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与中国文化观的逻辑起点_淮南子论文

论“道”与中国文化观的逻辑起点_淮南子论文

论“道”与中国文化自然观的逻辑起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观论文,中国文化论文,逻辑论文,起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3;B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01)01-0029-05

一、“道”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多向度定位

“何适而无道哉?”在《庄子》中庄周借盗拓之口这样向世人发问。诚然,在中国文化的视野下,宇宙万物,一切之一切都充满了道: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而对道的认识也成了中国文化的一种核心指向:儒家以仁礼为道,道家讲求真人之道,兵家讲述“安国全军之道”,法家则“因道全法”,阴阳家有阴阳之道,墨家有技艺之道,名家有名实之道……总之,放眼宇宙,一切都来源于道,一切都受制于、并顺应着道,一切都要合乎道、融入道,一切也都印证着道。因而,道不仅是宇宙万物的本源,而且也是宇宙万物之为宇宙万物的根据,不仅是中国文化的命脉根源所在,而且蕴涵着中国文化的主要精髓。由此论之,道是中国文化的核心范畴。那么,道究竟为何物呢?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具有如下涵义:第一,道为道路,引申为规律。道的初义是道路。《说文解字》:“道,所行道也。”这里的“道”便是道的本义。《周易·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是说阴阳的矛盾运动,便是道的规律。第二道是万物的本体和本原。老子把具体可言说的道和恒常的道区分开来,使道具有了形上学特征。“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1]。如此看来,道便成为万物的老祖宗或赖以存在的根据。第三,道为一。在道与气、物等相结合的过程中,老子“道生一”的命题得到了改造。《吕氏春秋》和《黄老帛书》撇开了加在混沌太一之上的虚无之道,还道为视之不见、听之不闻的原始混沌状态,道便是一。《淮南子》进一步把“道生一”改为“道始于一”,一就是无形的混沌。《淮南子》认为,在“一”之前没有一个较“一”更根本的东西作为万物的根本。第四,道为无。秦汉时以道为混沌未形的客观实体,而王弼则认为道“寂然无体,不可为象。”[2]无形无名的道为本,有名有形的物为末。只有穿透虚无,才能把握道的本性。第五,道为理,为太极。道学家以求道为自己的中心课题。以道为理,包含两层意思:其一,从本体意义上说,道是无声无臭的理,道与理同为形而上,与气、器形而下之物构成对应关系。其二,从伦理纲常意义上说,道就是君臣父子、夫妇之理,理是君臣父子夫妇等级关系的反映,是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等伦理道德规范。

此外,道与太极同体而异名:道体的极叫做太极,太极的流行叫做道。在程颐、朱熹的哲学逻辑结构中,道、理、太极同为最高范畴,是天地万物的根源和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道也被视为心。心学家把程颐、朱熹的本体“道”融入主体“心”之中,认为人心即道。道还被视为气。程颢、程颐以为一阴一阳之为道,阴阳二气是“道之实体。”道又被视为人道。自先秦以来,人们便把道分为天道、地道、人道,并称之为三才。天道是指阴阳、地道是指刚柔,这二者是从天地宇宙、自然万物立论。人道是指仁义,则是从社会人际、道德伦理立论的。

综合以上诸论,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的特性大致可以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道生万物,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老子以为,天地万物是由道而产生的,他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第51章》)万物都是由虚而无形的道演化而来,其生成万物的过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42章》)“一”是指天地万物生成之前的一种混沌未分的状态。由一生二,即产生天地或阴阳。天地阴阳交合而生三,即冲气,然后产生万物。这样,道便成为万物所由产生的本体或本原,万物都统一于道。《淮南子》中对这一思想有进一步的阐述:“道者,一立而万物生矣。”[3]道就是一,它是产生万物的本体。“夫道,有形者皆生焉。”(《淮南子·泰族训》)世界上有形的物体皆由道产生。不仅如此,“夫太上之道,生万物而不有,成化象而弗宰。”(《淮南子·原道训》)道超越于万物而存在,故称其“太上之道”。它产生万物,但不占有万物,它使万物运动变化,却不作万物的主宰。对道生产万物的过程,《淮南子·天文训》中作了比老庄更为具体的说明:“天地未形,冯冯翼翼,洞洞漏漏,故曰太昭。道始于虚郭,虚郭生宇宙,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清妙之合专易,重浊之凝遏难,故天先成而地后定,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阴阳之专精为四时,四时之散精为万物。”在这个环环相扣、因因相承的变化历程中,道比气更根本——不仅是天地万物之为天地万物的根据,也是天地万物的根源所在。对道生万物之理阐述得至为明白而精道的是宋代道学家邵雍,在《观外物篇》中他指出:“天由道而生,地由道而成,物由道而形,人由道而行。天地人物则异地,其于道一也。”天地万物虽各不相同,但同出于道,道是万事万物的本原。道不仅衍生万物,而且是世界万物存在的普遍根据和所以然者。《老子》说:“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普遍根据,道具有两方面的基础:一者是道具有普遍性:汜兮而无处不有,无所不在。二是道具有宗主性:“渊兮似万物之宗”,是万物所依恃的宗主,并且是万物深藏的内核,正如《老子》所说:“道者,万物之奥”。

第二,道是制约天地万物生成与运动的规律。“万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万物得之以败,得之以成”之物,便是道,“道者万物之所以成者,故曰道理之者也。物在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4]。凡物有所动,都是因为受道的制约而不得不动,其变化生死亦然。万物生死变化各循其理,而此理又同归于根本的大理,因为这根本的大理是万物的统会,万理的根据。“一切规律都根据于一个大规律。比大规律的究竟的,总一的规律,乃万物所共,一而不二,常而不易,可以说是普遍的规律。此普遍的规律即所谓道。”[5]正因为有此规律涵蕴其中,天地才能有秩序的运行,万物才能有秩序地变化:“山以之高,渊以之深,兽以之走,鸟以之飞。日月以之明,星以之行,麟以之游,凤以之翔。”(《淮南子·原道则》)。道作为万物运动变化的总规律,可以分为天地之道和人事之道两类。天地之道,乃自然界万物的产生灭亡、变化发展规律。“天之道,极则反,盈则损”,(《淮南子·泰族训》)这是一个总的规律。在这个总规律之下,“天道曰圆,地道曰方”[6];“天不发其阴,则万物不生,地不发其阳,则万物不成。天圆地方,道在中央”。(《淮南子·天文训》)天道规律的特点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地道规律的特点是正直不偏。天道圆和地道方,都是阴阳之道有规律地发生作用的结果。而无为之道、仁义之道、刑罚之道、率性之道等,则是人类社会所需要共同遵循的人道。

第三,道是一种无形而又实存的东西。首先,道具有形上性:“大道无形。”(《淮南子·诠言训》)道是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它无形无象,无边无际,是一种“无状之状,无象之象”。(《老子·第14章》),它无法为人的耳目感官所认识,是一种超感觉、超经验的存在。其次,道具有实存性。“若无而有,若亡而存。万物之和,皆阅一孔,百事之根,皆出一门。”(《淮南子·原道训》)从整体来看,道象尚未雕琢的朴玉;从分散状态来看,道像鸿濛未分的混沌。它浩渺、散漫,无形无象似虚无,然而却是实有;不闻不见似不存在,然而却是实存。它是一切事物产生的总根源,万形万象的总出处。《老子》对这个问题的论断深奥、玄妙,却又是令人无法置疑的:“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道虽然恍惚无形,不能被感觉到,但又确实是存在的,因而人们可以根据它来认识万物的本然道理。

第四,道具有无限性与永恒性。在中国传统文化看来,道是至大无限而又运动不息的一种存在。首先,道是无限的存在。“夫道者,覆天载地,廓四方,拆八极,高不可际,深不可测,包裹天地,禀授无形,……舒之冥于六合,卷之不盈于一握。”(《淮南子·原道训》)道在时间上是无始无终的,在空间上是无边无际的,可伸可缩,可聚可散,可盈可虚。以其伸散,可以产生宇宙天地;以其聚缩,可以产生具体事物。其次,道又是运动不息的。它亘古存在,独立不改,在永恒的运动过程中,不断地演化产生出宇宙万物,正如老子所说:“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始,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天下万物运动变化的根源,正在于这周行不殆的道。道的运动变化方式如何呢?《老子》指出:“道者反之动。”又说:“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不断地向前运动,发展到了它的极致,便返回原初状态。意即道的运动是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阴阳始终》中说的更加具体深入:“天之道,有序有时,有节有度,变而有常,反而相奉,微而致无,踔而致精,一而少积蓄,广而实,虚而盈”,又说,“天之道,终而复始”。(同上)。天地日月的运行,万事万物的生灭,其特点就是终而复始、循环无穷。而道变化的主要内容则是阴阳变化之道。正如董仲舒所指出的,“天道之在在阴阳。”(《汉书·董仲舒传·举贤良对策》)“天道之常,一阴一阳,”(《春秋繁露·阴阳义》)一阴一阳的变化是天的常道。因为,事物之所以运动变化,生生变易,就因为万物之中存在着阴阳两个相反相成的方面,这两方面互相对立、互相作用,促使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使天地万物不断产生、不断灭亡、新陈代谢,处于永恒的生生之化、生生不易之中。“一阴一阳”的规律,普遍地存在于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过程中。天地是一大阴阳,阴阳的交合运动,促成天地万物的生灭变化。人类社会中夫妇、父子、君臣之间,也是阴阳关系,因而有臣君、父子、夫妻之道。阴阳互相对立互相作用是天地万物、社会人事的共同规律,它在宇宙、社会和人生中有具体的表现,这就是:“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刚与柔,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卦传》)这也便是天道、地道、人道的最早起源。

第五,道是和谐的。中和是天地之道的根本要求。这正如董仲舒所指出的,“和者,天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董仲舒《循天之道》)不偏不依,无过不及,阴阳和平,万物和谐,这是天地之道的最佳状态。天地阴阳和谐,万物就繁育,天下就太平。社会的阴阳状态即三纲五常之道也是这样,以中和、和谐为最美的状态:王道大行于天下,三纲五常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社会和谐、长治久安,这就是社会中阴阳调和的中和状态。为什么道是和谐的呢?这是因为:其一,一切之一切都统一于道,道是天地万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据:“天之高也,日月星辰系焉,阴阳寒暑运焉,万物覆焉。天之厚也,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天地之间何物而非天地之为者……道奚可以与天地殊?心奚可与天地异?”(陆九渊《天地设位圣人能成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天覆地载、日月星辰的维系,阴阳寒暑的运行,这都是天的造作。道与心、道与天地没有本质的差别,天地万物都统一于与心合一的道。即天地万物都有道性。其二,一切之一切都是道的显现和印证,和道浑然而为一体。既然天地万物都统一于与心合一的道,因而,“道外无事,事外无道。”道的存在与事相结合,离开了事物,也就无所谓道。道事不离,事以道为根据。对道而言,“语大,天下莫能载焉。道大无外,若能载,则有分限矣。语小,天下莫能破焉。一事一物,纤悉微末,未尝与道相离。”(陆九渊《语录下》)道是完整的、不可分割、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宇宙本体,它至大无外,至小无内。大至宇宙天体,小至纤微细末,都以道为存在的根据,都是道的显现和印证。天地万物的生化运动,无不是因循道、顺和道的结果:“此道充塞宇宙,天地顺此而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道塞宇宙,非有所隐遁,在天曰阴阳,在地曰刚柔,在人曰仁义。”道充塞宇宙,无所不在。天地日月、四时、万物都必须遵循它的律令而运动。自然界的阴阳刚柔和人类社会中的仁义道德都是道运动变化的体现。

综上所述,从认识论上看,道在中国文化中体现为本体论和生成论的统一:道既是产生世界万物的基始和本原,又是世界万物的普遍根据。从本质看,道是规律,天地万物籍此才得以生化繁育,生生不息。从存在的状态看,道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既主宰万物,又渗透万物,与宇宙万物处在和谐的有机统一之中。从变化的角度看,道则是永远处在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运动变化之中。

二、道法自然:中国文化自然观的逻辑起点

在中国文化中,“道”和“自然”的关系水乳交融、浑然一体,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可以说,“道”是对“自然”认识、认同与合一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说,“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因为,“道”不仅从自然中来,而且与各种意义上的“自然”同一、合一。老子鲜明地表达了这个观念:“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以地为法,地以天为法,天以道为法,道则惟以自己为法,更别无所法。对此,中国现代哲学家张岱年先生以为,前人多解释自然为一名词,谓道取法于自然,此大误。自然二字,《老子》书中曾数用之,如‘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希言自然”、“道之尊德之贵,莫之命常自然。”所谓自然,皆系自己如尔之意……其意谓道更无所法,道之法是其自己如此[7]。既然“道法自然”的真意是道则惟以自己为法,更别无所法,那么关于道和自然关系的命题便可自然而然地抽象出来了,那就是:道从自然中来,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对此,《雅奥堂丛书》本《道德真经注》中作了细致的阐述:“人者,圣人也。法者,水平之准与之平等如一也。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天一,故曰法天。天之所以大,以其与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无有、无名正是自然的别名。因而,这段论述的中心意思即:自然就是道。反推亦然。在唐代僧人澄观《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一所引的《庄子》中,庄子更加明确无误地肯定了这个论断:“天即自然”。在《庄子》中,“天”和“道”往往是一个概念,“天即自然”,也就是“道即自然”。不独古人如此论断,就是深受汉文化影响的当代日本学者也持同样的看法。如在河上公的《庄子注》中,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道’自然,无所法”[8]。道就是自然,无所取法于外。

综上所述,作为中国文化最高范畴意义上的“道”,不仅是认识、认同自然的结果,而且还是与自然同一的,甚至就是自然本身。质言之,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那么,“道法自然”中的“自然”,究竟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自然呢?我们以为,这个“自然”包含着三个层面:第一,本真的大自然和人的自然天性;第二,本真的大自然和人的自然天性的自自然然的自在状态,即人和宇宙万物的自然而然的存在;第三,自然规律。立足于这三个层面之上,将“道法自然”替换为“道即自然”,那么,我们便可以引申出与之相应的有关“道”的三层含义:第一,道便是本真的大自然和人的自然天性;第二,道便是本真的大自然和人的自然天性的自然而然的自在状态;第三,道也是自然规律,不过,此自然规律已不仅只是关于大自然的规律,而是统摄宇宙万物、社会人事和大千世界的总规律事实上,对“道法自然”之“自然”的上述三层含义的理解,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一贯秉持的观念。这个一贯观念是通过以下几种理由得以支持和印证的:

第一,道的存在状态是自然的。“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9]。在老子看来,道德是天地间至为尊贵的东西,没有任何人命令他,驱使他,他是亘古一贯、自然而然的。道存在的状态自然到何种程度呢?老子认为:“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老子·上篇》)道和混沌浩茫的宇宙混为一体,二者之间不知何者为道,何者为混沌浩茫的宇宙。道的存在是自然而然的:“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欤!”(《老子·上篇》)天不能不高,地不能不广,日月不能不绕天运行,万物不能不生生不息,这些都不是人为或某种东西主宰的结果,而是顺天而行、因道而成的道的自然而然的体现。这种思想在《列子》中有更明确的阐释。列子以为,天道“自运”、“自会”:“窈然无际,天道自会;漠然无分,天道自运。天地不能犯,圣智不能干,鬼魅不能欺”。天道是自然而然的,他自己运行,自然交会,天地万物不能违背他,圣贤不能逆之而动,鬼魅也无法欺骗他。他默默运作,平心静气,送往迎来,随顺于物。正因为道的存在状态是自然而然的,因而,道也就无所依赖。正如张湛在《天瑞篇》注中说:“道之所运,常冥通而无待。”

第二,道的运行是自然的。在中国文化看来,道的运行是自然的。此中包含着两种情形:一是道的运行过程是自然而然的。在《论语,阳货》中孔子指出了这个规律:“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道)没有表明任何意向,也没有任何意图,但却在默无声息地运作,使四时交替循环,万物生长有序。二是道的功能状态是自然而然的。道自己运行,自然交会,顺从万物的本性,使之各得其所。“夫能使万物咸得其极者,不犯其自然之性也。若以识知制物之性,凯顺天之道哉!”(张湛《仲尼篇注》)宋代理学家朱熹对此有更为充分的论述:“草木春生秋杀,好生恶死,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皆是顺阴阳之理”。(《朱子语类》卷十五)而且,此阴阳之理发生作用也是自然而然的,是人不能任意改变的:“天地之化,往者过,来者续,无一息之停,乃道体之本源也。”(《朱子语类》,卷九十五)四时的变化,昼夜的更替,春生夏长,秋冬萧条,刚柔变化,没有一刻的停息,是谁在推动、驱使他们呢,没有。道既默默地、自然而然地运作,又与自然和自然的大化合为一体,并体现为自然和自然的大化本身。

第三,道的终极指向是自然的。道总是体现为“没有目的的目的性”。(康德语)道是宇宙万物运行变化的法则,其根本特点是自然无为。“春不为生,而夏不为长,秋不为成,冬不为藏。”[10]春天不是为了产生才万物复苏、百花盛开,夏天不是为了生长才万物郁勃、生机勃勃,秋天不是为了成熟才叶黄茎劲、遍地金黄,冬天也不是为了敛藏才百草凋零、大地一派萧瑟。但春夏秋冬又都自在自发着、变化运动着,无目的,但又符合其自在的最高目的,因为其自在目的之本身就是最高目的本身。这种最高目的的实质就在于它是天道自然、宇宙万物的必然规律的反映,也是这种必然规律本身。正因为道是无目的的目的——无目的却符合最高的目的和必然规律,所以,道虽生成万物,却不作主宰。老子说:“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于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道生之,德蓄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持,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上篇》)——道遍及宇宙,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万物都因他而生生不息。但是,道却不将此大功归于己有:他泽被衣养万物却不成为他们的主人,这可以说是小:天下万物都归附他,他却不因此成为万物的主宰,这又可以说是大。因为他的一切作为始终都无主宰之意,所以才能成就他无边无际的大。正因为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大而不大,一切一任自然、合于自然,因而,他才能在自然无意之中顺和宇宙万物的最高目的和最高规律,在成就宇宙万物自在的“大”的同时,成就了、或者说实现了自己的“大”。换句话说,宇宙万物自在的“大”,事实上就是道的体现。也就是说,在宇宙万物呈现着“大”的同时,道已经和宇宙万物合为一体。推而广之,道越是无目的、无意识作用于宇宙万物,宇宙万物其自由自在的合目的性合规律性就越充分;而宇宙万物越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就越顺和道、接近道、等同道。由此观之,道的无目的、无意识,正是宇宙万物合目的合规律性的充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道之所以无目的,是因为他本身就是目的——只有他无目的,才能使天下万物更合乎目的和必然规律。正是在这个认识基础上,我们可以说,道是无目的之目的,其终极指向是自然的。对此,庄子作了形象的阐释。庄子以为,道是无目的的,“自本自根”(自己就是自己的根据和目的),其终极指向是自然而然的:“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授,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11]正是在“道”上述三个层面的“自然特性”之基础上,中国文化的核心精神—天人合一的三个内在层面才得以合乎逻辑地依次展开,即:(1)人与天地、自然万物的合一;(2)人与自身的天性合一;(3)人的意志、品格、情操、理想与自然精神、自然规律的合一。简而言之,即:人与世界的合一,人与天性的合一,人与自然规律的合一。一句话,无论从人与世界的关系考虑,还是从人与自身天性、人道和天道的关系看,人和人类的一切都来之自然(天),因而,也必须回归自然(天)。“归趋自然”不仅是古今人类之共同渴慕和期盼,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之最为深远、最为本质之根。也正是在“道”上述三个层面的“自然特性”之基础上,我们可以说,在中国文化中,不仅是道法自然,而且,更是道即自然,自然即道。

放眼全部中国文化,我们可以发现自然和道在其中举足轻重的意义。“大自然是全部人类文明历史的根基,是全部人类生活、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也是人类全部希望、理想和未来的根基。大自然的这种根基意义绵亘千古,古今同一,谁也动摇不得。正因为有着这样的根基意义,所以,无论古今,大自然在人类的全部生活、人类的全部文明历史和人类的全部理想希望的建构中,都影响深远,举足轻重。追根溯源,报本返始,人类对大自然充满了敬畏和感激,视苍天大地为皇天后土,视大地为‘大地母亲’,视江河为‘大地的乳汁’;模山范水,依天则地,人类对大自然有着全面的师法,视自然法则为根本法则,视天地法则为最高道德;感恩戴德,人类对大自然充满了崇敬、感激、虔诚和颂扬;瞻前顾后,确立终极,人类又对大自然充满了希望、企求和理想、渴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大自然就是这样的和人类扭结在一起,和人类的文明历史扭结在一起,和人类的未来、希望、理想扭结在一起,并形成为人类全部文明历史、人类全部生活、存在与发展,以及人类全部希望、理想和未来的最为深远而又最为坚实的支撑。所以,五千年来形成的中华文明,不仅是一种热爱和平、热爱自由、热爱生活的文明,更是一种热爱自然、热爱苍生万有、热爱宇宙天地的“博爱”文明。”[12]诚然如此。

综上所述,道既是从自然中来,又体现为自然本身。可以说,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道和自然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因为道是中国文化的最核心范畴和命脉所在,而道又等同于自然,这样,从内在逻辑上,“自然”就顺理成章地过渡为中国文化的最根本的特色和最基本的构成。因而,从这个逻辑认识的背景下,我们不仅可以说道是中国文化自然观的逻辑起点,而且,也可以说道还是全部中国传统文化的逻辑起点。所以,从自然观入手研究中国文化就等于直指关键和要害,就可以抓住中国文化的命脉所在。而这也正是我们之所以要考察中国文化自然观的初衷和终极目的所在。

标签:;  ;  ;  ;  ;  ;  ;  ;  ;  ;  ;  

论“道”与中国文化观的逻辑起点_淮南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