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届研讨会综述_农业银行论文

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届研讨会综述_农业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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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会首次研讨会于1996年8月27日至29日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福建、江西、安徽、湖北、陕西、甘肃、北京、西藏、宁波、厦门、青岛、大连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等13个成员行的代表共计44人。会议着重分析了农业银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过程中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以及完善经营机制等问题。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

这次改革,农业银行“一分为三”,涉及面广,影响重大。从负面效应和不利因素分析,一是对农业银行干部职工思想震动大,部分职工出现一些埋怨情绪,认为改来改去就是折腾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实际考虑不够,有些规定不够公平等等。这种思想倾向必然影响队伍稳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资金实力锐减,业务范围缩小。农业银行的存、贷款份额下降;调剂融通资金的数量、空间和回旋余地萎缩,资金更趋紧张;业务活动区域缩小,信贷载体相对减少;代理农发行业务的手续费锐减,财务收入下降。三是业务划转与人员分流比例失调,致使农业银行机构人员多、费用开支大的矛盾更加突出,机构调整和扭亏增盈的难度加大。四是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将由过去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变为平等互利、分工合作、公平竞争的关系,将会成为农业银行强大的竞争对手。从正面效应和有利因素分析,一是有利于拓展农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一伸二脱”后,农业银行才有可能真正打破区域、产业、所有制界限,在更广的范围选择客户,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二是改革以后,解决了农业银行“一身三任”的问题,可以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一心一意向商业银行转变。三是改革后农业银行与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在人财物方面的矛盾减少了,能更加集中精力抓好自身的经营与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经营机制。

代表们认为,这次改革对农业银行既是严峻的挑战,又是历史的机遇,也是重大的考验。因此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从农业银行的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农、发两行业务关系,处理好行社往来关系,处理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农业银行内部改革的关系,力争取得良好的改革成果。

二、关于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策略问题

(一)关于农业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

代表们认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确定农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壮大实力,支持农业和城乡经济的发展,是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中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继续把为农业发展服务作为农业银行的首要职责。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中国有9亿多农民,农村是个潜在的、有广阔发展前途的巨大市场,是农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易于发挥传统优势的主要阵地。农业银行作为社会主义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的和基本的职责。支持和促进农业产业化是农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龙头,按照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原则,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衔接起来,形成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

2.根据当地和本行实际情况,寻找新的业务生长点。代表们认为,从市场定位的角度看,农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应该是巩固农村、充实乡镇、开拓城乡结合部,并把触角延伸到城市和海外,把农业银行发展成为一个资金实力雄厚、内部机制健全、服务功能齐全、综合化、国际化的国有商业银行。为此,应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继续巩固县及县以下的广大农村阵地,并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预测其前景,采取相应的对策。二是向经济发达或经济发展快的中心乡镇和城乡结合部推进,增设网点,拓展业务,把其建成农业银行的重要基地,起到辐射农村,衔接城市的作用。三是逐步向大、中城市扩展,向工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商贸中心推进,并加速电子化建设,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向效益好的工商企业渗透,有选择性地培植和建立“黄金客户群”。四是搞活省、地、县三级行的营业部和国际业务部,以其为龙头,带动和搞活全行。五是全方位开拓业务,逐步实现业务经营多元化。大力拓展各种中间业务,如国际结算业务、信用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咨询业务、保管箱业务等。经济发达地区农行应根据当地农工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选择一些有规模的出口创汇农业以及“菜篮子”工程等,进行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把服务重点放在大中型骨干企业上。

3.调整营业和管理机构,提高整体效益。要按照经济区划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配置农业银行的人、财、物等各种要素,采取撤、并、合、迁、扩、分等多种形式,进行营业和管理机构的调整,寻找和开拓新的发展空间,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二)关于农业银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经营战略问题。

代表们认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各地农业银行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经济发达地区农业银行商业化的进程起步早、力度大、效益好,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银行则相对滞后。所以,农业银行应该在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制定或者争取更加符合各地实际的灵活政策,以便调动各行的积极性,加快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

1.全面实行等级行、所管理。对于不同的等级行确定不同的经营目标,使其享受不同的待遇,对有重大的贡献的一级行、一级所负责人,相应实施待遇升格。

2.实施支柱行战略。对于那些在平衡全行信贷、财务收支计划方面起重要作用的支柱行,要在体制和机制上放宽政策,在资金、规模、技术、装备、费用上重点倾斜,促其优先发展,并以其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营之道带动其他行的发展。

3.实施区域保护政策。对于贫困地区农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存款准备金比例、二级准备金比例、利润留成比例、资本金提留比例、资产负债有关比例以及费用和工资待遇给予适当照顾,扶持其休养生息、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农业银行的差距。

4.实行新老划段的政策。对于1981年以前形成的呆帐贷款,作为政策性损失,应按照内销外挂的原则,逐步消化,所收本息作为奖励性资金使用;对1980年至1990年期间形成的呆帐贷款,作为不规范性损失,该核销的核销,该挂帐的挂帐,收回利息作为奖励性资金;对1990年以后形成的不良资产,要责任到人,加大考核份量,限期清理收回;对“两法一则”实施后新发生的贷款损失,要严格实行责任者按比例和全额补偿制度。对1995年以前形成的亏损挂帐,应实行挂一部分、补一部分、自行消化一部分的政策;对1995年以后新发生的亏损挂帐,应按照完成计划拨补和增亏自行消化的办法,力争三年内全部扭亏,五年内全部消化挂帐。

5.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目前,农业银行“一分为三”,其人员不能与业务量同比例分流,加重了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难度,加之农业发展银行要基本实现业务自营。因此,贫困地区的代表建议:凡政策性贷款余额2000万元以上的县或者农发行业务大于农行业务的贫困县,均应设立农业发展银行机构。此外,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农业的政策也应在农业银行有所体现,主要是增拨资本金;对于贷款存量中的政策性贷款损失予以适当补贴;对于因产业政策导向而发放的利差倒挂的支农贷款予以补贴;给予贫困地区的农业银行以税收、再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农业银行要在国家的扶持下,通过自身努力,壮大资金实力,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更好地为城乡经济的发展服务。

(三)关于农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问题。

代表们一致认为,强化内部管理、转变经营机制是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实质内容。所谓经营机制指的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各项经济要素相互配合所形成的有机联系或相互关系。农业银行的经营机制是指人、财、物、信息、时间、科技手段等要素相互配合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如何转变经营机制,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用人机制;二是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建立反映灵敏,调控自如的资金计划调控机制;三是全面推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风险防范机制;四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以增收节支为中心,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财务调控与激励机制;五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根据农业银行资产负债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的现状,要把信贷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主体,把风险防范作为信贷管理的核心。与会代表提出,一要坚持存款立行、存款兴行的指导思想,在保证存款总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千方百计组织低成本资金,提高网点“单产”,创建“高产”所柜。具体策略,就是要积极开办代收代付、代发工资等业务,扩大结算资金;培植效益好的依托行业,建立对公存款基地;发挥信贷优势,搞好以贷引存;加大考核力度,推行储蓄所成本核算。二是要扩大信贷服务的范围,寻找新的业务生长点。三要下大力气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建立和完善信贷资产风险防范、监测、转换、挽救、分散、补偿机制。目前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就是在搞活资产存量的同时,要严防资产增量中新的不良资产继续发生;要把信贷资产质量纳入考核干部政绩的内容,并按照《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建立严格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做到奖罚兑现。

三、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问题

(一)关于总、分行制的一级法人管理体制。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集中调度、分级经营、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实行这种体制,有利于发挥农业银行的整体优势,有利于增强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与支付能力,有利于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的经营战略。目前,要继续克服不少分支机构要求法人化和独立经营的倾向,处理好下级行和上级行的关系,强化系统调控能力,同时调动各级经营行的积极性。

(二)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和改革方向。

代表们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共同性)外,还具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决定的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特点(特殊性)。因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除具有商业银行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也具有不同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的特点。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负有国家赋予的宏观经济调控和微观经济搞活的重要职责,它不仅仅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等服务功能,还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能。这种监督职能是寓于信贷、结算、现金等金融服务过程中的,是运用价值形式的监督。因此,不论国有商业银行如何改革,其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变。国有商业银行所要改革的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而不是所有制。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促进业务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如何继续发挥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无疑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甘肃省农村金融学会秘书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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