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服毒自杀患者采用心理干预的临床意义论文_黄可,陈世伟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四川 绵阳 621000)

【摘要】目的:探究心理干预对急诊服毒自杀患者的意义。方法:针对40例急诊服毒自杀患者实施常规干预(对照组),针对另外40例患者在常规干预的基础上实施心理干预(观察组),比较两组干预的效果,两组患者均为我院2015年3月—2017年1月间收治。结果:两组干预前焦虑和抑郁情况均无明显差异,经过分组干预后观察组患者明显更佳;观察组患者无再次自杀现象,对照组再次自杀比例为15.0%;均为P<0.05则说明差异明显。结论:急诊服毒自杀患者采用心理干预的临床意义分析发现,其能够改善患者情况,促进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得到提高,最终帮助患者得到良好的恢复,因此值得临床借鉴。

【关键词】急诊;服毒自杀患者;心理干预;效果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7)34-0154-02

服毒自杀是急诊临床常见的一种现象,自杀者多数存在较为严重的心理焦虑、恐惧等消极情绪,同时表现处多种极端行为,对于自身生命安全乃至家属的正常生活均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急诊收治后我们应该及时对患者实施治疗,同时给予患者相应的心理疏导,改善其临床情况,本次我们则针对心理干预在临床中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总结临床经验,本次研究详情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针对80例急诊服毒自杀患者实施分组干预,分组前均对患者或家属说明了研究概况(在其具有自主意识的状态下),入选者均为知情且同意参加研究者,随机均分后纳入对照组和观察组范畴。对照组患者最小年龄和最大年龄分别为17.5岁和56.5岁,对其进行平均计算可得为37.16±2.16岁,患者中毒至本次就诊时间为1小时到6.5小时,平均时间为2.13±0.26小时;观察组患者最小年龄和最大年龄分别为17.0岁和57.5岁,对其进行平均计算可得为37.21±2.08岁,患者中毒至本次就诊时间为0.8小时到6.0小时,平均时间为2.14±0.24小时。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P>0.05,故可比。

1.2 方法

针对对照组患者实施常规急诊干预,即在患者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对其服药的种类和剂量进行询问,或者询问家属便于对患者做出判断;了解患者情况及时使用胃管对患者进行洗胃干预,并对患者建立静脉通道,按照患者服用的毒药类型给予对应解药,同时使用利尿剂对患者给予,促进其新陈代谢,并给予患者相应的补液治疗,纠正患者的水电解质平衡。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密切对患者的呼吸、血压、脉搏等均实施监测,如果患者情况改善不佳,需积极安排血液灌洗或血液透析干预。观察组患者则在上述干预的基础上对患者实施心理干预,(1)家属支持:心理干预时首先和患者家属取得密切沟通,使得家属能够适度给予患者相应的关心,同时对患者给予支持,并疏导患者压力,在关心和温暖中使得患者对生活产生热爱,并感受到被支持,学会珍惜生命[1]。(2)稳定情绪:由于患者服药抱有死亡的念头,因此被抢救之后患者的情绪起伏较大,此时甚至对医护人员产生排斥,我们对患者应该耐心操作,同时态度应该和蔼,使得患者情绪得以稳定,进而更好的配合治疗和护理。(3)倾听鼓励:患者出现自杀行为,必然是在心理上受挫或受到刺激,导致患者不愿意面对现实,出现逃避的行为,此时患者在自我防御和逃避的基础上表现为自杀[2];因此我们可以对患者强调生命的价值,使患者意识到自身的意义,以及对家属、子女、社会的意义,并引导患者表述自我观点,耐心倾听患者的主观感受,并适时对患者予以肯定,鼓励患者要积极进取。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临床情况,使用汉密尔顿焦虑和抑郁评价量表对患者实施评价,评价在患者治疗时进行1次,并在两组患者完成干预后1个月进行1次;按照组别记录两组患者数据并比较。此外至少进行2个月的随访,统计两组在此期间,出现再次自杀念头或发生自杀行为的患者,并比较两组再次自杀率。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21.0软件进行实验数据分析,用n表示计数资料,用%统计计数资料,用χ2检验计数资料,计量资料用(x-±s)表示,并用t检验其是否存在差异,如果检验后P<0.05则说明差异明显。

2.结果

2.1 两组患者焦虑抑郁情况比较

两组干预前焦虑和抑郁情况均无明显差异,经过分组干预后观察组患者明显更佳,组间比较详情见表。

表 两组患者焦虑抑郁情况比较

2.2 两组患者再次自杀率比较

观察组患者无再次自杀现象,对照组则出现6例再次自杀现象,其再次自杀比例为15.0%,观察组明显较低。

3.讨论

服毒自杀患者多数面临自身、社会、家庭、情感等多方面的异常现象,自杀因素包括心理创伤、受挫、压力过大等,其不仅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给家庭乃至社会均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发现后应该及时给予患者相应治疗[3]。临床对患者治疗的方法主要是急诊洗胃、水电解质平衡的纠正、补液等干预,一般患者经过治疗后,会脱离生命危险,同时患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恢复[4]。但是由于自杀行为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和患者的心理状态等存在密切关系,如果患者存在自杀的念头,在本次得到救治后仍然有可能再次发生自杀现象,因此为确保患者预后,我们应该对患者实施相应的心理干预。通过心理干预,对患者的负面情绪进行疏导,鼓励患者进行自我主观感受的表达,同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疏导和劝诫,告知患者应该珍惜生命[5];同时可以从患者心理角度出发,引导患者回顾过往的成功经历,帮助患者树立个人价值观,从生命伦理学出发和患者探讨生命存在的价值,最终引导患者应该具有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的观念,从而在持续心理干预的过程中使得患者心理状态得到改善,树立积极乐观的态度[6]。

基于心理干预在理论方面存在的价值,我们积极展开实际讨论和分析,本次我们在研究时选择80例急诊服毒自杀患者,按照随机方法分组实施干预,两组干预前焦虑和抑郁情况均无明显差异,经过分组干预后观察组患者明显更佳;观察组患者无再次自杀现象,对照组再次自杀比例为15.0%;均为P<0.05则说明差异明显,因此说明观察组的干预方法对于患者具有积极性。

综上所述,急诊服毒自杀患者采用心理干预的临床意义分析发现,其能够改善患者情况,促进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得到提高,最终帮助患者得到良好的恢复,因此值得临床借鉴,意义在于帮助患者改善情况并及时回归社会,实现个人价值。

【参考文献】

[1]刘涵.服毒自杀急诊患者的社会心理分析和干预[J].中国民康医学,2015,27(4):26-27.

[2]鲁肖麟.略论师范院校“变态心理学”实践教学体系改革[J].新西部(理论版),2016,35(23):164-165.

[3]张文美.护理干预在急诊科自杀未遂患者中的临床应用[J].中国当代医药,2013,20(29):127-128.

[4]吕桂兰,刘爱丹.服毒自杀未遂患者急诊救治与心理护理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2013,6(7):15-16.

[5]李睿,蔡泳.男男性行为者自杀行为的现状、影响因素及自杀理论模型[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16,36(11):1676-1679.

[6]杨方,袁海英,周玲,等.133例自杀患者临床分析[J].中国卫生产业,2014,(3):194-195.

论文作者:黄可,陈世伟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7年11月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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