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的风险防范与现实对策&以乡镇银行为例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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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1]这意味着金融机构拥有利率的决定权,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和自身的特点灵活地调整利率水平,充分发挥利率在市场调节中的“杠杆”作用。

一、相关文献综述

国外对利率市场化的研究和认识比较早。早在17世纪,William Petty就认为利率应该由货币的供求关系决定,而不是由国家法律决定,即对利率实行利率市场化,如果国家制定的法律违反了自然法则,它对利率将不起作用。[2]Dudley North也指出实行利率管制不利于国家贸易的发展,政府必须放弃对利率的管制。[3]John Locke尽管也对利率管制的后果进行分析,反对政府对利率实行过于严厉的管制,但他并不主张实行利率的绝对自由化,而是赞成政府对利率实行适当的宏观调控。他认为利息的高低取决于货币供应量,要扩大利率波动的范围,对利率进行上下限的限制。[4]到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掀起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的浪潮,针对金融自由化的研究逐渐多起来,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Ronald I.Mckinnon和Edward S.Shaw。Mckinnon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中指出发展中国家由于在政府管制实行有选择的信贷分配政策和利率管制,实际利率较低,进而导致进一步的管制,出现金融抑制状态。[5]Shaw也在其著作《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指出人为压低利率和金融业垄断等现象,会导致投资效率降低,资源无法有效进行配置,经济发展受到抑制。[6]他们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金融深化的理论,反对金融抑制和利率管制,主张金融自由化,使利率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同时积极压制通货膨胀,提高利率实际水平,实现真正的利率市场化。70年代以后,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整个西方国家,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在80年代以前基本完成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美国从80年代起分阶段取消了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利率的上限限制,完成了利率市场化。

我国长期以来对利率进行管制,利率风险及利率市场化的问题没有引起研究者的重视,直到20世纪90年代政府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思路后,关于利率风险及利率市场化的研究才多起来。赵英军(1997)对1996年推出的几项金融举措进行评述,认为我国的利率自由化已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利率形成中市场力量在隐含地发挥影响作用,政府要启用非直接管制影响利率的手段。刘利提出利率自由化既要解除政府制定的限制行业恶性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和生产的某些规定,同时也要创造一些有竞争性的工具、产品和手段,使要素自由流动,提高经营效率、服务手段和质量,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和竞争的需要。[7]在利率风险管理研究方面,程培罡分析了利率风险的成因,指出商业银行可以从表内和表外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并从加强内控和完善外部条件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8]张红梅则分析了利率市场化的目标和内容,并对利率市场化下的银行资产定价进行了讨论。[9]张健华对利率市场化的全球经验进行总结,指出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投资需求,政府往往实施利率管制;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时,为了调整经济结构,政府会加大开放力度,实施金融自由化战略;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多数国家实际利率水平上升,融资结构和金融业格局会发生变化等。[10]

综合以上分析来看,现有的文献大多侧重于利率市场化的宏观分析,对微观经济主体实际运用的论述则相对较少。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分析主要集中在大型商业银行上,中小型银行分析不多。而巴曙松等的研究发现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中小银行由于净利差收窄以及大型银行的竞争和挤压,所受到的冲击将会更大。[11]对利率风险及其防范的研究多是针对城市商业银行而言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鲜有研究。王海翔等对利率市场化后农村金融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村金融要成功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需建立财政金融一体化的支持政策、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推进力度。[12]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这一位于农村地区的微型金融机构在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防范方面还未见研究。这里以村镇银行为研究对象,分析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为村镇银行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历程

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有两种方式:渐进式改革与激进式改革。成功的利率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循序渐进几乎是每个成功实施利率市场化国家的共同特征[13]。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表现出明显的渐进式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主要措施见表1。

(一)政策启动阶段(1996年以前)

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就是要建立市场利率体系。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央行可以根据资金供求状况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同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债券市场改革阶段(1996—1999年)

1996年6月1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正式放开。银行之间可以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被放开。1998年3月,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改革,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同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三)外币利率改革阶段(2000—2004年)

外币存贷款利率启动虽然较晚,但市场化进程较快。2000年9月,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11月,放开了小额外币存款下限。2004年11月,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也被放开。至此,外币存贷款利率的放开到新的高度。

(四)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改革阶段(2004年以来)

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起步较早,但直到2003年,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仍限定在30%以内。2004年1月,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2004年10月,放开除城乡信用社以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下浮幅度不变。2006年8月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12年6月,中国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1个月后,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人民币存款利率是我国金融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焦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最为审慎。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但不能上浮。2005年3月,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2005年9月,放开除定期和活期存款外的6种存款的利息定价权。2012年6月8日,央行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进入最后一步关键时期,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外币存贷款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已基本市场化,人民币存款利率改革也有重大突破,只要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我国利率市场化就有望全面实现。

三、利率市场化对村镇银行的影响分析

利率市场化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主地调节利率水平,给金融机构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资金规模小等特点,利率市场化对村镇银行的影响会更大。

(一)利率市场化给村镇银行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村镇银行吸引存款,缓解资金来源匮乏的局面

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已经成熟的农业银行、农信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相比,村镇银行还属于一个新事物,存在成立时间短、网点少、规模小等特征,当地企业和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较低,不愿意把钱存到村镇银行,村镇银行资金来源匮乏,这些都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市场化后,村镇银行也可以利用低成本的优势,以更优惠的价格吸引客户,扩大存款规模,增强经营实力,增加在农村市场的占有率。

2.有利于村镇银行自主定价,提高收益水平

利率管制时期,银行业存贷款利率由央行直接规定,村镇银行没有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权,收益水平被严格限制。利率市场化后,村镇银行拥有利率决定权,可以根据经营对象和经营风险自主定价,准确核算经营成本,确定合理的存贷款价格。通过实行差异化的价格策略,稳定和发展优质客户,改善经营状况,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3.有利于村镇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长期的利率管制,使得村镇银行没有自主定价权,金融产品单一,盈利空间有限,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给村镇银行带来机遇,可以通过利率产品的金融创新,创造出更多形式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也为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利润,进一步减少了金融资产损失的风险。

4.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创造村镇银行发展的良性条件

长期以来的利率压抑和“二元”结构,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地下金融活动盛行,非正规渠道融资占比过大,扰乱了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也抑制了村镇银行的生长空间。利率市场化使利率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能更准确反映市场对资金的需求状况,极大地促进了市场资金的快速流动。村镇银行拥有自主定价权后也可以根据客户具体状况来决定利率水平,能更好地与非正规金融竞争,从而在根本上有效地打击地下金融活动,为村镇银行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利率市场化给村镇银行带来的风险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村镇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利率市场化会使村镇银行利差缩小、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变大,操作性风险上升,甚至还会出现经营困难等问题。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利率的不利变动给银行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14]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利率逐渐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波动频繁,利率的期限结构也将更为复杂。与利率管制时期相比,市场利率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对于银行经营的影响更大,银行需要通过存贷款利率的调整来重新分配存款和贷款的结构。而村镇银行由于规模较小、知名度不高,会有强烈的“争存揽储”动机,不得不以高于金融机构平均存款利率和低于金融机构平均贷款利率来吸引客户,因而挤压了村镇银行的利润空间,出现利差缩小甚至倒挂的现象。利率市场化也会使农村金融市场银行间的竞争加剧,部分村镇银行将出现经营困难,甚至面临倒闭的可能。

2.信用风险

银行的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15]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也被公认为是银行风险中破坏力最大的风险。相对于位于城市的商业银行而言,定位于农村市场的村镇银行本身就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利率市场化使这一风险更加突出。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农户和中小企业,都是信用风险较高的信贷主体,经营规模较小、担保和抵押品缺乏、大多没有信用记录,加之居住位置分散、交通条件较差、信息传递不便捷、信息严重不对称,村镇银行信用风险很高。利率市场化使利率波动加大,并在初期出现上升的趋势,加大了借款人的成本,违约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借款人出于逐利的目的而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使得农村信贷市场出现比较突出的“逆向选择”,进一步加大了村镇银行的信用风险。

3.操作性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的不力或过失,人员或系统问题和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1995年巴林银行的倒闭敲响了防范操作风险的警钟。村镇银行受发展基础、人才管理、外部金融生态环境等多方因素影响,操作性风险较大且负面效应显著。利率市场化增加了利率水平的影响因素,利率的波动频率和幅度显著提高,利率期限管理也更加复杂,对管理人才和技术工具的要求更高。而村镇银行多设立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工作环境、交通状况和工资薪酬较差,高素质人才匮乏,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加之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大部分村镇银行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从而疏于设置内部监管协调部门,也使操作性风险大大增加。

四、村镇银行防范利率市场化风险的措施

由于农业、农村以及农民的特殊性和弱质性,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面临着高风险的问题,加上村镇银行还处于发育阶段,利率市场化后面临的风险将更为严峻,制约村镇银行的发展。所以,村镇银行要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防控。

(一)开展错位经营,实行差别化战略

利率市场化后,村镇银行与农信社,中国农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强大对手的竞争更加激烈,只有开展错位经营,才能获得生存的空间。

1.服务市场错位选择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在推出后不久便出现了明显的“脱农化”趋势,绝大多数村镇银行选址都设在县城或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县域市场金融机构繁多,利率市场化后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只有选准市场,才能获得生存空间。因此,在服务市场上村镇银行应以乡镇和农村社区作为主要服务地区,发挥微小银行的优势,将经营触角不断向农村地区渗透,充分利用“软”信息拓展金融服务,成为社区化的金融机构。

2.服务对象错位确定

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是要为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是在普惠金融理念下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举措。从服务对象来看,目前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农户贷款较少,与其他商业银行定位重合,而村镇银行规模较小,利率市场化后竞争能力不足。因此,村镇银行目标客户应以农户为主,与其他商业银行错位经营。除了服务于传统粮食生产的农户之外,还要开拓包括在整个农林牧副渔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客户,如在农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专有合作化组织等。

3.服务产品错位经营

村镇银行也需要用差异化的产品进行业务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出适应农村需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除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还要积极开拓保险、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结合当地的“三农”经济发展,推出林权抵押、宅基地抵押、承包经营权抵押等独具特色的新型抵押产品,逐步扩大担保物范围;同时也要创新贷款模式,利用独有的优质产品服务于农村地区,为当地小微企业和农民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开拓新的增长空间。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而完善的内部控制是保障银行稳健经营的关键,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村镇银行要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保证村镇银行的持续稳健经营。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制要求其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在这种制度下,村镇银行出现“一股独大”甚至“惟一股东”的情况,村镇银行高管由主发起行选派,其经营管理、发展模式基本都是从主发起行移植过来的,村镇银行过度依赖主发起行,难以发挥自主经营决策权,沦为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也受制于主发起行制度,不能实现控股,没有话语权,因而参股积极性不高。只有进一步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逐步放开民间资本持股限制,改变主发起行“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才能激发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促进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另外,还需要完善组织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2.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是防范银行风险、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利率市场化后市场环境更加复杂,村镇银行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降低金融风险。一要加强内控意识,建立合规文化。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内控优先、稳健经营。二要健全内控组织体系,完善内控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机构,建立严密高效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贷分级审批责任制,发挥社区银行软信息优势,严格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的发生。另外,还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正激励效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调整业务结构,增强产品创新能力

村镇银行业务结构单一,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发展滞后。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存贷利差缩小,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利润水平降低,这就需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积极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

1.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相对于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有覆盖面广、产品差异性大、增长潜力强等特定的优势。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村镇银行要加快发展中间业务,逐步形成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共同发展的业务结构。村镇银行要加大金融服务类业务发展力度,包括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业务、基金托管类业务、咨询服务类业务等;逐步开展附加值较高的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证券代销业务、代理发行业务和其他金融衍生业务等;还要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合作,推出特色化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2.加强产品创新能力

利率市场化为村镇银行带来了更大的创新空间,村镇银行可以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一是可以依托发起行优势,形成特色经营。村镇银行都是由金融机构发起并控股的,发起行在多年的经营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如龙江银行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等,可以移植给村镇银行,形成村镇银行独有的特色。二是可以依托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特色或区域优势,发展特色业务,如仁寿民富村镇银行紧紧围绕“三农”量身定做了“富民贷”系列产品,并针对不同行业的特色个人,又细分出“农鸽乐”、“农机致富贷”等产品,迅速赢得市场。三是加强服务水平,提高竞争力。通过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来提升产品的多元化、特色化和便捷化。

(四)完善保障制度,加强金融监管

利率市场化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但过度的无序的竞争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危机。因此,利率市场化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进行改革,建立健全监督和保障制度。

1.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法规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尚缺乏相应的社区金融法律来规范村镇银行的运作。目前村镇银行管理监督被纳入《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范围,违背了村镇银行的社区银行本质特征。村镇银行经营管理组织等方面不同于大型商业银行监管办法,有必要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使村镇银行的管理监督纳入专门法律法规之下。

2.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建立完整的农业商业保险组织体系,负责管理针对农业的保险业务,向广大农民以及农业信贷机构提供各种形式的保险服务,为他们提供转移风险的有效途径。农业保险组织应尽力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品种,充分发挥保险转移风险和实施补偿的功能,为现代农业在当地的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安全保障。积极发展当地农村保险事业,也可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保障,降低村镇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的风险程度,提高其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原则增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同时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要给予一定程度的保费补贴。尽可能的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采用各种办法鼓励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3.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保障体系建设

积极建立各种为农村服务的贷款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商业性担保机构农村信贷担保业务的开展,满足当地农村地区乡镇企业、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探索合适的担保机制,扩大当地农村抵押品范围,建立公开透明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林权、牧场及其他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交易制度。同时,应继续挖掘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抵押物,促进贷款担保方式的创新,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利率市场化后,村镇银行可能会通过提高利率应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出现流动性困难(如挤兑现象),出现生存危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既可以提高村镇银行的公信力,也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防范危机的扩散,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目前需要建立全覆盖的存款保险制度,强制村镇银行无条件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合理确定保险范围,以小额存款人为主,针对单个存款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保障;实行差别化的存款保险费率,根据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等动态地调整保险费率,约束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银行进行风险管理,促进村镇银行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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