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匹配_土地类型论文

我国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匹配状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化与论文,人口论文,状况论文,土地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9.21 [文献标识码]A [修回日期]2013-04-08

一 引言

城市化是人口向城市集中和城市空间扩展的复合过程。从人口学角度来看,城市化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人口进入城市、导致城市人口比例上升;从地理学角度来看,城市化表现为城市数目增加和城市建成区的扩大[1]。我国正在经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城市化过程,《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统计数据显示,2000-2011年,我国城市人口数量从4.59亿上升到6.91亿,提高了50%,人口城市化率由36.22%提高到51.27%;同期土地城市化速度则更快,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由2000年的22439.3平方公里扩大到2011年的43603.2平方公里,提高了94%。以上数据表明,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

国内相关研究中,陆大道等认为,由于政府的行政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出现了过高的增长速率和蔓延式的空间扩张,这种快速城市化是大量失地农民和失业人口造成的虚假城市化和贫困的城市化[2]。这种城市化将带来土地金融危机、社会极化、空间区隔和“原子化社会”,使生活在城市中的人面临尊严感和安全感缺失等问题[3]。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显然,这样的发展状态难以达到城市化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城市化已成必然趋势,而出于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考虑,土地城市化趋势又必须严格控制。因此,今后协调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在适当控制土地城市化速度的前提下,稳步加快人口城市化的转移速度。有学者以全国或某一省区为研究对象,对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及两者关系进行了评价[4-6],本研究旨在进一步对比、呈现各地区土地城市化速率与人口城市化速率的变动趋势,分析地区内部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匹配类型,从而为理解中国城市化进程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本文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区域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匹配空间进行研究:一方面,通过计算两者速率,确定是土地城市化滞后于人口城市化还是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另一方面,在土地城市化速率与人口城市化速率的基础上,根据标准值划分两者进程的相对水平,确定两者之间的匹配类型。本文从区域层面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两个时间段(2000-2005年、2006-2011年)的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匹配类型空间特征进行考察,进而得出主要的研究结论。

二 评价方法与数据来源

1.土地城市化速率与人口城市化速率测度

土地城市化水平的度量方法主要包括3类:城市建成区或城市用地的变化量(率)、城市建成区面积或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重、复合指标法[6]。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如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土地是空间、用途和权属三者的结合,土地城市化不仅仅意味着空间景观向城市形态的转化,更反映土地本身的国有化、资本化和土地发展权的变化。因此,本文提出以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重计算土地城市化率。土地城市化速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图1 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匹配类型

考虑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导致各省土地城市化水平和人口城市化水平差异较大,同时,考虑到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是一个动态过程,用一个标尺来衡量城市化差异很大的省份往往是不科学的。为了避免这一矛盾,本文划分出不同时间段,分别计算出我国四大区域内每个省份的土地城市化率和人口城市化率,以各时段、各区域为基础,以平均值加上0.5个标准差为标准值,增长率大于标准值的省份为土地城市化快速型省份和人口城市化快速型省份,反之则为缓慢型省份。根据上述分类标准,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匹配类型可分为四种——缓慢匹配型、人口滞后型、土地滞后型和快速匹配型。

(1)缓慢匹配型(缓慢人口城市化—缓慢土地城市化)

这种类型存在两种可能性,即出现在城市化初期和城市化末期。城市化初期,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发展缓慢,这种匹配类型有利于农村人口的有序转移,有利于社会稳定。缓慢的人口城市化表明,城市产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支撑快速的人口城市化。城市化末期,由于已经基本完成城市化,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均处于缓慢发展状态。

(2)土地滞后型(快速人口城市化—缓慢土地城市化)

土地城市化滞后于人口城市化,这种类型突出反映了人地紧张的状况。土地滞后型要么由于资源约束而不支撑人口的快速城市化,要么由于土地城市化已经完成而由人口滞后型转化为土地滞后型。这种类型表明人口城市化加速发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支撑人口的合理集聚。

(3)人口滞后型(快速土地城市化—缓慢人口城市化)

土地城市化超过人口城市化速度,一方面反映出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快速外延扩张,城市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另一方面,人口城市化缓慢说明人口城市化障碍较大,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公共资源不能有效支撑快速人口城市化。

(4)快速匹配型(快速人口城市化—快速土地城市化)

这种类型处于快速城市化中期,城市化土地和人口实现有效集聚,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能够有效集聚人口并导致土地需求加快。这种匹配类型表明经济社会处在快速转型时期。

3.数据来源与分析时段划分

从目前我国城市化发展状况来看,土地城市化速度远远超过人口城市化速度。相关数据表明,1990-2000年的10年间,土地城市化的速度是人口城市化速度的1.71倍;2000-2010年的10年间,土地城市化速度是人口城市化速度的1.85倍。1981-2011年全国城市新增建成区面积共36165.23平方公里,其中,1981-1999年共增加了14086.5平方公里;进入21世纪后的十多年间,全国城市建城区面积增加了22078.73平方公里,比此前20年增加的面积还要多。因此,本文选择2000-2011年这段时间进行分析。本文中考察期的起始年份为2000年,考虑到2005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因此,选择以2005年为分界点,将2000-2011年这一时期分为两个时段(2000-2005年和2006-2011年)。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及中国资讯网和中宏数据库。为保持数据与逻辑的一致性,最终的数据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部地区包括10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3个省。

三 区域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匹配类型的空间特征

1.确定匹配类型划分标准值

根据匹配类型评价流程,先计算土地城市化增长率与人口城市化增长率,然后根据标准值确定类型,其中,标准值的确定尤为重要。

由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在确定标准值时需要考虑区域差异,同时,快速和缓慢属于相对的概念(必须考虑时间因素),需分别确定标准值进而划分类型。标准值仅限于特定时间段起判断作用(不同时段的标准值没有可比性)。基于上述分析,根据不同时段(2000-2005年和2006-2011年)分别确定四大区域不同时段标准值(表1)。

2.区域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匹配类型的空间特征

(1)2000-2005年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匹配的空间特征

从表2来看,2000-2005年土地城市化速率与人口城市化速率比较结果表明,除了东部地区的河北省、中部地区的山西省、江西省和湖北省及西部地区的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他省区土地城市化增长速率均大于人口城市化增长速率,以上数据表明,2000-2005年间,除少数省份以外,我国大部分省份处在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阶段。

从表3来看,2000-2005土地城市化速率与人口城市化速率四种匹配类型空间分布特征表征如下:快速人口城市化—快速土地城市化类型包括东北地区的吉林省和西部地区的重庆市、四川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合计为4个省区,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快速人口城市化—缓慢土地城市化类型包括东部地区的河北省、江苏省和浙江省,中部地区的山西省,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和西部地区的甘肃省,合计为6个省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快速土地城市化—缓慢人口城市化类型包括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和广东省,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和河南省,西部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合计为5个省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缓慢人口城市化—缓慢土地城市化类型包括东部地区的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中部地区的江西省、湖北省和湖南省,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云南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计为16个省区,这表明我国一半省份属于缓慢匹配型。

(2)2006-2011年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匹配的空间特征

从表4来看,2006-2011年土地城市化速率与人口城市化速率比较结果表明,除了中部地区的河南省及西部地区的西藏自治区、贵州省和青海省4个省区外,其他省区土地城市化增长速率均大于人口城市化增长速率。以上数据表明,2006-2011年间,除少数省份以外,我国大部分省份处在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发展阶段。

从表5来看,2006-2011年土地城市化速率与人口城市化速率四种匹配类型空间分布特征表征如下:快速人口城市化—快速土地城市化类型包括东部地区的江苏省和福建省、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和西部地区的四川省、云南省,合计为5个省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快速人口城市化—缓慢土地城市化类型包括东部地区的河北省、中部地区的河南省、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和西部地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和甘肃省,合计为7个省区,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快速土地城市化—缓慢人口城市化类型包括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和天津市、中部地区的湖北省、东北地区的吉林省和西部地区的重庆市,合计为5个省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缓慢土地城市化—缓慢人口城市化类型包括东部地区的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中部地区的江西省、山西省和湖南省,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计为14个省区,四大区域均有分布,较2000-2005年减少了2个省份,但仍然有一半省份属于缓慢匹配型。

3.结果分析

由表2、表3可见,河北省、山西省2000-2005年土地城市化速率与人口城市化速率的比较结果表明,该两省份属于土地城市化滞后型,从区域匹配类型来看属于快速人口城市化—缓慢土地城市化类型;而湖北省、西藏自治区从区域匹配类型来看则属于缓慢人口城市化—缓慢土地城市化类型。由表4、表5可见,河南省、贵州省2006-2011年土地城市化速率与人口城市化速率的比较结果表明,该两省份属于土地城市化滞后型,从区域匹配类型来看属于快速人口城市化—缓慢土地城市化类型,而青海省、西藏自治区从匹配类型来看则属于缓慢人口城市化—缓慢土地城市化类型。

以上分析表明,仅比较分析土地城市化速率和人口城市化速率只能得出大于或者等于、小于的结论,根据各个区域确定的参考值来判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匹配类型的空间分布特征,可以判断不同省份在区域内部增长的快速与缓慢,进而判断变动的相对水平,进而可为制定差别化的区域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由表2、表4可见,在2000-2005年和2006-2011年两个时间段内,除了少数省份土地城市化速率慢于人口城市化速率以外,大部分省份土地城市化速率均快于人口城市化速率。由此可见,我国大部分省份依然存在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的问题。形成这种局面的影响因素固然与城乡二元体制密不可分,但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的城市化是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土地城市化对政府来讲意味着收益(土地财政)大于成本(征地补偿),而人口城市化则意味着成本大于收益。由于要求更多的人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政府必须增加公共支出以保障原有人口享受的公共服务不被“稀释”。从短期来看,政府可以通过门槛设置回避由此导致的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问题,从长远来看,这些问题不仅必须解决,而且需要在公共资源方面增加投入,这无疑将增加政府未来的负担。

四 政策建议

针对各地区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的现状,以及区域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匹配类型的空间特征,为进一步协调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之间的关系,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不断调整和优化人口城市化,重视对人口城市化失衡的矫正,通过人口的自由流动、通过对户籍、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的改革,促进人口有序城市化。

第二,运用多样化的调控手段进行土地城市化调控,逐步发挥土地市场对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完善地方政府征地约束机制,避免城市盲目外延扩张。

第三,重视区域间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存在的差距,在制定区域发展政策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还要兼顾各地区的土地城市化水平和人口城市化水平。

第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解决跨区域人口城市化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缩小区域间的公共服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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