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设置准则分析论文_李魁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设置准则分析论文_李魁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 陕西杨凌 712100

摘要:目前我国城市建设正在大规模开展,但是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严重落后于我国的社会建设步伐,对于建设符合现代人们生活的居住环境来说,目前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是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要明晰各个地区发展的惯常的居民理念,才能逐渐清楚每个地区对公共服务社区的需求,为更全面的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做好基础的准备。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设置准则

建设符合现代人生活需求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系统需要制定合理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做为指导,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对各个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思路、设施种类划分、设施规划标准指标调整以及规划标准的演变历程进行详细分析,基于不同社区属性、社区居民的需求变化和需求发展趋势,探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设置准则、适用性、原则性。

1现有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特点

1.1 统一的制定思路和依据

尽管目前存在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广州市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研究》(2005)、《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6)、《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等等不同时间、不同地域范围的多个规划标准,但制定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总体思路和依据都是基本不变的。

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都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性质划分了大类和小项,并依据居住人口规模提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建标准,一般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三级,然后在考虑辐射半径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分别设定各级住区应该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项目指标设置时,标准规范以“千人指标”为核心对各项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进行控制,同时对居住区内的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进行平衡。

1.2 设施种类重新划分,强调功能特征

在一个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中,有很多的设施种类,例如商业,饮食,休闲等服务,这些设施的是否完备体现着一个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是否完整。然而在实际的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规划中,我们并不能一一的去规划它的构建要求,因为这些产业服务太过复杂,每一个服务产业又与其他服务产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不能生硬的去把它给分割开,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但是也不是去任由他们在社区中无规则无标准的去建设。我们需要根据每个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直观的把他们进行分类,就好比地把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划分为商业服务类,把医疗、卫生、保健划分为医疗卫生类,把邮电、银行统称为金融邮电类,把变电室、高压水泵房等称为市政公用类,把不能归类的合并成其他类。相应地,也应该随着时期的变化取消或者增加一些特殊项服务。

1.3 规划标准指标适度调整,突出地区特征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在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配套设施方面,理应将医疗卫生、社区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大幅度调整增加;市政公用设施略加增加;教育、商业服务和金融邮电类设施基本保持不变:而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有所降低。在一些人口密度相对偏高的地区,人口规模指标需要有所放大,并进行划分为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街坊级四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计公共绿地)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不得低于15%-22%。居住区级教育、医疗、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相应地减少,通过更大区域范围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来满足居民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效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在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指标基础上,还需要针对营利性强、市场化供给可能性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引入了指导性指标,通过市场来协调供求。

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设置理念

目前城市居住区规划所依据的“设计规范标准”仅仅以技术经济指标的形式对物质空间环境及其服务设施配置进行了过于标准化的限定,忽略物质指标与社会、居民生活间的实际关系及市场规律的作用,已不能适应近年来社区老龄化、社区服务迅速发展以及住宅建设的市场化运作等多方面需求,已经滞后于城市居住空间发展的需求,这样的居住区规划必然造成居住社区的畸形发展。

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设置准则

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生活需求的一大重要原因是,他对每一个建设都没有统一的规划标准,许许多多的社区建设都稂莠不齐或者生搬硬套。就好比一个社区的商业服务店的入住,社区工作人员并不是根据该服务商店的服务条件的好坏来选择的,他们眼里只有利益驱使,谁出价高就让谁在社区进行服务,丝毫不管该服务商店是否具有营业资格,是否经营经验丰富,这样丝毫没有考虑到社区居民的利益。所以在构架一个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时,我们应该设立出一个合理的标准出来,不给社区工作人员过多的权利,学会用规则来约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由此本文提出有关改善这一差异性的相对准则来。

3.1 规划标准的适用性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作用就是指导实践,但规划指标不能解决保障性社区、老龄化社区等特殊属性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问题。它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规划指标仅仅根据人口规模来确定供给水平,没有注意到公共服务设施需求是在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人口规模的确是需求量变化的一大要素,但是他绝对不是这一因素的绝对因素,总体需求量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生活理念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发展而发展的,社区个体需求量还需要根据其当地条件、区域政策、社区居民年龄、收入、性别、职业进行调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会随居住人群的不同而出现分化:比如说中高档社区的居民对居住区休闲、娱乐、文化、绿地等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要求比较高;而一些中低端的居民区则更强调通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来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

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对象是人,从居民的实际需要来设计、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是设施供给的实质。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适应性尤为重要,在针对保障性社区这类具有明显个性特征的社区时,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标准应与之相适应。

3.2 规划标准的原则

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建立的过程中,我们要随时保持着一个原则,即分级管理(也就是调整设施管理分类,多区域多方面多时段动态发展)。随着社区文化交流功能、社区景观环境越来越受到重视,社区服务中心、绿地等个别配套设施更加受到重视。此外由于对资源配置效率、规模效益的关注加大,传统规划指标越来越不能体现不断发展的差异化需求,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下多元化供应的趋势,于是在各种规划标准中出现了整合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其综合性和辐射半径,在更大层面上进行供求平衡的现象,一些城市根据自身的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出台新的地方规划标准,指标设置上采用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种指标,增加指标的弹性,对设施分类进行调整,更有利于发挥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

4结语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在提高,对生活的需求也会越来越高,但是相对于公共设施的建立来说,更加要注重居民内心精神世界的富足,所以在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时候,要注重社区精神文明健康的建设,让人们在享受身体上的满足的同时也能丰富内心的感受。

参考文献

[1]张大维,陈伟东,孔娜娜《城市规划学刊》2006年03期.

论文作者:李魁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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