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及对策_国民经济论文

产业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及对策_国民经济论文

工业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及治理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规模论文,结构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3-6636(2000)01-0028-05 中图分类号:F401.3 文献标识码:A

一、工业规模结构的现状及比较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6年我国的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工业企业,总数一共有五十万六千四百多家,其中大型企业有7057家,占总数的1.3%,中型企业有16870家,占总数的3.3%,小型企业有482518家,占总数的95.3%。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规模结构,同其它所有制类型企业的规模结构相比较,具有明显的趋向大中型化的特征。1996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共有86982家,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17%,其中大型企业有4946家,占我国全部大型工业企业总数的70%,中型企业有10817家,占我国全部中型企业总数的64%,小型企业有71219家,占我国全部小型企业总数的14%。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大中型企业,同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比较,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构成了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主体,是我国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主导力量。

国有企业的生产集中程度和规模经济水平,远远高于其它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体现了国有企业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集体企业的规模经济水平较低,主要因大批乡镇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较小,城镇集体企业的平均规模高于乡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的平均规模则介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间。

二、“二元”分化趋势及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构成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和中坚力量,但是,其规模经济水平和生产集中程度,同西方工业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英、美等国实现工业化过程中,一般呈现企业规模大型化和生产集中化的趋势,但是,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整体工业的规模结构趋向小型化,生产集中程度趋向分散化的态势。

八十年代,我国推行了改革搞活和结构调整政策,乡镇、个体和外资企业迅速增长,工业的规模结构开始呈现小型化趋势。我国大中型企业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从1971年的51%,逐渐下降到1986年的42%。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工业的规模结构的变化趋势,具有更为明显的“二元”分化特征。从整体工业来看,企业的规模结构更为趋向小型化,生产集中程度更为趋向分散化。80年代工业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没有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很大影响,而90年代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却出现大幅度滑坡。这是因为90年代同80年代相比,“二元”结构的实质内容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80年代,我国工业规模结构的小型化和分散化,主要是城乡集体工业企业的迅速崛起造成的,城乡集体企业仍然属于公有制企业,能够利用公有产权的规模优势和政府扶植,同时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政策指导,因此,政府比较容易通过产业政策和计划调节,协调“二元”结构利益矛盾和分工关系。与此同时,我国对外开放非常注意保护民族工业,引进外资大多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政府容易监督管理数量较少的合资企业,因此,合资企业不仅没有对民族工业造成冲击,而且还通过示范效应传播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80年代我国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较好,我国工业企业的“二元”规模结构,没有影响国民经济的有比例协调发展,轻纺、冶金、机械、电子等行业均顺利发展,国有、集体和中外合资企业均呈现高速增长,各个社会阶层的收入和购买力也不断提高。

92年以来,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热潮中,没有正确总结80年代改革的成功经验,出现了忽视市场调节盲目性弊病的倾向,甚至出现了泡沫经济的投机过热现象,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失调,消耗和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必然引起企业经济效益恶化的连锁反应。80年代初轻纺消费品工业落后的情况下,工业规模的小型化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后来轻纺工业经过高速发展市场接近饱和,需要进行产业调整和加强经济基础领域,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以弥补泡沫经济损失,矫正泡沫经济过热造成的严重经济失衡,但是,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大大削弱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难以采取有力措施矫正比例关系失调。从92年至95年的短短三年中,个体私营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增长了3倍,外商和港澳台资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增长了5倍,政府难以对私营和外商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也难以协调各类企业之间的分工和利益关系,私营、外商企业不愿进入投资大的基础产业,大量进入80年代末市场接近饱和的加工行业,特别是纺织、轻工、家电等消费品制造行业,大大加剧了重复投资和生产过剩现象,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市场均陷入疲软,工业规模结构和经济效益也不断恶化,企业破产和职工下岗现象日趋严重,社会各个阶层的收入差距也显著扩大。

九十年代以来,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比重迅速上升,国有企业的工业比重却大幅度下降,已造成了工业规模结构小型化和生产分散化,倘若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出现大规模破产,我国工业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将极大加剧。工业规模结构“二元”分化加剧,个体私营和港澳台资企业的规模较小,不愿意进入投资大的基础工业领域,特别是建设周期长的社会基础设施,集中进入生产严重过剩的加工工业,加剧了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具有巨大规模,能够不惜代价甚至忍受长期亏损,全面争夺我国关键产业的市场控制权,采取先合资后控股的办法收购国有企业,这样国有企业受到来自两方面的夹击,无论是中低档消费品和高科技产品,国有企业拥有的市场份额都急剧萎缩,加上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未得到根本改善,私营和外资企业的税负远远低于国有企业,上述因素造成了国有企业效益进一步恶化,反过来加剧了“二元”分化和经济恶性循环。随着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的“二元”分化,私营、外资企业的比重会进一步上升,私营、外资企业普遍采取各种途径逃避税收,大批地下经营的私营企业根本不交纳税收,政府进行税收监管的难度大、成本高,从而可能造成政府财政税收滑坡或增长缓慢。当前,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即将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负面影响,包括导致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结构的恶化,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政府调控困难,社会收入和财产分配趋向两极分化,国家税收减少和银行贷款坏帐增长,等等。

三、协调“二元”结构关系、有效改善经济效益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包括“抓大放小”、企业改制、破产兼产、产权重组等等,在推动企业走向市场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国有企业的严重困难并未缓解,而且效益滑坡趋势还有继续恶化的迹象。

倘若我们未能及时采取新的有效治理对策,国有企业的严重困难继续持续下去,各地继续推行“破产逃债”和“廉价出售”作法,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将进一步下降,导致生产过剩和市场萎缩不断继续恶化,企业亏损和社会失业的状况将更趋严重,甚至形成社会经济结构的“二元”分化,必然引起一系列强烈的连锁负面效应:

1)社会收入和财产分配趋向两极分化,导致社会购买力下降和市场需求萎缩,97年城镇居民中有40%出现收入下降,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均出现生产过剩,全国的产品库存积压高达三万亿元,各类企业亏损和职工下岗状况更趋严重,职工下岗人数比上一年增长了40%,许多地方私营、三资企业也大面积亏损。

2)我国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国有企业,随着国有企业效益滑坡导致银行坏帐猛增,贷款总额中大约20%成为了呆账,银行为避免坏帐被迫缩小贷款规模,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资金困难和亏损状况,一旦银行因坏帐积累出现了信用危机,广大人民和各类企业的存款都会遭受损失,股票市场也会因经济形势恶化出现崩溃,甚至导致国民经济陷入严重衰退之中。

3)我国国有企业单位产值上缴的财政税收,相当于私营、外资企业的两、三倍,国有企业的严重困难长期持续下去,国家财政的比重甚至税收的绝对规模,都有可能因税源减少出现大幅度下降,98年1至4月我国的工商税收下降了2%,国有企业效益长期滑坡将会触发财政危机,政府、军队和科教人员将失去工资保证,甚至导致事业单位的大批职工被迫下岗。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因多年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以及亚洲金融风暴的强烈冲击,正处于市场疲软和失业增加的特殊困难时期。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对改革思路进行调整,暂缓推行易于引起宏观经济恶化的改革措施,如以资产利益为核心的某些改革措施,包括减员增效、破产清算、出售拍卖等等,否则可能导致市场需求萎缩和社会失业增加,加剧国有资产流失和“二元”结构分化,甚至形成经济恶性循环的连锁反应。国有企业改革应该继承八十年代的成功经验,以直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营责任制创新为主,产权制度等生产关系的改革则应采取稳妥方式,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需要长期渐进进行,防止急于下放资产处置权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避免产权结构的过快多元化导致经营秩序混乱,纠正监督松弛造成“权力失控”和“责任虚置”。

我们还应重新辩证地认识市场经济的利弊,市场经济有自发调节供求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容易导致经济比例失调的弊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周期性衰退,造成大批企业破产和大规模社会失业,西方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数百年来,一般每隔十年就爆发一次严重的经济衰退,我国改革也难以避免市场调节的弊端。

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各种紧迫经济矛盾,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自发调节,原因是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普遍存在过剩,企业和银行采取单纯追求盈利的行为,将会导致国民经济陷入恶性循环。美国29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私有企业面对严重的生产过剩,采取了削减工人和工资成本的办法,商业银行则缩小信贷规模以避免坏债危机,垄断资本趁机对中小企业实行破产兼并,结果导致了社会市场需求急剧萎缩,企业开工不足和亏损状况也更趋严重,出现了严重的企业银行连锁破产风潮,大大加深和延长了经济衰退。当前,我国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政策,扩大社会基础建设增加社会有效需求,矫正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严重比例失调,利用大量过剩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大量的企业闲置设备和人力资源,用于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方面建设,尽快促进国民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我国贯彻扩大基建投资启动经济的战略,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发挥主力军作用,因为,只有国有企业才能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采取有利于矫正经济失衡的“反周期”行为。无论从工业产值、投资和实现利税来看,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分布在冶金、建材、机械等国民经济的关键行业,能够通过广泛的产业间联系产生强大辐射作用,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摆脱经济疲软的困境。尽管社会基础建设获得的投资收益较低,私营、乡镇和外商企业一般不愿意进入,但是,政府通过计划调节和国有企业的积极配合,能够重新启动大量闲置的人力、物力资源,帮助矫正国民经济的严重比例失调,通过产业间联系和乘数效应刺激工业生产,企业开工不足和职工下岗状况将明显缓解,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需求将大幅度增长,不同类型企业的经济效益都将显著提高,政府税收和银行坏帐状况也会明显改善。我国今后设计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坚持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注重协调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才能防止国民经济遭受周期性衰退的困扰。

我国还应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阻止社会经济“二元”分化的趋势,包括扶植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形成良好协作的关系,加强政府对城乡集体企业的监督和指导,防止许多行业的生产过剩和过度竞争状况,协调国有、集体企业的分工合作关系,对私营、外资企业采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政策,等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必须有众多国有中小企业进行配合,否则大中型企业难以集中力量,发展专业化生产和提高规模经济水平,被迫重新走“大而全”的发展道路。当前我国进行大规模投资加强社会基础建设,需要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之间密切分工合作,对于国有中小企业不应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必须坚决刹住各地廉价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风潮,许多国有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采取廉价卖光国有中小企业的错误作法,地方政府将失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经济基础。对于陷入严重困难的国有大中小型企业,也不应简单采取破产清算或出售拍卖政策,而应提供特殊的破产整顿保护政策,包括减免税收和暂停支付债务负担,恢复行之有效的扭亏增盈承包优惠政策,以促使企业恢复经营秩序和偿债能力,帮助有效地挽救而不是淘汰困难的企业,防止政府税源和银行债权的重大损失,保护社会生产力和广大职工的利益。采取依靠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发展经济的主张,难以搞活国民经济和解决社会失业,因为,这些企业集中在过度竞争的非关键性行业,难以产生启动国民经济的广泛辐射作用,在农村地区的廉价劳动力全部吸纳完毕前,不会舍弃自身利益雇佣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我国的城镇、农村集体工业企业,应该继承八十年代发展的成功经验,继续利用公有产权的规模优势,加强职工监督和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力,接受政府的政策指导并承担社会义务,促进社区的全面发展和居民的共同富裕。乡镇集体企业应协调同国有企业的分工合作关系,接受政府的计划调节和产业政策指导,避免出现争夺原材料和销售市场的尖锐矛盾,集中力量发展各自具有相对优势的项目,纠正许多行业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状况。我国应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包括餐饮、服务、小型商业等等,还应鼓励私营经济生产拾遗补缺的小商品,但是,限制进入生产过剩的消费品行业,以免加重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的经营困难,还应限制其进入市场潜力大的高盈利行业,以保证国家财政和社会事业的经费来源,以及财政税收的比重不会下降;特别应严格禁止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逃避交纳税收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还应限制其进入容易产生负外部效应的行业,如破坏破产资源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我国应对利用外商投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继承以前“有保护渐进开放”的成功经验,吸取92年盲目竞争引进外资的教训。我们应该避免急于求成或粗心大意,纠正引进外资多多益善的惯性思维,辩证地全面衡量外商投资的利弊得失。我们既要考虑到外商投资的正面效应,如引进资金技术和促进产值增长,也要考虑到外商投资的负面效应,如对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的冲击程度,相应的税收、就业和增长潜力等损失。跨国公司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高额利润,往往自己保留高附加值的生产过程,仅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进行原件组装,并且通过转移价格等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因此,为我国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和税收较少,难以通过产业间联系广泛地促进经济增长,一旦通过挤占国内市场冲垮了国有企业,我国将丧失长远的经济发展利益,甚至还会触发社会失业和财政金融的危机。我们应该吸取东南亚过度依赖外资的教训,正视跨国公司控制国内市场的战略企图。我们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的情况,设计相应的利用外商投资的控制配额限制,利用外资的具体形式和股权比例限制,以及国内销售和出口的比例额度,既要适度利用引进资金和竞争的正效应,也要限制对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的冲击。例如,对于产品成熟但市场接近饱和的行业,较多限制外商投资的数额和股权比例,保证国内企业充分收回长期投资的效益,防止出现生产过剩和过度竞争的状况;对于拥有广泛产业联系的战略性行业,应该确保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地位

,以最大限制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引进外资应以合资形式和国内控股为主,规定重要产品的零部件的国产化水平,适度利用引进竞争的激励和示范作用,严格防止跨国公司冲击和控制国内市场;对于国内暂时无法生产的高科技产品,为鼓励外商投资容许成立独资企业,但应考虑限制独资企业的数量和投资额,以为国内企业保留充分的开拓市场空间。

总而言之,我们在鼓励各种类型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同时,仍必须坚持公有制企业的主导地位,纠正某些地方一方面强调发展私营、外资企业,一方面轻视公有制企业甚至搞私有化的错误倾向,正如江泽民同志论述我国现阶段的改革任务时,强调不能只讲“初级阶段”而忘记了“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因为,国有、集体企业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是贯彻政府制定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广大人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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