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及风险防范分析_风险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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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简况

根据国际惯例,中间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银行不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的资财,主要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由于中间业务具有高收益、高附加值、低成本及低风险的优良特征,因此各国商业银行都将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其实现收入与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就目前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40%以上。美国银行的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1980年的20%上升到1996年的39%;德国商业银行在1992年中间业务获利340亿马克,占总盈利的65%;英国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达到了41.1%等等。并且西方商业银行在最近十年中间业务收入对银行的比重仍呈稳步上升的趋势,比如,美国花旗银行的存贷业务带来的利润仅占其利润总额20%。而承诺、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个人财务顾问、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中间业务却为其带来了近80%的利润。银行收入结构的变化预示着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将很大程度上围绕着中间业务展开,充分发展和拓展中间业务,从经营单一的金融产品到经营众多的金融商品,从管理货币为主到管理信息为主,从赚取利差为主到赚取服务费收入为主,将成为21世纪银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中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有加快发展的趋势,但与西方商业银行的差距仍然很大。这可以从相关统计数据看出:到2001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平均收入仅占8.5%;到2002年底中国建设银行已开办中间业务品种达300个(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是最多的,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大都超过1000种),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3.7亿元,占总收入的12.5%,同期中国工商银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50亿元,约占总收入的5%。这些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中间业务如代理、结算等劳务性、低风险业务,而很少提供代客理财、金融衍生工具业务、担保性业务等高层次、高科技含量但风险也较高的智力型服务。可见,近20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了较快发展,但存在着品种少、层次低、规模小、效益差、服务手段落后、市场竞争混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国各商业银行正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是:(1)结合实际综合发展多种中间业务,特别是发展除传统中间业务以外的高层次、高风险但收益也较高的业务。如证券交易、证券转账、国债买卖、外汇买卖等投资中间业务;代客理财、企业财务顾问等理财型中间业务;证券基金、保险基金、产业基金等托管业务。(2)加大中间业务的科技含量,大力发展网络服务,提高信息化处理手段,使自助银行、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更加普及,培养高层次、复合型金融人才以满足其发展需要。(3)努力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个性化服务水平,对大客户、特殊客户(如老人、残疾人等)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4)在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我国却存在金融分业经营管理的限制,因此必须创新中间业务的运作模式,使商业银行与保险、证券、基金开展更多的业务合作,为中间业务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这些措施必将使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较快较好的发展。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时间日趋临近,如表一所示。

表1 加入WTO后我国开放人民币业务时间表

时间 取消的地域限制 取消的客户限制

加入时 深圳、上海、大连、天津 /

1年内

广州、青岛、南京、武汉 /

2年内

济南、福州、成都、重庆

中国企业

3年内

昆明、珠海、北京、厦门 /

4年内

汕头、宁波、沈阳、西安 /

5年内

所有地域 所有中国客户

外资银行正抢滩中国,也必将抢占中间业务市场,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可谓“内困外焦”。

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加入WTO后,面对外资银行的“零距离”竞争,必然在自身的改革进程中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增强中间业务盈利水平。就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而言,尽管大多是传统的风险较低的中间业务品种,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已经表现出一定的风险损失,需要重视风险防范;并且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必将开展担保性、融资性、衍生工具性中间业务,也必将加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风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强化对中间业务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监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防范

有人认为中间业务风险小或基本没有风险,因此对中间业务风险及其防范认识不足,这是很危险的。事实上,中间业务发展至今,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为了便于对中间业务风险的认识和分类防范与管理,我们将中间业务按风险度分为两类,如表二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不同的中间业务其风险亦不相同,有必要区别对待。尽管我国的中间业务多为低风险、低层次的,但现阶段各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业务创新,已经开始涉足风险度较高的中间业务,并且将逐步深入发展;而有的中间业务如衍生金融工具服务交易的隐含风险极大,一旦这些风险因素集中显现为现实的风险,将会给银行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

表2 中间业务按风险度的划分情况表

从商业银行经营三原则的客观要求来看,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必须遵循的三个原则,而其中坚持安全性原则是实现资金流动和银行盈利的基础,这一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的各项业务均应该在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稳健经营,虽然本文所述的中间业务相对银行的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而言,风险度总体上要小得多,但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只要其业务存在风险,就应该认真对待,客观地分析风险,切实地防御风险,有效地降低风险,以实现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健的盈利经营。从近年的中间业务发展实际来看,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中间业务由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向商业银行垫付资金转变,由接受客户委托向银行出售信用转变,由不承担风险向承担风险转变,同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更加频繁。这些趋势表明我国商业银行正逐步涉足较高风险的中间业务。一方面应积极主动地开发开办各种新型中间业务,以增加商业银行的业务收入,提高其盈利水平;另一方面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确保商业银行安全经营。

从国内外竞争要求来看,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既要面对外资银行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又要“走出去”抢滩外国市场。这其中业务争夺的主战场之一就是中间业务。据估算,外资银行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份额将由当前的2%跃升到十年后的30%以上。外资银行凭借其人才、技术、产品等优势在中间业务市场上屡有斩获,并且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这必将极大地刺激中国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同样中资银行也正利用其国外网点或与国外银行的业务合作抢滩外国市场。在内外竞争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更应加强风险防范,将中间业务中的表外业务纳入到银行资本管理中,以符合《巴塞尔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要求。这也客观上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否则,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其银行信誉,甚至有如巴林银行一样的命运,因此加强对中间业务风险防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除应从主观上强化中间业务风险防范意识外,还应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首先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办法。根据《巴塞尔协议》及其《补充协定》的精神,重新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口径,尽快规范地将中间业务的风险纳入对资本充足率的考核中,积极做到与国际接轨。具体而言,就是将中间业务中的表外业务按科目分别确定其信用换算系数,再乘以其资本金数额;其乘积结果根据表内同等性质的项目进行加权,从而确定相应的信贷风险等级。如信用证结算风险近几年来时有发生,给银行带来较大损失,根据相关测算,可以将其信用换算系数确定为20%,其它业务也可按此方法类推计算。同时,商业银行应制定中间业务规范的会计处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提供详细的中间业务明细报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各类业务的风险情况。

其次,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尤其在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而全球金融合业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为保证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监控和检查,特别对风险度较高的中间业务要严加监控,以强化商业银行自我监控,自我保护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第三,商业银行要加强中间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预测。各商业银行应根据经营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按业务风险的大小加以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分散、转移和化解风险。我们可以根据表二的分类将中间业务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尤其对风险度较高的担保性、融资性、衍生金融工具中间业务要进行客户的信用调查和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同时对银行垫付资金的中间业务应要求客户存入部分资金,对贷款出售、证券出售等业务要求有抵押品,以防范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刚刚起步,前景十分广阔。面对内外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决不能因为有风险而被动开展中间业务,应主动出击,积极开办开发适合各种客户的多层次、多种类的中间业务,以增强其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决不能因为中间业务风险相对较低而毫无顾忌其风险地发展中间业务,应该加强风险防范和业务监管,有效的转移和化解风险,及时纠正不规范经营和违规违纪经营,不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管理水平,在内外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保障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健康、持续、协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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