了一系列讲话。陈邦柱部长在一份材料上批示:此项工作很重要,要抓紧落实,抓出成效来。杨树德副部长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部分大中型商业储运企业改革座谈会上指出:商品物流配送中心是商业储运企业发展的方向;在保定召开的全国商业批发企业改革座谈会上指出:物流配送中心是现代批发业的主要形式,传统批发企业应向现代批发业转变。由于物流配送中心在我国还是一件新事物,在发展思路上人们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从各地实践看,也产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结合学习部领导讲话的体会,就发展我国物流配送中心的几个基本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以期引起有关专家和企业的注意并给予斧正。
物流配送中心作为国际上通行的现代流通形式,在我国的发展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物流配送中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是流通企业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一、二、三级批发到零售”的商品流通体系已经不复存在,现有流通企业“小、散、差”的状况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不是不要计划,不是不要组织化,而是需要更高程度的组织化、规模化和系统化。我们应将已经解体的流通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与要求重新组建起来。近年来,一些商业流通部门与企业的建设新型流通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逐步发展物流配送中心,有的已成雏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近年来的探索情况看,物流配送中心不仅是国有商业储运、批发企业发展的方向,也是目前推动我国连锁商业上一个新台阶、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而且对我国整个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体系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们体会,陈邦柱部长批示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很重要”,就是针对这些作用和意义而言的。连锁商业固然需要配送中心,商品统一配送是连锁商业的关键环节,国有批发、储运企业固然需要通过发展物流配送中心走出困境,求得生存与发展壮大,但我们认为发展物流配送中心的战略意义在于促进流通领域实现“两个转变”,提高我国流通组织化程度与现代化水平。
物流配送中心是一头连接生产、一头连接零售,完成商品流通全过程,商流、物流、信息流有机结合的综合流通机构,具有销售代理、集散转运、订货处理、商品配送、信息传递等基本功能,其核心功能是销售代理和商品配送。销售代理是相对生产企业而言,即物流配送中心要成为众多生产企业的商品销售代理(包括总代理、总经销或佣金代理)。集散转运是相对整个物流过程而言,不论商品从何处来,也不论要销往何处,都要根据交通运输的基本条件和仓库的布局,按照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统一储存、统一发运。订货处理、商品配送是相对零售商而言,物流配送中心要直接接受众多零售商(包括超市、连锁店或一般的零售商店)的商品订单,并将众多零售商订购的多种商品,实行统一配送。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送货制是将单一商品送到单一商店,配送中心是将多种商品送到多个商店,而且配送中心与众多零售商之间的订货与配送是相对固定、受合同制约的长期合作关系。这只是物流配送中心的基本功能,在实践中,还具有储存保管、流通加工、货款结算等配套功能。可以说,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与传统的批发、储运企业比较,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在服务内容上由商流、物流分离发展到商流、物流、信息流有机结合;在流通环节上由经过多个流通企业发展到由一个中心(可能有多个点)完成从工厂到零售的流通全过程;在流通程序上由工厂生产什么、批发卖什么,发展到零售商订购什么、配送中心向生产企业要什么;经销方式上由层层买断发展到代理制;在工商关系上由临时、随机的关系发展到长期、固定化的关系。全面认识物流配送中心的功能,对于我国物流配送中心健康、规范化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杨树德副部长要求国有储运、批发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实行根本性变革,转轨变型,只有这样,才能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目前一些企业不管功能具不具备,先挂一块配送中心的牌子,不转变经营方式和经营机制,就申请建设先进的物流设施,如此等等,都会影响我国物流配送中心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流配送中心,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模式(形式),应逐步发展大型物流中心与区域性配送中心相配套、综合性物流中心与专业性配送中心相结合、以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为主体的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网络体系。从物流配送中心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辐射距离来看,有大型物流中心与区域性配送中心。物流中心一般地处生产地、交通枢纽地,将工厂生产的商品送往全国的多个配送中心或一般零售商店,配送中心一般地处大中城市,将工厂和物流中心发来的商品送到连锁店或一般零售店;从经营商品的种类看,有经营各类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食品副食品的综合物流中心与经营某一大类商品的专业性配送中心;从经营主体和服务对象看,有社会化的物流配送中心与企业自有的物流配送中心,后者既有生产企业产供销一条龙的配送中心。也有大型零售(连锁)企业自有配送中心,前者既有在批发、储运企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完全为零售商店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也有众多零售商(连锁店)联合起来合建、并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共用配送中心。在西方发达国家,上述各类物流配送中心都有,而且大型物流中心与区域性配送中心配套、综合与专业、社会化与自用相结合,形成了一个完善的网络体系,其中,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是这个体系的骨干和主体。全面认识物流配送中心的各种类型,特别是充分认识和重点发展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物流配送网络,真正发挥物流配送中心的规模效益,节约社会投资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这几类物流配送中心都在发展,由于连锁商业发展的需要,连锁企业发展自有配送中心的积极性很高,而对发展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的必要性认识不够,发展速度较慢,一些已经开展配送业务的批发、储运企业,也往往局限于为传统的系统内企业服务。这种状况应引起足够注意,有关部门应重点引导传统的储运、批发企业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尽快发展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组织中小型连锁企业建立共用的配送中心,大型连锁企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配送中心也要对社会开放,为其他连锁企业服务。
在我国发展物流配送中心,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与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相适应,重点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储运、批发企业,有计划、分步骤地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物流配送中心及其网络体系,不能脱离现有企业另起炉灶,盲目追求洋设备。现有的国有储运、批发企业拥有大量的仓库、货场、铁路专用线、码头、汽车等物流设施,并具有相应的购销渠道和初步的储运网络体系,只要转变观念,按市场经济的规律与要求,转轨变型,完全可能发展成为现代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是现代批发业的主要形式,传统的储运、批发企业在向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重点发展与完善销售代理、商品配送等基本功能,随着功能的完善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再逐步建设相应的硬件设施。批发企业要彻底改变大买大卖、大进大出、等客上门的经营形式,利用与生产企业的传统关系,大力发展总经销、总代理,大力开拓零售店特别是连锁店、超市的商品市场,为他们开展商品配送,并逐步建立长期、稳固的代理与配送关系。储运企业要彻底跳出单一储运功能,在完善现有物流网络体系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商流(代理、配送)、信息流等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商流、物流、信息流有机结合的真正意义上的物流配送中心。所需要的硬件设施,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以技术改造为主,以补充完善为主,确实需要新建的设施也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我国八十年代搞工业品贸易中心和九十年代初为储运企业引进全自动化分拣设备的教训,使物流配送中心健康规范地发展。
发展我国物流配送中心,应在企业积极发展、主动开拓的同时,由政府主管部门在发展思路上给予指导、规范,在网点布局上给予规划、协调,在资金、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扶持与优惠。这方面,既要避免缺乏企业积极性的政府指令,也要避免放任自流,由企业盲目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物流配送中心的发展,政府部门的引导、规划和扶持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日本、韩国,这种作用更明显。我们各级商业流通主管部门要从根本上认清发展物流配送中心的战略意义,将批发、储运企业改革与零售企业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动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的发展。既可以引导现有大型储运企业和原来的一级批发站发展成为大型物流中心,也可引导中小型储运企业与原来的二级批发站联合起来,发展区域性的配送中心,还可以将连锁企业组织起来,发展共用的配送中心。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布局、商品流向、交通运输的运能状况以及城市发展与交通情况,对物流配送中心的网点布局进行统一规划,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大型物流中心和区域性配送中心的发展规划,地方政府特别是大中城市政府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市的配送中心布局进行统一规划,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建设。由于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主要是为工业生产企业和广大零售企业服务,具有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业务量大,需要的物流设施也较多,而储运、批发企业现有设施多数是五、六十年代建设的,已经严重陈旧、老化,需要技术改造与补充完善,特别是要建立电脑网络体系,需要的资金较多,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银行应给予一定扶持政策,同时,还需要铁路交通运输部门的配合,需要城市规划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只有流通企业与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使有中国特色的物流配送中心健康、规范、快速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