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方法论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_现象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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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现代西方哲学,无人怀疑作为一种哲学运动的现象学所产生的影响之深、之广;而研究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所有的学者都相信,不理解作为一种哲学流派的现象学方法所追求的“中止判断”、“悬挂”、“加括号”和“描述”,就无法理解现象学对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定性研究所产生的影响。

一、现象学的“现象”之要义

与研究现代西方哲学流派如实证主义、结构主义、分析哲学等相比,研究现象学难度最大。其原因不仅是现象学大师们使用的术语特别令人费解,更主要的是:作为一种哲学的现象学,自它诞生时起,就渐渐地形成一场运动,而直接或间接介入这场运动的成员又异常复杂。对于如此情况,国内外研究现象学的学者都有类似的结论。如对现象学颇有研究的西方学者H·Spiegelberg曾打个比喻:现象学是动态的,它的发展受到它的内在固有的原则决定。哲学现象学就如同一个“水库”、一个由众多支流共同合成的聚源地。〔1 〕我国学者刘放桐先生在其编著的《现代西方哲学》一书的“现象学”一章中也认为,现象学“是一场‘浪推浪’的哲学运动。往往是老的哲学家的问题引起了新的哲学家的重视,他们寻求另辟新的途径解决它;或老的哲学家的方法被新的哲学家用到新的领域中去,他们在运用这种方法的同时又发展这种方法。”〔2〕

然而,尽管从理论的发展和研究的实际来说,从这个“水库”业已流淌出诸如“心理现象学”、“美学现象学”、“社会学现象学”、“宗教现象学”等等分支;但中西方的学者又都相信,从最严格意义上说,现象学终究是以胡塞尔思想的发展为准则的,他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流淌出的水的功能指向”,而他的关于“现象”的解释则又是现象学哲学的核心。

用“现象(phenomeno)”这一概念来讨论哲学问题,并非是胡塞 尔首创。在西方哲学史上,早在胡塞尔之前,一些哲学家如莱姆伯特(J·H·Lambert)、康德、黑格尔等就曾使用过它。 从认识论的相关性来说,胡塞尔对其使用更接近康德,但他们的解释又有重要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康德来说,“现象”仅是可经验的现象(appearances),能被具有奇特感觉功能的人感知, 是人类获取知识的基石。胡塞尔并不以此为然。他认为,康德对“现象”的解说,缩小了“现象”涵盖的领域,减少了认知对象或客体的范围,因而限制了人类的认识视野和能力。“现象”不仅仅只是包括那些自然和物理性的“东西”,而且还应包括那些被他称之为“观念性的(idealistic)”如逻辑、数学、科学理论、价值、各种观念、种种想象和情感等“东西”。这些东西虽不能直接被感知,但可以被人所意会。其二,胡塞尔无兴趣追随康德那种纯思辩性的哲学问题, 他关心的是“生活世界(Lifeworld)”的现实。对他来说,“生活世界”的现实是由物质性的、精神性的、理论性的、情感性的等等现象构成的,并且它们能被“概念化(conceptualized)”。但是,一切被概念化的“东西”其实仅是人们对现象本质认识积淀的产物。因此,一切所谓对知识的探索,对真理的寻求,最终只能是系统地对这些“现象本质”进行研究。

然而,“现象”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借助于他的老师布兰泰诺(Brentano)使用的概念“意向性(intentionality)”, 胡塞尔对“现象”的本质作了有意义的解释。第一,胡塞尔视意向性为人类意识和知识的本质。人具有意识性的心灵(mind)功能。意识总是意向的,因为意识的产生、出现,总是对某种客体(an object)有所指向, 不可能是空白性的虚无。对意识的如此解释,自然是对朴素实在论和机械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种批判。意识不像感觉那样时时被动,而是积极能动的;整个现实世界并不是静止的一种客观存在,而是一种打上人类意识印记的、活动着的、被人类创造着的现实,因而这种现实五彩缤纷、千姿百态。简言之,胡塞尔相信,所谓纯客观的、无人类意识印记的现实是不存在的。第二,既然现实存在之意义是与人的“意识意向性”相关,那么,不同的认知主体对同一个认知客体就必然因由于认知经验不同而影响着认知主体的意向性不同。不仅如此,即使是同一个认知主体,由于认知的时间和场合的不同也可能最终地带来认知结果的不同。胡塞尔对“意识意向性”的如此解释重要地影响着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里的对现象学方法论内容、本质的理解和运用。第三,基于对意向性意识和认知结果的如此解释,一个顺理成章的结论自然是:如果现象的本质来自人类的意识意向性,那么,过去对现实的一切问题包括任何形而上的哲学前提性假设和经验性的内容都可能有误,都可能干扰人们对现象本质的真正把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胡塞尔提出引人注目的现象学方法论原则:把任何形而上的哲学前提性假设放于一边,把它们“悬挂”起来;科学研究的中心任务是对被认知“东西”对人显示什么样意义(meaning)以及怎样显示等问题进行探索。

胡塞尔对现象本质所作的如此解释,从一定意义上说,不仅奠定了“现象学”何以在近代西方哲学流派中占有重要的一席,而且由其哲学思想所产生的方法论原则极大地影响着当今世界的科学研究。

二、现象学方法论之要义

如上文所说,现象学在形成的过程中,理论的丰富总又引发出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但是,作为哲学流派的现象学,其方法论基本原则——“中止判断”、“悬挂”、“加括号”和实际操作中的研究方法——“描述”则是统一的。

任何种类的理性主义哲学都首先基于对某种被研究对象本质的假设,进而规定以某种方法去研究它最为适合,这在现象学看来无疑是一种偏见。例如物理主义首先相信认识客体的纯然性存在,依靠经验的手段可以探求客体的性质;唯心主义则以假定现象和现实的区别为前提去推论唯现象可以认知,但对现实的真正把握又只能依于心灵和观念。这些哲学的基本观点当然有着本质性的分歧,但现象学家们相信,在不符合生活现实之本质的这点上则又是同一的。为了去除它们如此共同性的偏见,使所研究的一切符合于生活世界,必须遵循一种排除偏见、反对以任何假设为前提去求得知识的方法论原则。

必须说明的是,胡塞尔并不一味地排除在人们思想中已经形成的种种“预设性的前提(presupposition)”,但他担心这些“预设性的前提”容易误导人们对现象本质的真正认知。正因此,作为一个数学家,胡塞尔借用了“括号(bracket)”一词来帮助他解决这个困难。 他认为用“括号”先存放人类因某种原因而形成的一切偏见如职业的、文化的、种族的等等是必须的;而且唯其如此,才可能获取真正的知识。这就是说,在他看来,像数学家对待括号一样,现象学家的加括号法并不是排除括号里的东西,而是在研究具体现象时先把它放于一边,作为一种事实性的存在,以便适时地再考察它们,看它们是否是因为偏见而引出了错误的结果。〔3〕

如果说,现象学提供的“中止判断”的原则性要求以及“加括号”的手段是现象学方法论大厦之基石,那么,对“描述(discription )”的需求则是这大厦的自身。索库罗维斯基(Sokolowski)在研究现象学时认为,对“描述”的需求是现象学发展的必然归宿。如果任何现象都由多种表象(appearances)所构成, 而且有的只能靠想象才能使认知完美,那么,需求对现象的“描述”就必然成为唯一最有效的方法。〔4〕这是因为现象学家们相信, 只要我们能描述我们对现实世界的最基本立场和看法(attitude),那么,我们就一定不仅能通过这种描述自身而认识自己的真正意向,而且能通过描述克服偏见。由此可见,现象学方法论的原则是和它的研究方法相一致的。

“描述”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是“精确”。“精确”的描述不只是对由感官感知的现象进行逼真地模写,而且必须依靠人能自由想象这一特殊功能把主体对被认知客体的种种层面所能涉及的愿望、情感等全部记录下来。对现象学方法论有研究的美国学者济因(E·keen), 在论述现象学的描述方法时还进一步强调,对所认知现象的“精确”描述不能静态地、而必须是动态地显示出主体认知时的生动性和丰富性,从而达到完美的境界,以致这种描述实现了它的最后一个要求:别致性(elegance)。〔5〕正是基于如此的理解,很多现象学家们相信, 为实现这种成功的描述,“自由想象”性的变异和不断地进行比较是不可缺少的。这就是说,在描述过程中,研究者一方面要清醒地告诫自己,尽可能地去除因习惯而带来的种种偏见;另一方面要明了只有不加限制地依靠自己的想象来增减所描述的内容,描述才可能精确、生动、丰富、别致;最终地,种种偏见才可消除。

例如,当我们在描述“球(ball)”这一“现象”时,我们只有通过自由想象,不时地增加如大小、色彩、质料等方面有关“球”的内容,才能去除对“球”之本质理解的偏见,才能把握好“球”的真正的本质。日常生活中,说球“是圆的”作为一种陈述,似乎少有人争论,但实际上这种陈述是偏见影响的结果,因为“橄榄球”的性质就并非如此。同样,说“学校是求知的特殊场所”,很多人都赞同这种表述,然而在现象学家们看来,这也仅是一些人“意向”偏见的结论。因此,他们要求,当我们在描述“球”、“学校”等等现象时,研究者先得把诸如“球是圆的”、“学校是求知的特殊场所”等视为“预设性的前提”,并把它们“括”起来,随之在研究中,要对不同性质、形状、特色等“具体的球”、“具体的学校”进行描述、比较,以便判定所找出的关于“球”和“学校”之本质的东西是否与所括的内容并行不悖。

三、现象学与社会科学研究

在一定意义上说,与其它西方现代哲学流派如实证主义、结构主义、诠释学等相比,现象学对社会科学的影响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在西方,由于自然科学的长足进步,在很长时期内极大地影响着众多的社会理论家和社会科学研究者,以致于在社会理论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分别出现了以实证主义为代表的“科学主义”和与之相适应的定量研究。总体上说,在社会科学研究对象之性质这一重大问题上,实证主义者视社会现实之性质与自然科学家所研究的对象是等同的。对此观点的怀疑和诘难,人们可以追溯到维科的时代,但真正地向实证主义宣战,应以胡塞尔现象学的诞生为标识。因为如上文所述,胡塞尔曾开宗明义地宣布,现象学是对“生活世界”探索的科学;而生活世界的本质并不是由所谓的“事实(fact)”所构成,而是由生活于社会现实中人的意向性意识所决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有学者认为,现象学对社会科学产生的影响是革命性的,因为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对社会科学研究对象之性质的观点。

现象学对整个社会科学的影响首先表现于它对社会理论的贡献。例如,在社会学领域,舒兹(A·Schutz )基于他所创建的“现象学社会学”,发展了关于“第三者(others)”的学说;在教育领域,产生了弗莱利(P·Freire)等人的“教育‘新社会学’”理论; 在文化学领域,以格尔孜(C·Geertz)为代表所提倡的“符号文化描述学”, 现已强烈地左右着“文化相对主义”的发展;等等。当然,在这些不同门类的社会科学领域里,它们所受现象学的影响并不完全相同,但总体上,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这又集中地表现于现象学方法论思想及其研究方法。为了更清楚地解说现象学式的研究方法如何在实践中运用,下面以教育研究实践为例给以说明。

信仰现象学的教育研究者认为,教育现实是社会现实的一部分,因此,它的性质也必然是由人们的意向性意识所构成。这就决定了同一个有关教育的概念、观念,其内容对不同的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对任何教育课题的研究,其首先的要求是“括”好所有可能知道的“偏见”。例如,对“教育过程”的研究,研究者不能先入为主地接受某种偏见,而要通过受教育者的眼睛去“看这过程”,依从他们的真实意向性去理解这过程。再如,关于“概念教学”。儿童在接受学校教育前对很多没“学过”的概念——例如山、树、家、电视等——通常有着他们自己的理解。这些理解虽然都有“现实”为据,但由于个人“意识意向性”所囿,它们几乎全是“偏见性”的,属于“非正规理解( informal understanding)”的产物。因此,教师如果想通过不同类型、级别的学校,有效地引导这类学生,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地使他们的“非正规理解”正规化,那么,不很好地掌握这些学生的真实情况是不可能的。否则,经常出现的事实只能是双方误解:教师按自己对某概念的理解去教学生,而学生又按自己的偏见想当然地认为教师所教的正是这个意思。

总体来说,现象学的研究方法对教育研究(其他门类的社会科学研究情况也是如此)的影响表现于如此研究程序:除作为研究第一步的“括”去“偏见”外;第二步是通过介入观察、访问等手段去获取有关这些学生真实的“意向性意识”,其内容包括研究者可以向不同的教师、学生、管理者等询问诸如此类的问题:他们是怎样认为的?他们如何行动的?是否同类的人(如同是学生)对同一问题有相同的看法?等等。完成了这些工作之后就进入了研究程序的第三步,即:依靠研究者的“自由想象”,变异“第二步”所得的内容,并按某种要求进行分类;第四步是不停地对“分类”结果与其他研究者现时研究同类或相关的课题进行比较,以便得以证实(verification);第五步是将研究所得与原先所“括”的内容对照分析,以便发现差异,去伪存真,形成最终的结论。至此,一项关于教育的研究基本结束。

要说明的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虽然不少研究者相信胡塞尔的理论,并认为在实际研究中,运用现象学的研究方法可以把握“现象”的真正本质,而且对现象学研究方法所要求的程序化、可操作性也基本认可,并付诸研究实践。然而,在对研究结果进行评估时,更多的研究者现时已偏向于“实在性的(realistic)”判断方法, 并以所谓的“合理性(validity)”〔6〕来作为评估的一个重要尺度。 其要求不仅包括它的内在“合理性”,而且要使之与外在“合理性”相统一。对此问题,囿于本文的篇幅,这里不赘。

注释:

〔1 〕Spiegelberg, H.: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MartinusNij.

〔2〕刘放桐等编著:《现代西方哲学》,修定本(下)。

〔3〕Kneller,G.:Movements of Thought in Modern Education.John Wiley & Sons,New York,(1984).

〔4〕SokoloWski,R. : The theory of phenomenologicaldescription.State Univ.of New York Press,(1985).

〔5〕Polkinghorne,D.:Methodology for the Human Sciences.State Univ.of New York Press,(1983).

〔6〕在金哲等主编的《当代新术语》(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第564页)中,validity译为“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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