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金瓶抽签制度的制定及其在西藏的实施_福康安论文

清代金瓶抽签制度的制定及其在西藏的实施_福康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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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9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88(2006)03-0001-06

一、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

(一)制定金瓶掣签制度的背景

金瓶掣签制度是1793年清朝乾隆皇帝为杜绝大活佛转世中族属转袭的流弊,防止弄虚作假而制定的在活佛转世的最后认定阶段实行的一种签选制度。由清朝政府颁发两个金瓶,一个用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藏区大活佛的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拉萨大昭寺,一个用于确认蒙古各部及甘青藏区的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北京雍和宫。所制金瓶的形状像个紧口大膛的无嘴壶,质地为铜质鎏金,瓶上镶嵌珠宝,典雅庄重,富丽堂皇,具有藏族传统工艺品的特点。清朝规定,凡在理藩院注册的藏传佛教蒙藏大活佛,均须将寻得的若干名“灵童”的名字用满、汉、藏3种文字写在牙签牌上,放进瓶内,聚集高僧诵经祈祷后,由中央政府派员监督,指定人员当众抽签掣定。转世灵童经金瓶掣签认定后,立即上报中央政权,获批准后择吉日举行坐床典礼,完成活佛转世的程序。

1751年发生郡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和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冲突,傅清、拉布敦诛杀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同时傅清、拉布敦也被杀害的事件后,清朝派四川总督策楞带兵入藏,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在得到乾隆帝批准后由驻藏大臣晓谕全藏。乾隆帝决定以此次平乱后措置转关为契机,改革西藏地方政制,废除郡王独理专擅西藏政务的制度,规定由达赖喇嘛领导噶厦掌管西藏的政务,分权于一僧三俗的四位噶伦手中,噶伦之间地位平等,遇事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指示,共同处理地方各项事务,不得独断专行。同时把原属珠尔墨特那木扎勒管辖的藏北三十九族和达木(当雄)蒙古划归驻藏大臣直接管理,增强了驻藏大臣对西藏事务的控驭能力[1] (P551-555)。经过清朝的长期经营和治理,1751年以后,西藏地方渐趋稳定。清政府在加强对西藏地方管理的同时,因西北、西南藏族地区历来与西藏关系密切,相应地也加强了对西北、西南藏族地区的统治。在西北,清中央任命了西宁办事大臣,其主要职责是专门管理青海、蒙、藏诸事务,如派兵驻防、筹办粮饷、驿站运输等事务。在西南,清朝加强了对四川、云南入藏交通线的控制和管理,并由四川总督管理川滇两省和西藏有关的事务。在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建立了在寻访新的达赖喇嘛和达赖喇嘛年幼期间由朝廷任命某一位活佛代行达赖喇嘛职权的摄政制度。1757年第穆活佛阿旺绛贝德勒嘉措被任命为首任摄政。1777年阿旺绛贝德勒嘉措去世,乾隆皇帝派当时在北京雍和宫担任堪布的策墨林活佛阿旺楚臣(策墨林)进藏担任摄政。这种达赖喇嘛、驻藏大臣、摄政共同掌管政务的体制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1779年清朝迎请六世班禅进京,1780年8月六世班禅抵达热河,参加为乾隆皇帝祝贺七十大寿的活动,然后到北京。10月底六世班禅因病在北京黄寺圆寂。六世班禅圆寂后,乾隆皇帝即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正月颁布诏书,敕令八世达赖喇嘛亲政,并依前世达赖喇嘛之例,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拉怛喇达赖喇嘛”,改授册命,俾其“宏宣法教,益广善缘,护国福民,以光我国家亿万年之休命。图伯特事务,悉依前辈达赖喇嘛之例,董率噶布隆等,妥协商办,报明驻藏大臣转奏,俾图伯特阖境安宁,众生蒙福。”[2] (P219)1784年八世达赖喇嘛亲政,1786年因章嘉国师若必多吉去世,清朝召策墨林活佛回京掌管京城的藏传佛教寺院和僧人,命济咙呼图克图出任摄政协助达赖喇嘛办理政务。乾隆朝对西藏的这种管理体制的确立,为金瓶掣签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一管理体制在压制了世俗贵族世家的掌政权力的同时,突出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摄政等转世活佛参与地方行政的作用。在西藏的权力结构中,转世活佛占有了主要的地位,因而转世活佛的寻访、认定等以前主要是宗教事务的形势发生了变化,产生了清朝政府参与活佛转世事务管理的客观必要。在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寻访认定八世达赖喇嘛的过程中,乾隆皇帝虽然专派他所信任的三世章嘉活佛进藏负责,但是结果选定了与六世班禅有亲戚关系的坚白嘉措为八世达赖喇嘛,而后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活佛又转世在八世达赖喇嘛的亲戚家,而三世章嘉活佛的弟弟和侄子又被认定为却藏活佛和拉科活佛,形成乾隆皇帝在《御制喇嘛说》碑文中所指出的“现在之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之呼必勒罕,及喀尔喀四部落供奉之哲布尊呼图克图,皆以兄弟叔侄姻娅递相传袭,似此掌教之大喇嘛呼必勒罕,皆出一家,几与封爵世职无异”的局面。更令乾隆皇帝担忧的是,活佛转世中的这一趋势,在蒙古也有发展,“即蒙古内外各札萨克供奉之大呼必勒罕,亦有各就王公家子弟内转世化生者,即如锡哷图呼图克图,即系喀尔喀亲王固伦额驸拉旺多尔济之叔;达克巴呼图克图,即系阿拉善亲王罗卜藏多尔济之子;诺木绰尔济呼图克图,即系四子部落郡王拉什燕丕勒之子;堪卜诺扪汗札木巴勒多尔济之呼必勒罕,即系图舍图汗车登多尔济之子,似此者难以枚举。”[3] (P148-150)清朝自建立以来,即以联合蒙古王公以及汉地地主官僚为立国的根本,对于蒙古王公和活佛转世的结合有可能造成政教结合势力的崛起,自然极度关切,视为一大隐忧。乾隆皇帝碍于三世章嘉活佛是他宗教上的老师和密友,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崇高地位,不便即刻发作,但是也经常在思考限制这一发展趋势以及清朝政府介入活佛转世事务的适当办法。

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四年(1788年-1789年),廓尔喀军第一次侵藏,乾隆五十六年夏(1791年),廓尔喀军第二次侵入西藏。廓尔喀在短期内竟敢两次燃起兵火,进入中国西藏地方,除了探知西藏边防空虚、官员平庸偷安外,还与六世班禅之兄弟噶玛噶举派的红帽系第十世活佛(当时的文书上称为沙玛尔巴,其法名为却珠嘉措,1738年-1791年)的贪婪有关。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六世班禅到热河向乾隆皇帝祝寿,沿途获得蒙藏王公群众贡献的大量金银财宝和无数的牛羊马匹,在京时又获皇帝丰厚的赏赐。六世班禅圆寂后,这些财物均由六世班禅之兄扎什伦布寺的仲巴呼图克图掌握,除一部分牲畜转交扎什伦布寺外,余皆据为己有。红帽系活佛与仲巴呼图克图同为六世班禅的兄弟,却因教派不同而未分得分文,遂起怨恨,萌生报复之心。他借朝礼佛塔的名义去廓尔喀,告诉廓尔喀人说扎什伦布寺财富丰裕,而西藏的防务空虚,怂恿廓尔喀王派兵侵藏,劫掠扎什伦布寺[4] (P748-750)。廓尔喀人1791年侵入边界后,未遇到有力的抵抗,9月,驻藏大臣保泰以保护七世班禅的安全为名,自行将七世班禅移往拉萨,使得扎什伦布寺僧俗人心散乱,降神的仔仲喇嘛与札仓堪布等又借降神宣称神的预言是“不可与贼拒战”。而仲巴呼图克图则只顾携带贵重财物弃寺潜逃,使僧众无人组织抵抗,四散逃亡。廓尔喀军一千余人兵不血刃就占领了扎什伦布寺,大肆抢劫寺内财物。只有几十名清军坚守日喀则宗城堡,抵挡住廓尔喀军。10月,廓尔喀军携带抢得的财宝撤出日喀则及扎什伦布寺,退居聂拉木等地。清朝在接到西藏地方政府的报告后,立即征调军队,授福康安① 为大将军,海兰察、奎林为参赞,率军进藏反击。福康安一行到藏时,八世达赖喇嘛及济咙呼图克图、众噶伦等一同表示:

抵藏官兵所需马匹、驮畜、口粮、运送等,诚愿竭力筹措。……至大军进兵廓尔喀,一应引路等,均有随军代本、定本效力,不另行指派,恳请允准。其口粮除由达赖喇嘛内库、扎什伦布、萨迦寺及贵族、僧俗官员倾囊以供外,属民则只留年内口粮、种子,余下尽数征收,共备齐粮九万石,正予炒磨。[5] (P694)

福康安统率近两万大军,在西藏僧俗人民的支持配合下,击败了廓尔喀军,并一度攻入尼泊尔境内,逼近加德满都,迫使廓尔喀投降求和,退还抢掠的财物,保证以后向清朝按期进贡,不再侵犯边境,并将已在尼泊尔亡故的红帽系活佛的尸骸骨灰和随从交给清军。清军胜利地结束了反击廓尔喀侵藏的战争。

在这次廓尔喀军入侵的战争中,突出暴露出活佛转世与家族亲戚结合以及降神决疑的办法的一些弊病,使乾隆皇帝更加感到加强对活佛转世的管理的重要。在反击廓尔喀入侵西藏的战争结束后,清朝首先惩办了一些在战争中犯有罪过的人员。除处分有过错的驻藏官员等人外,特别破例惩处了一批藏传佛教界的人员,首先是惩办祸首,废止红帽系活佛的转世,其金银、田庄、牛羊、百姓完全充公,每年收入作为藏兵军饷,其管辖的噶玛噶举派羊八井寺院,房屋赏给掌办商上事务的济咙呼图克图,寺中原有红帽喇嘛103人,一律强迫改奉黄教,拨给三大寺管制。廓尔喀人攻至扎什伦布寺时,六世班禅之兄仲巴呼图克图(扎什伦布寺扎萨克喇嘛洛桑金巴)“不思率兵保护庙宇,辄收拾细软物件,先期逃遁,其罪甚重”,乾隆皇帝令将仲巴呼图克图解送北京治罪。至于廓尔喀人攻至扎什伦布寺时,仔仲喇嘛等托词占卜降神,宣称不可抵抗,“致众喇嘛纷纷逃散,贼匪始敢肆行抢掠”,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即令将为首之济仲拿到前藏,对众剥黄正法”[6] (P60)。同时,反击廓尔喀军入侵的胜利为清朝政府提供了整顿藏政、完善管理章程的时机,使这一事件也成为清朝在活佛转世中推行金瓶掣签制度的直接动因。

(二)乾隆帝制定金瓶掣签制度的考虑

清朝政府鉴于廓尔喀之战中暴露出的西藏地方制度废弛,流弊泛滥的诸多问题,指令大将军福康安在藏筹议善后章程事宜。福康安依照乾隆皇帝的旨意,先后会晤七世班禅额尔德尼,八世达赖喇嘛,重申制定善后章程、永保地方安宁的问题,将议定章程的设想告诉八世达赖喇嘛与七世班禅,他们二人都很同意,八世达赖喇嘛表示必须“立定法制”,“实力奉行”。福康安会同西藏地方有关人员共同商议,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经清朝中央政府审定后正式颁行“钦定善后章程”。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行政管理制度上,确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一切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共同协商处理政事,所有噶伦及其以下的官员、活佛,无论大小均须服从驻藏大臣指挥;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选择噶伦、代本、孜本、强佐等官吏,呈报大皇帝任命;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在世时,其亲属不得参与政事;边境宗本均由小宗宗本及武弁之干练者中选派;选官以能力与贡献为依据,不能完全依靠出身;使用乌拉须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发给加盖印章之执票,杜绝私用。第二,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首先确定以金瓶掣签方式确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各主要活佛的转世灵童;各大寺庙堪布活佛人选,得由达赖喇嘛、驻藏大臣及济咙呼图克图(即摄政)等协商决定,并发给加盖上述三人的印章之执照;达赖喇嘛所辖寺庙之活佛及喇嘛,一律详造名册备案;青海、蒙古王公前来迎请西藏活佛,须由西宁大臣行文驻藏大臣,由驻藏大臣发给通行护照,并行文西宁大臣,以便查考,活佛外出也须领取护照,否则即予惩罚。第三,在财经及税务管理方面,铸造乾隆宝藏,并加强货币管理;驻藏大臣审核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商上用度;减免后藏遭受战祸各地人民的赋税差徭;规定货币兑换数额。交易要公平;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协商负责免役、免税执照之颁发;活佛及喇嘛之俸银不得提前预支;百姓交给政府的赋税、地租及物品不得提前征收或转嫁加重百姓负担。第四,在军事方面,建立正规的地方部队(藏军),分驻前后藏各要地,设官统领;规定代本、如本、甲本、定本等军官管辖兵员数额及升降制度;建立军粮武器装备的供应制度;驻藏大臣分春秋两季出巡前后藏各地并检阅军队;以工布为基地制造军火,并新增火炮,加强防卫力量。第五,在外侨、外贸及外务管理方面,对来藏的尼商、克什米尔商人等限定次数并加强管理,达赖喇嘛派往尼泊尔的工匠或朝塔人员,须由驻藏大臣签发路证,限期返回;在西藏与廓方(即尼泊尔)邻近要地树立界碑,加强巡逻;达赖喇嘛与外番的往来信函,驻藏大臣应详为查看;在济咙、聂拉木两地抽取的进出口税,不经驻藏大臣同意,不得私自增加税额[7] (P825-836)。

在整顿西藏的各项事务中,乾隆皇帝十分重视对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问题。针对寻访认定转世灵童中的一些流弊,《新订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第一条就是设置金瓶掣签制度,即:

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须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正式认定。假若找到的灵童仅只一名,亦须将一个有灵童名字的签牌,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签牌,共同放进瓶内,假若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就不能认定已寻得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像师徒一样,认定他们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假作弊。这个金瓶常放在宗喀巴佛像前,需要保护净洁,并进行供养。”②

将此条具体事务的管理办法列于善后章程之首,可见乾隆皇帝和福康安等人对建立金瓶掣签制度的重视程度。

乾隆皇帝多年关注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的认定问题,他清醒地认识到,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活佛转世系统成为格鲁派的宗教领袖的地位是西藏历史长期发展形成的,是清朝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即他在《喇嘛说》碑文中所总结的“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同时他也认为“其呼图克图之相袭,乃以僧家无子,授之徒,与子何异,故必觅一聪明有福相者,俾为呼必勒罕。即汉语转世化生人之义。幼而习之,长成,乃称呼图克图,此亦无可如何中之权巧方便耳,其来已久,不可殚述。”[3] (P148-150)因此,他认为活佛转世实质是选择继承人的问题,寻访灵童实际上是一种“海选”,也即是初选,即广泛选择候选人的过程,从前世活佛去世后不久出生的男孩中选择“聪明有福相者”,从中选出最符合条件的数名,再经过最后的终选,决定一名,认定为前世活佛的转世。从职位继承的角度出发,乾隆皇帝对一些重要活佛转世的寻访认定过程进行了分析,力图从中寻找最重要而且最适合中央政府介入的过程。

因为海选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宗教理念和仪式,并且已经形成固定的传统,大部分都难以改易。乾隆皇帝始终对活佛转世中护法降神(吹忠降神)耿耿于怀,认为买通护法是活佛转世中形成“以兄弟叔侄姻娅递相传袭”的弊病的关键,因此乾隆皇帝曾经命福康安等人传集护法,在大昭寺考察他们的法术的真伪,如果可以清楚揭露护法降神的虚妄,就将护法降神这一程序取消。结果福康安在护法降神时“以藏内现在有何休咎,试举一二事以作征验”相问,护法说将有痘症,十几天以后西藏还真有二百余人患痘症,尽管福康安认为这是和西藏春季多发痘症相巧合,而乾隆皇帝则说福康安“不当问此事”,但是这给完全取消护法降神造成了难度。由于这一情况,加上福康安、乾隆皇帝看到西藏民众对护法的信仰难以动摇,又考虑“虽吹忠之指认呼毕勒罕不甚可凭信,但不由吹忠指认,不特签上无凭开写,转难入瓶备掣,尤恐各呼毕勒罕之徒弟众多,纷纷冒认,弊窦丛生,更属毫无实据,且吹忠不过四名,即降神所指之呼毕勒罕,亦不过数人而止”,“凡有吹忠认出之各呼毕勒罕,总以入瓶签掣为准,既可坚番民信奉之心,又可潜杜从前彼此授意私相传袭之弊,实属法良意美”,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金瓶掣签可以起到防止“吹忠降神指认”的弊端的作用,才放弃了取消护法降神的想法[8] (P808-810)。

而活佛转世的终选在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过程中本来就是一个最具有争议、又没有合适解决办法的问题。通过章嘉活佛等人的介绍,乾隆皇帝知道他的上师三世章嘉活佛若必多吉的最后认定就有过争议,是二世土观活佛通过上奏雍正皇帝才解决的[9] (P47-48),而五世达赖喇嘛的认定,则是四世班禅等人在热振寺用设糌粑丸子抽选的办法来解决的[10] (P61)。而用抽签的形式从几名候选人中决定最后的人选的办法,在明清两朝的官员诠选制度中已经广泛实行。在明代“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11] 创立掣签选官办法的人是孙丕扬,他在“万历”二十二年,拜吏部尚书。丕扬挺劲不挠,百僚无敢以私干者,独患中贵请谒。乃创为掣签法,大选急选,悉听其人自掣,请寄无所容。一时选人盛称无私,然铨政自是一大变矣。”[12] 在明代,掣签是用在官员晋升和派放中,即从几名有资格的候选人中选择一名,或者是资格差不多的官员分派不同地区不同职务,以抽签的办法来决定,以此杜绝说情风和经手人从中舞弊。清承明制,这一办法在清代依然在实行。清朝顺治年间,有人指出“文选推升,概从掣签”,应有所变通[13]。直至光绪年间仍有人“上陈补官、掣签、度支、讼狱四事,宜变通成例”[14],可见清代的选官制度中掣签仍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事实上,在雍正时期西藏在任命噶伦的问题上遇到争执不下的情况时,已经使用过摇糌粑团抽选的办法。《颇罗鼐传》记载,1723年雍正继位后,派钦差鄂赖进藏传旨,在原有的康济鼐(khang chen nas)、阿尔布巴(nga phod pa)、隆布鼐(lung bu nas)等三位噶伦以外,增加两位噶伦。在确定颇罗鼐(pho lha nasa)任噶伦后,另一个人选争执不下,于是“驻藏大臣派颇罗鼐台吉和毕切齐两人到哲蚌寺,在密宗经堂那尊具有极大加持力的本尊大威德像前,大摆供云,诵曰:‘当选定噶伦。’于是,写出各个名字,一一揉在糌粑团里。最先摇出的糌粑团,里面是扎尔鼐(sbyar nasa)的名字,因此,扎尔鼐当了噶伦。”[15] (P214-215)这里鄂赖已经将清朝的掣签选官的办法和西藏摇糌粑团确定转世灵童的办法结合起来,用摇糌粑团的办法来抽选噶伦,可以说是开了西藏掣签选官的先例。在乾隆朝决定达赖喇嘛领导噶厦掌管西藏行政事务,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地位平等,以及摄政活佛在达赖喇嘛亲政以前代行达赖喇嘛职权以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摄政活佛等转世活佛的身份,已经有了与清朝高级官员相类似的成分,因此,乾隆皇帝结合藏传佛教认定转世时使用过的设糌粑丸子抽选的办法和明清两朝选官制度中的掣签办法,想到在确定藏传佛教高级活佛转世的终选时实行金瓶掣签的办法,并与福康安商议。从现在看到的资料显示,此办法是由乾隆皇帝首先提出,让福康安等在西藏的大臣们讨论是否可行,福康安回复说:

臣等敬译圣谕,以指认呼勒罕与吏部掣签相比,实为此事切喻。窃以吏部掣签本系堂官亲掣,即使书吏指缺撞骗,偶尔符合,亦系其人应得此缺,并非书吏有权,可见一命之荣,胥关命数,何况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总领黄教,管辖卫藏,上受圣主优渥恩施,下为众蒙古番民信奉,纵非实有根气,其福命亦自不凡。今既专用钦颁金本巴瓶掣签,即吹忠所指不尽可信,而于瓶内掣出,承嗣衣钵,(朱批:仍应防弊。)自可令僧俗人等同心悦服,从前弊窦似可革除。现在如有应出之呼毕勒罕,不拘大小呼图克图,即遵旨先行试掣,以垂法制。[8] (P810)

福康安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吏部掣签与指认呼毕勒罕认定活佛确实是同一性质的问题,最后决定是看被抽签的几个人中谁最有运气,即“一命之荣,胥关命数”,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应该是“其福命亦自不凡”,其认定可以与掣签结合起来。而且掣签可以革除流弊,又“可令僧俗人等同心悦服”。可见乾隆君臣设立金瓶掣签的用心,是将活佛转世的最终认定和清朝的选官制度结合起来,既不对认定转世活佛的程序做大的变动,可以得到西藏僧俗的拥护,又可以昭示清朝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权,从而突出清朝对西藏的主权。正是经过这样的反复考虑,乾隆皇帝才确定了实行金瓶掣签的制度。

(三)金瓶掣签的初试

1792年9月,皇帝派御前侍卫惠纶,乾隆门侍卫阿尔塔锡第把一个特制的金瓶送到拉萨,明令为了禁绝活佛转世过程中的流弊,废除全凭垂仲指认的办法,实行由中央政府决定的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金瓶送到拉萨时,受到八世达赖喇嘛等西藏僧俗人士的热烈欢迎[16] (P206、208)。关于如何实施二十九条章程,在接到皇帝关于必须实行金瓶掣签(gser-vbum-dkrug-vdon)的诏书后不久,八世达赖喇嘛向全藏颁发了《水牛年文告》。其中强调指出:

天命文殊大皇帝常施无上恩惠,且弘扬黄教,慈爱西藏人民,恩德无边。尤其是文殊大皇帝关心宗喀巴大师的黄帽教法,勤奋修习,甚至一直希望出家为僧。为了报答大皇帝宏恩,我等应多诵经为大皇帝祈寿,勤奋努力,不可懈怠,祝祷皇上长寿而解脱,逐渐登上遍知之果位,这样做才有黄教僧人的德行。如今多数喇嘛活佛不习佛法,选认灵童时,无法确定,故得不到全体僧人的敬重。同时,往往迎请几位护法,按照其指示,作为选认的根据,实际上(护法)看钱财,选一个有钱粮的家庭的孩童,不管是非,以致众人议论纷纷。现在按照以宏恩关切佛教的大皇帝的谕旨,寻找真正的灵童,是为了发展黄教。大皇帝经过深思熟虑,特赐金瓶,派专人奉戴送来,设于大昭寺宗喀巴大师像前,以后不管藏区的哪位喇嘛活佛降生,首先将岁数、月日、名姓写在签上,呈报我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同时邀请几位护法降神指示。当出现几位灵童时,应将他们的岁数、出生年月日、名姓等写在签牌上,共同放入金瓶,我达赖喇嘛带领几名有学识德行的喇嘛祝告三宝,祈祷宗喀巴大师,然后请驻藏大臣至拉章当众抽签决定,抽出谁的签牌,谁就是真正的转世灵童,并非按照旧例选定。另外,经护法降神等仍然只有一名灵童时,应将其名字如实写在签牌上,以同样的方法,和没有名字的签牌一同放进宝瓶掣签,当抽出的签牌上没有名字时,说明这一孩童并非真正的转世化身,这种情况下必须重新寻找。从现在起仍然依旧例选定的,如果出现,必将严惩。[17] (P789-790)

金瓶掣签制颁行后,即在蒙藏地区的局部范围进行了初步实践。1793年2月驻藏大臣和琳等给皇帝的奏折中说,“兹有西宁送到逊巴呼图克图③ 之呼毕勒罕,并年班回藏堪布囊素带有科尔沁地方达喇嘛四人之呼毕勒罕四人。兹有一人送到呼毕勒罕三名,又有三人每一人各送到一名。现在送到之呼毕勒罕,共计九名。所有各呼毕勒罕俱非大呼图克图,向来转世,并不报明理藩院具奏,亦不由吹忠指认,唯将本处所出之呼毕勒罕名字,送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诵经指定,历来俱系如此办理。臣等伏思钦定颁金本巴瓶,今既供奉在藏,自应将送到之呼毕勒罕,各按名字人数,分别入瓶试掣,因先期令济咙呼图克图等,带同喇嘛于大昭宗喀巴像前虔诚诵经。二月十一日,达赖喇嘛下山前至大昭,臣等亲往监视,写签入瓶,公同抽掣。查逊巴呼图克图之呼必勒罕送来者共有三名,掣得策旺哲布丹之子;又达喇嘛罗卜藏多布丹之呼毕勒罕送来者亦有三名,掣得乌珠穆沁地方第巴克之子;又达喇嘛罗卜藏丹津、罗卜藏达布凯、伦珠布班珠尔三人之呼毕勒罕送来者每人只各一名。是以写名签三枝,分三次入瓶抽掣。其达喇嘛罗卜藏丹津及罗卜藏达布凯之呼毕勒罕俱系掣得名签,准其指认。惟伦珠布班珠尔之呼毕勒罕掣得空签,自非确实,应令该地方另行寻觅。”[18] (P265-266)在乾隆皇帝生前,由于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等著名活佛并没有转世,所以,也就没有重大活佛转世实行金瓶掣签。

1795年,乾隆皇帝退位作了太上皇。乾隆帝退位后,接受了出家戒和比丘戒,派人专程给西藏送来他自己穿着僧装的画像。公元1798年,八世达赖喇嘛在布达拉宫三界殊胜寝殿内特设殿堂供奉乾隆皇帝的肖像。《八世达赖喇嘛传》记载说:

文殊大皇帝为了西藏人民的幸福,赏赐他自己的比丘持金刚装束的肖像,作为汉藏人民敬拜的对象。达赖喇嘛决定修建精舍供养。他指示:“大皇帝乃诸佛之严父至尊文殊菩萨化现的人主,为天神等众生的供拜对象。大皇帝慈爱雪域众生,护佑黄教。仰仗大皇帝之慈恩,弘扬宗喀巴大师之圣教,我等需圆满地供养圣像”。该精舍由噶伦夏扎巴(Bshad-sgrag-pa)和孜强佐格桑曲扎(Rtse-pbyag-skal-bzang-chos-grags)负责修建。精舍建在三界殊胜殿的中央,顶部用杨木制成,金质屋脊宝瓶,装饰极为华丽,纯金座,以窗棂隔断,内挂锦缎围幔,圣像前摆放着各种供品。像前方的阶梯上供放着金器、银器和羊脂玉、水晶石制成的各种器具,富丽堂皇。殿内陈放五种供品。[19] (P792-793)

在七世达赖喇嘛时期,康熙皇帝的牌位也供在布达拉宫三界殊胜殿中。由于金瓶掣签是乾隆皇帝全力主张制定的,所以在清代决定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灵童的几次重要的金瓶掣签都是在这里的皇帝的画像和牌位前举行的。

以上这些措施,实质上是清朝借福康安率军击败廓尔喀之时机,加强了清王朝对西藏的统治权威,对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进行章程化的管理。由此,藏传佛教才正式有了符合政教所需的完备的达赖喇嘛等大活佛转世程序,并延续至今。

这一制度是西藏活佛转世的一个根本制度,一直到清朝统治崩溃以后,西藏地方政府也不敢宣布废除,它具体体现了西藏地方与祖国中央政权的从属关系。(待续)

注释:

①福康安,字瑶林,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大学士傅恒之子,为乾隆皇帝的皇后的亲戚。初与其兄福长安同任侍卫,参加第二次金川之战有功,图形紫光阁,赐双眼花翎。授正白旗满洲都统,后历任吉林、盛京将军、云贵总督、四川总督等职,指挥过镇压甘肃回民起义、台湾林爽文起义等战争,廓尔喀之战后,指挥镇压贵州苗民起义,以功封贝子,嘉庆元年福康安因病没于贵州军中,追封郡王。

②原文为藏文,藏于西藏档案馆,此处据牙含章《达赖喇嘛传》的汉译文。见牙含章《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62-63页。《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的汉译文为:“一、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为黄教教主。蒙古和西藏地区活佛及呼图克图转世灵童时,依照西藏旧俗,常问卜于四大护法神,因依口传认定,未必准确,兹大皇帝为弘扬黄教,特颁金瓶。嗣后认定转世灵童,先邀集四大护法神初选灵异幼童若干名,而后将灵童名字、出生年月日书于签牌,置于金瓶之内,由具大德之活佛讽经祈祷七日后,再由各呼图克图暨驻藏大臣于大昭寺释迦佛尊前共同掣签认定。如四大护法神初定仅一名,则须将初定灵童名字之签牌,配一无字签牌置于瓶内,若掣出无字签牌,则不得认定为初选之灵童,须另行寻访。因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互为师弟,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呼毕勒罕,即仿互为师弟之义,令其互相拈定。掣定灵童须以满、汉、藏三种文字书于签牌上,方能公允无弊,众人悦服。大皇帝如此降谕,旨在弘扬黄教,以免护法神作弊,自当钦遵执行。金瓶应净洁不污,常供于宗喀巴佛尊前。”《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825—826页。

③这是指青海佑宁寺的松巴活佛,亦称松巴堪布、松布活佛,此次金瓶掣签是认定三世松巴活佛益西班觉(1704-1788)的转世,他曾进京任职,受封额尔德尼班智达,著有《如意宝树史》,是当时著名的藏传佛教的学者。六世松布活佛1921年生,土族,青海省互助县人,曾任青海省政协副主席,2005年4月在西宁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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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金瓶抽签制度的制定及其在西藏的实施_福康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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