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楚乐与出土文献对屈原“情”倾向的文化考察_文化论文

屈原作品尚“情”倾向的文化考察——以楚地音乐与出土文献为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屈原论文,文献论文,倾向论文,作品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屈原作品哀感顽艳的艺术魅力固然与作者独特的人生经历有关,然战国楚地文化氛围亦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对此,前代学者颇多论述。宋人黄伯思对此认识较早:“盖屈宋诸骚,皆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故可谓之楚辞。”(《校定楚辞序》)皮锡瑞则指出其与儒学的关系:“《三百篇》后得风雅之旨者,惟屈子楚辞……而楚辞未尝引经,亦未道及孔子。宋玉始引《诗》素餐之语,或据以为当时孔教未行于楚之证。案楚庄王、左史倚相、观射父、白公子张诸人,在春秋时已引经,不应六国时犹未闻孔教。楚辞盖偶未道及,而实兼有《国风》、《小雅》之遗。”[1]59上世纪后期的学者对此也间有讨论,结论大都同于二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屈原创作背景的探讨可以就此为止,20世纪末的战国楚地文献的出土、问世,为我们把问题导向深入提供了丰富材料。本文正是以上述出土文献为基础,对屈原作品中的尚“情”倾向作文化背景方面的深入考察。

作为讨论的前提,应该指出,屈原作品多与音乐有关:《九歌》本为楚国的祭祀歌曲,《招魂》是巫师演唱的招魂词。虽然不能断定《离骚》、《九章》是否合乐,但从《离骚》后面的“乱辞”及《九章》部分篇章后的“少歌”、“乱”等音乐术语亦可断定,其与音乐渊源甚深。对此,前贤时修颇多阐发,不作赘述。

问题是:楚声对于屈原的创作构成何种影响?欲明乎此,先要阐明楚声的特点。《左传·成公九年》有楚囚钟仪为晋景公鼓琴,“乐操土风”的记载:“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伶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人之职官也,敢有二事?’使与之琴,操南音。”[2]844这说明早在春秋之前,楚国与晋卫等国一样,已形成自己的音乐风格。

楚声以清急哀伤著称。在战国两汉时期涉及楚地音乐表演的文献中,“激楚”一词经常出现。① 然关于“激楚”之所指,历来说法不一,或以为楚乐曲名,或以为是对楚风清急哀伤特点的描述。二说并非截然对立,东汉王逸即调停二说,其注《招魂》“宫廷震惊,发激楚些”:“激,清声也。言吹竽击鼓,众乐并会,宫廷之内,莫不震动惊骇,复作《激楚》之清声,以发其音也。”[3]210王逸的解说在汉代有语言学依据,扬雄《方言》卷12即云:“激,清也”[4]419,“清、蹑,急也”[4]420。“激”、“清”与“急”同义,“激楚”即急楚。在战国两汉时代,清、悲作为音乐审美范畴,义亦同。战国文献称悲哀之乐为“清商”、“清徵”、“清角”,说明时人对二者关系的普遍认知。《韩非子·十过》载,卫灵公朝见晋平公路上,于濮水岸边偶得一曲。至晋,令乐师奏于平公。遂有如下情节:“平公问师旷曰:‘此所谓何声也?’师旷曰:‘此所谓清商也。’公曰:‘清商固最悲乎?’师旷曰:‘不如清徵。’……(平公)反坐而问曰:‘音莫悲于清徵乎?’师旷曰:‘不如清角。’”[5]63-65对于所有的悲曲,均冠以“清”字,是清音等同于悲曲。另外,对于楚歌,汉人多用“噭咷”形容②,亦表明楚声以悲哀著称。概言之,楚风,从音乐风格言,多繁音促节;从情感类型言,多哀悲之情。

楚风的上述特点与周代传统构成差异。对于周代传统音乐,后人将之与后起音乐(新音)进行对比,拈出“中和”二字以为概括,即音阶适中,情感适度,所谓“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国语·周语》)、“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是也。这种中和之乐在当时的影响所及,十分广泛。即使是后来以盛行桑间濮上之音著称的卫地,在《诗经》结集时期仍以此种风格的创制为主。《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论卫风是极好的说明:“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2]1162直到季札观乐十几年以后,卫地流行音乐“濮上之音”才郁然兴起,并波及宫廷。③

在《诗经》所录的各地乐风中,《郑风》较早体现出与楚风的相似风格。《左传》季札观乐时,“为之歌郑,曰:‘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2]1162“细”,包含两方面的意思:音阶过高,节奏过快;其所对应的情感为哀情。周代传统与早期儒家认为“声音之道与政通”、“亡国之音哀以思”(《礼记·乐记》),季札正是由郑风的清急、哀伤特点预见郑国将先于他国而亡。然而,何以郑地的乐风首先表现出与中原其他诸地的不同呢?先秦地域文化、部族文化的交融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解答的钥匙。楚郑文化有密切关联。早在春秋初期郑国即已占据与楚人同族的妘姓郐(桧)国所居之地。《史记·楚世家》言楚人所自出:“楚之先祖出自帝颛顼高阳……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为帝喾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乱,帝喾使重黎诛之而不尽。帝乃以庚寅日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子六人……六曰季连,芈姓,楚其后也。”[6]1689-1690正义引《括地志》:“故郐城在郑州新郑县东北二十二里。《毛诗谱》云:昔高辛氏之土,祝融之墟,历唐至周,重黎之后妘姓处其地,是为郐国,为郑武公所灭也。”[6]1691既然郐(桧)、楚同族,都是颛顼氏的后裔,必有共同的文化渊源。《诗经·桧风》收诗四篇,均为哀思之辞,与后世文献记载的楚声在情感取向上表现出一致性。考诸《左传》,郑国在春秋时期常为楚之附庸。民国七年,新郑出土铜器群,其一为王子婴次鼎。王国维考证,婴次即楚庄王之弟子重。[7]899-900则此鼎为楚器。郑国是在楚文化盛行的区域上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建立以后,又与楚国有和平与非和平方式的文化交融,受到楚文化的影响是必然之事。郑声(风)或者就是糅合了楚声的地方音乐。

凡此种种,都说明楚声是迥异于周文化的音乐存在,清急悲切是其主要特点。楚辞作为楚声的有机组成部分,亦当以抒写哀婉之情为主。所以,现在虽然学者多认为《九歌》并不含有屈原的身世寄托,屈原只是对原始《九歌》作了更定其辞的工作,甚至有学者认为这是屈原早年政治上升阶段的作品④,但均不否认作品中的哀恻之情。至于屈原其他作品以抒写悲情为主,乃是一致的识见。那么,这种哀怨的情感在屈作中之获得一贯表达,只能归因于楚地乐风的影响。

《史记·楚世家》记载,西周夷王时,熊渠兵伐庸、杨粤时自称:“我,蛮族也,不与中国之号谥”。[6]1692表明此时的楚人对中原周文化还不予认同。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因列国之间往来频繁,楚国上层人物已经认可并主动接受中原周文化的影响。《国语·楚语上》记载申叔时论傅太子之道:“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8]485-486申叔时所论莫不同于周人。到战国时期,奠基于周代传统的儒学在楚地影响更为广泛。《孟子·滕文公》提及,楚国的陈良“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9]125如此之例,不一而足。乐是周代传统与先秦儒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流播楚地。那么,根植于本国音乐土壤的楚人,对于周代传统乐论又是如何接受的呢?换言之,周代传统乐论与楚声对接之后,呈现出何种面貌呢?

20世纪末湖北荆门郭店出土大批竹简,其中《缁衣》、《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五行》、《唐虞之道》、《忠信之道》、《成之闻之》、《尊德义》、《性自命出》、《六德》、《语丛》都是儒学文献。据李学勤等学者考订,上述简文著作年代当在战国中期,孟子之前。[10]13-18将郭店简集中论乐的《性自命出》与《左传》、《论语》等文献所载人物论乐文字进行对比,可以明了这个问题。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观周乐”,其论《国风》,极少出之以“德”,而论最能体现周乐风格的《雅》、《颂》,则屡屡称“德”:“为之歌《小雅》,曰:‘美哉!思而不贰,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犹有先王之遗民焉。’为之歌《大雅》,曰:‘广哉,熙熙乎!曲而有直体,其文王之德乎!’为之歌《颂》,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迁而不淫……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2]1164-1165是周代传统论乐以德为尚。孔子于周乐,亦推崇《雅》、《颂》,故其正乐工作以《雅》、《颂》为主。⑤ 可以说,“德音之谓乐”是周代传统及早期儒学所奉行的音乐理论。

与周代传统及早期中原儒家重“德”轻“情”不同⑥,“情”是战国楚简《性自命出》中极为重要的范畴,凡22见。“情”在简书中,得到极大的张扬。

首先,简文作者认为,人之“情”,至为可贵。简文第五十、五十一:“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11]181虽然作者认为对于人情,应有所节制,但还是肯定至情,以至情为美。相传舜作《韶》乐,此乐最受周代传统及儒家推崇。《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季札观乐时曾为之陶醉:“见舞《韶箫》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观止矣。若有他乐,不敢请已!”[2]1165认为《韶》是乐的巅峰,叹为观止。《论语·述而》记载,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感叹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12]70又将之与另一部较为推重的乐章《武》乐对比:“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12]33认为《韶》之所以高于《武》,在于其道德承载更为丰厚。在以季札与孔子为代表的周代传统与早期儒学这里,“德”成为乐的最高本源与承载。《性自命出》则从重情的角度肯定《韶》乐:“赍武乐取,韶夏乐情。”[11]180与《左传》、《论语》等所示现的重德态度全然不同。与此相应,作为“德”之具体展开的“中和”观念,在《性自命出》中亦无明显的体现。其次,《性自命出》肯定悲哀是人情的极至,即至情。简文第二十三:“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播人之心也厚。”[11]180声,即声乐。简文作者认为,发自真情的音乐,具有感动人心的力量。简文第二十九、三十则进一步指出:“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哀、乐,其性相近也,是故其心不远。哭之动心也,濬深舀,其则流如也以悲,條然以思。凡忧思而后悲,凡乐思而后忻。”[11]180意谓最美的音乐必是悲曲,因悲情与哭泣相同,是人至情的表现。悲情受到推崇。

继踵而生的问题是:《性自命出》中的“情”意义指向与地位如何?对此问题,有学者作出专门探讨:“《性自命出》上篇所言‘情’,均是情性之情,由人之本性生发,以真、诚为主要特征,以情感为主要内涵”。[13]50“由《性自命出》上篇对‘情’的界定来看,下篇用作‘诚’的‘情’,应该也蕴含有情感的意味,以此检视简文,亦无不通之处。”[13]56“《性自命出》上篇首先指出,人的情感根植于人之天性,礼是根据人情制作出来,并以体现人义为终极目的。其次,人情是乐的本源,乐是人抒发情感的必然方式;反过来,乐对人的精神世界又能产生极大的影响、震撼作用。由本性生发的情,具有朴实、信诚的特质。总之,上篇的重点在于讨论情的根源以及情与礼、乐的关系,这里的情,主要是指真挚的情感。延及下篇,论情的重心有所转移,情的情感因素下降到了次要的地位,突出强调的是情的诚、实、真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情的地位、价值得到了高度弘扬。”[13]57

因之,虽然战国中期楚国已经广被儒学,但是,楚地儒学与中原传统儒学有很大不同。从乐论角度来讲,它不同于传统儒学视“德”为乐的最高本源,而替之以传统儒学不甚注意的“情”。在“情”的笼罩下,楚地超越周代传统中和之限的乐曲在楚地儒学乐论中获得了合理的存在依据。

屈原作品与音乐的关联决定楚地乐论对其创作构成影响。前面指出,楚地乐论尚“情”,无独有偶,屈原亦是‘情”的张扬者。他在《九章·惜诵》中对自己的创作主旨作出说明:“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杼情。”[3]121屈作中反复言说的,正是一个“情”字。统计屈原作品《离骚》、《九歌》、《九章》、《天问》、《招魂》,“情”字凡22见,其中,“妇子肆情”(《天问》)是对上古神话传说的叙写,姑不论,另21见集中于《离骚》、《九章》(《离骚》6见,《九章》15见)。“情”的主体无一例外,均是以屈子为原型的作品主人公,其内涵都是积极的,正面的。屈原对于“情”的重视,前辈学者已有关注。姜亮夫先生即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予以探求:“屈宋用情字概可解为感情、心情,如今世所言……如以今术语定之,则情者,指心理上所受外界刺激之一种反映。此种反映之特点,在于以喜怒哀乐爱恶等为基础,为人类感觉中较为初步的感受所发出之反映。其外界的物质基础,即客观事物之存在,其内在基础,即各各个别之人与生俱来之官能活动,与思想意识之最初判断。故情之为物,基于官能之‘质’‘貌’,而又与‘质’‘貌’异。此情质之信可保与否,为屈子所最珍惜。情质之信,则情由质生,有其质则当有其情。换言之,则情必不可违其质,违其质则非真矣。及其由最初冲动性之反映,渐变而为理智所替代,则成为志、为意、为行……故情之为物,前基于‘质’‘貌’‘内’,后充为‘志’‘意’‘识’‘行’。”[14]442-443姜先生虽注意到“情”为屈子所重,然肯定有限,且未阐明屈原重“情”背后的地域文化因素,于屈作之“情”的具体内涵之陈说亦颇有未尽之处。

屈作之“情”有具体的意义指向。在伦理道德方面,指向“善”:“汝何博謇而好修兮,纷独有此婚节。薋菉葹以盈室兮,判独离而不服。众不可户说兮,孰云察余之中情”。[3]19-20此“中情”,即上言之“博謇而好修”的“姱节”。对君国的“忠”可以归为此类:“忽奔走以先后兮,及前王之踵武。荃不察余之中情兮,反信谗而怒。”[3]9王逸:“中,一作忠。”“言怀王不徐徐察我忠信之情,反信谗言而疾怒己也。”[3]9此“中情”,落实于具体的意向、行迹,即前二句之“忽奔走以先后兮,及前王之踵武”。“思君其莫我忠兮,忽忘身之贱贫。事君而不贰兮,迷不知宠之门。忠何罪以遇罚兮,亦余心之所志……情沈抑而不达兮,又蔽而莫之白。”[3]123王逸:“言己怀忠贞之情,沈没胸臆,不得自达,左右壅蔽,无肯白达己心也。”[3]123此类表述尚有:“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所作忠而言之兮,指苍天以为正。”[3]121“竭忠诚以事君兮,反离群而赘肬。望儇媚以背众兮,待明君其知之。言与行其可迹兮,情与貌其不变。”[3]122

芳洁美好是屈作之“情”的重要特征:“苟余情其信姱以练要兮,长顑颔亦何伤?”[3]12“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3]17“苟中情其好修兮,又何必用夫行媒。”[3]38“愿摇起而横奔兮,览民尤以自振。结微情以陈词兮,矫以遗夫美人。”[3]137“姱”、“练要”、“芳”、“好修”、“微⑦”俱为形容美好之词。屈原还以香花芳草来比拟其“情”:“檮木兰以矫蕙兮,糳申椒以为粮。播江离与滋菊兮,愿春日以为糗芳。恐情质之不信兮,故重著以自明。”[3]127“芳与泽其杂糅兮,羌芳华自中出。纷郁郁其远承兮,满内而外扬。情与质信可保兮,羌居蔽而闻章。”[3]148-149真诚是屈子之“情”的内在品质:“万变其情岂可盖兮,孰虚伪之可长!”[3]156的屈原的情,是哀情、悲情,具有浓厚的悲剧气氛:“愿承间而自察兮,心震悼而不敢。悲夷犹而冀进兮,心怛伤之憺憺。兹历情以陈辞兮,荪详聋而不闻”。[3]138类似掺和血泪的诗句在《离骚》、《九章》中比比皆是。

当然,屈原用以表述其内心世界的概念并非仅一“情”字,尚有“志”、“心”等。然考诸用例,不难发现,屈作之“心”侧重指心理,不具备善恶色彩,其主体可以是主人公自身,也可以是谗佞者和昏君。《离骚》中抒情主人公指斥小人以己驰骛名利之心度人之腹:“羌内恕已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3]11-12《抽思》感叹人心之异:“何灵魂之信直兮,人之心不与吾心同。”[3]140这里需要格外申说的是“志”。屈作中“志”的出现频率与“情”相若,计24次。当“志”的主体为主人公时,称为“远志”,强调其高远,不同流俗。然“志”可以改变,即可以由正面转为负面。《惜诵》中,主人公梦己“魂中道而无杭”,于是请厉神占梦,厉神说此梦预示他“有志极而无旁”,即志向高远但无人辅助。既而厉神劝他:“惩于羹而吹韲兮,何不变此志也?”[3]125被汤烫过的人,吃冷菜也要吹一吹,你曾经吃过苦头,为什么还不吸取教训,改变你那高远之志呢?余例类此:“欲变节以从俗兮,媿易初而屈志。”[3]147与“情”的主体独属主人公不同,“志”的主体与“心”略同,可以是他人,如受壅蔽之君:“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3]138“信谗谀之溷浊兮,盛气志而过之。”[3]150概言之,屈作之“志”,可指理性的信仰、主观的追求,其价值可以为正,可以为负。而上述“志”的积极表述,又均可统合于“情”下,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情”是屈作的最高范畴。

综上所述,屈作中的“情”,内涵丰富:既指向伦理道德的善,又指向情感的怨,忠君与怨君结合在一起,理性与感性交织,真诚构成其底色。对伦理之善与情感之怨的双重表达,是屈作的抒情特色。但正统儒家评骚者往往将二者割裂开来,肯定前者而否定后者,尤以班固的态度为激,其《离骚序》责备屈原“露才扬己”,“责数怀王,怨恶椒兰,愁神苦思,强非其人,忿怼不容,沉江而死”,指责《离骚》之文“皆非法度之政,经义所载”[3]49。其实这种怨君之情,暴露君过之举,在郭店竹简书写的时代,正合于楚地儒学对忠臣的认定。郭店简书《鲁繆公问子思》即载子思之言:“亟称其君之恶者,可谓忠臣矣。”[11]141屈原对于“忠”的理解,与其重“情”一致,均是楚地地域文化的产物。

至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屈原在其作品中所体现的思想,是战国时期楚地的儒学思想。这种儒学,乃是楚文化与中原儒家文化对接之后的产物。如果说《性自命出》等著作为乐尚“德”说向言“情”说的转变开出理论,那么屈原则在文学创作的层面予以实践,具体而言,就是把“情”作为诗歌表现的重要对象,创作的基点。而楚地儒学对于清音悲曲的理论支持,无疑强化了屈原对于楚乐的哀怨风格的认同,落实于辞章,必然体现出以哀怨为主导的情感取向。

[收稿日期]2007-12-10 [修回日期]2009-04-17

注释:

① 《楚辞·招魂》:“宫廷震惊,发激楚些。”《淮南子》:“扬郑卫之浩乐,结激楚之遗风。”《上林赋》:“鄢郢缤纷,激楚结风。”《舞赋》:“激楚结风,阳阿之舞。”以上引文俱见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0-211页。

② 《汉书·韩延寿传》:“噭咷楚歌。”《方言》卷2:“平原谓啼极无声谓之唴哴,楚谓之噭咷。”

③ 此处以上引《韩非子·十过》之“濮上之音”事为卫地流行音乐的历史起点。考诸《左传》,春秋时期,诸侯国新君即位,有当年或稍后朝见霸主之举,时晋平公为霸主,则灵公之赴晋,当在其即位之年。卫灵公元年,即公元前534年。卫灵公三年,即公元前532年,这一年晋平公卒,则此事必发生在前533年之前。从历史记载考察,上引《韩非子·十过》之“濮上之音”,流行于公元前534年左右。

④ 金开诚先生经过详密考证,得出结论:《九歌》作于屈原早年任三闾大夫时,时屈原29至34岁,政治上正处于上升阶段。详见其著《屈原辞研究》第163-169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汤漳平先生根据出土文献,得出类似结论:“《九歌》神系是楚王室的祭祀神系”,“它产生于楚国的郢都,所谓沅湘民歌说应是一种望文生义的无根之谈”。详见其著《出土文献与〈楚辞·九歌〉》第122-13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⑤ 《论语·子罕》:“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⑥ 孔孟均尚德而轻情。据杨伯峻先生统计,《论语》“情”字两见,《孟子》“情”字四见,多指“情实”,为中性词;与此相反,“德”在孔孟那里极受重视,《论语》出现39次,《孟子》出现38次,内涵多积极正面。详见杨伯峻:《论语译注·论语词典》,中华书局1980年版;《孟子译注·孟子词典》,中华书局1960年版。

⑦ “微”有美善之意。《后汉书·班固传》:“慝亡迥而不泯,微胡琐而不颐。”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后汉书》:“微读曰徽,《尔雅》曰:‘徽,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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