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国际服务贸易面临的问题_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新世纪中国国际服务贸易面临的问题_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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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并实现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是下个世纪国际经济合作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本文拟就中国如何开放服务业,如何发展服务贸易以及如何参加服务贸易的国际合作发表几点意见。

一、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所处的国际环境与现状

从全球范围看,服务贸易是近30年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1970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仅710亿美元,而到1996年则高达12600美元,平均每年增长11.7%,远远高于国际货物出口增长速度。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70—80年代占1/5,进入90年代增至1/4。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7 年世界贸易组织( WTO)又通过了三项重要的服务贸易方面的协议, 即:《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WTO又将在2000 年发动“千年谈判”,重点解决服务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问题,这些重大行动必然促进服务贸易更快发展。如果服务贸易的比重今后每年上升1 个百分点,那么20—30年后,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将大体相当。

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国。1996年服务贸易出口达2240亿美元,进口1506亿美元,顺差734亿美元。目前美国服务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达75%,提供的就业岗位占总数的80%。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是服务业高度发达的地区。香港经济是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在全球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中排名首位。 1996 年香港服务业收益(增值额)占GDP的84%;服务贸易出口达388.3亿美元,进口221.6亿美元。盈余166.7亿美元。过去10年,香港服务贸易年平均增长率为16%,服务出口收益年平均增长率为17%。美国和香港的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现状,预示着世界各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演变的历史方向。中国将按照这个方向来规划和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根据中国的国情,从当今世界国际经济合作的潮流观察,我认为,中国的对外开放过程应当有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第一阶段,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开放为主,辅之以第三产业和资本市场的开放;第二阶段,以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开放为主,辅之以第一、二产业和资本市场的开放;第三阶段,以资本市场开放为主,辅之以第一、二、三产业的开放。这既是时间上先后继起的三个阶段,又是各具特色各有其主要任务的三个阶段。经过20年(1997~1998年)的努力,中国第一阶段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向第二阶段过渡。

中国尽管不是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至今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是自始至终参加了乌拉圭回合的服务贸易谈判。1991年、1992年和1997年中国曾先后几次提交了承诺开价单,涉及14个服务领域。它们是:专业服务、计算机及有关服务、广告、近海石油服务,陆上石油服务、建筑工程、房地产、城市规划、银行保险、旅游、远洋运输、航空和陆地运输等。

进入90年代后,中国加快了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有限度地开放了大部分服务行业。现列举如下:(1)金融业。中国内地已有23 个城市和海南省允许外国银行设立营业机构,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经济发达地区。截止到1997年底,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处共363家(保险机构除外),其中银行277家、证券58家、信用卡9家、 财务公司6家、其他13家。中国内地共设立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173家,其中有外国银行分行142家(其中9家可经营人民币业务)、中外合资银行8家、外资独资银行8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2)保险业。中国已在上海和广州两大城市进行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试点。截止到1997年底,外资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机构已181家,其中外资保险分公司1家、保险中介机构2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家。(3)旅游业。从旅游业的行、游、 食、住、购、娱乐六大要素上看,均已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对外开放。截止到1997年底,共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合营饭店600多家, 占中国饭店客房数的22%,营业收入的43%,利润的81%。最近,在一些旅游重点城市又扩大了中外合资兴办一类旅行社的试点。(4)商贸业。 到目前为止,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合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已达18家,对外贸易公司3家。另外,各地区未经国务院批准、 擅自越权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营零售商业企业还有277家。对于这类企业,从1997年8月起进行了清理整顿,结果如下:符合国家政策和条件者,允许在合营期限内继续经营的有42家,需要进行整改的企业有199家, 限期达到国家的政策要求;不符合条件、撤销原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的有36家。 (5)运输业。到1996年底,中外合资的轮船公司有59家,外商独资轮船公司9家;还有合资货运代理公司120多家,外商独资货运代理公司10家。它们在中国注册,从事国际航运业务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民用航空方面,从1980—1997年底,利用国际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方式购买飞机480多架,共利用外资240多亿美元。到1995年底,中国民航已经兴办24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2.4亿美元。(6)专业服务。中国开放的专业服务领域主要是会计服务和律师服务。到1996年底,已有15个国际会议公司在中国设立了35个常设代表处,57个外国和香港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

随着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国的国际服务贸易也不断发展壮大。具体情况见表一。

表中的资料证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迅速发展。1996年比1985年,出口增长5.2倍,平均年增长18.0%;进口增长12.8倍, 平均年增长26.9%;进出口总额增长9.2倍,平均年增长22.4%。 这样的速度远远高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表中的资料还表明,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已由80年代的顺差变为90年代的逆差。这反映着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的共同特征之一。

中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也有明显变化。在出口方面,1985年运输占27.1%,旅游占27.6%,金融占19.8%,其他占25.5%;而到1996年运输占11.4%,旅游占36.5%,金融占19.5%,其他占32.6%。显然,运输的比重明显下降,而旅游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其他基本不变。在进口方面,1985年运输占51.8%,旅游占10.2%,金融占15.1%,其他占22.9%;而到1996年运输占24.9%,旅游占10.6%,金融占12.1%,其他占52.4%。运输的比重下降十分明显,旅游、金融的比重基本不变,其他项目的比重则大幅度上升。

尽管中国在服务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方面取得了上述的显著成绩,但是,由于起点低、基础差,今后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这与美国、香港地区的贸易结构相比也很落后。前者是劳动密集型的、后者则是知识密集型、科技密集型的。

二、中国今后继续开放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主要措施

1、树立“大经贸”观念和全面开放的意识。 “大经贸”是前几年外经贸部的负责同志提出的。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为了提高开放水平,还必须把“大经贸”概念由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方面。服务贸易是一个范围相当广泛的概念。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和信息局1995 年7月1日颁布的分类标准,服务业共分11个部门和143项,其中主要有商业服务、通信服务、金融服务、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等。要发展如此众多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没有大经贸的观念,不树立全面开放的意识,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不仅要在工业、农业方面实行开放政策,而且要在金融、保险、运输、商贸、旅游等服务领域实行开放政策。全面开放意识、大经贸战略,是发展服务贸易的思想基础。我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方面过于垄断,过于闭封,缺乏竞争、缺乏活力,要使我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迎头赶上,必须打破垄断,实行开放,引入竞争。

2、渐进式地对外开放。同商品货物贸易不同, 服务贸易往往涉及国家的主权、国家的机密、国家的安全,因而具有更大的风险。我国加入WTO的谈判已历经12年。 目前的焦点或难点问题不是在商品货物贸易方面,而是在服务贸易方面,尤其集中在金融、保险、电信等方面。少数发达国家依仗其优势挤压我们立即全面开放金融、电信等服务领域。面对这种局面,既不能关上门,又不能立即全面开放,而应渐进式的开放。所谓渐进式开放。主要包括:(1 )分行业有选择有步骤的开放。根据各国的经验,宜先开放旅游、劳务承包、商贸、医疗等,而后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文化、教育等。中国政府已作出决定,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积极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水上运输等领域利用外资试点;扩大国内商业、外贸、旅行社开放的试点范围;扩大会计、法律咨询服务业和航空运输、代理业务等领域的开放;有步骤、有控制地进行开放金融和电信领域的试点。(2)分地区的有选择的开放。中国是个地域辽阔的大国,与小国不同,其开放地域特征十分明显。这既是特点,又是优点,可以在局部或地域先行试验,然后再决定是否推广,风险自然小得多。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开放要根据地区基础条件的好坏、强弱、逐步推进,不可一哄而上。东南亚沿海地区,尤其是上海,基础条件好,应当先行一步。在后进地区,要多试点,确实有成效,再推开。

3、适度地对外开放。 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开放也有个“度”的问题。如何测量这个“度”?著名的国际贸易学者豪克曼(Hockman )曾提一种方法。他先把各国的开放程度区分三类:完全自由化;不开放、其他。每一类的计分为:1、0、0.5。然后, 他又把《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使用的服务部门分类目录(共155 项)中每一项分别以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方式作出减让,总计应该有620项(155×4)减让。最后, 对620项分别按三类不同的计分(1、0、0.5)进行累计加总,求出一国的得分总数,即服务的自由化程度(又称对外开放度)。总分数越大,开放程度越高;反之,亦然。各国的得分见表二。

从表中资料可知,中国服务领域的开放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显得偏低,但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并不太低,在表中列举的12 个大国中居第6位,处于中等程度。因此,在服务贸易的开放上,尤其在金融和电信的开放上,应按照我国自己的时间表行动。只要我们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同步开放,就比较稳妥。在上表中,日本的得分虽然最高,但并不意味着其开放程度最大。日本名义上开放,而实际上封闭,应当指出,上述计算方法并没有考虑到各个不同的服务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作用与地位,以及在整个服务贸易中的不同比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寻求各个部门在总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并依此进行加权,以求得更合理的相对可比的开放度。此外,应用豪克曼(Hoekman )的方法还可以计算某个国家服务贸易开放的部门覆盖率,这是从另一个角度求出某个国家的开放程度。中国的市场准入部门覆盖率为13.95%,在14 个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居第9位;中国的国民待遇部门覆盖率为14.6%,在14 个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居第9位。由此可知,中国的开放并不落后。当然, 今后适当加快一点,也许更好。

4.制定必不可少的保护政策。在当前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内,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此消彼长,相互制约又相互推进。适应这样的国际环境,我们既要开放,又要保护,二者有机协调,不可偏废。货物贸易往往采用高关税、许可证、配额等保护手段。与此不同,服务贸易的主要保护手段是国内的法规与政策。在这方面,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自由、半自由、全自由三类不同的政策:凡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极少数部门或项目。应采取明令禁止的政策,不开放、不允许外资进入;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生活安稳的重要部门或项目,允许开放,允许外资进入,但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要规定其股份的最高界限;除以上两者外的绝大多数一般部门或项目要完全开放,实行自由化的政策。但是,可以在坚持国民待遇的原则下,采用严格规范的国内政策以限制或推迟外资进入。这是日本惯用的限制外资进入服务业的政策,另外,《服务贸易总协定》还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中国也要充分加以利用。

表一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概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出口进口差额(+ -)

198227.0 - -

198545.330.7 +14.6

199088.763.1 +25.6

1995243.2

421.9 -178.7

1996279.2

423.4 -144.2

表二 各国服务业开放程度比较

发达国家

总分数发展中国家总分数

美国 384阿根廷208

日本 408巴 西156

欧盟 392中 国196

加拿大 352埃 及104

澳大利亚360印 度132

新西兰 276 印度尼西亚 140

瑞士 400韩 国311

奥地利 412

马来西亚

256

瑞典 320墨西哥252

新加坡 232泰 国260

菲律宾160

巴基斯坦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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