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稳定状况的基本评价--与国内一些学者商榷_冲突管理论文

中国社会稳定状况的基本评价--与国内一些学者商榷_冲突管理论文

中国社会稳定形势的基本评价——兼与国内一些学者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稳定论文,中国论文,形势论文,学者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5-0102-08

       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稳定是指一个国家政权行政治理范围内,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能保持一种“变而有序”的发展状态。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人们的社会行为背后皆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则,并且这些制度和规则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能够认同和遵守社会的基本规范,形成基本一致的社会心理和行为预期,从而产生基本的社会秩序。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稳定形势日益趋紧,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课题。因此,正确评估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形势,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①

       一、当前中国社会稳定的总体评价

       关于中国社会稳定的总体评价,学界历来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于建嵘认为,国内学界对中国社会稳定的形势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是“动荡说”:认为随着经济危机的加深、社会分配不公的扩大,社会冲突会更加激烈,中国将会发生较大的社会动荡;二是“超稳说”:中国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总体而言是世界上最稳定、最活跃的政体,中国社会的超稳定性正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于教授不同意这两种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刚性稳定说”。②所谓“刚性稳定说”,主要强调中国社会秩序总体上是稳定的,但这种稳定是“刚性稳定”,它以垄断政治权力为制度特征,以绝对管治秩序为表象,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这种社会稳定缺乏制度弹性和韧度,是一种高压下的社会稳定。在这种压力型体制下,各级政府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忽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公平,忽视社会基本规则的建设和维护,从而导致政治合法性的快速流失。这种政治软权力的匮乏,迫使当权者在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时越来越依赖国家暴力,并导致政治体制维护自身运行的成本越来越高,一旦这种维稳成本超出其支付能力,就可能出现社会无序和冲突失控,从而演变为“社会动荡”。③

       如何看待这三种观点?在笔者看来,他们各自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都存在很大的局限。“动荡说”抛开前些年与之相似的“中国崩溃论”的影子外,主要是着眼于中国当前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未来趋势而言。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未来趋势假说。虽然当前中国社会的确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但从总体上来看,将当前中国的社会形势概括为“动荡说”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夸大了当前中国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至于未来中国社会将如何演变,在理论上当然存在着多种可能性。但我们不能用“假如”来作为中国当前社会稳定形势的一种判断。“超稳说”强调中国是世界上最稳定、最活跃的政体,显然是过于乐观了,如果出于宣传需要,强调形势“一片大好”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种严肃的理论研究和科学判断,显然表现得有些肤浅。于建嵘教授的“刚性稳定说”强调,中国社会虽然看起来是稳定的,但这种稳定是通过暴力维持的或高压体制维持的,而这种高压体制是不可持续的。因此,这种观点本质上也是“不稳定说”。它所强调的是,中国社会稳定是表面的,但其实是很脆弱的,一旦这种暴力维稳机制失灵,或由于维稳成本的急剧上升而不得不放弃,中国就会陷入无序、冲突和动荡。因此,这种观点本质上不是对中国社会稳定与否的评价,而是对中国社会形势当前还算稳定的一种理论解释或机制与原因的分析。

       应该说,这种观点与当前某些维稳决策实际部门的认知是相通的。虽然于教授主张要从“刚性社会稳定”过渡到“柔性社会稳定”上来,但其对中国社会当前形势的分析恰恰使得维稳决策部门不敢进行这种过渡。作为维护国家稳定的相关决策部门,如果认为这个社会的稳定完全是靠暴力维持和高压体制维系的,那么它必然更加依赖这种暴力和高压模式。因为它害怕一旦放松,就会导致社会崩溃,除非决策部门完全失去道路自信和信念坚守,默认这种体制的瓦解和崩溃。这一点恐怕是于教授所没有想到的。因此,我虽然赞同“柔性社会稳定”的诸多观点,却不赞成其关于当前中国社会稳定的基本评价。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如果其基本秩序完全是依靠暴力来维持的,这在理论上是不可想象的,在实践上也是不可长久的,更不可能靠暴力维稳机制来支撑几十年的经济繁荣发展。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刚性稳定说”在国内大有市场,在笔者所接触到的所谓“公知”和一些名人名嘴,对中国社会形势的看法大多数都持与“刚性稳定说”相似的观点。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中国的高压政策迟早难以为继。这和笔者对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接触所得到的印象是不同的。显然,这种观点是受到极端现象和局部问题的影响,严重夸大了中国社会矛盾冲突的性质和某些不稳定现象的社会后果。如果作为一种忧患意识,值得肯定,但作为一种社会稳定与否的总体形势判断,则是不全面的。

       我们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的基本面是稳定的,但也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但总体上说是与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急剧变革以及社会治理模式的落后相联系的,如果我们能够对这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准确把脉,应对得当,是可以逐步得到化解的。

       为什么说中国社会的基本面是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各阶层人心思稳。作为这个社会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无论是资本集团,还是权贵集团,他们肯定是不希望中国社会发生动乱的。那些被认为中国改革的利益受损者,无论是产业工人还是乡村农民,他们同样希望生活稳定,不要发生动乱。即使是那些整天对中国政治体制怨声载道的所谓“公共知识分子”阶层,出于自身优越的生活条件,也是希望中国社会保持稳定,不要出现大的社会动乱。当然,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极端分子除外。可以说,人心思稳是当代中国社会最大的稳定因素。

       中国社会各阶层之所以都希望稳定而不愿意出现动乱,是和过去30年来,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实际生活都在改善和提高有关。短短30年,中国从一个低收入国家迅速跃升到中等收入国家,必然会给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带来巨大的变化。社会中上阶层是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已经远远超过了中国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那些处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底层,他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在过去几十年内也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善。中国消灭了2亿绝对贫困人口是不争的事实。虽然他们的生活水平还很低,甚至还没有达到联合国每天人均2美元的脱贫标准,但不断的改善过程使得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现状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在总体上是满意的,至少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考虑到他们自身是能力有限的弱势群体,尤其如此。

       第二,中国的政治局势是稳定的,国家政权在全国范围内的治理是有效的,无论是国家政权组织,还是执政党的自身组织仍然能够有效运转。更重要的是,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在普通民众中仍有较大的认同。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可能对自己的遭遇不满,对地方政府怨气冲天,但对中央政府并无太大的不满,反而认为是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没有贯彻中央政策,没有落实中央精神。这种被称之为“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社会现象,其实正说明执政党的合法性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理论上说,政治稳定未必等同于社会稳定,但政治稳定与社会稳定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至于政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具体关系,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传统。在西方国家,国家权力是建立在层层自治的基础上,是通过社会契约达成的权力委托与代理关系,因此,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影响相对较小,而社会的变动对国家的影响较大。但在中国,国家权力始终处于社会的中心,并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中国,政治稳定对社会稳定有极大的影响,只要国家政治局面处于稳定和治理有效的状态,社会就不会乱到无法收拾的局面。

       第三,中国社会中的问题的确多如牛毛,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有些矛盾和冲突还是相当严重的。但是总体来说,这些问题、矛盾和冲突都还是局部的、可控的,并没有“伤筋动骨”。面对这些问题,执政党和国家权力部门仍然具有积极面对的勇气和自我调节、自我修复的能力,社会大众对国家的未来仍然抱有基本的信心。

       当然,中国社会基本稳定并不只是反映在以上几点,但这几点应该说是最重要的。

       明确当前中国社会形势的总体评价,认定当前中国社会的基本面是稳定的判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方法论意义。我们现在有些学者一方面强调中国社会的基本秩序是完全靠暴力维持和高压获得;另一方面又要求执政党放弃暴力维稳模式,这是一种很矛盾的应对思路。它相当于要求一个医生面对已经不能自我呼吸的危重病人停止使用呼吸机。如果一个政权除了暴力维持之外,无法形成基本的社会秩序,那么要其放弃暴力和高压政策等于要其主动投降和放弃权力。而当我们认识到中国社会的基本面是稳定的,具有内在的自我秩序维持机能,我们才有可能要求决策部门改变暴力维稳模式,执政党也才有信心接受这种建议,真正放弃那种“越维稳越不稳”的维稳模式。

       有的学者已经注意到中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是国家政权的稳定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政治运行总体上平稳有序,但无论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社会的控制力、宏观政策的连续性,抑或是政治领袖人物代际更迭的有序性,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相当高的。执政党对政局的把控是有效的,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也是瑕不掩瑜,值得肯定的。但另一方面,与之并存的是,近年来消耗于“维稳”上的精力和资源难以计数,“维稳”费用与年俱增,社会各界对“维稳”工作的不满和质疑越来越多。既然政治是稳定的,为何各级政府感觉维稳压力越来越大?如果说政治稳定秩序的根基受到侵蚀,为何又能保证这样超常的政权稳定?④换句话说,到底是现行的“维稳”模式保证了当前的政治稳定,还是这些小规模、低烈度的不稳定因素不足以动摇整个社会的稳定大局?

       其实,这两方面都不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本面不是靠维稳保证的,而是靠30年的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中国虽然全局是稳定的,但对于局部的不稳定现象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和科学的对待。中国近年来的维稳矛盾现象的根子在于决策部门认识上出了问题。一方面,被“刚性稳定说”所忽悠,对中国改革30年所造就的社会稳定局面缺乏自信,从而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反应过度,用力过猛;另一方面,在如何维护社会稳定问题上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迷信警力,追求百分之百不出事,最为典型的就是一个小学门口发生了极端分子砍杀小学生的恶性事件,便在全国的小学配备警察。正是这种较极端的“治理”思路和维稳模式,导致维稳成本急剧上升。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多么及时和重要。

       还有一些学者将中国当前的社会稳定形势与东欧剧变前的社会形势进行简单类比,这更是荒唐的。苏联瓦解前已经是一个“僵尸”政体,可以说已没有任何通过改革获取新生的机会,执政者要么通过暴力维持其存在,要么放弃“治疗”,任其崩溃瓦解,没有其他路径可选。中国与苏联无论是执政理念、组织能力、经济环境、社会基础和文化传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改革、自我修复能力一再被历史所证明。⑤

       二、当前中国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基本评价

       对当前中国社会稳定形势的总体肯定,并不是否认中国社会存在大量不稳定因素。恰恰相反,对于当前中国社会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笔者最近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几年前政府强调维稳,常常被国内外一些人士讥为执政心虚,害怕影响政治稳定和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但在今天,能否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已经成了每个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原因很简单,社会不稳定已经威胁到大众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在中国已不再是一个政治话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⑥

       中国当前最突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集中表现在刑事犯罪、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恐怖主义犯罪等几个方面。那么,我们如何来看待当前中国社会的这些不稳定因素,并对其作出相对准确的评价呢?

       1.对中国当前刑事犯罪的基本评价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在很长时间内,刑事犯罪在世界上都处于低水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刑事犯罪急剧增长,到2001-2009年,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状态,2009年后开始了新一轮攀升。中国的刑事犯罪变动与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有密切的关系,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从传统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型是影响当代中国刑事犯罪的决定性因素,急剧的经济体制转轨,极大地扭曲了中国人的价值观,金钱至上,物欲横流,必然地反映到刑事犯罪中来,与改革开放以前的犯罪不同,侵财性案件占当前中国刑事犯罪的绝大多数,正是这种拜金主义价值观扭曲变形的反映。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这种以侵财为特征的犯罪仍将是中国刑事犯罪的绝对主体。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当前刑事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主义犯罪的出现和蔓延。2001年3月16日,河北石家庄市犯罪人靳如超由于婚姻遇挫,丧心病狂地实施爆炸行为,造成4幢楼房被毁,108人遇难,36人受伤。2003-2012年,连续发生的校园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使全国的家长陷入一片恐慌之中,学生在校安全感急剧下降。特别是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郑民生砍杀小学生案,短短55秒时间杀死学生8名,重伤5人。另外,近年来,贵阳、厦门、成都、温州、昆明、北京、福州、杭州等地频频发生公交纵火案,尤其是2013年6月7日,福建厦门公交车纵火案造成47人死亡、3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一切都说明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主义犯罪越来越猖獗。二是一些以残暴为特征的极端恶性案件的频频出现。特别是在甘肃、江苏、安徽、湖北、河北、云南、宁夏、广东、四川等地发生的一系列灭门惨案,在广东、福建、北京、黑龙江、山西等地发生的爆炸案和纵火案。尤其是在全国各地发生的一系列杀婴案、摔婴致死案、性侵女童案、挖去儿童双眼案等一系列残害婴幼儿和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这种以无辜儿童为报复对象的残暴犯罪行为在全国引起极大义愤。

       这两类极端犯罪行为与以侵财为目的的传统犯罪完全不同。它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失衡正在缓慢而有力地挤压某些受损群体的内心空间,诱发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各种个人极端主义犯罪;另一方面反映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严重下滑,使得一些社会弱势人群在遭遇挫折时容易被各种阴暗丑恶的犯罪心理所左右,做出各种“伤天害理”和为人所不齿的残暴行为。

       总体来说,当代中国的刑事犯罪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的,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仍然处于不断的释放过程中,而可有效抑制刑事犯罪的各项社会建设严重滞后。这种状况在中国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这将会对各级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构成持久的考验。

       2.对当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评价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群体性事件急剧攀升,从每年不足万件发展到每年十几万件。平均每天数百起。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中国发生群体性事件约0.87万起,1994年约1万起,2003年则达到6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从发生次数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年增长率为17%左右,从发生规模来看,参与群体性事件人数的年均增长率为12%,其中参与者规模达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起,增长了4倍。⑦

       值得提出的是,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成员多是农民、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人群,后来逐渐波及在职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库区移民、拆迁户、出租车司机、个体业主、复转军人、在校师生、技术人员、国家干部、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社会各个阶层。与此同时,群体性事件的对抗性也日趋激烈,暴力性、破坏性事件不断增多,矛盾激化程度不断升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和政治性不断提高,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相互串联声援的现象,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有着明确的目标和统一的行动。在多数群体性事件中,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理性抗争与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处置难度越来越大。⑧

       与群体性事件相联系的是各种信访量居高不下,缠诉缠访事件不断增多。如何解决群体性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最为头痛的社会维稳任务,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动用警力镇压群体性事件,有的更是通过收买黑恶势力对群众进行截访。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一部分事件最后发展成为矛头针对地方政府的集体抗争,使得事件本身已经具备了某种政治性对抗的性质和特征。2011年9月,广东汕尾乌坎村村民因土地被偷卖而集体抗争,由于基层政府对事件的定性和处置不当,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形成村民集体多次与警方及地方政府的公开对抗,引起了境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⑨

       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在海内外引起高度关注。国内外诸多人士都将其作为中国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标志。对此,笔者认为,近年来不断爆发的群体性事件,无论是维权事件还是泄愤事件,也无论是少数人参与的小规模事件还是多数人参与的大规模事件,首先是与中国的发展阶段有关。正是由于中国进入现代化的中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大规模扩张,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大规模的建设,引发了与当事各方的利益矛盾冲突。其次,同样是因为发展过快,使得各级政府的治理能力严重不足,在进行社会发展战略设计时,不能平衡各方利益,在面对突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时,不能正确地进行处置。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套在各级领导干部头上的“紧箍咒”仍然大量存在,使得他们不能彻底解放思想,不敢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严重制约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正是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各种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而这一切都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特定发展阶段有关。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各个领域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各级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群体性事件最终将会逐渐降温,人们的合理诉求将被纳入法治轨道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3.对当前中国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评价

       恐怖主义犯罪已成为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大肆进行恐怖活动,制造了一系列血案。据不完全统计,1990-2001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新疆境内制造了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导致各族民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2008年以来,“东伊运”恐怖组织开始使用自杀式袭击的暴力手段,以政府机关、公安武警、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袭击目标,暴力的残忍性和对抗性进一步升级。尤其是新疆“7·5”暴恐事件、天安门城楼冲撞事件、云南火车站的暴力砍杀事件标志着恐怖主义犯罪的恶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并呈向全国蔓延的态势。2014年上半年,新疆至少又发生了5~6起重大恶性暴恐案件。

       如何看待中国境内近年来恐怖主义犯罪问题,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最近,国内有专家认为,新疆恐怖主义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在地域上已经开始从新疆向全国蔓延;在主体上,女性恐怖分子在恐怖袭击当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多;在袭击目标上从“硬目标”转向“软目标”,即主要向无辜群众进行恐怖袭击。应该说,这些苗头都是存在的,并有相应的案例可证。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对中国的恐怖主义犯罪作出过分夸大的判断。无论是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是与一些深受恐怖主义危害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所面临的恐怖主义犯罪总体上仍是局部的、有限的和可控的。从民族构成上看,中国的恐怖主义犯罪只能是局部的,因为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恐怖主义犯罪主要发生在新疆的个别民族的极少数人身上,从中国的民族构成和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来看,不可能发展为全局性的恐怖主义问题;从地域上看,虽然恐怖主义犯罪分子主观上也想将恐怖主义引向全国,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个别案件不代表趋势;从犯罪主体上看,虽然发生过一些女性参与恐怖主义犯罪事件,但不代表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从整体上说,中国的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是个别民族的极少数人,特别是年轻人受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所为,女性恐怖主义分子更是少数中的少数,没有趋势显示恐怖主义已经在某个民族中成为普遍现象,因此也就不可能演变为不同阶层、不同年龄和不同性别的人都积极参与恐怖主义的“全民性”的犯罪主体结构。因此,我们对恐怖主义犯罪问题既要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可反应过度。中国的反恐战略重点还是应该放在科学治理和积极预防上,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具体措施上要吸取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反恐教训,不要陷入恐怖主义越打越多,越反越难反的悖论和困境。

       三、当前中国社会“维稳模式”的基本评价

       稳定是任何国家发展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基本稳定,就不可能有一个国家的发展,更谈不上一个民族的复兴与崛起。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维稳”任务,每个国家的相关部门都担负着“维稳”的功能。只不过各个国家的说法不同而已。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同,文化传统的不同,思维方式的不同,使得各个国家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具体做法上有很大差别,从而也就有了所谓“维稳模式”的问题。即使是一个国家内部,由于对于国家稳定的形势判断不同,体制机制的不同,官员素质的不同,对其所谓“维稳模式”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将保持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给予高度重视。但是,中国的社会稳定的内涵在过去30年中是不断变化的。在上世纪80-90年代初,稳定的内涵主要是政治制度上的,维稳主要是保持政治制度的稳定性,保持政治局面的稳定性,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稳定性。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稳定虽然仍是以政治维稳为主,但这种稳定主要是作为谋求发展的前提条件,有了稳定的政局就可以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到了新世纪以后,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稳定越来越表现在“社会”层次上。由于经济的大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导致发展与居民的利益冲突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由此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上访潮,引发了一个又一个群体性事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有相当规模的集体抗争,甚至出现了非常激烈地冲击政府的带有政治性对抗性质的集体抗争事件。更有甚者,诱发了一起又一起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行为,如纵火、爆炸、街头砍杀,等等。这样,“维稳”就逐渐从政治领域转向社会领域,并导致整个社会的“维稳”模式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表现如下:

       一是“维稳”组织的变化。在全国逐步建立起一个更加严密的维稳组织体系。在公检法司等国家执法系统和传统的政法委系统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一套维稳协调与指挥机构,专门设立了所谓维稳办公室,同时,各地还在国家司法系统之外,建立了专门的各级人民调解机构,与维稳相关的信访部门也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二是“维稳”观念的变化。在社会稳定的理解上,更加强调“刚性维稳”,社会管理部门试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确保政治与社会领域的绝对稳定,本质上是追求一种静态的、刚性的社会稳定。维稳措施缺乏必要的弹性和韧性,没有形成社会管理领域必要的缓冲地带。

       三是“维稳”措施的变化。在维稳的方式方法上,更喜欢追求简单有效、立竿见影的办法。一方面,在维稳手段上热衷于刚性维稳,依靠警力强行压制群众的合理诉求和不满情绪,甚至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换取短期的所谓稳定;另一方面,在压制失灵或压制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转而采取经济补偿性维稳办法,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来收买和满足一些真正的无理取闹者的非分利益要求。究其根本,与其说是为了所谓的社会稳定,不如说是为了自己的政绩考核或保住乌纱帽,甚至是为了从维稳中获取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四是喜欢进行运动式维稳。以执政党的强大优势,通过意识形态宣传和超强的组织动员能力,以发动群众为主要手段,集中组织社会资源,以实现国家的各种治理目标,进而达成国家的各项治理任务。其特点是行政主导,不计成本,一刀切,一阵风。

       五是“维稳”管理模式的变化。通过中国特有的政治体系,以行政命令、物质利益和职位晋升相结合的多种激励手段和工作机制来确保一方稳定。对社会维稳的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严厉考核,对于无法维持一方稳定的地方大员,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制。结果导致维稳的手段与目的被人为地颠倒,将有时不得不采取的权宜手段当作最终目的长期维持下来,形成所谓的维稳常态。

       对于中国近年来的维稳模式,学界一直评价不高,有些做法还受到严厉的批评。⑩关键在于,这种“中国式维稳”在认识上存在两大误区:第一,将民众的正当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其视为不稳定因素;第二,将局部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极端行为的负面效应过分放大,对中国社会基本面的稳定缺乏信心。

       这样一种缺乏科学依据的“维稳模式”必然存在诸多弊端。第一,潜藏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由于在维稳工作中,常常忽视公民参与和利益诉求的制度化吸纳,对社会不稳定现象容易“泛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甚至对一些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和维权行动,也采取简单化的暴力维稳方式,导致人民群体的不满日益累积,不仅大大压缩了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民主协商和政治妥协的可能空间,也加大了社会不稳定问题的治理难度。第二,容易导致维稳工作的内卷化,一方面被迫不断增加维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一方面由于基础组织财权和事权不匹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组织最终不堪重负,不得不采取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应付。结果是维稳的边际产出和收益在经过了一定的临界点后就会随着成本的上升而递减,甚至完全是负数,如引起更多的群体性事件和群众更多的不满等。第三,导致民众维权和政府维稳的成本双重提高。一方面是政府对稳定越来越看重,在维稳的压力下,一些官员常常不顾老百姓的合法权利,追求眼前的即时稳定;另一方面是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维权的方式越来越极端。这种“维权”与“维稳”顶牛的结果,无论是民众维权还是政府维稳,成本都会不断上升,代价越来越大。据报道,湖南永州政府为了阻止“上访妈妈”唐慧上访,自2006-2013年,已经花费上百万元。(11)这种不正常的维稳最终导致维稳自身的异化,形成了所谓的“维稳陷阱”:越维稳越不稳。

       因此,在对中国现行的“维稳”模式的评价上,和学界大多数学者持相同的观点,我们认为中国现行的“维稳”模式过于简单化,缺乏严谨的研究论证和科学的理论依据,表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特点,常常是“一人得病、全家吃药”,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思路上本末倒置,甚至舍本求末。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对中国社会的基本秩序有明显的战略性的误判,在面对突发的社会矛盾冲突时常常受短期而狭隘的功利因素的左右。在敌对势力对国内消极群体挑唆、怂恿、操纵甚至公开支持时,容易犯急躁主义,对国际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缺乏充分的理论认识和思想准备,对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缺乏必要的信心。

       社会需要稳定,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但是,如何维护社会稳定,采取什么样的“维稳模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总体来说,必须坚持一条原则,这就是法治维稳,把维护社会稳定纳入法治的轨道。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确保现代社会秩序的唯一正确途径,维护社会稳定只能靠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确保社会稳定也必须以预防为主,以建设为主,按照科学发展观,通过扎扎实实的社会建设,形成健康的社会机体,才能承受各种社会风险,确保社会的稳定。根据世界各国的基本经验,要形成健康的、能够抵御各种社会风险的社会机体,最为关键的是要建设一个利益相对平衡的社会结构、公平公正的社会法律秩序和能够为各种社会风险托底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有了这种健康的社会机体,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发生,即使发生,也能够将社会矛盾冲突的性质和烈度降到最低,损失减到最小。同时在稳固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再从工作层面,建构畅通的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并形成有弹性的维稳工作机制。在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时,只要极力避免工作方法的简单化、泛政治化,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设身处地地站在矛盾冲突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就一定能够有效地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确保中国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和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注释:

       ①严格的社会评估需要依赖大量的基础数据与广泛深入的调研,本文的评估主要是基于作者长期以来对中国社会特别是基层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以及对相关领域的专题研究所形成的理论分析。

       ②于建嵘:《从刚性稳定到韧性稳定——关于中国社会秩序的一个分析框架》,《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5期。

       ③于建嵘:《从刚性稳定到韧性稳定——关于中国社会秩序的一个分析框架》,《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5期。

       ④容志、陈奇星:《“稳定政治”:中国维稳困境的政治学思考》,《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5期。

       ⑤中国之所以不同于苏联,不仅在于中国与苏联的体制和文化传统有相当大的差距,更重要的是中国由于受“文革”的影响,在短期间内将旧体制推向极端,导致中国的改革比苏联起步早,获得了比较好的国内外环境,并通过30多年的改革积累了足以抵抗体制内外各种颠覆力量的物质与精神能量。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拙著《论“文化大革命”的潜在历史影响》一文(《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⑥吴鹏森:《当前社会不稳定的突出表现及形成机理》,《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6期。

       ⑦刘能:《当代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形象地位变迁和分类框架再构》,《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⑧吴鹏森:《基层政治体系残缺——群体性事件频发背后的社会机制》,《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0期。

       ⑨乌坎事件最终以和平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被认为是中国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方面的一个转折点。

       ⑩参见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胡鞍钢、胡联合:《转型与稳定:中国如何长治久安?》,人民出版社,2005年;唐皇凤:《常态社会与运动式治理——中国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严打”政策研究》,《开放时代》2007年第3期。

       (11)孙立平:《社会稳定需要维护,“权力维稳模式”必须清算》,参见http://sun-liping.blog.sohu.com/261989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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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稳定状况的基本评价--与国内一些学者商榷_冲突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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