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三个教学问题_逻辑分析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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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综合相结合》教学问题三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如何理解分析与综合方法的核心是矛盾分析法?

分析与综合作为一种思维方法,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系统。它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的正确进行理性认识的方法。通过思维方法,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主观与客观相互联系、相互贯通,从而搭起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的桥梁。因此,它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都受到辩证法的指导。

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思维方法,它是揭示概念的辩证发展、矛盾运动的基本方法之一,属辩证法的内容。而作为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而为我们提供了理解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列宁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所以,既然对立统一规律是整个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整个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体现的矛盾分析法,当然也就在整个方法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其他辩证的方法都可以从中得到说明,矛盾分析法也就成了辩证方法的基础和核心。因此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贯穿于分析与综合具体方法的核心是矛盾分析法。

二、如何理解科学思维方法是由事物的客观性质决定的?

这里涉及到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关系问题。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的辩证法,也包括主观的辩证法。客观辩证法包括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主要是自然辩证法)和人的活动的辩证法。二者都统一于物质过程,都是物质世界不同的运动形式(一个是自在运动的辩证法,一个是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过程的辩证法,或称实践的辩证法),矛盾和辩证的否定是其永恒的动力和发展方式;二是都统一于人类实践,即客观事物与人的活动在何种程度、何种范围内统一起来,现实地联结起来,取决于人类实践所达到的广度和深度。总之,客观辩证法(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和人的活动的辩证法)正是由客观世界的辩证性质所决定的。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是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与客观辩证法不同,它是以概念为基础,进而形成判断、推理,进行假说,这到科学理论等等的辩证思维规律,是对客观辩证法的主观反映,受客观辩证法决定。具体地说,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最丰富的“文本”,主观辩证法随着客观辩证法的发展而发展,二者在本质与内容上是一致的。科学思维方法作为主观辩证法的范畴,当然是由客观辩证法所决定,也即由事物的客观性质所决定。首先,从客观事物的辩证法角度看,尽管我们在客观世界找不到思维方法的实体,但却能在客观世界中找到它的客观原型。思维方法的原型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客观规律,是规则化、主体化了的客观规律和关系。如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是分析和综合的原型,也是系统方法的原型;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是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原型等等。没有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型,便没有各种各样的思维方法的产生;其次,从人的活动的辩证法角度看,思维方法的客观性还来源于实践活动方式的客观性。人们总是在实践中并通过实践而向客观世界学会方法的。思维的“逻辑的式”归根到底来自人们亿万次重复的“行为的式”,先有实践的逻辑,才会升华为思维的逻辑。

因此,科学思维方法之于事物的客观性质正如主观辩证法之于客观辩证法一样,二者具有逻辑的一致性。

三、如何理解合理想象与创造性思维的作用?

在人的认识过程中,既存在着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形式的一些如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等等逻辑思维方法的作用,也存在着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非逻辑思维方法的运用。因为逻辑的思维方法以其严格的程序性、规范性为特点,对认识的发展起重要的作用,但其自身也存在着缺陷。需要非逻辑形式的补充使认识得到发展。

比如在很多的情况下,人们不是掌握了全部的事实材料再进行逻辑推理,得出所需的正确结论,而是凭借少量事实的启发,发挥想象的力量,如作出某种假设,建立理想化模型等等,实现对某些复杂事物的本质、结构或规律的认识。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严格地说,想象力是科学研究中的实在因素。”想象力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它引导人们发现新的事实,而且激励人们作出新的努力。贝弗里奇在《科学研究的艺术》中指出:“事实和设想本身是死的东西,是想象力赋予它们生命。”只有丰富的想象力,才能使人把概念转变为形象,才能构思出感官无法达到的事物发生、发展的假说,才能作出重大惊人的发明和创造。所以根据一定的条件,作出合理的想象,能大大增强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这是十分必要的。

创造思维是指发明或发现一种新方式,并用以处理某种事物的思维过程。它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大胆的想象力、强烈的求异性和活跃的灵感等显著特征。它常常打破逻辑规则,超出人定秩序,往往出人意料,不受固定程式的约束。比如有发散思维和聚合思维等主要形式。歌德说:“创造一切非凡事物的那种神圣的爽朗精神总是同青年时代和创造力联系在一起的。”爱因斯坦也说:“要是没有能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有创造力的人,社会的向上发展就不可想象。”创造是人的天性。发挥人的创造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创造性思维离不开想象,二者互相包含,二者都属非逻辑思维方法。但也并非脱离逻辑思维活动而单独进行。它们不能脱离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思维形式,以一定的逻辑活动为基础,又受到它的制约。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本身就应该是逻辑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和非逻辑的跳跃上升过程的有机统一。要发挥创造性思维,就必须做到:一要以一定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合理想象,否则就是徒劳无益的胡思乱想;二要坚持有科学的理论的指导进行深入思考;三要敢于挑战权威,不迷信偶像,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评判。这也是对一个现代人的素养要求。

总之,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以及正确性的程度。许多作出重大创造发明的科学家都十分重视思维方法,强调方法对科学研究的成败起着关键作用。爱因斯坦甚至认为新方法的产生往往导致一门新科学的诞生。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思维方法的多样化和深层化。如产生了数学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等等一些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但追根溯源,这些方法都是对辩证法的拓展和延伸,是在新领域、新阶段的具体表现。所以,我们要很好把握辩证法,注意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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