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战略选择

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战略选择

彭武珍[1]2002年在《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战略选择》文中指出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我国加入WTO,金融服务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国际金融混业的趋势将使我国现有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着很大的冲击和挑战。在此情况下,如何选择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道路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本文从考察国外的金融经营体制改革的经验出发,结合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和金融经营体制的现状,试图找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经营体制目标模式。 第一章阐述了金融分业、混业的概念,对学术界关于金融分业、混业利弊争论的有关观点进行了分类归纳,对几类流行的观点作了客观的批判分析。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超越其既定业务范围谓之分业,它们互相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交叉经营谓之混业。分业、混业各有利弊,学术界对此争论颇多,尤其在效率和风险方面争论更为激烈,多数认为混业效率更高、风险更大。但笔者认为不能如此一言概之,分业、混业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在效率和风险方面的优劣是不同的。一国采取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应与该国当时各方面的条件相适应。我国要采取混业经营目前还受到诸多条件的约束,这些约束条件包括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化程度、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股市监管水平、法治环境、信息技术的发达程度以及人才的储备等因素。 第二章重点考察了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变革路径。事实上世界主要国家在金融分业、混业的选择上都经历了一次或多次的变革。美国1933年以前采取混业制度,1933年随着GS法案的实施转向分业制度,而1999年又重新回到混业制度。日本同样也经历了混业—分业—再混业的过程。这些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能够给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带来一些启示和借鉴。本文通过对美日等国金融经营体制变迁的历史考察,归纳出如下几点重要启示。 一、金融体制变迁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二、金融经营体制只有适不适合,没有好坏之分。 叁、金融经营体制变革应循序渐进、水到渠成。 四、金融立法在金融经营体制改革中起关键作用。 第叁章回顾了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改革历程,并对我国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进行了实证分析。我国从1989年开始对金融市场进行整顿,通过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分隔管理,至1998年基本确立了我国的分业管理金融体制。但近两年来,受国际上混业化趋势的影响,我国的分业体制有所松动,国家允许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开展不同程度上的合作,我国金融企业纷纷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多元化经营。银行资金和保险资金被允许以一定的方式和规模进入证券市场。在实践中,我国银行信贷资金进人股市的路径并不完全合法,2000年我国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规模达到4500-6000亿元,这些银行信贷资金大规模地进入(大部分是违法进入)股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股市的稳定,从这个角度也看出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并不成熟。 第四章在前叁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目前实行混业经营存在的主要障碍。这些障碍表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不强、法治环境有待完善、信息技术不够发达以及人才储备不充分等方面,因此实行完全的混业经营对我国来讲只是长期目标。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中期目标模式应是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建立监管有力,业务适度交叉经营的金融体制。具体的改革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努力实现金融环境市场化、法制化。这包括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加强金融法规的建设;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加快金融企业的上市工作,增强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加快银行改革的步伐,建立银行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约束机制。 第二阶段: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化、融合化。在组织模式方面,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手段组建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实业于一身的大型金融集团;在资金流动方面,可以加强余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通过开发更多、更好、更安全的资金流通渠道,促使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在业务合作方而,银行、证券、保险叁方之间互相合作,通过业务代理、开发交叉业务、共享客户等方式厂展深层次,全方位的合作。 第叁阶段:最终过渡到混业经营。随着我国金融国际化、一体化程度的逐步加深、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渐趋完善、各金融企业的内控能力显着提高,我国混业经营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此时可通过法律形式,促使金融企业混业经营合法化。混业的模式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风险“防火墙”型的金融集团模式。

毛南[2]2003年在《我国金融经营模式选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服务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国际金融混业的趋势将使我国现有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很大的冲击和挑战。在此情况下,如何选择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道路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本文从考察国外的金融经营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出发,结合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和金融经营体制的现状,试图选择一种适和我国国情的未来金融经营体制模式。 第一章阐述了金融分业、混业的广义和狭义含义,并通过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得出金融混业经营是适应各国经济发展需要和世界经济潮流的一种经营模式。同时,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制度变迁和制度的需求与供给两个角度分析了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原因。一国采取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应与该国当时各方面的条件相适应。我国要采取混业经营目前还受到诸多条件的约束,这些约束条件包括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化程度、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股市监管水平、法治环境、信息技术的发达程度以及人才的储备等因素。 第二章重点考察了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变迁。事实上世界主要国家在金融分业、混业的选择上都经历了一次或多次的变革。美国1933年以前采取混业制度,1933年随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实施转向分业制度,而1999年又重新回到混业制度。日本同样也经历了混业—分业—再混业的过程。这些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能够给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带来一些启迪和借鉴。 第叁章回顾了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改革历程,并对我国目前金融业“亚混业经营”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和业务融通的实证研究和我国目前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我国从1989年开始对金融市场进行整顿。通过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至1998年基本确立了我国的分业管理体制。但近两年来,受国际上混业化趋势的影响,我国的分业体制有所松动,国家允许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开展不同程度上的合作,我国金融企业纷纷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多元化经营。银行资金和保险资金被允许以一定的方式和规模进入证券市场。同时,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也促使我国金融业逐渐向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 第四章在前叁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目前实行混业经营存在的主要障碍。这些障碍表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不强、法治环境有待完善、信息、技术不够发达以及人刁’储备不充分等方面。因此实行完全的混业经营对我国来讲是长期目标,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近期目标模式应是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建立监管有力,业条适度交叉经营的金融体制。 一、在目前过渡期阶段:一是努力实现金融环境市场化、法制化。包括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加强金融法规的建设;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加快金融企业的上市工作,增强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加快银行改革的步伐,建立银行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约束机制。二是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化、融合化。在组织模式方面,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手段组建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实业于一身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在资金流动方面,可以加强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通过开发更多、更好、更安全的资金流通渠道,促使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在业务合作方面,银行、证券、保险叁方之间相互合作,通过业务代理、开发交叉业务、共享客户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二、进入混业经营的阶段:随着我国金融国际化、一体化程度的逐步加深、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渐趋完善、各金融企业的内控能力显着提高,我国混业经营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此时可通过法律形式,促使金融企业混业经营合法化。混业经营的模式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风险“防火墙”型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欧阳世伟[3]2007年在《中国大型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和放松管制逐渐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尤其是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出台,宣布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解禁,使整个国际银行业的经营方式发生重大转折,混业经营成为国际银行业的主流。为实现混业经营,提高竞争力,国际银行业兼并、收购和重组的浪潮一个高过一个,银行业集团化的趋势日趋明显,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典型国家大型商业银行集团化经营的首选模式,这主要是金融控股公司不但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生协同效应,同时也有风险递减之功效。从发展方向看,中国金融业必然要走向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道路,但是至少在目前,分业经营的原则不会改变,也不应该改变。其根本原因除受我国的金融监管政策限制外,金融监管水平的制约,金融法律规章制度的滞后,以及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缺陷也是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塑造一个能够在未来国际金融市场上与典型国家大型金融集团抗衡的市场主体,是我国迎接入世挑战的必然选择。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仍然不具备混业经营所需要的一元式监管能力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在短期内组建德国式的全能银行是不现实的。在这种局势下,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现实的选择。我们应对现存的不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放开政策限制,进行规范化改造和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在资产、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有较大优势和潜力的大型商业银行,以这些实力强大的银行为核心,逐步通过收购和新建证券保险公司,参股非银行金融企业等方式,组建新的金融控股公司,塑造一批中国自己的并能够在国际市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金融航母”,为入世后与国际全能性的金融控股公司竞争做准备。本论文正是基于上述观点,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采用相关的经济学理论、金融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会计学、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对中国大型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的构建及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本论文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风险控制四方面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选择的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在深入阐述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内在动因基础上,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是当前全球银行业集团化发展的首选模式,同时对典型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了详细比较,并引用国际大型金融控股公司——花旗集团的实例进行说明。其次,通过对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主要特征分析,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实现混业经营仍受内外部条件的限制,创造性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是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期内的现实选择,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式、模式选择和结构安排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最后,针对新经济下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内部利益冲突,结合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关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对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经验进行充分比较基础上,提出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制度安排和模式选择。

赵前程[4]2005年在《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业的分业和混业经营问题争论已久。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社会爆发了经济危机,金融市场崩溃,大量银行在大危机中清盘倒闭,于是人们就开始怀疑银行经营证券业务的合理性,得出混业经营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的结论,并最终选择了将证券、保险等业务从银行中分离出来的分业经营模式。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各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原来的分业经营制度,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1999年11月4日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生效。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跨界经营,标志着美国最终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在此之前,实行金融分业制度的英国、日本等国都纷纷进行了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允许金融业跨行业经营业务。这些曾经是分业经营主要代表的国家纷纷放弃分业经营体制,预示着混业经营体制将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我国己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将遵循有关原则和规定,为了保护金融业,我国采取了渐进的,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策略。但是中国金融业在未来五年必将最终融入全球竞争中,面对全能型的外资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我国金融业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作为其主体的银行业更是首当其冲地遭受巨大冲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金融业走混业经营之路成为必然。但是我国还缺乏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的经济金融环境,贸然进行转换必然造成混乱。因此,必须先营造一个让转换后的模式能成功运行的制度环境,混业经营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本文主要阐述如下几个问题:中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选择——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金融控股公司还是全能银行;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选择——统一监管还是分业监管;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的战略设计、制度约束、改革措施。

邢桂君[5]2002年在《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流。除了以德国、瑞士、奥地利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从二战后至今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外,就连英国、日本、美国等一批于20世纪30年代起开始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也已先后走上了混业经营之路。在我国加入WTO的前提下,我国的金融机构将和实行混业经营或没有法律界定其经营范围的外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竞争。如果没有五年的过渡期和保护性措施,结果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仅仅是因为体制上的束缚,问题就变得简单了。目前的问题是,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一定比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强吗?稳定性高吗?更具公平性吗?因此,在中国金融业逐步开放直至全面开放的前提下,如何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效率、增强其竞争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探讨的课题。本文以从事混业经营的国家和金融机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金融体制和中国的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采用相关的经济学理论、金融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会计学、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方法,对混业经营优劣、条件和中国实施混业经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首先,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全面地总结和概括。明确了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全能银行和分离型银行、混业经营体制和分业经营体制叁个不同层面而内部紧密联系的叁对概念。并且指出,混业经营体制是一国的正式制度安排,在实行混业经营体制的国家也有分离型银行;全能银行必须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即应“既全能而又专业”。由此推导出,对全能银行的研究应针对的是该银行本身的“全能”程度,而不应单纯根据母国实行的是何种体制来对其进行划分。这为今后相关的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对部分国家分业混业经营及监管体制变迁的分析和混业经营机构的组织结构的介绍,指出这些国家是在时机成熟时才进行正式制度安排的,尤其是在向混业经营体制过渡时,采取的制度变迁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 其次,本文对两种银行体制进行了全面比较。通过理论比较、动态成本效应比较和对历史数据的分析,证明了分业经营有利于银行体制的安全和公正,混业经营则注重银行体制的效率,两者各有优劣。分业经营向交叉经营,直至混业经营的演进过程,是一个提高效率的过程。但如果金融机构业务突破金融领域,整个金融系统的成本是上升的,对整个社会来讲是不利的。混业经营能够保证比分业经营获得更高的额外收益。一些资源,如规模、稳定性、流动性,都是影响多元化经营程序和改善银行表现的重要因素。分离型银行的规模与其表现呈明显的负相关,而采取混业经营能够弱化规模和绩效的负相关关系。银行的规模越大,它采取混业经营的战略倾向就越强。各国无论选择哪种体制,实际上都是在稳定、效率和公正之间进行权衡取舍。 第叁,本文对我国能否实行混业经营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总结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和这些国家的特点,提出实施混业经营的基础性条件。客观分析了我国的实际情况,认为中国应把金融风险提高到金融危机的高度来认识。在特定时期,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是正确的选择。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致命”的缺陷,基于安全考虑,应该先进行综合改革,才能考虑能否实施混业经营。随着宏微观经济环境的改善,我国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具备实施混业经营的条 东北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论文件。城市商业银行中、短期内不应贸然实施混业经营。 第四,本文深入了研究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资产配置问题。通过对资产配置理论演变的考察和分析,认为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就是为了维持经营而产生的资产可转换理论和迫于竞争压力而产生的超货币供给理论。通过对部分国家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资产配置情况进行分析后,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体制下,资产配置应在注重对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合作、购并或直接进入等方式介入新领域,从而扩大资产配置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国家应通过立法形式,对商业银行投资股票的资产数量予以限制,并视具体的发展情况予以相应调整。除了应该加强合规性监管,防止商业银行违规操作外,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应转向对商业银行风险的控制和预警上。 第五,本文通过对混业经营面临新风险的分析,结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借鉴国外最新的企业风险管理构架,完善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模式。这个模式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战略和经营战略的融合,尽量含盖了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面临的新风险,突出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风险管理注重量化的要求。 最后,本文结合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明确了我国金融监管安排的合理定位。提出中国混业经营体制下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该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在维持现有监管结构的基础上建立牵头监管制度,并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过渡期监管的战略选择。

张振昊[6]2001年在《金融分业、混业研究与中国金融经营体制选择》文中研究表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的金融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以金融自由化为核心内容的金融体制改革浪潮席卷整个世界,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的大批奉行金融分业制度的西方国家,出于国际竞争和自身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对本国金融体制进行了自由化改革,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即是放弃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由此形成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发展趋势。在此形势下,我国即将加入WTO,我国金融业将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融入国际金融大市场。如何适应国际潮流,探求既能使我国金融业有力参与国际竞争,又适应金融业现实发展水平的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模式,已成为我国金融深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一个迫切而重要的课题。本文拟从金融分业和混业体制的制度变迁及其市场和理论背景的研究出发,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混业化需求进行重点分析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向和思路,同时兼论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及其现实意义。 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二十世纪国际金融业分业、混业体制变迁及其理论和市场背景进行了分析和阐述。首先介绍近几十年中全球金融混业潮流的理论背景——金融压制论和金融深化论的基本内容和发展,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了金融自由化的利弊及其必须具备适当经济环境和微观基础并审慎推进的发展原则;其后,通过对二十世纪世界金融业“混业—分业—混业”的经营体制变化总体过程的研究,以及对推动分业体制逐步瓦解的金融脱媒、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等因素分析,论证了现阶段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必然历史趋势。 第二部分着重对金融分业和混业经营体制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多角度的理论分析,首先根据对缔建美国金融分业体制的G-S法案的立法依据重新考察结果的分析,提出了对部分分业经营理由的质疑。其后,文章着重在近几十年国际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背景基础上,分析了分业体制作为忽视市场机制作用的产物,在制约金融业发展、降低金融市场效率和增加社会成本等方面的体制缺陷,同时也就混业经营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在之后的理论透视中,本文首先对对分业、混业经营成本效应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监管成本、金融机构交易成本、内部管理成本的研究论证了混业经营的成本优势。其后,论述并简要分析了旨在解释分业和混业制度选择的风险效率假说、制度变迁供求假说和资产专用性假说等叁种主要的理论假说。最后,通过对金融混业经营的深层因素的研究,提出金融 分业向混业经营发展现象的本质,即是金融体系结构打破旧行业分*模式,更新进行符合 新市场效率原则的金融功能配置的结果。 在理论分析之后,本文第叁部分转入对现阶段我国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的分析和探讨。 本部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因素进行了研究,着重分祈了改革开放 以来我国金融体制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之间的客观联系,文章认为,我国当前金融分 业体制的形成是宏观金融体系建设的需求与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内在要求共同作用的结 果,并且以金融市场的低程度开放为必要条件。其后,本文对.当前我国金融经营体制格局 “及其矛盾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一方面,基于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金融法制 和监管环境制约和微观市场主体发展不成熟等客观因素,分业体制的建立是我国金融发展 的现实要求。而另一方面,从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和今后的长期发展来看,金融分业 所造成的金融业体制性风险和应对国际化竞争的不利局面已逐步显现并日益扩大。 本文第四部分以中国金融业长期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对我国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 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探讨。首先,通过对我国金融业发展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对金融市场 的功能要求以及我国金融业迎接国际化发展和竞争需要叁个方面的分析,论述了我国金融 业逐步向混业经营体制发展的意义和客观要求,进而分析了实施混业改革的有利环境和条 件,包括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改善、金融市场结构的良性变化、市场经营主体实力和自 律性的提高、金融法制和监管条件的改善、政策空间的逐步放松以及金融业务合作和创新 日益增强六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论述了我国金融混业体制的发展和制度安排:第一, 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可行模式:第二,我国全面发展金融混业经 营应经历现行体制下拓展、选择试点逐步放松分业管制和根据目标模式全面过渡叁个发展 阶段;第叁,为推进混业经营制度改革,迫切需要做好完善法制监管、加快市场主体队伍 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准备下作。 第万部分是对作为混业经营主要组织模式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及其?

曹毅[7]2005年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资金资源的融通和配置是通过金融组织来完成的。从世界经验来看,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逐渐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比如,美国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与证券业)历经半个多世纪,经过内外迂回、银证板块结合,金融创新、银证交叉渗透,制度变革、银证回归统一这叁个阶段,至20世纪90年代,完成了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制度变迁。 面对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融合,走向集中化、国际化和全能化,金融控股公司就是这一金融制度变迁进程中出现的非常重要的金融组织形态。 尽管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性平等互惠的贸易金融服务系统,但是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几年后,国内金融业将直接面对国外金融业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加入WTO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是金融制度性的根本冲击:首先,分业经营制和混业经营制的制度差异将构成冲击的集中点;其次,银行的中间业务、伏秀客户群、业务骨干优秀人才,将是外资在华金融机构和国内金融业争夺的主要重点。面对冲击,中国金融业需要在金融制度改革上加大力度,从人员素质、产权结构、市场准入、技术水平、分配制度、监管能力、提高透明度等方面,按照市场化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际化准则深化改革。由于西方国家的金融体制己由过去的分业经营演变为混业经营,而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在国内外的金融市场上根本无法与之竞争。因此,我国金融业制度变迁的关键在于:应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探索迈向混业经营的体制转型,而金融控股公司正是我国金融业制度变迁发展的现实选择。 经济的发展取决于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金融企业的发展取决于能否有效地利用各种金融资源。而整合的意义就是将系统内部的各种资源有机地组织协调起来,将分工的专业化优势和系统的群体优势统一起来。因此,在国际金融业大变迁的环境下,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战略成为运用金融资源推动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在探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过程中,有哪些因素是金融控股公司在进行整合时需考虑到的因素,且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整合的内容;然后研究如何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来提升绩效和规避风险;最后探讨如何构建适合我国情况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战略。 本文围绕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来进行研究和探讨,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导论部分。首先对国际国内金融业大变迁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描

畅会珏[8]2002年在《中国银行证券混业经营制度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在一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位置。金融制度本身具有二重性,即金融制度可以成为经济进步的工具,也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作为金融制度的子系统的经营制度自不例外。我国金融业自1993年以来,尤其是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颁布以来一直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改革开放,虽说我国的金融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金融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偏低,且增长缓慢。在此背景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如何发展是一项迫在眉睫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历史地看,美国在“大危机”之后通过的GS法案开创了以立法形式要求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的先河,此后,英、日、法等国步其后尘,建立了与其类似的金融制度与监管框架。但自80年代以来,根据具体的国内情况及国际金融的发展潮流,英、法、日等国先后放弃了这一分业经营制度,并一度确立了在国际金融领域与美国抗衡的优势,而美国由于实行分业经营的弊端,在与英、日、德等国的较量中曾一度处于下风。由于“大危机”,出于国家短期稳定、安全利益的考虑,美、日、法等国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但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及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的逐利动机,从而以金融创新、金融工程的方式在实际上实现了混业经营,随后各国立法给予了事后的确认。 哈特提出的“不完全合同”的概念,以及许成钢的“法律的不完备性”的理论是研究金融制度变迁的重要理论支柱。没有抽象深入的理论分析,只凭感觉和直观的经验将不可能深刻理解金融制度变迁过程,无法把握金融制度变迁中具体事件与普遍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将金融经营体制变迁纳入理论分析框架十分重要。对金融经营体制变迁的经济学分析包括风险效率假说、制度变迁供求假说和信息经济学对金融制度变迁的解释。风险效率假说较多地从银行经营风险与效率的角度来论述金融制度变迁的原因,其认为各国金融经营制度从混业到分业,再从分业到混业,其核心就是如何处理商业银行的风险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制度变迁供求假说是应运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的基本原理对金融制度变迁分析的一种理论解释。无论是分业经营制度,还是混业经营制度,都是由其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商业银行是金融制度变迁的制度需求主体,金融监管当局是金融制度变迁的制度供给主体。信息完备与否决定金融经营制度的方式与效率。混业经营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是金融机构的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获得这种能力的努力是值得的,即混业经营的边际收益能够弥补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 运用不完全合同理论可以更好地解释各国的金融经营制度变迁。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认为“不完全合同”是“合同双方缔结的合同是不完全的,具体来讲,合同可能会提及某些情况下各方的责任,而对另一些情况下的责任只做出粗略或模棱两可的规定”。形成不完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是合同规定的项目中有些是第叁者无法验证的,以及交易费用的存在。“在当前的法律制度状况下,合同在中国甚至比在西方更加不完全”。现实中的法律都是不完备的(当然包括金融法律)。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所以无论是多么伟大的立法者都不可能预料所有将来发生的事件,从而不可能把法律定义的无限清楚,用语言准确地、无差异地写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运用不完全合同理论从宏、微观来解释金融制度变迁规律,并预测中国金融制度的改革方向。 1993年以后中国实行分业经营制度,其主要特征是,银行绩效指标呈下降态势,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非常高。根据科斯定理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共生关系,其共生关系的特征是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不能得到保障,从而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影响我国金融体制变革方向的现实因素有以下几条。其一如何确定国有企业的地位及决定国企改革成败的因素。国企改革进程直接决定着国有银行的命运,及金融体制变革的方向。只有按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国有企业改为按照“四自”原则运行的独立市场法人主体,才具备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迈进的微观运行机制。其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包括产权制度与组织制度的改革、积极进行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其叁市场中介作用的充分发挥与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展。其四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水平。其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其六加大培养、引进混业经营需要的复合型、管理型人才。其七金融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与行业自律行为的加强。 金融控股公司是实行混业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比较优势包括规模经济优势、范围经济优势、协同效用优势和风险递减优势。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我国现存的从事两个或以上金融行业的金融企业形式可分为叁类;以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以投资集团为主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实业公司直接参股、控股两个或以

高峻[9]2008年在《美日英德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深入发展,自上世纪末开始,在世界金融领域内掀起了一股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回归的浪潮。国际上许多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纷纷进行金融改革,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以英国、美国、日本为主要代表。面对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巨大压力,我国金融体制急需与世界接轨,金融领域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在介绍了混业经营的概念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历程及当前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结合实际,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针对当前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的混业经营模式,从形成背景和外部制度环境、组织结构、监管体制几方面进行对比,通过分析指出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具体的发展现状,从主体选择、构建方式、构建途径的选择、内控机制的建立以及监管体制的建设等几方面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与发展提出了整体的设想和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及发展趋势,在写作过程中,主要运用了对比分析的方法介绍了美、日、英、德混业经营模式的不同。通过对比分析,借鉴美国的经验,对发展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提出建议。

吴凡[10]2007年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全球金融一体化的程度日益加深,开放经济成为金融业运行的外在氛围。与此同时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金融体制问题,它既涉及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也涉及政府的金融监管体制。上个世纪末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其金融业的经营模式都做出了改变由原来的分业经营转变成为混业经营的模式。我国目前金融机构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然而从其实际运行看,这种经营模式限制了金融业的规模化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实际上反而加大了系统性风险。为了应对国际上的主流的经营业经营模式的变革,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有其发展的必然性。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伴随着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革和发展,金融监管体制也随之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当前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过渡,这种新趋势给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和健全提出了种种挑战,就目前而言,我国实行的是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本身上来说还有很多的缺陷。本文在比较借鉴研究国外一些国家在金融业改革过程中金融业经营的发展历程和监管模式变革和体制完善方面的先进经验后,通过对各种不同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模式进行理论和实证比较分析,探求金融业采取何种经营和监管模式最适合其自身的发展。以此为我国金融业经营和监管体制发展和完善所用,提出自己的看法即: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 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战略选择[D]. 彭武珍. 江西财经大学. 2002

[2]. 我国金融经营模式选择研究[D]. 毛南. 湖南大学. 2003

[3]. 中国大型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研究[D]. 欧阳世伟. 北京交通大学. 2007

[4].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研究[D]. 赵前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5

[5].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研究[D]. 邢桂君. 东北农业大学. 2002

[6]. 金融分业、混业研究与中国金融经营体制选择[D]. 张振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1

[7]. 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研究[D]. 曹毅. 复旦大学. 2005

[8]. 中国银行证券混业经营制度变迁研究[D]. 畅会珏. 华东师范大学. 2002

[9]. 美日英德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D]. 高峻. 吉林大学. 2008

[10]. 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D]. 吴凡. 合肥工业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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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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