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担保公司的困境与出路_银行论文

民营担保公司的困境与出路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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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状况及问题的提出

为了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1993年11月,国务院作为特例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到今天我国的信用担保业已走过十个年头,至2002年末,全国共有贷款担保公司848家,从业人员5723人,注册资金183.72亿元,可用担保资金总额242.33亿元。十年来信用担保公司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起着积极的作用,信用担保行业的队伍也正在不断的壮大。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我国的担保公司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主要是为了实现各级政府的政策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一类是互助担保机构,它是中小企业为解决自身融资困难成立的互助性的担保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会员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另一类就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民营的商业担保公司。

从1999年起,国家经贸委力促各地政府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这些担保中心一律由各级政府投资,打出的口号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几年下来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些政府投资成立的贷款担保公司反而积累了大量的坏账。中小企业贷款难,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为其贷款风险大,银行基于信贷安全考虑不愿贷款给它们,民营担保公司以收取被担保企业一定数额的担保费和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出现,为他们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一位处长直言说,其实近几年开始的民营担保公司比政府成立的担保中心经营的更“富有成果”。而从事实上来看,近几年民营资本涉足担保业积极性很高,势头也的确很猛,民营担保公司正充当着金融改革“排头兵”的角色。

然而,与一些政策性的有财政拨款的“官办”担保机构不同,面对高风险低收益的担保行业,尚未健全的风险补偿机制,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担保公司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二)民营担保公司的尴尬处境

1.法律环境不完善。(1)我国1995年颁布了《担保法》,但是该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的,而且《担保法》只强调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对担保机构的利益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2)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虽然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不够完善。(3)也没有建立一个全国性、权威性、统一性的信用担保宏观管理部门,各地、各部门对担保机构在市场准入条件、行业管理与指导及享受的扶持发展政策等方面宽严不一。

2.社会信用环境恶劣。一方面,一些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债务、恶意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构成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介机构,其自身的信用没有建立,虚假的验资、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比比皆是。这种残缺不全的社会信用环境导致民营担保机构独自承受着潜在的巨大风险。

3.政府对民营担保公司的支持不够,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偿制度缺位。无论何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公司,都存在贷款担保风险,需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一项主要用途是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该项基金还没有建立。与政策性担保公司有财政拨款不同,为了盈利,民营公司须多方扩展业务,包括许多官办公司不敢接的业务,在通过自己评估后接过来,无形中使得担保风险更大,然而,高风险却未带来高回报,面对信用不足的企业贷款,民营担保公司稍有不慎,就可能遭遇代偿赔付的厄运。

4.金融机构对民营担保机构的认同度低,银行不愿与担保机构尤其是民营担保机构共担风险。在我国,担保贷款的风险大都由担保公司承担,而按国际惯例,对贷款本金担保机构一般承担7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但是,目前我国没有建立担保公司和放贷银行合理分担风险损失的机制。商业银行普遍对民营担保公司的信用持怀疑态度,甚至设置很高的资本金门槛以力求多一道保险。

5.盈利空间有限,高风险、低收益。因为按规定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当前银行月息5.31‰,银行认可的放大倍数1:6计算,担保公司每年收取的担保费用最高只能达到注册资金的19.1%,扣除经营成本、税费负担,利润空间非常小。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局的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广东省23家担保机构累计实现利税总额仅为1624.03万元,利润可以用微薄来形容。

6.资本实力不雄厚,防范风险能力低。资本实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实力雄厚就能获得较高的担保额度;其次,资本规模体现着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对于一家民营担保机构,只要它其中一个客户违约,就有可能给担保公司带来灭顶之灾。而且,民营担保公司由于规模小,资信度没有国有担保机构高,为了吸引客户,民营担保机构可能会降低审核标准,为一些不符合担保标准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政府应加大对民营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当政府性质的贷款担保中心收效甚微的时候,笔者认为,民营担保公司也许才是未来中国担保业的方向。作为担保行业的一个生力军,民营担保公司在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正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政府应为我国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在政策上加大对民营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1.建立健全担保行业法规,加强统一监督和管理。缺乏独立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监管部门亦是担保业混乱的原因,准入门槛和监管法规的缺失令一些投机性的民间资本盲目进入,使整个民营担保业的信誉降低。出台一部完善的全国性的担保法规已迫在眉睫,只有法律主体地位确立并有严格而有效的市场规则,民营担保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2.为民营担保公司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体系,成立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以分散民营担保公司的风险。同时,要加强与民营保险机构的业务联合,鼓励民营资金积极介入保险业,以完善担保机构的风险规避制度。

3.政府尝试参股民营担保公司。政府的参股,既能盘活国有资产,以市场化原则体现政府的意志,又能利用民间资本开展担保业务,壮大民营担保机构。少量资本投入带动大量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为繁荣本地经济服务。

4.建立对于民营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每年可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偿担保机构因赔付造成的担保基金的损失。另外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担保公司3年的营业税,同时优化经济环境,约束行政执法部门的“四乱”行为,减少民营担保公司的各种不合理的税费负担。

5.探索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提高担保业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担保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四)民营担保机构应拓展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

1.筹资渠道多样化,充实自有资本金。商业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设置了很高的资本金门槛,只有资本金充足了,才能最大限度的取得银行的信任,与银行建立合作业务。财政部也规定了单笔担保额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资本金充足了,才能更好地利用担保金放大倍数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增强盈利能力。另外,民营担保业也可以考虑利用上市融资的办法增资扩股。在目前国内“壳”资源稀缺的情况下,选择海外上市是可行的途径。据民营担保公司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锴雍透露,中科智计划2004年在香港上市募资1.4亿港元,有望成为中国担保业第一股。

2.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按比例承担风险。(1)民营信用担保机构不搞全额担保,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与银行各承担部分风险,以强化银行的激励机制。(2)民营担保机构要选择资信度好的银行,作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3)将银行的授信审查与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审查在双方独立审核的基础互补性地结合起来,以降低担保风险。(4)民营担保机构可考虑参股商业银行,这样担保机构和银行具有了很强的联动关系,为与银行的合作搭建了更好的信用平台。前面提到的中科智已受让厦门商业银行70%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3.建立内部风险补偿机制。所谓内部风险补偿机制,是指担保公司在内部设立收支差额变动储备金,该储备金应在经营稳定期预先设立,将部分收支差额不纳入基本财产,以备将来收支恶化时支用,以此维持对外信用和业务运营稳定;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公司内部实行分级负责制,规定各级的审批决策权,实行严格的审、保、偿分离制度,认真进行保证申请时的信用调查与担保审查,加强放款后保证期内的项目跟踪管理。

4.开发低风险的担保品种。企业贷款担保高风险,低收益,民营担保公司应尽量少接这块业务,开发新的低风险担保品种。第一,民营担保机构可以从事个人信用卡担保业务。我国申请信用卡的障碍太多、难度较大,非常不便,而老百姓申请信用卡的要求又相当迫切,这样就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市场机会。第二,有实力的民营担保公司可以介入基金。在香港市场,保本基金极为热销,2001年香港保本基金热卖38亿美元,占基金销售总额的40%。担保机构为这些特定的保本基金提供担保,会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到基金的投资决策中,从而进一步防范了基金的运作风险。第三,民营担保公司也可向民营投资银行的方向发展,不断发现优秀的企业和好的投资项目,把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作为将来开拓的重点。

5.担保条件上采取创新手段。(1)对于项目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可以采取按贷款一定比例与企业取得利润的一定比例相结合的方法。贷款的一定比例是固定的,而企业所取得的利润的一定比例是根据预期企业的赢利情况上下浮动。(2)反担保措施应把重点放在对企业生存有密切关系、起决定作用的资产或权利上,以此来调动企业还贷的积极性。(3)担保可提出债转股的条件。进行担保时,与被担保企业签订延迟还款的合同,一旦被担保方不能在宽限期内偿还担保公司债务,担保公司可以将代偿的债权变为股权。另外还可考虑放宽担保要求、扩大担保商品范围、提高担保额度等手段。

民营资本涉足担保业,为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但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既分担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民营担保公司机制灵活、包袱轻、积极性高,只要规范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同样能成为稳健的盈利企业。成立于1999年12月的民营担保公司中科智担保公司当时资金只有5000万元,三年后的2002年底,资本金扩张到2.3亿元,年净利润已经达到4000万元,累计担保规模超过20亿元,毛利率为70%左右,已成为国内业务量最大的担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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