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德国经济伦理学的主要流派介绍_伦理学论文

当代德国经济伦理学的主要流派介绍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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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霍曼的“经济秩序伦理学”

自80年代以来,霍曼(Karl Homann )针对世界经济特别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现实问题,发挥当代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居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社会系统理论,论证其“作为秩序伦理学的经济伦理学”,成为当代德国经济伦理学界最有影响的学派之一。

霍曼“经济秩序伦理学”关注的是当代西方市场经济中的严重问题和危机:第一,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对市场和竞争的多方限制,其表现形式主要为经济补贴和贸易保护主义。第二,市场经济无法解决自然环境被持续破坏、人口压力、饥饿和贫困、扩军备战以及长期失业等全球性问题。第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社会关系被日益转化为金钱化的市场关系,不可替代的社会情感关系被损害了,导致异化(卡尔·马克思)和“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于尔根·哈贝马斯)现象的产生。

霍曼应用社会分化理论分析道德和经济、伦理学和经济学相冲突的问题。他认为,在前现代社会中,神秘的、宗教的、形而上学的、道德的、法律的、艺术的、科学的和生活实践以及习俗的观点交织在一起;而西方社会近代的进化则是一个社会子系统分化的过程,由此形成的现代自律的社会子系统根据自身的规律性发挥作用,只能和只应完成特定的任务,而不必考虑其他的方面。社会的这种功能分化大大提高了现代社会的效率,使它能够高度专一化地解决问题。但是,人们在看到现代社会功能分化带来高效率的同时,也必须承认社会必须为此付出的代价。

显然,如果为避免这些代价而废止社会的功能分化,那就无异于要使工业民族的绝大多数人陷于赤贫,并严重束缚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无视这一过程的消极作用,也会使存在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严重问题更加恶化。从而,当代经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在现代自律的经济中,“一切人休戚与共”的道德究竟在哪里?个人(企业)如何能够胜任向他提出的道德要求?霍曼由此规定了经济伦理学的任务:“经济伦理学(或企业伦理学)研究的问题是:在现代经济和社会(企业)的条件下,哪种道德规范和理想能起作用”。

霍曼认为,所谓现代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具体是指:由于现代国民经济普遍化的深度分工、匿名化的交换过程、长期化的生产周期、不断增长的相互依赖和高度整体化等特点,导致不仅个人(企业)不可能对国民经济的总后果负责,即使一个主管机关也难以对此加以控制,更不用说企图用利他主义的道德动机来调控了。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使经济生活中相互期待的可靠性不再由行为者的道德动机来保证,而是通过行为者必须遵循的普遍适用规则来保证。即必须区别经济的秩序框架和秩序框架内的行为,用体育术语来说,就是:区别游戏规则和游戏策略。

所谓秩序框架指普遍的、相对稳定的行为规则,包括宪法、法律、特定的道德和文化的行为准则;人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则,违反它就要受到制裁。而在这一秩序框架内,人们可以采用一切手段(革新、销售战略、价格政策)去追求赢利。这就是说,现代市场经济至少是一个包括游戏规则和游戏策略两级分化的行为系统,道德和效率在其中典型性地处于不同层次,并且可以被同时实现:效率在游戏策略中,道德在游戏规则中。霍曼据此得出了其经济秩序伦理学的核心命题:“道德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系统位置是秩序框架。”并强调,正是这种秩序框架把竞争行为导向消费者的日益富裕。

换句话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秩序框架决定着行为结果。如果人们出于道德理由不能接受竞争结果,就必须改变游戏规则,但并不是使游戏策略再道德化。从伦理学范式的角度来看,这表明了西方传统的小群体伦理学向匿名的大社会伦理学的转变,是一种把伦理学和社会学结合起来的理论范式。从而,当代经济伦理学的目标是确立使道德成为可能的体制,使个人的道德动机和体制的相应行为方式结合起来,把道德扩展到体制、法律、组织化的规则和程序中去,让法律、政治和道德一起为实现所有人的休戚与共服务。

二、乌尔利希的“基础批判的经济伦理学”

如果说,霍曼经济秩序伦理学的旨趣是在认定德国社会市场经济道德性的基础上,着重从社会体制伦理的角度探讨使其运转得更好的问题, 从而是一种实证主义色彩较浓的经济伦理学; 那么, 乌尔利希(Peter Ulrich)基础批判的经济伦理学则更多地强调对现实经济生活的超越,是一种在社会体制和个人行为两方面都具有强烈“规范批判”倾向的经济伦理学。

乌尔利希发挥当代德国著名社会哲学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于当代经济伦理学兴起的现实原因问题,他认为这是对二百多年来现代工业社会“脱缰了的”经济合理性过程导致的否定性效应的忧虑。这种否定性效应既表现在自然环境上,也表现在社会世界和人的内心世界上。关于当代经济伦理学兴起的理论原因,他认为这是要克服二百多年来西方“纯粹”经济合理性和“纯粹”道德性的两个世界的分裂:一方面是自律的经济世界,它的目标是经济的“事实合法性”(效率);另一方面则是个人良心的伦理世界,它的目标是非经济的“人的合法性”(人道)。

对于当代经济伦理学兴起原因的这一说明,实际上也就确定了这种伦理学的真正“课题”:经济系统的内部合理性和理性经济活动的非系统视角的外部关系,即经济系统的纯粹功能合理性和生活世界的失落了的经济理性的关系。从而,当代经济伦理学的任务就是要化解上述张力,架起一座沟通经济学和伦理学、生活世界的伦理和经济的系统合理性之间的桥梁,消除这两个世界的分裂。

那么,如何架起消除这条鸿沟的经济伦理学之桥呢?乌尔利希认为,无论是科斯洛夫斯基(Peter Koslowski)的校正性的经济伦理学, 还是霍曼的功能性的经济伦理学都不胜任这一历史性任务,只有他的“基础批判的经济伦理学”、或者说“整合性”的经济伦理学才能实现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从功利主义伦理学向交往伦理学的转变,消除现代伦理的实践理性和经济系统的功能合理性两个世界的分裂,开辟整合性的经济伦理学的视角。

为了解决上述经济伦理学的根本任务,基础批判的经济伦理学既不满足于通过非经济的道德性外在地限制经济合理性的有效领域,也不满足于把“既存的”经济合理性“纯粹地”应用于伦理,而是从其规范基础出发扩展经济合理性概念,坚持三个基本原则:(1 )经济理性规范性的最低伦理:经济活动的社会和环境的可承受性。(2 )经济理性的批判性的自我反思:正确理解的自利。(3 )经济理性生活世界的扩展:社会经济的合理性概念。具体为:

第一,经济理性的最低伦理规范的实质在于:必须先于任何经济计算,保证所有人对其不可侵犯的自由和个人权利承认的无条件要求。从社会政治上看,根据交往伦理学的观点,非强制和合理地解决人们之间利益冲突的规范前提是人们作为成熟的商谈伙伴的相互、对称的承认,充分论证在任何现实条件下,为所有相关者的人的尊严、自由、公正的生活机会创造尽可能好的社会条件。

第二,关于批判地对待现有的个人偏好的实质在于:社会和环境可承受性意义上的自我约束本质上涉及经济主体的伦理—理性的义务,即乐于在理性的利益平衡过程框架内明智地改变自己的偏好,如果这一偏好根据普遍化原则对其他人的普遍基本权利来说是不可承受的话。这里的关键在于:作为合理地澄清和整理偏好的必然要素的交往伦理学与经济合理性展开对话,而不只是与游戏策略展开对话。既经济伦理学应根据生活实践的理性不懈地追问那些在经济上是“合理的”东西。

第三,关于经济理性的生活世界视角问题,乌尔利希强调,当今的问题是:社会技术论者已把单一维度的经济系统合理性提升为经济秩序的错误的总体性,认为只要通过市场和国家调控的最有效混合的社会技术就能保证健全的经济秩序,而对经济系统的社会整合的文化和规范基础、系统构成的必要的社会价值定向和意义定向则视而不见。从而,现代自由、民主社会的经济伦理学应把在系统动力上过分独立化的经济计算重新带回成熟公民之间的开放的政治—经济交往,把经济的系统动力与人的美好的共同的生活的生活世界意义标准结合起来。

乌尔利希认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必须承认现代社会经济“合理性”在不同体制层面上的分化,即确认政治—经济的利益澄清和冲突解决、功能的系统调控、个人的行为责任的三个体制层面的系统分化,并在这一基础上实现理性经济活动的整合。这种分化基础上的整合所要求的是:经济合理化过程的交往—伦理的“开放”,而绝不与被正确理解的经济合理性概念(效率)相冲突,也不要求个人经济行为的总体性的再道德化。这样,基础批判的经济伦理学就不仅满足了现代伦理的要求,而且也满足了现代相对自律的经济系统和当前工业社会合理化过程的社会政治现实的功能要求。

三、科斯洛夫斯基的“伦理的经济学”

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把自己的经济伦理学称作“伦理的经济学”。有人从其宗教背景出发称它为“天主教人格主义”的经济伦理学。科斯洛夫斯基认为,“经济人”和现代经济从社会整个文化分化出来的时代正在结束,我们正走向后现代的经济类型。在后现代经济中,经济合理性只是普遍的、一体化的合理性中的一个,并且仅仅是其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向经济文化和经济伦理学的发展是与工业—经济社会向文化社会的整个发展相一致的。为此,在当代特殊条件下,有必要重建伦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相统一的亚里斯多德的实践哲学概念。

对于80年代德国经济伦理学兴起的具体原因,科斯洛夫斯基从三个方面作了概括。1.对经济行为副作用认识的深化:在经济和技术中,随着人的行为力量的增强,它的非预期的副作用(外部效应)也扩大了,从而需要对行为后果、尤其是对其的道德、文化敏感性问题作总体考虑。2.在科学中人的再发现:经济是人的和文化的实践,作为行动者的经济行为者必须使其实践符合理性的人的自我实现。从而,经济学与其说是自然科学,勿宁说是精神科学。而从实践上说,工业社会向服务社会的转变,后现代经济要求更重视人的因素。3.经济的文化渗透的需要:由于现代社会(系统)的持续分化,现代文化有失去统一意义的危险。因此,经济和政治、文化、宗教、审美要统一起来,经济中的劳动世界和消费世界要统一起来。这一切都有待于经济伦理学的努力。

在理论建构上,科斯洛夫斯基不同于借助现代理论社会学的霍曼和乌尔利希,其理论更具传统的哲学—伦理学特点。他认为,伦理的经济学是伦理的和经济的理论的综合,它不仅是伦理学应用于经济行为的道德决定问题,而且同时也是伦理的理论部分和对生产和需求及其价格体系的实证分析的一体化。伦理的经济学是经济伦理学和经济文化的理论,它研究经济行为的伦理(文化)前提,既是社会经济行为协调的(形式)伦理学,又是个人经济行为规范的(实质)伦理学。经济伦理学作为伦理学应用于作为文化的经济:规定经济义务、描述经济德行、深化对经济中较高价值的理解。

科斯洛夫斯基的经济伦理学本质上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经济的伦理条件问题;伦理的经济条件问题;对于至今所创造的财富、体制和现代工业社会境况的伦理和经济的评价问题。他探讨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尊严的有效伦理和经济条件下的行为最优化。从而,他提出了这样的经济伦理学的命令:应该这样去做,使你的经济行为符合经济的双重任务:有效地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形成人类实践和自我实现的后现代文化意义上的中心领域。

而实现这一目的的努力则体现为一种经济的、个人—伦理的和宗教的行为定向的密切关系。伦理学作为经济学失灵的校正,宗教作为伦理学失灵的校正,即经济学本身先验化为伦理学,伦理学本身先验化为宗教。当然,宗教也会失灵,但它不是不可再补偿的。因为,宗教已确定了道德行为的本体论的原始信任根基。通过对形式伦理学、实质伦理学、文化理论、本体论、市场理论、交换理论、公正理论等问题的研究,科斯洛夫斯基以其富于历史感和体系化的形式,发挥了他的“伦理的经济学”。至于科斯洛夫斯基经济伦理学的特点,可以说:他只要求改变人的现实经济行为;而乌尔利希不仅要求改变人的经济行为,而且还要求改变现实的经济、政治秩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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