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证:中国高等教育的选择--以欧美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实践为例_质量认证论文

质量认证:中国高等教育的选择--以欧美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实践为例_质量认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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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是欧美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究其实质,是一种以相互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绳,以同行专家评估为手段,以高等学校质量连续性提高为目的,从而获得社会认可和信赖的一种质量保证行为。在实行质量认证的国家和地区,没有获得认证资格的高等学校,就是缺乏质量的代名词。因此,获得质量认证,既是高校声誉的象征,也是高校的隐性资产。

一、拟建质量认证系统:我国高等教育的必然性选择

1、高等教育质量改善与质量认证。

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改善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相互制约的两大目标。当规模成为发展的优先目标时,质量只能退居为次优先目标,甚至出现牺牲质量追求规模发展的现象。当规模扩大到新一阶段时,高等教育质量才有可能成为优先关注目标。自1993年以来,我国学校在校生规模,由450.6万增加到1512.7,是原规模的335.5%,①是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高速增长期。鉴于此,质量问题即将跃居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优先目标是有现实基础的。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存在着诸多问题。从高等教育评估的形式来看,主要是高校教学资格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评优评估。尽管三种评估形式都从不同侧面促进了高等教育的质量改善,但是质量保证的核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评估缺乏有效的动力系统、评估者与被评估者二者权力失衡、评估政策研究滞后导致评估标准、方法的科学性不强以及评估手段之间的缺乏协调,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研究国外高等教育认证的实践和经验,探索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系统的构建,不仅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改善和提高,而且也会将质量文化逐渐引入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之中,变单纯的外力推动性的质量评估,为高等教育界各部门的自觉行为。

2、中国高等教育需要走出国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高等教育作为服务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将会越来越频繁。除了自然人流动以外,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我国办学或合作办学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而我国高等教育机构走出国门、建立海外高教机构也将进一步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指出,要鼓励国内有实力的高等学校出国举办高等教育事业。但是如何走出去,我们虽有实践,但缺乏经验。从现实来看,中医药专业和汉语水平考试(HSK)已经取得了满意的成绩。反思一下,我们所取得的经验主要有两条,一是专业特色,二是质量标准。前者是特色专业优势,后者是高等教育走向世界的通行证。我国的特色专业,诸如汉语言教学、中医药学、藏医药学和蒙医药学等,虽然在世界上有一定的市场,但专业范围仍相当有限。如果不能在较多学科专业达到较高水平,中国教育走出国门的前景就很难预料。走出国门的制约因素固然很多,但是缺乏系统的、为国内所广泛认可的质量标准,是当前最大的问题。其次,制度上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为什么一些民办语言培训机构能够将中国的外语培训渗透到西方母语国家之中,难道不值得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反思吗?如果中国高等教育走向世界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那么建立中国独特的较高标准的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系统,无疑将成为我们走出国门的提速器。

3、外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跨国推销。

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最发达的地区有北美和欧洲。当前,欧美两地的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呈平行发展相互竞争态势。在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运动历史悠久,已形成了自己的特殊规范,认证机构的独立性、认证标准的多元性以及认证机构的相互协调、认证相关研究的水平,都已达到了较高层次。而在欧洲,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历史虽短,但是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例如欧洲大学联盟目前已经拥有成员大学600多所,就拥有的会员数来看,已经大大超过了美国的某一地区性认证机构的会员数。②欧洲大学联盟所认证的大学主要来自欧洲,但越来越多的非欧洲大学开始加入该联盟,说明该机构已经不是纯粹的欧洲大学之间的质量认证机构,国际性特点逐渐凸显。虽然欧洲大学联盟的质量认证标准与美国高等教育各质量认证机构有所区别,但是在质量认证的基本程序上并无二至,只是更加精细一点而己。质量认证发展的新趋势是外国认证机构渗透于我国的高等学校之中。以国际标准组织为代表的质量认证推进速度最快。目前我国已经有10余所学校通过ISO9000认证,在高等教育领域,有大连海事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等走在前面。③在少数学校,质量认证已经渗透到高校的日常质量管理之中。尽管这些认证活动在我国高教界尚未引起足够注意,但其影响不可小视。我们不否认ISO标准认证在高等学校的应用价值,但是高等教育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完全采用商业认证来规范高等学校,是不能解决高等学校质量保证的全部问题的。我们所要看到的是,寻找商业认证机会,根本原因是我国尚未有任何形式的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系统,这样便给外国质量认证机构进入我国高校提供了机会。就目前来看,美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机构和欧洲大学联盟,尚未表现出对中国高等学校的兴趣,但是随着我国逐步向国外开放高等教育市场,这些机构是很有可能看到我国高等教育大市场的潜在价值。到时候,失去质量标准的我国高等教育,恐怕只能在西方高等教育强国设定的游戏规则之中活动。

4、非学术性组织的评估对高等学校自主权所造成的伤害。

所谓非学术性组织,主要指从事大学排行的各种机构,包括媒体、私营机构和一些准学术性研究机构。这些机构以每年一度的高等学校排行为手段,渗透于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领域。排行对高校而言是一块不愿理睬但又挥之不去的“阴影”。一些高校领导在排行结果面前战战兢兢。当位次上升时,自然有不必表露的喜悦。当位次下降时,又会变得不知所措。面对困惑,我们要厘清排行机构的目的与大学发展目标的差异。众所周知,排行机构的终极目标是经济利益追求,而大学则是“追求高深学问”的场所。二者在这一点上是无法调和的。但是排行机构也会从信息分享的角度、改善质量的角度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如果说排行只是高等学校“质量”衡量的一个尺度,那么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则是质量评估的多维度以及寻找更加切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的、更为专业性的质量评估手段。大学排行还表现出典型的外部倾向性,因为它不提供建设性建议,而且很少关注高等学校内部质量控制系统建设,因此,即便它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某种改善,也回避不了给社会所可能带来的误导,甚至给高等学校带来“伤害”,这些都是大学排行所不可避免的。建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系统,核心目标是要追求专业性,特别是追求质量评估的专业性。

二、中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系统建立的范式选择

那么如何建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系统呢?关键是要做好范式选择。我们根据质量认证本身的特点,选取了四个维度来思考,即目标维度、标准维度、专业维度和主体维度。

1、目标维度。

质量认证,原是从工商业界发展而来的。而工商业质量认证的根本性目标是要通过建立产品的标准化以获得用户的认可和信赖。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在追求质量的标准化的同时,却不能不考虑到“用户”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多样化需求。美国学者威廉·赛尔顿在其系列报告《质量认证:高等教育标准之争》中概括了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的5项功能:即刺激大学及专业进行自我鉴定、加强规划;通过专家评估以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其质量标准;建立自主和自愿基础上的自我监督机制;有助于帮助学校和专业提高资源意识和顾客意识;通过确保高等教育质量、提供合格的毕业生以保护公众利益。④由此可以看出,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的核心目标可以归纳为:①加强质量自我监控意识;②向外界提供准确、可信、且始终一贯的高教信息;③宣传优秀办学经验、有效解决质量问题。熊耕在《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制度浅析》一文中将美国的质量认证目的概括为“信任”、“信赖”和“信心”是中肯的。⑤提高高等学校自身的自信是基础,获得社会的信任和信赖是目的。

欧洲大学联盟将其认证目标概括为:①建立共同的高等教育价值观,即大学自治、教育作为社会财富、研究是学习的基础等;②通过共同接受一定的准则来实现欧洲高等教育组织机构的相互兼容,以巩固高等教育在知识社会中的作用,使高等教育不断革新和推广;③通过欧洲高等教育领域的不断融合以及研究网络的不断凝聚,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对欧洲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由此可见,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不仅追求质量改善,促进欧洲高教一体化的目的,还隐含着传播欧洲高等教育文化的重任。

由欧美的质量认证目标,我们可以将我国的高教质量认证的目的作如下分解;①要将质量的持续性改善作为目标,拟建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标准,须与发达国家的质量标准相衔接;②培育和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文化;③促进我国高等学校的学分互换以及与国际高等学校的学分转换;④宣传优秀办学经验,促进国际高等教育交流。因此拟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系统,必须在自我规范和向外推销两大目标的选择上作好平衡。

2、标准维度。

标准是任何质量认证的核心。没有特点的质量标准,所构建的质量认证体系也就缺乏生命力。从欧洲大学联盟来看,大学质量主要围绕着四个方面的问题而展开:①大学努力实现什么样的目标?②大学现在是怎么做的?③怎么知道这样做是有效的?④大学怎么改变才能得到改善?⑥质量的标准主要围绕着大学的发展目标,因此,大学的理念不同,标准就不能是唯一的。标准既然不是唯一的,那么追求标准的弹性化就是必然的选择。在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标准体现着事无巨细的特点。与我国现行的高教评估指标体系相近。认证标准体系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较为宏观,大致包括高等学校的远景目标;计划、组织和管理;课程和教学、教师和学生事务、高校资源开发和管理;公共关系和高校声誉等。每一个一级指标包含20个左右的二级指标,每个二级别指标又包括数量更多的三级指标。如此精细的指标设计,为高等学校自我质量监控提供了良好的行动指南。⑦如何设计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的标准维度?我们认为应该在参照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标准体系的同时,在标准的全面和特殊性、标准的弹性和刚性方面作好选择和权衡。标准再全面,但没有特殊性,将最终淹没在国际强势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标准体系之中。标准只重视弹性,有可能使得质量认证标准随意性加大。而标准刚性太强,又会影响高等学校目标的多样性。

3、专业维度。

尽管国际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是以机构评估为主,但是机构认证只有辅之于专业质量认证,才能够全面确保高等学校的质量改善。针对这一问题,有两点需要考虑,第一是机构质量认证标准与专业质量认证标准建立的优先次序,第二是不同专业标准建立的优先次序。我们建议,可在建立机构质量认证标准的前提下,再做专业分类认证标准。在专业认证标准上要突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和与国际接轨程度较高两个因素。例如在有无中国特色专业上,要以我国特有的专业为先,如中国文化与语言相关专业、中国医学和药学相关专业等。从与国际接轨程度来看,理工专业可以提前建立标准,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可以随后。如此分步骤进行,既能做到步步为营,不乱方寸,又可防止一哄而上,不得要领。当机构质量认证和专业质量认证标准建立完毕后,需要完善的就是要对特殊性高等院校建立质量标准,循此步骤,不久的将来我国有望在世界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市场上,达到三分天下的目标,与美、欧形成三足鼎立局面。

4、主体维度。

谁为质量认证的主体,由谁来主导设计我国的质量认证,这是质量认证系统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从质量认证机构的建立来看,一般分为官方、中介机构和半官方三种。官方和中介机构实施质量认证均有优势,且从理论上分析,采取非官方的中介机构是更好的选择。但是,面对国外认证机构的发展和日趋成熟,鉴于我国质量认证体系尚未建立以及国际认证机构对我国高等教育渗透的不可避免,我们认为采用半官方的做法是我国的特殊选择。所谓半官方,是要在政府宏观指导的前提下,委托高教专家来构建,这与我国已经实行的海外学位文凭和学位认证相类似。半官方的优势可以在时间、权威性和高校认可度几个方面达到效益的最佳组合。否则,追求一种目标效益,有可能忽视另一种目标效益。同时,我们必须突破西方高教质量认证建立过程漫长的传统,走超越式发展思路,方可在短期内走完欧美国家数十年甚至长达百年的漫长过程。

三、质量认证系统建立过程中需要思考的若干对策

1、认证机构、高校与政府间的三角关系。

如果说工商业质量认证主要是用户、产品和服务提供厂商与质量认证机构三方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则主要是处理好政府、高等学校和质量认证机构之间的关系,高等教育“用户”则可以理解为以上三个主体所共同服务的对象。如果不能协调好三方关系,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美国高教质量认证协会曾经在1993年因为三方关系破裂而造成了美国认证百年历史过程中暂时性休克,休克时间长达三年。造成这一局面,是因为美联邦政府企图通过质量认证辅助解决大学生学习贷款违约问题,进而引发了高校担心联邦政府介入、将学习贷款事宜与质量认证硬性捆绑,而可能损害质量认证的自主性。造成的后果是高等院校纷纷撤出当时的“中学后(教育)质量认证理事会”(Council on Post-seconday Accreditation)。⑧鉴于美国的教训,我国的质量认证要从起初的认证制度建立上确定好质量认证的三方平等地位。政府要在指导和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处理好指导但不干预的度。认证机构要在吸纳高等院校参与质量认证的前提下,提高认证程序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而高校要通过认证标准等活动的参与,确保自主权。只有当三方在认证过程中求得权力和利益的相对平衡,质量认证才能持续下去,也才能达到改善高等教育质量的最终目的。

2、内外部驱动力。

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从来不是单方面努力的结果。如果只是质量认证机构的一厢情愿,那么具备了外部驱动力,认证的目的也无法实现,因为任何行为的驱动不能缺少内驱力。如果要使质量认证顺利实施,那么就必须考虑质量认证给高等学校能够带来什么?质量认证给高等学校将带来什么影响?高等学校在认证过程中担当什么角色?从欧美的认证实践来看,只有当高等学校将认证资格的获得当作一种资源来看待时,高等学校才有动力参与质量认证。只有当认证能够带来学校内部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学校办学质量能够得到持续改善时,高等学校才能获得质量认证的内趋力。只有当高等学校能够主动参与认证的过程和决策时,才有可能消除高等学校被动评估的疑虑。因此,政府的推动、认证机构获得的授权和高等学校在认证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统一为一体时,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才有可能达到内趋力和外驱力的统一,促进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3、认证成本效益分析。

质量认证的效益是在与成本的比较基础上显现出来的。没有成本的考虑,效益就无从把握,质量认证的成功也无从判断。质量认证成本至少涉及到投入的人力、时间和认证机构成员学校的会费等。就人力而言,不能只计算外部专家数,还要计算学校的自评、质量控制系统建立等方面所投入的人力。对认证专家数的选择也需要制定一个原则。从欧美质量认证实践来看,美国的认证考察专家数在6-8人,欧洲大学联盟的认证专家数为3人左右。鉴于此,我们对认证专家数的确定也要参考国际经验,不要因为是对一所高校进行全方位认证就无限扩大考察专家的数目。当专家考察的部分内容可以较大程度地消化在考察之前,比如对学校自评报告的研究等,那么实地考察的时间就可能缩短,成本也会随之下降。质量认证成本还与专家考察的频度与时间成正比。在美国,质量认证专家考察是一次性的,而欧洲大学联盟的专家考察是两次性的,也就是在实地考察之后,还要追加一次回访。因此,专家考察要不要回访,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回访,回访是否是制度化的,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专家在学校考察的食宿费用是由被认证学校所提供的,这就是为什么要确定好专家数与专家在学校的考察时间。对于已经获得认证资格的高校,每间隔一段时间,还要进行资格再评估。例如资格再评估在美国是5-8年之后。因此,频度太高,成本也会增加。学校问题突出时,对学校所进行的例外评估则是每个认证机构所采取的降低成本的常用手段。有了例外评估,再评估的间隔就可适当放宽。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已经获得认证资格的学校,作为认证机构会员需要缴纳一定的会员费。会员费是认证机构获得的经费来源之一,也是每个会员学校的义务。至于会费标准的确定,也要在计算认证成本的大盘子下考虑。当然,认证机构不是赢利性机构,其经费来源要尽可能的多元化。在认证机构建立初期政府是否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也值得考虑。

4、认证与政策研究。

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不仅仅是质量评估,其功能远不在于质量保证本身。从欧美高教质量认证实践来看,认证不仅要服从于高等学校信息传播、高等学校政策引导,更为重要的是要发挥认证机构及认证事业对高等教育政策的影响。作为影响高等教育政策和法律制订过程的重要“院外团体”,质量认证机构不能将自己的功能局限于政策和法律的落实上,而要结合高校的发展和改革需求以及对高等教育的专业理解,在高等教育的问题确认和研究、高等教育政策提案的设计、沟通政府与高等学校关系、游说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者、关注政策实施和效益评估等方面发挥作用。比如美国各认证机构的协调组织——全美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就有意识地将总部设在华盛顿,其目的是方便进行各种形式的“院外活动”。因此,高等教育认证机构需要进行政策性研究。只有深入研究,才能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提案。只有能够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提案,才能达到影响高教政策的目的。政策研究固然不是认证机构的核心任务,但是对政策的影响程度毕竟是认证机构获得被认证高校认可度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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