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与中国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外投资论文,中国民营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入世对民营企业经营环境的影响
民营企业指的是除国营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它的范围大于私营企业,当然,私营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体。到1999年底,中国共有私营企业150.89万家,其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私营企业的数量每年均为较高的速度增长。入世后,由于贸易壁垒的大量减少和国民待遇的实施,外国商品和服务将更容易进入国内市场,随着国外商品和服务进入数量的增加,国内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将出现更加激烈的竞争,民营企业等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困难的经营局面。
由于入世后国内服务市场将扩大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外国服务业企业尤其是服务业跨国公司将大举进入中国的金融、保险、电信、旅游、商业、外贸和专业服务等行业,因而国内市场这方面的竞争也将空前激烈,民营企业也将遇到挑战。
入世后,中国将根据世贸组织的原则对已经批准设立的30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主要是取消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低国民待遇(如行业准入和业务经营限制等)。这将使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内资企业以往所获得的一定程度的产业保护消失,从而增加生产经营风险和困难。
海外投资:民营企业的新机遇
入世后,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经营环境中将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走出去,到海外去投资办厂或投资开店,亦不失为生存与发展的另一种选择。加入世贸组织给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带来了新的机遇。
首先,入世后,中国既有应履行的义务也有应享受的权利,既面对挑战也面对机遇。我们应当看到,义务和挑战主要体现在国内,是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履行对外承诺的结果;权利和机遇则主要体现在国外,体现在外国向中国的产品、服务和投资更大程度地开放市场方面,这是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结果。中国企业要想享受入世后的权利,要想抓住入世后的机遇,就要向海外进军,企业只有走出去了才能享受权利,才能获得发展机遇。
其次,走出去也就是跨国经营和国际化经营。走出去可以大体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贸易层次,包括对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承包劳务;另一个是投资层次,主要指的是海外投资设厂开店。入世后,民营企业除了在出口贸易方面可以获得大为改善的市场进入机会以外,在开展海外投资方面也将获得比以往更有利的条件,因为根据对等开放的原则,入世后中国企业将可以进入一些外国的服务行业进行投资,并且已创办起来的中国海外企业也可以在东道国享受到国民待遇。
再者,从理论上来讲,入世后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将有所减少,遇到此类调查后,中国可以借助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求得解决。但是,考虑到入世后中国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外市场将更加容易,以及美国和欧盟均保留了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条件,所以,入世后中国出口商品仍将面对反倾销调查。1987年至1997年,WTO成员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有247起,裁定倾销成立的占到64%。1993年以前,中国每年向欧盟出口彩电100万台以上,但几轮反倾销下来后,到1999年,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彩电仅为3万多台。对付反倾销调查的方法除了有关企业联合起来应诉以外,还有一个更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变国内生产国外销售为国外生产国外销售,也就是进行海外投资,设立海外企业。中国企业应当学会通过海外投资的方式走出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反倾销调查。
民营企业应成为海外投资的主体之一
中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也具有由多方面的比较优势(规模、资金、品牌和适用技术等)构成的可能性。海外投资的主体应多元化,除国营大中型企业外,民营企业也应成为海外投资的主体之一。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初具规模,已经具备了开展海外投资的条件。在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中,四通集团、万向集团、杉杉集团、新希望、华为、科龙、鹿王、格兰仕、森达、健力宝、东方集团等,都已不同程度地走向国际市场。例如,万向集团自1994年以来先后在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7个国家设立了10家公司,并采取本土化经营战略,有效地提高了集团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再如,新希望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发挥其技术和品牌优势,以国产设备和原材料为主要投资方式,在越南、菲律宾等国设立了饲料加工厂。客观事实说明,企业做大之后必须进行国际化经营,国际化经营可以更好地配置资源,可以更好地寻找获利市场,可以使企业规避和防范风险,总之,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生命力极强,不怕市场竞争,在管理体制、用人机制、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市场洞察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从这点来看,它们走向国外投资办厂,将更能适应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环境。
民营企业有到海外投资的愿望。许多民营企业已同国外客户建立了贸易等方面的联系,为了加深联系,为了巩固和开辟市场,一些企业产生了到海外投资的要求。海外投资办厂是民营企业从输出制成品向输出生产制造能力的转变。现在,已有部分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到海外投资开办了企业。民营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规模扩张。
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培育与海外投资
国际竞争力是指一国企业在一定的外部经济环境下,成功地进行国际生产与经营活动的能力,具体表现为企业能够更有效地从事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与劳务,其价格和非价格特性较国外竞争者更具有市场吸引力。中国的民营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竞争力,只有国际竞争力提高了,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才能在入世后的激烈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以下措施有利于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1.扩大民营企业规模,鼓励民营企业之间以及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之间的购并,购并中坚持求强原则第一,求大原则第二,注重实现资产的统一。通过购并和自我发展,组建起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2.民营企业要注意保护自有知识产权,注意保护无形资产,要及时在国内外进行商标和专利注册;注意培育品牌和名牌,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保护、挖掘和发挥是实施品牌战略的四个重要环节。民营企业一定要树立品牌是资产、品牌是优势、品牌是竞争力的意识。
3.人才竞争是一切竞争的基础。民营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和开展海外投资活动,就必须要拥有一批熟悉国际经贸规则与惯例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外语、外经贸、金融、营销、企管、财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此要注重引进和培养人才,要制定一些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要有留住人才的诚意和方法。
4.创新是企业的生命。民营企业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要不断地推出新产品,做到既有新产品在生产,又有新产品在储备和研制中。与此同时,还要进行管理制度和营销创新。
5.要处理好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关系。多元化经营战备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要面对的。多元化经营分为两种:一种是与主业相关的多元化经营,如冰箱厂家生产空调;另一种是与主业不相关的多元化经营,如冰箱厂家生产药品。民营企业在进行产业升级和规模扩张时不要盲目追求多元化,新进入的行业要经过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要尽可能与现有的生产经营主业有关联,进入毫无关联的行业时要特别谨慎。
6.民营企业应克服自身的家族引力和缺陷,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争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家族式企业在民营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中较多。家族式企业在企业创立初期和企业规模不大时有其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但当企业规模较大或欲走向国际市场时,其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的缺陷便显现出来,因此,必须对其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其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向前发展,提高竞争力。
对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
首先,政府应给予民营企业平等待遇。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相比在若干方面还没有享受到平等待遇,比如在海外投资的审批、海外融资与海外上市(H股、N股和S股等)、国内上市、外贸经营权、外经经营权等方面对民营企业都存在一些不平等待遇。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逐步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应该逐步给予国内的民营企业平等待遇,为各种类型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为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良好的环境。为此,我们应把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同等看待,在海外投资的审批、外贸经营权(有别于进出口经营权。关于进出口经济权方面,外经贸部已于1998年10月1日发布了《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已开始实行)和外经经营权的发放以及海外上市和海外融资等方面也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同时,在人员出国、资金和设备调出等方面也应提供方便。
其次,国家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积蓄资本实力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这方面主要表现为给予更多民营企业国内股票上市权和贷款支持。允许和批准更多的民营企业在A股、B股和即将建立的创业板上市,对民营企业而言是一项大政策,它对于民营企业迅速扩大规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民营企业在国内的实力壮大了,到海外投资办企业也就有了能力和竞争力。在即将建立的创业板(又称二板或科技板)中,对民营企业在上市条件的要求方面应与其他类型企业一视同仁。创业板对于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为具有潜在成长性的新兴中小型企业,上市条件如营业期限、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股本大小等均比主板市场宽松,但信息披露、投资人等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除给予更多民营企业股票上市权以外,国家还应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机会。
第三,应为民营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
由于对海外投资环境和市场竞争规则的了解与把握需要一个过程,再加上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民营企业到海外投资办企业所遇到的风险将比国内大。面对海外投资的风险,除民营企业自身采取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外,国家也应当有所作为。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成立全国性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专门负责为中国的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政治和经济等类型的保险。
第四,加快海外投资的立法进度。
海外投资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海外投资的实践一直走在立法的前面。截至1999年底,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或备案的海外中资企业总计为5976家(不含金融方面的海外中资企业),协议投资总额104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为69.5亿美元。这些海外企业既有贸易性的也有非贸易性的,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海外投资的立法仍然滞后,应加快《海外投资法》和《海外投资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的制定速度,使海外投资能够建立在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的基础上。
第五,需确定海外投资的重点行业。
根据我国各个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高低以及国际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家应定期确定和公布海外投资的重点行业。对民营企业等国内企业投资于海外的这些行业,国家应给予相应的资金、税收和进口指标方面的支持。现阶段我国应重点发展的海外投资行业是:加工装配型的制造业、资源开发行业、科技开发行业、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业、服务贸易行业。
第六,政府要制定措施尽快解决民营企业的“身份”问题(如私营企业打集体、外资或股份制企业的牌子)以及相应的平等待遇问题。
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平等了,“身份”问题也就解决了。“身份”问题解决了,民营企业就可以放开手脚更大胆地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地开展海外投资活动。
(本文为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研讨会”推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