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早期政治思想中的“制止通奸”与“见(今)民欲”_儒家论文

早期儒家政治理念中的“止民淫”与“见(现)民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理念论文,政治论文,民欲论文,止民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传本《礼记·缁衣》篇的第十二章,即“上人疑”章,又见于上博简和郭店简的《缁衣》篇,对比简本和今本,可以看出在遣词造句方面,两者有若干重要的差异。研究这些文本的差异,对于我们探寻儒家思想的变化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迭经专家研究,解决了许多关键问题,但仍有若干地方尚有再探讨的余地。特别是简本与今本文字的若干不同之处,更值得深思。

一、“(止)民淫”与“御民之淫”

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先把此章简本和今本《礼记·缁衣》的相关文字抄写如下,依次是上博简《缁衣》第3-5简①、郭店简《缁衣》第4-8简②、今本《礼记·缁衣》第十二章:

子曰:“上人(疑)则百眚(姓)惑,下难智(知)则君长[劳。古(故)君民者章好以见民]谷(欲),(谨)恶以(蘇,遡也)民淫③,则民不惑。臣事君,言其所不能,不訂其所能④,则君不劳。《大雅》员(云):‘上帝板板,[下民卒担(疸)。’《少(小)(雅)》员(云):‘非其止之,共]隹(惟)王之功(邛)’”

子曰:“上人(疑)则百眚(姓)(惑),下难智(知)则君倀(长)劳。古(故)君民者章好以见民(欲),慬(谨)恶以民涇(淫)⑤,则民不(惑)。臣事君,言其所不能,不訂其所能,则君不劳。《大雅》员(云):‘上帝板板,下民卒担(疸)。’《少(小)(雅)》员(云):‘非其止之,共隹(惟)王(邛)。’”

子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臣仪行,不重辞,不援其所不及,不烦其所不知,则君不劳矣。《诗》云:‘上帝板板,下民卒。’《小雅》曰:‘匪其止共。惟王之邛。’”

对比简本和今本,可以看到此章的开始两句,即“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两者是相同的。这两句意指在上位的统治者若疑惑不定,则百姓就会疑惑不解,无所适从;如果在下位者的意见不明,则在上位的统治者就会操心劳累。这两句是此章立论的基础,以下几句皆为对它的分析和说明。如何做到上不疑、下不惑呢?本章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首先是“章好”“谨恶”;其次是臣下体恤君主;最后引《诗》作结。今本和简本相比,虽然大体意思一致,但对于具体问题的阐释却有些区别。我们先来讨论一下简文“”字。这个字今本作“御”,用字的不同,应当意思有别。

关于简文“民涇(淫)”的“”字,裘锡圭先生指出此字,“上部与《穷达以时》篇二号简‘殜’字右旁相同,似当释为‘渫’。《说文》:‘渫,除去也’”⑥。愚按,本简的字原作“”形,《穷达以时》2号简的那个字作“”形。裘先生指出简文这两个字有相同之处,是正确的。但是,若谓其右旁上半所从是“世”字,则似不妥。另有专家认为这个字从“亡”,以音近而借为“御”,以之合于今本《礼记·缁衣》。或读为“柞”,或读为“遏”,或读为“困”,不一而足。廖名春认为这个字“从‘止’得义”⑦,愚以为这是一个简捷明快的考释。今沿廖先生的思路,可以再作一些分析。郭店简有两例“世”字,皆见于《唐虞之道》篇,其字形作“”,与本简“”字所从者差距较大。因此,原考释者隶定简文这个字作“”,是诸说中较好的一种。愚以为在简文中,“”,当读若“止”,意即停止、制止。简文谓“(止)民淫”,比说成除民淫,要妥当些。“民淫”是既成事实,只能停止或制止它,不让它再发展。既成之事实,是除不掉的,所以简文此字若释为“渫”(意为除去),于简文之意似不能恰合。再从上博简看,此处用了一个“(蘇,遡也)”字,指“逆民淫”,也不是除去之意。原考释者释为“民淫”,是较为合适的。

在孔子思想中,强调爱民、惠民是为其主旨。可是,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他还主张通过礼乐教化使民众服从和“易使”,而且不否定对于民众的刑罚。他在阐述“正名”的理念时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⑧还主张统治者要和民众保持一定的距离,要以严肃庄重的态度对待民众,“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⑨。对于宰我所说的“使民战栗”,孔子虽然不同意,但也只是“既往不咎”而已⑩,并没有像对樊迟那样大动肝火。在儒家理念中,虽然见不到法家观念中那些奸民、邪民之类的称呼,而多见对于民众的关爱与支持,然而,儒家理念也主张对待民众“恭以位(莅)之”,使“民又(有)逊心”(11),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民”有上智下愚之别,有些民众会有“淫心”(不安分、不守礼仪之心)(12)。孔子及后儒反对对民众滥用刑罚,但并不主张废止刑罚,只是强调刑罚要得“中”,即要将刑罚用得准确恰当。关于“刑”与民的关系,孔子最典型的表达,是孔子所说的“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意谓刑罚如果不得当,民众就会惶惶不安。要之,孔子主张礼乐教化,主张省刑、慎刑,先德、先礼而后刑(13),但并无废刑的主张。儒家思想从来没有“去刑”的理念,相反,这个理念却常常见诸法家理论,即所谓的“以刑去刑”(14),实质上是主张苛法严刑。儒、法两家这个问题上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

“止”和“御”两字意思相通而稍有区别。“止”谓停止,“御”则指防御(15)。“止”意谓内、外皆可并以内为主,而“御”则专指外。简文的“止民淫”与今本的“御民之淫”,是两种稍有不同的表达。“御民淫”,指在上位者防御民淫,御“淫”于外;“止民淫”则指停止民淫,在上位者与民关系密切(16),虽然不能说休戚与共,但却没有御之于外之意。揆“止民淫”之意,一方面表示在上位者没有将民“御”之外,而是与民息息相关;另一方面,承认民众有不安分、不守礼仪的“淫”之现象存在。总之,简文的“民淫”,读若“止民淫”应当是较优的读法。应当说,“止民淫”是比较接近孔子的思想原貌的一个命题。

二、“共惟王邛”与“惟王之邛”

《诗·小雅·巧言》第三章末句“匪其止共,维王之邛”,今本《礼记·缁衣》篇第十二章曾经引用。今上博简和郭店简的《缁衣》篇亦引用此句,可是,引用情况却有些区别。这对于研究《缁衣》一诗和《礼记·缁衣》篇都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值得深入探讨。现将简本与今本的引文一并排列如下:

[《小(雅)》员(云):非其止之,共]隹(惟)王之功(邛)(17)。(上博简《缁衣》第4-5简)

《少(小)(雅)》员(云):非其止之,共隹(惟)王(邛)。(郭店简《缁衣》第7-8简)

《小雅》曰:“匪其止共,惟王之邛。”(今本《礼记·缁衣》)

这三个文本的用字方面,有的是字不同但意思则一,如简本的“隹”当用如今本的“惟”字,意同于“乃”或“为”,其间的区别甚微小。然而,如下的这个区别,却需要讨论:

那就是“共”字的归属问题,亦即它应当属上句,抑或是下句?关于这个问题,吴荣曾先生曾经有过精辟的说明(18),今沿着吴先生的思路继续加以探讨。从今本《缁衣》看,无疑是属上句的。但是,简文却展现了另一种读法,即把“共”字连于下句。今本将其连于上句,“共”用如供职的“供”。《诗·小雅·巧言》郑笺谓:“小人好为谗佞,既不共其职事,又为王作病。”陆德明《释文》云:“共音恭,本亦作‘供’。”是为其证。这个字如果连于下句,则当用如共同、总共的“共”。这两种用法,读音有别。虽然皆属东部,但前者为群纽,后者为见纽。这个“共”字用法的区别,对于理解诗意有一定的影响。请看今本《诗·小雅·巧言》的第三章:

君子屡盟,乱是用长。君子信盗,乱是用暴。盗言孔甘,乱是用。匪其止共,维王之邛。

此章诗的意思是,君子的屡次盟誓因为无诚信,而这样的盟誓只能助长祸乱发展。君子信任盗贼一般的谗谮小人,祸乱只会愈演愈烈。谗人之言很甜蜜,祸乱由此而加剧(19)。谗人不能供其职事,徒以为王之病累而已(20)。这是自郑笺以来迄今为止,占主流的解释。但这个解释里面,有一个逻辑方面的问题,那就是最后一句与前面的三句不相匹配。前几句皆讲与诚信相背的谗言谮语的危害,可是最后一句却转向谗人供奉职事,没有直接讲到危害。这其间的联系比较纠结。也许是有鉴于此,清儒马瑞辰说:

《释文》:“共,音恭,本又作恭。”《韩诗外传》引《诗》正作“匪其止恭”。止、共二字平列,与《诗》言靖共、敬恭、虔共,句法正同。《荀子·不苟》篇曰:“见由则恭而止。”杨倞注:“止,礼也。”止共谓止而恭,犹《荀子》言“恭而止”也。诗言长乱之时,群臣非其止恭,适足为王病耳。《礼记》郑注言“臣不止于恭敬”,失之。(21)

马瑞辰的这个解释的关键之处是把“止恭”作为一个词语,义类“恭敬”。这样一来,就不大可能作为谗人的行为了,于是他将此行为解释为“群臣”。马瑞辰的这个解释同样没有越过占主流地位的解释所遇到的障碍。分析这两种解释,其问题恐怕还是由文本所决定的。依照现有文本,只能这样解释才是可能的、最佳的解释,但这又不是一个通顺的释解。

如今简本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上博简《缁衣》所引这两句诗作“[非其止之,共]惟王之邛”(22),郭店简所引只是比上博简少一“之”字,可见两简本应当是基本一致的。我们可以推测,在简本的时代,儒者所见的《诗·小雅·巧言》此句正作“非其止之,共惟王(之)邛”。依照这个文本来理解,则此句的主体,不是那些谗人,也不是那些“群臣”,而是指的小人的谗言谮语,这些谗谮之辞没有停止下来的迹象,所有这些谗谮之辞都成了王之大病(“共惟王邛”)。

我们于此还必须作进一步的分析,即简本《缁衣》的作者是如何理解和运用《小雅·巧言》这句诗来说明问题的呢?愚以为这又是一个化用诗意的例子。简本《缁衣》的作者并没有简单地采取这句诗来说明臣下不可使君上劳累的问题。而是用诗句“非其止之”指“止民淫”的问题。本来“非其止之”是指小人之谗言谮语没有被制止,这里却用来指没有制止“民淫”。这里所用诗句,虽然“止民淫”与止谮谗的意思有别,但是在“止”为制止这个意义上两者却是一致的。若说这是“化用诗意”,当不为过。

三、“见民欲”与“示民俗”

简本的“章好以见民(欲)”,今本作“章好以示民俗”,这个差异值得深思。此句简文的“”字,原注释者谓“今本作‘俗’,似误”(23),愚以为原注释者此说可取之处在于原注释者已经认识到今本与简本的不同,没有硬牵简本合于今本。但是,原注释者将“俗”作为误字,则不妥。本简的“”字,郭店简《语丛二》有多例(省略了“口”形)皆用如“欲”字,没有一个用如“俗”字。我觉得许多专家将本简的“”读若“欲”(24),是较优的。应当说简本的“欲”和今本的“俗”都不是误字,而是后儒变更文本的结果。

今本的“章好以示民俗”之句,郑玄注和孔疏皆不作解。盖以为经意自明而无须作解。后儒解释此句,多从化民成俗的角度来说明。宋儒吕大临谓,章好慎恶之意在于“欲以化民成俗”(25)。明清之际大儒王夫之,以“习”释“俗”(26),与吕氏说同。清儒郑元庆撰《礼记集说》引方氏说谓“章好以示民俗”意谓“章其所好之善,故足以示民而成俗”(27)。当代专家,多取此说为释,如王梦鸥先生说此句意谓“指示人民风俗的趋向”(28)。上举这些理解符合今本《礼记·缁衣》篇的初义,是应当肯定的。

我们再来看简本的问题。“章好以见民(欲)”的“见”字,简文作“”形,诸家考释皆作“视”,似可再商。揣想诸家之意,将“见”字释为“视”,应当是为了接近今本的一个读法。因为今本作“示”,而“视”与“示”,为古今字(29)。然而,“见”、“视”两字虽然同源,但却有一定的区别(30)。在“看”的意义上,“见”与“视”可以相通使用,如郭店简《老子》乙本第3简“长生舊(久)见”,其中的“见”字就可以读作“视”(今本《老子》正是如此)。但是,郭店简《老子》甲本第2简的“见素保朴”的“见”就不应读作“视”(31)。竹简文字中,不见单独的“视”字。先秦时期,单独的“视”字即《说文》的“眡”(32)。一般来说,简文可以读为“视”的字,皆在“见”字之中。“见”与“视”虽然意义有相涵处,但两字古音(“见”属元部,“视”为脂部)相距较远,不具备通假的音读条件。与“见”为同源字的是“现”,王力先生指出,“见、现在显示的意义上实为一词”(33)。总之,本简简文的这个字,当释为“见”,读若“现”,意谓表现、体现、显现。

简本“章好以见(现)民欲”与今本“章好以示民俗”,在意思上颇有不同之处。简本强调统治者所表彰的“好”应当体现民众的意愿(“欲”)。简文所谓“君民者章好以见(现)民(欲)”,意谓统治者彰明好的品德以体现民欲。统治者心目中的“好”与“民欲”是一致的,那么统治者要趋向于“好”,理所当然的就要与“民欲”保持一致,由此而做到的就是统治者要顺从民欲。而今本所说则是强调统治者所表彰的“好”应当指示民俗。简本突出了民众意愿的重要,今本则突出了统治者对于民众的指引。简本和今本的这个不同,似乎已经牵涉到孔门政治理念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统治者究竟该如何对待民众?上古文化与政治传统中,重视民众意愿,重视社会舆论,是其中的重要内容(34)。春秋时期依然保持了这一传统理念。有远见卓识者每谓“与众同欲,是以济事”、“上之所为,民之归也”(35),用上博简《容成氏》的话来说,就是“因民之欲,会天地之利,夫是以近者悦治,而远者自至”(36),春秋后期的伶州鸠说:“且民所曹好,鲜其不济也。其所曹恶,鲜其不废也。故谚曰:‘众心成城,众口铄金。’”(37)民众的群体意愿(“民所曹好”),应当是统治者施政的风向标。孔子继承了上古政治理念中的民本思想,主张统治者应当为民众的表率,应当爱民,关注民众疾苦,重视民众的意见(38)。在儒家理论中,多强调“民不可或(惑)也”,“凡童(动)民,必训(顺)民心”(39)。本简简文所谓“章好以见(现)民欲”,统治者的“章好”虽然是主词,统治者起着主导作用,但它的后面所表现的是民众意愿的重要,治民者之意要依民众的意见为转移。简本所载孔子语“见(现)民欲”,其意思在上位者的从政作为要体现民欲,实际上就是顺从民欲。孔子的这个思想可以称之为“顺民欲”,它与传统的“与众同欲”的认识相同。这个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便是孟子所提出的“民贵君轻”的理论。这种体现民众欲望的顺民理念,实际上是突出了人情(“民欲”)的重要地位,是用人情为主的理念来冲淡由纯粹理性所构建的“刑”与“法”。

简本“章好以见民欲”反映了自孔子以降的战国前期儒者政治理论中的“顺民”理念,与孔子所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40)的理念完全一致,体现着他们对于“民”的充分重视。显而易见,今本“章好以示民俗”的理念已经与简本有了距离,其所强调的已经不是“民”,而是“治民”的统治者。从“顺民”到“治民”,是儒家政治理论在战国后期的一个重要变化。荀子的“君道”思想是这一变化完成的标识。他说:“欲治国驭民,调壹上下,将内以固城,外以拒难,治则制人,人不能制也;乱则危辱灭亡,可立而待也。”(41)他认为君主治国,就是治人,就是“驭民”。荀子强调礼制,他设计了多种方略,如“君道”、“王霸”、“富国”等,皆围绕着如何“治人”而展开。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已经见不到“顺民”理念的踪迹。

四、早期儒家政治理念管窥

孔子和他的及门及再传弟子,可以称为早期儒家。孔子所开创的儒家思想体系,在七十子后学那里不仅得到了广泛传播,而且也有了许多阐述和释解。我们今天所见到的郭店简和上博简的许多资料都属于早期儒家学说的内容。关于那个时期的儒家的政治理念,论者多注意到了其治民的理论。这个理念,梁启超称之为“人治主义”(42),其要点是统治者注重个人修养,于品行道德方面成为民众的表率,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43)用孟子的话来说,就是“修其身而天下平”(44)。在早期儒家理念中,“人治主义”是民本思想发展的一个核心内容,而在早期儒家的理念中还有另外一个内容,那就是顺从民欲。这两个内容,孔子兼而有之,只不过后儒多强调前一个方面,而后一个方面则逐渐被淡化,从而有退出儒家政治伦理观念的趋势。

早期儒家思想中的“顺民”理念,适应了春秋时期以来的重“民欲”的社会潮流。顺民欲,应当是自周初以来的传统政治理念的一个重要因素。周文王爱民、顺民之事不胜枚举,为世所共知。孟子说周文王“与民偕乐”(45),并举出多项事例来证明,当非虚语。《淮南子·兵略训》谓周武王“因民欲而取天下”。这固然是汉儒所说,但不能否认周武王与此有关。春秋中期,楚庄王邲之战虽然大胜,但他还是自我检讨说:“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46)他将“民欲”摆到了很重要的位置。从西周到春秋,再到战国前期,顺民的政治理念绵延不绝。战国时人编撰古史时还把顺民思想的渊源追溯到远古圣王,例如上博简《容成氏》篇第十九简就说大禹“因民之欲,会天地之利夫,是以近者悦治,而远者自至”(47)。在《容成氏》篇作者的头脑里,顺民欲显然是大禹成功的关键。战国时期的《管子·侈靡》篇说:“为国者,反民性,然后可以与民戚。民欲佚,而教以劳;民欲生,而教以死。劳教定而国富;死教定而威行。”表面看来是主张“反民性”,是与“民欲”对着干,实际上却是处处考虑到民欲,重视而不是忽视民欲。倍受孔子赞赏的春秋后期郑国大政治家子产主张“不毁乡校”(48),以便让民众有表达意愿的场所。孔子在和弟子论《诗》的时候说:“诗其猷(犹)坪(平)门,与贱民而逸之,其甬(用)心也将何如?曰:《邦风》氏(是)也。”(49)意思是说:《诗》大概是如同民众时常出入的通畅的城门一样,是给予普通民众的宣泄情感的便捷通道。《诗》会将民众的愤怨情绪汇聚一起,让其发泄排解。《诗》作者及采集者的良苦用心是什么样子的呢?《邦(国)风》正是这个样子的。孔子认为《邦(国)风》的诗篇正是民众宣泄情绪的一个通道。这与子产“不毁乡校”之说,可谓异曲同工。早期儒家重视民欲,在政治理念中提倡顺民欲,这是基于对民欲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充分肯定(50)。

“民欲”之所以重要,据周代思想家所说,是因为它在“天”那里拐了一个弯子(51)。在周代的社会思想中,“天”是终极权威,天的意志无可阻挡,即后来所谓的“顺天者昌,逆天者亡”(52)是也。然而,能够影响和左右天的意志的乃是“民欲”。春秋后期齐国政治家晏婴曾经比较“民欲”与“君欲”两者影响的大小。齐景公命祝史为其祈福祛病不果而严责祝史,晏婴谏谓:“若以为有益,则诅亦有损也。……今自聊、摄以东,姑尤以西者,此其人民众矣,百姓之咎怨诽谤,诅君于上帝者多矣。一国诅,两人祝,虽善祝者不能胜也。”(53)为景公祈福的“祝”,赶不上民众因不满意景公而进行的“诅”,上帝的态度显然倾向于民众。“民之所欲,天必从之”(54),出自《大誓》的这句名言成为春秋时期远见卓识者习用的理念。“民欲”之重要,于此可见。总之,战国秦汉时期出现的防民欲、闭民欲的论调(55),比之于春秋时期顺民欲的社会理念,应当说是一种倒退。

①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图版第47-49页,释文第177-179页。□内的简文,据郭店简《缁衣》拟补。这里所写的简文系根据陈佩芬先生的原考释。

②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图版第17页,释文第129页。本篇所写释文多据原考释和裘锡圭先生说。

③简文“”字,原考释谓“读为余”,并疑其通作“御”。愚以为简文这个字依竹简文字通假之例当读若“蘇(苏)”,“”字见葛陵简甲三342,甲三33作“稣”,可证“”与“稣”字相通。说见刘信芳:《楚简帛通假汇释》,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87页。“稣”与“蘇”通(古音皆心纽鱼部),简文这个字当读若蘇(苏),通假作“遡”。说见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24页。遡,即“溯”,意为逆。简文“(蘇,遡也)民淫”,犹“逆民淫”,其义与《管子·侈靡》所谓“反民性”相类。是篇谓“为国者,反民性,然后可以与民戚。民欲佚,而教以劳;民欲生,而教以死。劳教定而国富;死教定而威行”。上博简的“溯民淫”与郭店简的“止民淫”,虽用字有异,但意思是一致的。

④简文“”,专家或读为“辞让”之“辞”,或释读为“诒”,意为欺。刘信芳先生说,见陈伟、彭浩主编:《楚地出土简册合集》(一),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31页。

⑤简文“慬”,专家或释读为“瘽”,训为病;或读为“墐”,以《诗·豳风·七月》毛传“墐,涂也”为释。以上诸说皆见陈伟、彭浩主编:《楚地出土简册合集》(一),第31页。似皆不若原考释读为“谨”为优。

⑥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第132页,注释19。

⑦《郭店简从“”之字考释》,《华学》第六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第80页。

⑧《论语·子路》,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4页。

⑨《论语·卫灵公》,杨伯峻:《论语译注》,第169页。

⑩《论语·八佾》,杨伯峻:《论语译注》,第30页。

(11)郭店简《缁衣》第25-26简,见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第130页。

(12)经文的“淫”字,郑玄注谓“贪侈”,用的是其引申之义,“淫”字本义就是过度、放纵。经文“淫心”,释为不安分、不守礼仪之心,应当更为合适些。

(13)孔子主张“刑罚以惩恶”(《大戴礼记·礼察》)、“顺天作刑”(《大戴礼记·虞戴德》),他称赞《尚书·吕刑》篇所说的“伯夷降典礼,折民以刑”,说这是“有礼然后有刑”(《太平御览》卷六三五引《尚书大传》),他主张“必教而后刑”(《孔子家语·始诛》)。孔子论刑与政的关系说:“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孔子家语·刑政》)

(14)“以刑去刑”之说见于《韩非子》之《内储说上·七术》、《饬令》篇及《商君书》之《去强》、《靳令》、《画策》等篇。

(15)《左传·襄公四年》“季孙不御”,杜注:“御,止也。”此处的“御”,实为抵禦之“禦”,清儒朱骏声指出,“字亦以禦为之”,认为此处的“御”当通假作“禦”。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97页。

(16)孔子曾经提出君民同构的命题,上博简《缁衣》第5简载:“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僼(體),[心好则体安之],君好则民欲之。古(故)心以僼(體)(害),君以[民]亡(芒)。”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图版第49页,释文第179页。君与民关系之密切,于此可见。

(17)方括号内的文字据郭店简拟补。简本引《诗》皆称“《寺(诗)》”,唯有此章称《大雅》、《小雅》,其间原因,廖名春先生说:“一章数引,皆称共名‘诗’,则会把不同篇的诗混在一起。为了区别,只能称别名《大雅》、《小雅》。”廖名春:《新出楚简试论》,台北: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第46页。按,此说可从。

(18)吴荣曾:《〈缁衣〉简本、今本引〈诗〉考辨》,《文史》2002年第3辑。

(19)《巧言》诗的“”字,毛传释为“进也”,《礼记·表记》引此句喻“小人甘以坏”,清儒胡承珙谓“此于诗旨最为切合”,《毛诗后笺》卷十九,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第1010页。马瑞辰说“”字“本甘食贪噉之貌”,《毛诗传笺通释》卷二十,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50页,得之。按,此“甘”犹今语之“糖衣炮弹”,人易受其害焉。在本诗中,“”字用其引申义,意指进、加剧。

(20)《巧言》“维王之邛”,郑笺“小人好为谗佞,既不共其职事,又为王作病”,后来的解诗者多从此说。然,郑玄注《礼记·缁衣》则谓“言臣不止于恭敬其职,惟使王之劳”,与此稍有区别。

(21)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二十,第650页。

(22)“非其止之共”,五字,据郭店简拟补。

(23)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第132页。

(24)参见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8页;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0页;陈伟、彭浩主编:《郭店楚墓竹书》,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27页。

(25)吕大临:《礼记解》,陈俊民辑校:《蓝田吕氏遗著辑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345页。

(26)王夫之:《礼记章句》卷三十三,《船山全书》第四册,长沙:岳麓书社,1982年,第1368页。

(27)郑元庆:《礼记集说》卷三十三,嘉业堂刻本。

(28)王梦鸥:《礼记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年,第715页。按,杨天宇先生谓“指示民众风俗的趋向”(《礼记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38页),说与王梦鸥先生同。

(29)段玉裁说:汉人将“视”作“示”,“是为古今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八篇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07页。

(30)《说文》“见,视也”、“视,瞻也”,段玉裁注谓:“析言之,有视而不见者,听而不闻者,浑言之则视与见,闻与听一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八篇下,第407页。在古代文献中,见可以通现,而视则不能。

(31)郭店简《老子》甲本的这个字,当释为“见”,原考释者释为“视”,不确。愚以为当依原字读为“见”,意即被看见,意略同于“现”。帛书本和今本《老子》亦作“见”,而不作“视”。竹简文字中,“见”字多见,“见”字多与“现”“显”相通假。或有专家依原考释为据,释读今本《老子》第十九章,是不妥当的。老子所谓“见素抱朴”,意即显现出素之外表,而保持朴之本质。若读为“视素”,则甚难通。

(32)《说文》见部于“视”字下列两个古文,“眡”为其一。徐锴说“眡”为“古文视字”,见《说文解字系传》,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4页。眡字在《仪礼》和《周礼》中习见。

(33)王力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715页。

(34)上古时代重视民众意愿的言论甚多,其典型者如“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尚书·皋陶谟》),“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意谓天意不可知,而民意不可不敬慎关注)”(《尚书·康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引《泰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等等,以上皆是商和西周时期的言论,重视民意乃是一以贯之的主题。

(35)《左传·成公六年》、《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30、1057页。

(36)上博简《容成氏》第十九简,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图版第111页,释文第264页。

(37)《国语·周语下》。按,这里的“曹”字,韦昭注:“曹,群也。”“曹好”,意犹广大民众的喜好。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31页。

(38)关于统治者是否尊重民意,论者常注意到《论语·述而》篇所载孔子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句有名的论断,斥孔者谓为愚民之论,近世尊孔者则谓是尊重民意之说。清后期儒者宦懋庸《论语稽》曾谓此句意系指“对于民,其可者使其自由之,而所不可者亦使知之。或曰:舆论与可者,则使共由之。其不可者,亦使共知之”。转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33页。依此说,此句当标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今按,对于孔子此语的讨论辨析,学者们的研究和异说甚多,愚以为宦氏此说为优,许多专家同意此说的理由也比较充分。简本《缁衣》“章好以见(现)民欲”的记载,对于理解孔子“民可,使由之”之句的意蕴,是有帮助的。

(39)《尊德义》,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图版第57-58页,释文第172页。按,简文“或”字与一般的简文稍有不同,专家或释敔,虽然不无道理,“但字义解释尚难落实,所以不能排除此字为‘或’字变体的可能”,陈伟、彭浩主编:《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一),第92页。

(40)《论语·尧曰》,杨伯峻:《论语译注》,第210页。

(41)《荀子·君道》,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42页。

(42)梁启超:《中国政治思想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95页。

(43)《论语·颜渊》,杨伯峻:《论语译注》,第129页。

(44)《孟子·尽心下》,杨伯峻:《孟子译注》,第338页。

(45)《孟子·梁惠王上》,杨伯峻:《孟子译注》,第3页。

(46)《左传·宣公十二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746页。

(47)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图版第111页,释文第264页。

(48)《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192页。

(49)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图版第16页,释文第130页。

(50)战国中期,孟子曾经把顺民欲与得失天下之事密切联系,谓:“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这种认识是对于早期儒家“顺民欲”思想的发挥。

(51)春秋战国时期有远见卓识者除了籍天道而彰民欲以外,尚有籍鬼神以彰民欲之途。上博简《三德》篇所谓“民之所欲,(鬼)神是有(佑)”(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02页),就是一个典型的表述。

(52)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马王堆汉墓帛书》(一),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释文第69页。

(53)《晏子春秋·景公病久不愈欲诛祝史以谢晏子谏》章。孙星衍、黄以周校:《晏子春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页。

(54)《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184页。按,此为鲁国穆叔引《大誓》语,此语又见《国语·郑语》所载史伯之语,又见《国语·周语中》所载周卿单襄公语、《左传·昭公元年》所载郑国行人子羽之语。或有化用其意者,《韩诗外传》卷一载晋卿赵宣子语“逆人道也,天必加灾焉”,就是一例。总之,可以说《大誓》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是春秋时期一个普遍认可的名言警句。

(55)《盐铁论·本论》篇谓“以礼义防民欲”;崔寔《政论》谓“明法度以闭民欲”。这种论调不啻将“民欲”以洪水猛兽视之,比之于早期儒家顺民欲的理念,其差距之大,不可以道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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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早期政治思想中的“制止通奸”与“见(今)民欲”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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