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精神生产是社会生产一部分的基本思想_交换价值论文

马克思关于精神生产是社会生产一部分的基本思想_交换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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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生产是与物质生产相对应的人类社会生产的一个基本方面。“精神生产”范畴应该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范畴。事实上,马克思本人虽然没有对精神生产问题作专门的系统的论述,但他这方面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深入研究和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精神生产理论,不仅对恢复精神生产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指导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精神生产”范畴的含义表明,精神生产是整个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马克思把精神生产看作是社会生产的一个内在的、基本的方面。这不仅从形式上是指,精神生产同物质生产一道,构成社会生产的两个基本的方面;而且从内涵上是指,社会生产作为人的精神能力的运用,作为科学成就的对象化等等,它本身也是精神生产过程。马克思有时也用“精神劳动”、“智力劳动”或“脑力劳动”等概念来说明精神生产的问题,但他用得最多的还是“精神生产”这个范畴。他虽然没有对“精神生产”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其基本思想却是非常明确的。在他那里,“精神生产”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的生产以及“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综观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他对“精神生产”范畴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关于精神生产的本质。马克思认为,精神生产虽然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道德、宗教、科学、艺术的精神创造活动等等,而且往往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手段或表现在一定的物化形式中,但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其直接目的是通过精神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一点把精神生产同物质生产区别开来。但另一方面,精神生产作为一种“社会生产”,其最终目的并不在于直接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本身,而在于通过一定精神价值的社会性生产和分配,再生产出与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精神交往关系,即作为社会上层建筑之一部分的社会意识形态。这一点显示了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本质上的一致性,即二者都是人们进行的,只是以不同形式进行的自己社会关系的生产。在物质生产中,人们生产的不仅仅是物质产品,而且是以物质(商品)的关系形式、以物质形态生产着自己的社会关系。同样,在精神生产中,人们是以思想关系形式、以观念形态生产着自己的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适应自己的物质生产水平而生产出社会关系的人,也生产出各种观念、范畴,即这些社会关系的抽象的、观念的表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84页。)

第二,关于精神生产的规律。马克思认为,精神生产由于其“特殊”的一面,因而具有内在的“文明要素的生产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295页。)这种规律通过精神生产对物质生产的相对独立性和在一定条件下的巨大反作用而表现出来。但另一方面,精神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一个有机部分,又“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这不仅一般地表现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表现在“精神生产是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88页。)而且还更进一步表现在一部分精神生产直接参与到物质生产的过程当中,它们本身就在创造着物质财富,甚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具有物质生产的特征。因此,精神生产“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绝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关系,而是一种内在的关系。马克思把分析物质生产的许多基本范畴和基本方法直接用于精神生产领域,提出“精神生产力”、“精神生产关系”、“精神生产资料”等概念,以及他反对把精神生产划入“非生产劳动”范畴,认为精神生产也是一种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思想,都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关于精神生产的社会组织性质。在马克思看来,精神生产是以人的精神活动为直接基础和主要内容的。但是,精神生产作为一种专门化、职业化的社会生产方式,它与一般的、个别的精神活动是不同的:一般的精神活动自人类产生之日起就已存在;而精神生产则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社会分工,特别是出现了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的基础上才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般的精神活动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人类共同的本质力量;而精神生产则是社会中一部分成员即意识形态阶层专门的职业行为。一般的精神活动,虽然也是人这一生命有机体的理性思维和心理认识活动,但却不是包含丰富社会规定性的社会劳动;而精神生产则是人们“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54页。)同时,它又是“社会地规定了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426页。)一般的精神活动,只借助于语言这一“思维的直接物质材料”便能够进行;而精神生产作为一种“较高级的活动”,作为“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23页。)却必须在具备一定物质要素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生产。一般的精神活动虽然也能取得某种结果,但这些结果还不能算作是社会性的产品;而精神生产的结果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内在财富”。(注:参阅赵卫:《精神劳动及其价值刍议》,载《哲学研究》1996年第1期。)

不仅如此,精神生产作为一种社会地组织起来并社会地实现着的生产形式,它甚至与一般意义上的“精神劳动”、“脑力劳动”有所区别:精神劳动、脑力劳动侧重于表现一种个体的行为,而精神生产则是前者的组织化、职业化的社会形式;精神劳动、脑力劳动可以只是表示一种活动本身,不一定包含结果在内,而精神生产则必然指向和包含一定的结果;精神劳动、脑力劳动主要是指精神产品的生产本身,而精神生产则包括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整个过程。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认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之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人创造出产品,使外在物适合自己的需要,在这一行为中,正像在自然机体中手和头缺一不可一样,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204页。)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两种不同形式,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一定意义上则是绝对的。

二、马克思对精神生产历史演变及其发展规律的分析,揭示了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一体化的进程和趋势。

马克思对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是以他对两者关系的历史考察为基础的。他强调“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296页。)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中我们可以概括出,精神生产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历史演变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原始社会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浑为一体、尚未分化的阶段。

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尚未出现分工。人们极为有限的精神活动是与同样极为有限的物质活动浑为一体的。也就是说,原始意识是人们集体生活的结果,是集体的共同所有物,还没有自己的意识和别人的意识的区别。这也就意味着在这种程度上还没有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社会分工,因而也不存在作为“独立因素”的精神劳动,更不存在作为独立社会生产形式的精神生产。正如马克思所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

第二个阶段,是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发生分化,但尚未发展成社会独立的生产方式的阶段。

社会分工的发展是精神劳动从物质劳动中分化出来并得以独立发展的基础。社会分工作为规律,制约着社会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因为人的物质的、社会的和精神的力量要进一步发展,“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97页。)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以往个别的精神活动,开始成为“一部分人的专门职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311页。)而以往曾经是直接的个人所有物和每个个人的活动结果是(原始)社会意识,就与个人相分离,并获得对个人来说是抽象的一般的存在形式。社会意识的生产不再是每个个人精神活动的直接产物,而是成了少数人特殊的专门的活动领域,成了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样,精神劳动就从社会劳动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范围内分裂产生出来,从社会的个体意识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

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社会分工,既是阶级分化的结果,同时又是维护阶级分化的重要社会机制。“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精神劳动并不是由整个统治阶级实现的,而是统治阶级内部一部分人即“意识形态部分”的特殊社会职能。因此“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出现在统治阶级中间,因为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而出现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2页。)

精神劳动的形成是精神生产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基础。但在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了精神劳动的方式和水平基本上也是“自给自足”的。这时的精神劳动还主要是个别性而不是社会性的;主要是业余性而不是职业性的;主要是服务性而不是生产性的。就像马克思所说的,它主要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占有、并“只为自己服务的智力”特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339页。)尚未发展成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形式。也正因为如此,在这段时期里,除了极少数特例(如古希腊艺术)之外,精神劳动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的发展都是很有限的,它对物质生产以及整个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是很有限的。

第三个阶段,是精神劳动发展成独立的社会生产形式,而且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日趋一体化,精神生产日益发展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在因素和主要推动力量的阶段。

马克思认为,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生产关系的确立,精神劳动才第一次从少数人的特权成为“劳动”,并且形成为“以现代分工为基础的劳动组织”形式。只有到这时,精神生产才发展成为具有自己的特殊结构和使产品物质化的特殊手段的社会活动领域和专业活动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444页。)

在现代分工、资本原则和商品关系的推动下,精神生产逐步获得其完善的形式,并逐步获得与物质生产日益接近的社会组织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质生产力特别是技术水平的发展,在为精神生产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基础和工具手段的同时,也使精神生产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物化形态和物质生产的特征。二是物质生产领域分工的发展推动精神生产本身的职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物质生产的社会组织原则日益渗透到精神生产领域。三是商品交换的普遍原则使精神生产的产品也具有了交换价值,资本把精神生产也作为致富的手段,与此同时也就把精神生产者由过去的特权阶层变成了资本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一体化日趋明显。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马克思就注意到精神生产经济化和物质生产智力化过程的开始,当资本渗入科学活动的领域时,就使科学活动本身变为资本的直接生产。他预见: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之间的关系以及精神生产在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地位将发生深刻变化。当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接近,当科学不再是生产的外在条件,而是由知识形态的“一般社会生产力”转变为“直接的生产力”,整个社会生产就出现“从简单的劳动过程向科学过程的转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2页。)当今世界正在步入知识经济的时代,这无疑正是对马克思上述预见的最好证实,表明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一体化的进程正在进一步加快。

从马克思对精神生产方式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人类的精神生产是在与物质生产既对立又同一的矛盾关系中形成、存在和发展的。从总的发展方向上看,两者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统一——分化——统一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客观现实基础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及其对精神生产的制约和影响,同时又与精神生产自身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的增长有关,与日益增多的人的劳动转移到科学、教育、文化领域的趋势有关,与精神生产对物质生产的反作用以及它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增大有关。

三、马克思从精神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统一中阐明精神生产及其产品的价值问题,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指明了理论分析的方向。

精神生产及其产品的价值问题,是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分歧最多、争论最大的焦点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直接关系到对有关精神生产的一系列现实问题的认识,特别是关系到对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等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因此,弄清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真实思想,既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现实上的意义。

首先应当肯定,马克思基于对精神生产的特殊本质和特殊规律的分析,强调对精神生产及其产品的价值判断,不能照套经济领域的价值标准。因为第一,物质生产的唯一客观尺度是交换价值;而精神生产的客观尺度除了交换价值,还有其内在的精神价值或社会价值,包括思想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历史价值、社会实践效益等等。而且就精神生产的根本目的、最终目的而言,它对精神价值、社会价值的追求应该是第一位的。第二,物质生产的最高原则是利润最大化;而精神生产的基本原则是人的自由创造的本性,这种自由创造的本性,在本质上是同对直接物质利益的追求相矛盾的。因此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296页。)第三,物质产品是资本的财富,对这个财富的消费必须以货币来交换;而许多精神产品在创造上的历史继承性,在消费上的社会共享性,使得它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因而有些是非商品性的,是无法用价值范畴来分析的;有些既有商品性的一面,同时又有非商品性的一面,不能完全用价值范畴来衡量。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生产特别是科学创造的内容越是有重大价值,用价值来计算它的可能性就越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最有用的东西,例如知识,是没有交换价值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54页。)

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从来没有用精神生产的精神价值、社会价值来否定它的物质价值、交换价值。相反,他认为交换价值是精神产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客观的必然的属性,是其价值实现的一种社会的和历史的必然形式,也是其精神价值传播和实现的一种社会的和历史的物质载体。

首先,马克思通过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分析,指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精神生产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因而遵循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和规律。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指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为资本生产出剩余价值。他批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区别等同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别,特别是批评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只是考察了物质财富的生产,而没有考察精神财富的生产,“在精神生产中,表现为生产劳动的是另一种劳动,但斯密没有考察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295页。)而在马克思看来,物质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性”的,而精神劳动也可以是“生产性”的。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在这里指的劳动的这种规定性,不是从劳动的内容或劳动的结果产生的,而是从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产生的。”例如,“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作为某一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才是生产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149页。)在马克思看来,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可以说基本上是非生产性的;只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下,它们才成为生产性的,因而才获得了商品的属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就在于:它在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开来并“分配给不同的人”的同时,把商品经济的价值交换原则从物质生产的领域推广到了精神生产的领域,而且是推广到精神生产的一切领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职能都是为资本服务的,“连最高的精神生产,也只是由于被描绘为、被错误地解释为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才得到承认,在资产者眼中才成为可以原谅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298页。)在这里,虽然马克思明显地是站在对资本主义理性批判的角度说话,但他并不是一般地批判或否定精神生产的商品属性,他所批判的只是资本主义完全抹杀精神生产的个性,使其完全并直接地服从于资本统治的这种绝对的倾向和异化的生产方式。

其次,马克思通过对精神生产及其“物化形式”相互关系的具体分析,以及对精神生产化为“社会必要劳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具体分析,阐明了精神产品的社会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统一。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价值时指出,人类的抽象劳动“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资本论》1975年6月版,第65页。)而商品的价值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的。马克思的上述基本观点,不仅适合于对物质劳动及其产品的分析,而且适合于对精神劳动及其产品的分析。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也就是说,是使用价值生产与价值生产的统一。这种统一在精神生产的领域中,以一种特殊的、更为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方面,精神生产主要是指某种思想、观念、知识、信息等等的创造活动,而且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形态的创造活动,因而其价值表现为一种社会意义的精神价值。这种精神价值的大小是无法用量的概念来界定和比较的。另一方面,这种精神性的创造成果及其社会精神价值,又必须物化在一定的物质形态中才能够传播,因而精神生产又包括了精神产品的物化过程,即精神产品物质载体的生产过程,或者说是精神产品的复制性“再生产”过程。这个过程从其内容和性质上看与物质生产没有什么区别,它直接就是创造经济价值的商品生产过程。但与纯粹的商品生产不同,它除了生产交换价值,还承担着传播和扩散一定的精神价值的社会功能。因此,从完全的意义上说,整个精神生产的过程,就是这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的过程。在这里,物化过程形成的价值,并不一定反映精神创造本身的社会价值;但它是精神产品社会价值的物质载体,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者对这种社会价值的认可和接受的水平。

马克思具体分析了的精神产品“物化在商品中”的两种存在形式及其实现价值的两种途径:一种是“从活动形式转变为对象形式,静止形式,在对象形式中被固定”,即“从活动变为存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58页。)另一种则是“没有从运动形式转变为实物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64页。)在前一种形式中,“生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在后一种形式中,“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442-443页。)但它们作为一种“客体化”的活动形式,仍然是“产品”,同样可以在流通中实现价值,尽管其流通的方式有所不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马克思分析的是早期资本主义精神生产的情况,因此他说价值原则在这里“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能够应用”。有的学者据此得出马克思否定精神产品的交换价值的结论,实际上这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因为马克思同时强调,即使是资本主义初期这种有限的应用,也是“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443页。)也就是说,它是精神产品价值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的必然实现形式。而且,随着这种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完善,精神产品价值的这种实现形式也将得到发展和完善。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精神产品价值的大小,同样可以用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客观的尺度。这里不仅是指物化产品这部分的价值,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包括精神创造这部分的价值。正如他所说的,由于精神劳动“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注:《资本论》1975年6月版,第223页。)当然,由于精神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性劳动,其中不仅包含劳动者个人在文化资本积累上的差别,而且还往往涉及到对前人劳动的智慧、经验等等的继承和利用,因而对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界定是相当复杂的。所以,对精神产品价值的衡量,也比对物质产品价值的衡量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377页。)对艺术创造等一些特殊文化产品的价值衡量更是如此。这一点表现了精神文化产品价值评价的特殊性,但并没有否定精神文化产品的价值本身。

再次,马克思关于科学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分析,关于科学由“一般生产力”向“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转化的思想,实际上就是论证了精神生产及其产品的经济价值问题。

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参与物质生产和物质财富创造的过程,并逐步发展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最重要的生产力,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革的原因,同时又是这种变革的必然结果。在他看来,生产力的发展,除了劳动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内部的分工起作用外,也“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7页。)在这里,马克思把自然科学理论理解成知识形态的生产力,“一般社会生产力”。当这种知识形态的、潜在的生产力物化为一定的技术手段,就能够转变为直接的现实的物质生产力。科学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有转化为生产力的内在趋势。而且,随着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又出现了以“一般科学劳动”日益取代人的直接劳动的过程。这个过程在资本主义社会就已经开始了。所以马克思指出:“资本的趋势是赋予生产以科学的性质,而直接劳动则被贬低为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当这种趋势发展到一定程度,人类的生产方式将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即“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并且它在质的方面,虽然还是不可缺少的,但“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也就是说,到那时社会财富的创造将“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1-212、217页。)马克思得出结论说,由此可见,“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9-220页。)

马克思关于科学是直接的物质生产力,是物质财富的重要源泉的思想,是对精神产品的经济价值的一个极为有力的论证。在当代社会,科技进步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而且,其作用在许多方面已经成为可比量化的事实。不仅如此,随着世界的竞争日益表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特别是表现为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文化力的竞争,不仅自然科学,而且精神生产的其他领域,也将日益发展成为人类物质财富创造和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马克思从来没有用精神生产的特殊性来否定它是一种“生产劳动”,因而也从来没有用精神生产及其产品的社会价值来否定它的经济价值。相反,在他的理论中蕴含着这样的思想,即随着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日趋一体化的进程,精神生产的物质功能将日益增大,精神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范围和途径也将日益扩大。而在这个进程中,无论是社会价值脱离经济价值的现象,还是经济价值背离社会价值的现象,都将逐步缩小到越来越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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