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评价及影响因素_商业论文

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评价和影响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性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小额贷款论文,因素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中国的小额信贷运动向可持续发展的标志。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公司的成立和发展壮大可以增加对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的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并且为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开辟一条通道,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1]。2005年5月开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5个省(区)开始启动。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以后,在各地方政府主导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展迅速。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 080家,贷款余额5 92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 005亿元。[2]。本文对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对影响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促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希望通过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环境制约因素和自身发展的问题,使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更好地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便捷和实惠的金融服务。

一、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评价

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务可持续发展;二是对农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财务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条件下能够实现财务收支平衡,并实现盈利。而对农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是指对农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够尽可能多地满足农户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有效地解除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贷约束,扩大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

(一)贷款余额大幅增长,但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不足

1.贷款余额大幅增长。表1显示,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由2010年年末的1 975.05亿元发展至2012年年末的5 921.38亿元,与2010年末相比,增长了2倍。2012年全年累计新增贷款2 005亿元,2010年新增贷款1 202亿元。2012年全年累计新增贷款比2010年增加了803亿元,增长了66.81%,但是低于贷款余额的增长幅度和公司数量增长幅度(132.59%),这主要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和融资渠道狭窄等原因所导致。

2.信贷结构分析。本文以2011年末内蒙古A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为例,进行结构分析。

第一,从借款对象角度分析,其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不足。表2显示,A市小额贷款公司本年累计发放个人贷款1 087户,金额26 357万元,其中农牧户贷款294户,金额7 923万元。本年累计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127户,金额3 397万元,其中:农村个体户贷款2户,金额160万元。本年累计发放企业贷款14户,金额1 510万元。农牧户贷款户数占总户数的23.94%,农牧户贷款金额占总金额的25.34%。

第二,从借款额度角度分析,其不发放或很少发放小额贷款。有些小额信贷公司倾向于支持小企业,甚至中型企业,而对小微企业和农户不太感兴趣。某些小额贷款公司转向大额贷款,不发放或很少发放小额贷款。表2显示,A市小额贷款公司本年累计发放10万元(含)以下贷款839户,金额5 085万元,本年累计发放10万~50万元(含)贷款226户,金额6 270万元,本年累计发放50万~100万元(含)贷款101户,金额8 705万元,本年累计发放100万元以上贷款62户,金额11 204万元,10万元(含)以下贷款户数占总户数的68.32%,10万元(含)以下贷款金额占总金额的16.26%,10万元以上贷款户数占总户数的31.68%,10万元以上贷款金额占总金额的83.74%。

第三,从担保方式角度分析,其发放的主要是抵押和担保贷款,少有信用贷款。大多数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所用的工具和手段仍然是传统的,主要是抵押和担保贷款,少有信用贷款。这就很难到达小微企业和贫困户,因为他们没有抵押品,也不一定能找到有稳定工作的人担保其贷款。表2显示,A市小额贷款公司本年累计发放信用贷款42户,金额2 359万元,本年累计保证贷款202户,金额11 564万元,本年累计发放质押贷款35户,金额1 124万元,本年累计发放抵押贷款949户,金额16 217万元,本年累计发放信用贷款户数占总户数的3.42%,信用贷款金额占总金额的7.55%,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户数占总户数的96.58%,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金额占总金额的92.45%。

第四,从贷款期限结构角度分析,其发放的绝大部分贷款都是短期贷款。表2显示,A市小额贷款公司本年累计发放3个月(含)以内贷款95户,金额2 919万元,本年累计3个~6个月(含)贷款75户,金额4 296万元,本年累计发放6个~12个月(含)贷款1 057户,金额24 037万元,本年累计发放12个月以上贷款1户,金额12万元。本年累计发放1年以内贷款户数占总户数的99.92%,本年累计发放1年以内贷款金额占总金额的99.96%,本年累计发放1年以上贷款户数占总户数的0.08%,本年累计发放1年以上贷款金额占总金额的0.04%。

3.利率水平趋向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取消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但不能超过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如2010年浙江省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年平均贷款利率为17.47%,比上年末增加3.64个百分点;年度最高利率为25.92%,出现在2010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后;除若干笔具有公益性质的无息贷款外,年度最低利率为4.38%,比上年末增加2.92个百分点[3]。据2012年初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对深圳市1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抽样调查,该12家小额贷款公司在2011年度的利率情况是:“97.92%的对外融资资金的年利率在10%~25%之间”。

(二)经营绩效整体良好,但资本回报率不高

1.区域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绩效分析。本文以部分省市为例来分析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绩效。(1)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绩效。据2011年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报告显示,2011年,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净利润6.5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税收2.89亿元,同比增长154%;资本回报率4.29%,同比增加0.94个百分点。2011年年末,各项不良贷款余额6 280万元,比上年年末新增6 143万元(其中有4 000万元贷款利息未按月偿还,按五级分类原则计入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率0.46%,比上年度增加了0.44个百分点。总体信贷资产质量良好[4]。(2)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绩效。2011年深圳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共有35家小额贷款机构经批准正式开业经营。2011年,深圳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收入达12.49亿元,经营利润率为31.2%,资本回报率9.94%(剔除年底新开业一家公司后计算)[5]。

2.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绩效个案分析。本文以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来分析其经营绩效。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由华峰集团、瑞明集团等15家民营企业和5位自然人投资组建,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2009年12月经浙江省金融办批复增资2亿元,注册资本金为4亿元。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2010年该公司再次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8亿元。根据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照资本净额50%的比例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规定,该公司已得到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授信支持7亿元,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单体规模已居浙江省首位,贷款余额已达15.46亿元。2011年9月公司在瑞安市西部山区的湖岭镇设立了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湖岭支农服务站,用以扶持湖岭山区经济建设。截至2011年12月底,已向当地种养殖农户发放贷款59笔,共计439万元,利率低至8.07%。开业至2011年12月底,公司已经累计发放贷款8 898笔,计97.82亿元,存量贷款户数为1 413户,余额为15.13亿元,缴纳税金11 230万元,实现净利润26 500万元[6]。

3.小贷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公司治理水平不高。《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此规定强调股权结构分散,有利于分散风险,但可能不利于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从不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见表3)中可以看出,股权高度分散,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弱[7]218,219。

目前,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主要是以前在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发放贷款业务和从事民间信贷的人员,对从事对微型企业和低收入农户发放小额信贷缺乏经验。

二、影响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一)融资渠道狭窄

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和捐赠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依靠自身资本金来开展业务。融资渠道狭窄和资金来源有限,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做大做强,影响了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表4显示,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资金属于自有资金,截至2012年12月末,实收资本5 146.97亿元,占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86.92%。在国外,债券融资是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在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根本无法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融资。据2011年广东省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报告反映,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困难,资金缺口56亿元。另外,金融市场“批发+零售”的资金融通渠道有待发展,大型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联通机制尚未建立。

(二)金融监管有待改善

1.法律地位和监管体制。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是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不需要银行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由于没有给予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身份,无法获得同业拆借利率的资金补充,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监管,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只对其进行一般性跟踪监测。目前,全国各地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并不统一,有的在金融办,有的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有的在工信厅,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重视程度不足,而且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突出。

2.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改制的条件不太合理。银监会制定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条件,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要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必须放弃对企业的控股权,使其失去了自愿改制的动力和积极性[8]。

(三)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按一般工商企业标准征收税款,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远高于其他银行业机构。税负较重不仅挫伤了股东进一步增资扩股的积极性,也无法促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将信贷投向收益低、风险高的“三农”领域。由于大部分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无法获得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加剧了贷款业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信贷风险上升,提高了交易成本。

三、促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允许经营规范、经营状况较好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根据需要随时增资扩股。二是应该允许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支农再贷款或取得政策性银行批发贷款,用批发资金和再贷款鼓励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发放小额贷款和农业贷款。三是对经营业绩较好、风险控制得当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放宽其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比例。鼓励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银行等大中型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并支持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四是建立大中型金融机构向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资金的长效机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具有信息优势,但在资金方面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规模有限等问题。大中型金融机构与贷款需求小额、分散的农户直接发生信贷交易的成本偏高,且信贷风险的防控难度较大。如果大中型金融机构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信贷合作,大中型金融机构向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资金,然后由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零售资金给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这样既解决了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短缺问题,又可以发挥大中型金融机构资金优势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优势,通过优势互补,能有效降低大中型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提高其商业化运作信贷资金的效率和效果,最终实现大中型金融机构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双赢。

(二)改善金融监管

一是明确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放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改制的条件。应该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允许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从工商企业转为金融机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适应了我国发展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的趋势,政府应该允许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控股股东保留原有控制人的控股权,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指导由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村镇银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只要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改制和运行,由民间资本控股不会影响其贯彻效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二是统一监管部门。有必要尽快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缜密而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三是实行非审慎监管。健全小额信贷公司的规章制度,鼓励和支持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并对其采取非审慎监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制定一些鼓励性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扶持性政策。例如对其缴纳的各项税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可以考虑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减半,营业税按3%征收”的优惠政策征税,提高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尽快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以降低信贷风险。考虑在借款客户签字同意基础上,允许小贷公司借助征信系统进行查询,甄别企业或个人经营状况,有效管控信贷风险,也进一步提高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社会效益。二是应该放开利率管制,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利率水平的高低与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相关。汤敏认为成功小额贷款的最重要的必要条件是其利率高于银行的利率,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利率30%~70%。合理的利率被实践证明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由于小额信贷极高的操作成本,其利率一般要高于由市场形成的一般商业贷款利率[9]。三是给小额信贷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使其掌握向小微企业和农民发放贷款的技术,认识到发放小额贷款既可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又可以赢利。四是要构建保障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竞争性运转的制度基础。具体包括建立小额信贷担保体系、培育为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中介机构和建立小额信贷投资基金等。

(四)积极开展微型金融业务

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通过开展微型金融业务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努力满足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应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不断改进他们的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同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还应该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合小微企业和“三农”等低端客户的新金融服务模式。

(五)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转变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权力制衡机制,建立符合小法人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10]。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完善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小额信贷成功与否,与其是否拥有一支责任感强、富有献身精神的职工队伍有较大关系。因此,应该努力加强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人员队伍建设,实现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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