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与税收调整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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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与税收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配置论文,税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资源优化配置的衡量标准是达到“帕累托最适状态”。在不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资源需要重新配置。税收能够调整资源配置,“卡尔多效率”是其调整资源配置的理论依据。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税收制度各构成要素来实现税收调整资源配置。

【关键词】 资源优化配置 帕累托最适状态 帕累托效率 卡尔多效率 税收调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由于市场机制存在的内在缺陷,政府有必要利用税收等宏观调控手段对市场进行适当补正,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资源优化配置

经济学意义的资源是指用于生产能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的那些必须付出代价后才能取得的用品或劳务,可概括为劳动、土地和资本三大类。它们是生产的基本要素。由于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使得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经济物品”相对而言是有限的,这就是经济资源的稀缺性或有限性。经济资源客观存在的稀缺性或有限性引出资源的配置问题。又由于有限资源在不同经济主体间的配置不同会导致无效产出、低效产出、高效产出等不同结果,所以才有资源优化配置问题。何谓资源优化配置?现代经济学多以“帕累托最适状态”作为资源配置有效率的衡量标准。所谓帕累托最适状态,是指资源配置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假如任何重新改变资源配置的方法已不可能在无损于任何一个人的前提下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较前变好,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在既定的生产技术和既定的消费者偏好函数条件下,经济资源的配置情况已达于最适度状态。或换言之,资源任何重新配置如果出现了如下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意味存在着资源重新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即它使得每个人的处境都较以前变好;或者,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好,同时没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坏。也就是说,第一种提法是资源配置是否优化的衡量标准;第二种提法是资源重新配置是否有效率的衡量标准。

在市场完全竞争条件下,没有任何外部干扰因素,市场机制会自发引导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适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税收应当保持“中性”,不应干扰市场机制的运行,以避免市场价格信号失真,使资源配置偏离最优状态。此时,不存在税收调整资源配置问题。但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只是一种近乎理想的模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市场机制存在许多缺陷和诸多外部干扰因素,资源无法自发达到优化配置。由于税收是国家取得经济资源的一种主要方式,因此对资源不产生任何影响的税收是不存在的。政府需要借助税收等宏观调控手段矫正市场缺陷,调整资源配置。

调整资源配置涉及资源重新配置的衡量标准问题,即在什么状态下要进行资源重新配置以使资源配置优化?资源重新配置后达到什么状态才称得上资源重新配置有效率?前文已述,只要经济资源没有达到“帕累托最适状态”时,就存在重新配置资源的问题。现实经济生活无法满足“帕累托最适状态”所需要的主要前提条件——市场完全竞争,所以,资源需要重新配置的问题是经常存在的。资源重新配置后达到“帕累托效率”,才称得上资源重新配置有效率。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是每一种资源重新配置都能“使得每个人的处境较前变好;或者,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好,同时没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坏”。也就是说,一方面,资源需要重新配置,另一方面,资源重新配置后并不都能达到资源重新配置的“帕累托效率”。这就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矛盾。作为新剑桥学派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的卡尔多解决了上述矛盾。卡尔多认为,改变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可能会导致一部分人受损而另一部分人受益;或者,一部分人短期受损而长期受益。只要一部分人的受益大于另一部分人的受损,或者长期受益大于短期受损,则存在资源重新配置效率。这被称为“卡尔多效率”(卡尔多改善)。显然,某些资源重新配置可能不符合“帕累托效率”标准,但却可能符合“卡尔多效率”标准,因为它可能用一部分人的受益弥补另一部分人的受损或者以长期受益弥补短期受损。由此可见,具有“卡尔多效率”的资源重新配置是促使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二、税收调整资源配置

能够调整资源配置使之趋于“帕累托最适状态”的外在因素很多,税收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从税收调整资源配置使之优化的角度来考察,“卡尔多效率”较“帕累托效率”更具现实指导意义。因为税收是将经济资源在国家和其他经济行为主体之间进行分割的一种分配活动,在维持原税收收入数额实施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前提下,税收调整资源配置必然要改变既定的分配关系,使一部分人受损,另一部分人受益。尽管可能存在受益大于受损或长期受益大于短期受损,但没有一个人受损的税收调整资源配置行为,存在的可能性不大。过去,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重视“帕累托效率”,忽视“卡尔多效率”的研究和运用,限制了税收在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的作用。现在,引入“卡尔多效率”为政府运用税收、充分发挥税收调整资源配置的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税收调整资源配置是借助调整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来完成的,一般来讲有四种方式:税种、税率、税目、减免税或加征。通过这些方式的运用,对不同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限制、奖励,进而影响不同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使经济资源在不同经济主体间或流进或流出,达到资源重新配置的目的。

第一,合理设置税种。由于国家征税的目的物不同,即征税对象不同,可将税收相互间区别开来,形成不同的税种。如,以商品或劳务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就是增值税;以各种收益额为征税对象征的税就是所得税等。税种不同,对资本投资的影响有所不同,进而影响资源配置。所得税直接影响投资报酬率,由于投资报酬率不同而致使资本流动,影响投资倾向。例如,就安全性投资和风险性投资而言,税收对这些投资收入处理方式不同而引起资本向不同方向的流动。如果规定在计算投资应税收入时不允许将发生的损失作为费用扣除,即国家只分享投资者的利润而不分享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更愿将资本投于安全部门,而不愿去承担较大的风险,因为税收减少了风险性投资的预期收入。如果允许投资损失冲减收入而不纳税,即国家既分享投资者的利润也承担损失,这就有利于投资者向风险性投资项目投入资本。再如流转税,直接影响的是消费水平,消费水平变化进而影响投资规模的变化,同样也影响投资倾向。因为税收会减少或扩大消费,以此影响投资规模。如果对流转额征税,势必使消费能力降低,减少社会购买力,导致产品滞销,价格下跌,利润亦随之减少,结果是原有的投资规模缩小,更难形成新的投资。相反,如果不征税,消费市场大,投资预期的收入也大,投资规模会随之加大;税种不同,对资源在不同行业间流动的影响不同。比如,同属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尽管都影响消费水平,影响从这一角度考察的资源配置,但是对哪些经济活动征收增值税,对哪些经济活动征收营业税,选择不同,对资源配置影响亦不同。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对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仍征收营业税,对这些项目以外的销售货物或劳务行为都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税负低,增值税税负相对较高,在这些行业、部门间造成税负之差,目的在于在不同税负引导下导致投资者资本的投入或取出,促进资源向税负较轻的部门、行业流动,鼓励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根据税种对资源配置的不同影响,制定合理的税种结构,以维持投资水平的合理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第二,合理设置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比例,关系着国家收入的大小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常采用的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其中,定额税率是比例税率的特殊形式。不同的税率形式,不直接影响资源配置,而是通过劳动投入来间接影响劳动资源的配置。税率不同形式对纳税人在劳动投入方面的影响在所得税制下加以比较才有意义,因为流转税不适合采用累进税率,大多采用比例税率。比例所得税率比累进所得税率(税负相同时)能更多激励(或更少妨碍)纳税人的劳动投入,使其努力工作。原因是比例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是相等的,而累进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要大于平均税率。累进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高,这就意味着累进税率的替代效应(纳税人以闲暇代替劳动)强,较比例税率对劳动投入产生更大的妨碍作用。同样也可以分析说明累退税率较比例税率对劳动投入有更大的激励影响,因为累退税的边际税率较低,因而替代效应要比比例税弱一些。但是,在实际税制中,完全累退的税率不存在,只存在所得税中达到最高税率后的相对累退性。由于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对纳税人劳动投入影响不同,因此,对不同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税率形式,可以促使资源重新配置。政府可以利用这一点,设计合理的税率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另外,不同的税率水平能直接影响资源配置,即在同一税率形式下,由于税率高低有别,税率较低的行业、产业、产品总是会吸引更多的资源流入。例如,在对流转各税都采用比例税率的前提下,针对不同产业或产品设计高低不等的税率,透过市场机制与价格相配合,调节产品利润,特别是调节因产品价格不合理等原因形成的差别利润,诱导经济行为主体的生产经营方向及生产经营规模向国家需要的方向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合理化。为此,政府必须根据宏观发展规划,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适时适当地降低某一产品税率,会引导一部分资源流入,适时适当地提高某一产品税率,会阻止一部分资源的流入,同时会促使一部资源流出,调整资源配置使之更有效率。

第三,合理确定税目。税目是具体征税的项目,凡列入税目的就征税,不列入税目的不征税,也是税收有针对性地对资源配置进行调整的具体范围。例如,我国目前只对众多消费品中的十一大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这十一大类消费品可概括为:(1)对环境有污染的产品;(2)不可再生的能源产品;(3)奢侈消费品;(4)高能耗的产品。这些产品都不是国家需要鼓励、扶持的产品,所以对这十一大类产品征收了消费税。当然,限制资源向这些产品流入不是征收消费税的全部目的和作用。

第四,适当运用税收的减免和加征。税收减免是在纳税人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后给予一部分减征或全部免征的一种措施,主要体现国家对这部分纳税人的鼓励和扶持。它是通过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手段促使经济资源向这些纳税人流入。税收加征是在纳税人依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基础上再加收一定数额的税收。主要针对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某些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加重课税的措施,以及为了贯彻合理负担政策,对于个别利润特别大的纳税人所采取的调节措施。它主要是通过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手段促使经济资源流出。尽管税收减免和加征是税收调整资源配置最灵活的手段,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更好体现公平竞争,政府应规范减免税,合理地运用税收的减免和加征措施。

综上所述,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经济经常存在资源重新配置的需求(资源未达到优化配置),税收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这种需求,调整资源配置。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我们认为,我国资源配置状况不十分理想,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税收对此大有可为。因此,我们必须调整税收制度各构成要素,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在税收制度调整过程中,可能某些内容的调整符合资源重新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可能某些内容的调整不符合“帕累托效率”,但符合“卡尔多效率”;可能某些内容的调整不符合上述两个效率,属于无效率。所以,目前需要做大量的调查、模拟、预测工作,将税收项目调整后可能出现的受益和受损作对比分析,以确定这一税收项目调整是否使资源重新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或“卡尔多效率”的情况更多。只要每项税收调整项目都能使资源重新配置达到“卡尔多效率”标准,就会使税收调整资源配置逐渐趋向于达到“帕累托效率”标准。这些工作可以减少我国在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过程中的盲目性,增加其科学性,使税收在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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