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乡村的农民的公民身份:这是怎么可能的?基于城乡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证分析_农民论文

居村农民市民化:何以可能?——基于城乡一体化进路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路论文,实证论文,城乡论文,市民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7-0054-09

一、概念识别:农民市民化与居村农民市民化

农村和城市、农民和市民都是相比较而言的,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说:“农民是相对城市限定自身的,如果没有城市就没有农民。”① 在我国,居住在农村、具有农村户籍并拥有承包耕地的社会成员皆为居村农民。居村农民与农村居民不同,农村居民是一个纯地域意义概念,泛指居住在县城镇及以下地域的所有人,除了居村农民,还包括居住在农村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居住在建制镇、集镇或村庄里的非农人员。按照传统的“农村-城市”、“农民-城市居民”两分法来区别“农民”和“市民”,已越来越不准确。世界上“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农村地区,都已经改变了昔日单纯只有农民居住的状况,成了城乡社会成员共同的居住地”②。我国也是这样,生活在城市的人不一定是市民,生活在农村的人也不一定是农民。

正是由此,有学者建议重构“市民”概念:未来的农村和城市,地域界限不再明显,市民和农民不再是地域上的区别,也不是职业上的区别,而在于权利、待遇、生活方式、文明程度等;“从事相关产业工作的产业工人,无非有的从事农业生产,有的从事非农生产”,“他们只有分工的区别,都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障,都是居住在一定区域(如城市、城镇、农村社区等)的市民”③。这即是说,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以土地经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那部分劳动者,只要赋予他们与城市人一样的权利和同等的国民待遇,并完善其生活方式和提高其文明程度,他们就可以算为市民。市民概念的重构,不仅修正了传统的市民概念,即具有城市户籍、生活工作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且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与城市文化相联系的居民,而且对促进我国农民市民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理论上看,它丰富了市民内涵,使市民概念更贴近后工业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实际;从实践价值上看,它大大缓解了我国农民市民化难度,拓宽了我国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运作空间。

至于农民市民化,虽然仍有一些学者把其视为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④,但早有学者从广义上解读它——农民市民化还应包括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过程⑤。就此而言,农民市民化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农民市民化是从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推进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选举权、居留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而广义上的农民市民化更注重从社会、文化层面上转变农民的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和生产生活方式,体现出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

其实,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农民市民化,我国的农民市民化路径都应该多元并进,起码应有农民工市民化、城市郊区农民市民化、居村农民市民化等。现有的研究对农民工市民化和城市郊区农民市民化都给予了足够的关注,研究成果非常多,却忽略了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客观存在和现实意义。我国流动在城市的农民和居住在城市郊区的农民只占农村人口总数的一小部分,绝大多数农村人散居在村庄中,他们更需要市民化。我国农民能否成功实现市民化,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居村农民的市民转化,因此,居村农民市民化理当成为我国农民市民化的重头戏。然而,我国很多学者在农民市民化的研究中照搬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仿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民向城市迁移方式演绎我国农民市民化路径。毫无疑问,农民从农村迁移到城市是农民市民化的一般规律,我国的农民市民化肯定不能舍此路径;但我国的现实与西方发达国家当初的市民化场景大相径庭:一是城乡差距巨大,城市发展像欧洲、农村落后如非洲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而且城乡二元结构异常牢固;二是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如果动员七成以上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不仅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而且其难度和成本将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三是如果农村人持续不断地转向城市,国家只能把建设重点仍放在城市,如此下去,我国的城乡差距势必进一步拉大。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我们要大力促进居村农民市民化。居村农民市民化是相对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和城市郊区农民的市民化而言的,指居住在建制镇、集镇及村庄内的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与“迁移式”农民市民化不同,(1)居村农民市民化主要借助于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逐步实现的城镇化,使居住在农村的农民转变为市民;(2)居村农民市民化属于内生型为主的市民化,农村经济发展、国家政策扶持、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社会的组织经营方式在农村社区管理上的运用等,都可以转化为居村农民市民化的有效动力;(3)居村农民市民化的中心工作之一是转变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生活观念、角色意识、社会权利、行为习惯、行为模式和文化认同,使其与城市居民接近或相似;(4)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实现需要城乡等值化公共服务的支撑,唯有农村的公共服务与城市大体相当,农民才能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

二、城乡一体化: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可能空间

(一)农民市民化问题的症结

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与市民化是同步的,在工业化、城市化实现的同时完成了农民向市民转化;而我国的市民化却落后于工业化、城市化。虽然改革开放后大批农民到城市打工,其中一些人在城市生活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但多数人仍为游离于城乡间的“边缘人”、“候鸟人”,没有被成功市民化。中国城市农民工难以市民化,固然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诸多不公平、不公正的制度,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有关,但除此以外,中国农村人口多、城乡差距大、“三农”累积问题沉重等因素也严重制约着农民向市民转化。中国城市在长期的二元体制庇护下,形成了城市人独有的既得利益,尽管这部分利益随着改革的深入有所削弱,有的已被取消,但在涉及城市整体成员的根本利益上,各地城市政府普遍缺乏全面开放的自觉。譬如,尽管一些城市政府宣称农民工为新市民,并给予农民工“市民待遇”,但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没有为农民工提供与市民一样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实际上,没有城市户籍的新市民仍不是真正的市民。在大城市中,南京市的户籍管理相对宽松,但即便如此,一个农民要想成为南京市民还是相当困难的。南京市规定:凡个人在南京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者私营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在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以及在该市购买成套商品房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整户在该市登记常住户口。其中,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60平方米可办理3人,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按照南京市当前商品房均价每平方米1万元计算,一农户要想使家庭成员成为南京市民,起码要有60万元。2009年农民的纯收入为5153元,60万元需要一家三口四十多年的积蓄。可见,这个看似简单的城市户籍准入条件却让农民望“市民”兴叹!

农民难以市民化,表面上源于城市开放不够、让利不彻底,但深究起来,问题的关键不在城市;城市之所以这样做,有它不得已的苦衷。中国2005年以来城乡居民纯收入差距都在3倍以上,2007年是3.33∶1,2008年是3.31∶1,2009年又回到3.33∶1,如果加上城乡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上的差异,城乡实际差距在5-6倍之间。试想一下,在城乡差距如此悬殊的情况下放开入城门槛会是何种情形?农民将大量涌入城市,而城市出于稳定的需要,必须尽其所能地解决他们的住房、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城市有这个能力吗?

单极的城市化肯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正如陈瑞莲说的,“城市化并不是免费午餐,它面临着一系列的约束,不能盲目地夸大城市化的收益,而忽视城市化的成本约束”⑥。城市可以反哺农村,工业也可以支持农业,但城市不能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主要出路在农村,其中之一就是让居村农民就地市民化。

进而言之,中国农民市民化缓慢的主要症结在城乡发展不平衡上,是城乡巨大差距妨碍了农民市民化。其一,城乡差距悬殊,一般农村人“不敢”、也不奢想做城市人,即使长期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农民工,他们中的多数人只把城市视为人生的一个客栈,普遍缺乏成为市民的预期。其二,由于多数农村人刚从“贫困陷阱”跳出来,目前尚在为温饱奔波,其行为理性更多表现为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社会理性,有关平等、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意识还在养成中,他们既不把城市人视为参照对象,也不把自己的损益归咎于城市剥夺。其三,不少农村人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绑架,始终把承包地看作养家糊口的生存根本,明知道责任田的边际效益不能让他们真正富起来,但仍舍不得永久性放弃。其四,城市生活成本太高,只要城市不为进城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基本社会保障,一般农民宁可在农村过温饱无忧的生活,也不愿意到城市遭罪。可见,城乡发展不平衡,貌似经济上的,但它的广泛影响已渗透到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最终冷却了农村人的“城市热情”,弱化了农村人的市民化动力。

(二)城乡一体化与农民市民化的最优路径

鉴于城乡不平衡发展及其滋生的诸多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命题,并且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再次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一体化要求以全新的理念和思路处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不仅要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力度,而且还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以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城乡融合的理想模式,是城市化发展的“顶级状态”⑦,其提出与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到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城乡一体化政策安排为居村农民市民化提供了极大的可能空间,居村农民成为市民的可能发轫于城乡一体化。当城乡边界消融后,城市与乡村便成为城带乡、乡促城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即城乡一体化下的城市与乡村,是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上的一个整体,在经济、社会上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在空间、生态上互为环境、互为协调、互相融合。按照许经勇的理解,城乡一体化要把城市与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看成是统一的经济社会系统,而这个统一系统不同于城市与农村各自独立的结构系统,它是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结构系统。在这个统一的、完整的新型结构系统中,农村的内部联系和农村与城市间的外部联系将逐步让位于城市与农村的各个一体化要素,城市与农村的生产、流通、消费、社会、文化、居民点分布等都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⑧。城乡一体化统一系统的建成,意味着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不再泾渭分明,农村居民将拥有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农村人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将不再低于市民,甚至部分地区还高于市民。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市民化主要路径有农民工市民化、城郊农民市民化和居村农民市民化。农民工和城郊农民的市民化都是围绕城市来减少农村人口,这两种市民化路径在工业化、城市化初期或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是行之有效的。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南美和我国等都在既往的城市化建设中采用这种方式。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市民化道路充满血腥,它建立在对外疯狂掠夺和对本国农民残酷剥夺的基础上。我国的农民市民化缺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当初的经济社会条件,退一步说,即使拥有当初的条件,今天的政治文明也不允许我国采用暴力方式逼使农民市民化。南美和我国20世纪的农民市民化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通过城市扩张来转化农村人口的,但这条路径问题非常多,如巴西等国的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导致城市病泛滥,学术界将此称为“拉美陷阱”。我国自1958年到改革开放前夕实行城市单边发展战略,国家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城市,期望通过城市发展来振兴工业,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但事与愿违,我国城市并没有因之而实现预期繁荣,相反却造成了农村萧条。1980年代,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效益逐步显现,加上一些农村地区兴办乡镇企业,农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城乡差距也得以缩小。但到了1990年代,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心再度转向城市,农村税费负担日趋加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随之锐减,农村土地撂荒现象非常普遍;与此同时农民开始向城市流动,形成民工潮。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城市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乡差距再度拉大。尽管中央对城乡差距拉大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从2004年起连续7年下发一号文件“强农惠农”,但城乡差距仍在扩大。这一尴尬状况表明:农民市民化不能单纯依靠城市发展,否则,我国的现代化极可能重现“拉美陷阱”。

拉美现代化之所以步入陷阱,其中原因之一,在于这些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忽视了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的现实,忽视了庞大的农村人口,忽视了农村发展和农村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这些国家盲目动员农民进城,不仅使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而且使城市因不能妥当安置涌入的农民而患上了新老问题综合症,使乡村因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而变得更加衰落萧条。我国的城市化发展绝不能重蹈拉美覆辙。

农民市民化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城乡一体化视阈下的农民市民化应该是农民工、城市郊区农民、居村农民“三位一体”的市民化。中国农民市民化的重头戏在居村农民身上,我们必须加大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工作力度。居村农民就地市民化,能短时间、低成本、更多地转移农村人口,它比农民工和城郊农民的市民化更有学理意义和实际价值(见表1)。

从表1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居村农民市民化的比较优势,它完全有可能成为我国农民市民化的主体力量:

第一,从可能性上看,居村农民市民化的最大可能来源于国家的城乡一体化政策安排。城乡一体化是在稳妥推进城镇化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双轮驱动”下进行的,而它反过来又会促进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而引发农村社会一系列连锁变化,如: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会使农业生产向种田大户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和农民集中区集中;农村多数人既离土又离村,不再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将成为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谋生职业,尤其是农村第三产业将集聚大量劳动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覆盖农村,并与城市实现无缝对接,农村人可以与城市人一样享有等值的公共服务;农村规划区调整、村庄整治及大村庄和城镇建设为国家集约化、规模化建设新农村提供了便利条件,国家可以像建设城市一样投资农村城镇和农民集中区的建设。

第二,从农民的市民化意愿看,居村农民市民化是农民的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只要农田适度集中,只要城镇和农民集中区建设上规模和上档次,只要城镇和集中区有他们得以谋生的非农职业,散居的农民不需要政府强制动员就会自发聚集起来。这与农民工和城郊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不同:农民工市民化出于农民对城市劳动比较效益的追逐,其背后充满着背井离乡的艰辛与妻离子别的酸楚,是农民工的无奈选择;而城郊农民市民化的意愿却是另一番情景,优越的居住位置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感到城市化剥夺了他们的既得利益,并因之而不愿意成为市民。

第三,从市民化的成本看,居村农民市民化的成本较低。(1)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最高。尽管城市政府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但这往往针对打工者本人,还不能惠及农民工家庭成员和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相对于城市高房价、高生活开销而言,城市政府提供给农民工的仅够他们的城市生存,根本不能支持他们转变身份;他们想要成为市民,必须自己支付巨额成本。(2)城市郊区农民市民化的成本最低。城郊农民市民化的成本主要由国家买单。城市郊区农民因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补偿款,他们可以用它来购买住房和社会保险,加上他们毗邻城市居住,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谋生职业。(3)居村农民到城镇和集中区居住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但农民一般能承受。一方面,城镇和集中区的住房价格和生活水平大大低于城市,农民基本上有能力在城镇和集中区买房;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采用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承包地换职业和保险的办法鼓励农民到城镇和集中区居住,这大大降低了农民转移成本。还有,居村农民市民化不是单个农民向城镇和集中区转移,它与城郊农民市民化一样,是整个家庭成员的流动和转移。这一点对推进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尤其有意义。

第四,从市民化的难点看,农民工、城郊农民、居村农民的市民化面临的主要矛盾不同。农民工因他们是以农民身份从事城市非农职业,他们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居住条件都比城市人低很多,市民化的关键在于纠正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并给予他们真正的、完整的市民待遇;城市化改造后的郊区农民,其社会身份、社会保障、职业、生活水平等都已接近市民,现在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引导他们认同城市、融入城市;居村农民市民化是以农村为原点的农民市民化,因居住场所的城市化程度低,不可能一下子要求他们与城市市民一样,应该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市民化。第一步,居村农民要集中居住,否则,国家无法为分散居住的农民提供与城市同等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第二步,要有非农职业,尽管职业农民也可以算作市民,但相对于我国如此多的农村人口来说,必须要让更多的农村人从事非农职业;第三步,要培养农民的城市性。沃思认为,“城市性”是生活方式的一种,基于规模、人口密度和社会复杂性的不同,城市具有其有别于乡村的一整套社会与文化特质⑨。为此,农村城镇和农民集中区的治理要仿照城市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一方面促使居村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转变居村农民的思维方式、生活观念、行为习惯、文化认同,使其拥有“城市性”。

三、实证分析: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典型经验

居村农民市民化面临的问题,与其说在城市,毋庸说在农村。我们要学会“反弹琵琶”,从农村建设入手启动其引擎。城乡一体化是农民市民化的宏大叙事的社会背景、政策环境、风向标和行动纲领,它为居村农民市民化构建了一个可能实现的空间。但“可能”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为”,支持居村农民市民化“可能”的“可为”路径在哪里呢?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实践已经或正在表明一个事实: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引擎,它可以让农民就地享受到与城市人无差别的公共服务,过上与城市人等值的社会生活,从而最终使居村农民变成“市民”。

公共服务直接与民生问题相关,从形态上可划分为基础设施类有形公共服务和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类无形公共服务。有形公共服务是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物质基础,只要农村的道路、水电、通讯、学校、医院、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城市同类建设水平相当,居村农民就可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生活;无形公共服务关系到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实现程度,更多体现在市民化内涵上,它是居村农民市民化价值的旨趣所在。换言之,农村建设中有形公共服务的发展能促进农村与城市无缝对接,无形公共服务的发展可以让农民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社会认同与市民并轨。本研究以苏州太仓市的太星村和电站村的农村建设为例,一方面展示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现实路径,另一方面想借此典型个案验证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可能假设。

太星村是太仓市第一批新农村建设试点行政村,该村是太仓市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型”典范。自2005年起,它先后获得“中国(东部)小康建设十佳村”、“中国新农村建设之星”,以及江苏省文明村、卫生村、安全文明村、百佳生态村和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州市示范村、先锋村等荣誉称号。电站村是太仓市第二批新农村建设试点行政村,该村以大棚蔬菜、苗圃种植为产业依托,以生态园为品牌推广,逐步发展成为“生态自然型”新农村(见表2)。

太星村和电站村在近几年的新农村建设中,认真贯彻太仓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利用其经济优势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城市化。村庄居民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与市民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他们主要从事非农职业,非农收入比重已超过90%;他们有医疗、养老、最低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障;他们的家庭都使用上清洁能源,有抽水马桶,有上网宽带,有统一的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居住区有居委会、物业组织提供的治安、卫生、保洁等公共服务。太星村和电站村貌似城市社区,更神似城市社区,其成员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市民”,这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1.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村民享受各种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它的等值化是城乡居民公共服务等值化的物质保证。整个太仓市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城市实现了无缝对接,“城乡渐趋无界”⑩,太星、电站两村也是这样。近两年电站村建造了18条硬质道路,主干道宽5米,工业小区路宽8米,硬质路面总长约30公里,覆盖了全村。太星村的道路以柏油路面为主,社区外部道路宽8米,内部干道宽6米、支路宽4米。并且,两村按照城市居民生活标准,改建或新建了电、水、气、通讯等管网,目前村民在水、电、燃气、电话、宽带上网、公交等方面与太仓市民没有任何差别,甚至有些服务比城市还好、还实惠。

2.村庄的公共卫生。传统农村社区居住分散、凌乱,家畜粪便和居民生活垃圾到处都是,现今居住集中化,农村社区的公共卫生由村保洁公司全权负责。保洁公司雇佣专人(一般为本村中老年人)清理河道、清扫路面、清洁公共厕所、清除生活垃圾,村民只需把垃圾放到家门口的保洁箱内,保洁人员就会定时收集,再由镇保洁车运送到太仓市集中焚烧。保洁公司对村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基本上达到了无漏洞覆盖,整个社区看不到卫生死角。村庄的污水也做到了无害化处理。太星、电站两村均自建污水处理厂,实现了企业、居民生活污水“零污染排放”。

3.村民的医疗保健。太星、电站村都建立了标准化村级卫生所,村民头痛脑热不需出村就能得到及时医治。村卫生所不仅设施齐全,有药房、输液室、病房、诊疗室,而且每个村卫生所都有1名本村医生,镇卫生院常年派驻1-2名专职医生为村民提供医疗服务,村民看病就医的需要基本上得到了满足。村卫生所除了为村民提供日常的看病治疗服务和为60岁以上老人、孕龄妇女提供体检服务外,还开展卫生防疫、健康讲座等,免费为村民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4.村民的精神生活。一些地方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只重视硬件建设,村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很快,但由于不重视文化建设,村民的精神生活水平却下降了。太星村把文化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了健身房、乒乓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并在中心旁边建造了标准的塑胶篮球场、网球场、门球场和露天游泳池。电站村利用上级财政10万元补助,出资85万元,建造文体活动中心,内设健身苑、图书室、影视厅、书画室、棋牌室、文化体育广场等。不仅如此,太星村每月为村民放一次电影,每年举办一次“文化活动周”;电站村根据村民爱好与需要,成立拳操队、扇子舞队等6支文体队伍。文化娱乐的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为农民从事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搭建了坚实平台,农民可以像城市人一样锻炼身体和参加文化娱乐活动。

5.村庄的社会保障。建立与市民等值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可以更好地帮助居村农民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太星、电站村为村民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保障上,在企业上班的村民都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工作的村民100%地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在养老保障上,如果老年人成年子女交养老保险,该子女的父母年老时(女55周岁、男60周岁)就可以自动享有每月120元的养老补助金;如果村民自己连续15年交养老保险,该村民年老时可以享有养老保障和每月200元的基本养老补助金。除养老、医疗保障外,两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都与太仓市区并轨。

6.村民的就业管理。太星、电站两村劳动力就业压力不大,一方面,村中民营企业、卫生保洁、家政、大棚种植等产业的发展为村民就业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另一方面,上级相关部门(社保局、农林局、妇联等)也加大了就业培训力度。太星村每年举办5-6次关于农业科学技术、保安、消防安全、家政方面的职业培训;电站村结合本村生产实际和金仓湖区需要保安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村民培训,全村成年人(男性至65周岁、女性至55周岁)都接受过就业培训。就业培训增强了农民就业意识,提高了农民劳动能力,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两村实现了劳动力“零失业”,哪怕是六七十岁的老人,只要愿意工作,村苗圃公司也可以为他们提供岗位。

由上可见,城市公共设施已经延伸到、城市公共服务已经覆盖到、城市现代文明已经辐射到太星、电站村,凡是太仓市民拥有的生活待遇、工作条件、居住环境,这两个村都具有,甚至有些还好于市区。两村村民真正成为居住在农村的“市民”,他们的权利、待遇、生活方式、文明程度与城市市民没有什么差异(见表3)。

四、结论:居村农民市民化的旨趣所在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建设,并非对农村进行简单的改造、修复或重建,而要在更高层次上建设与城市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新农村的村庄建设和城镇建设不能禁锢农村人口,而要大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即是说,不仅要通过现代农业的集中化、产业化、市场化、科技化的发展,培育更多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还要在保持农业生产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减少农民数量、转移农村人口。由于城市承载量无法接纳庞大的农村人口,也为规避拉美城市化陷阱,我国农村人口的减少不能仅靠城市的单极发展,更需要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通过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城市化水平来促进居村农民就地市民化。

当然,要使农民真正成为居住在农村的市民,除了强化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服务外,还需要注意或防止两种不良倾向。一是不能因为居村农民市民化是我国农民市民化的主体,就否定或忽视城市发展对农民市民化的重要作用,并由此减缓城市农民工和城郊农民的市民化步伐;二是新农村建设、农村城镇建设是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况且,农民向城镇、聚集区转移也不是无条件的。当农村非农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时,当农村城镇和聚集区的公共服务还不够城市水平时,当农民还缺乏市民化的普遍自觉时,任何强制居村农民市民化的行政举措都是非常错误和极其危险的。再者,需要注意的是,城乡一体化不是农村城市化,不是农村城镇化,也不是城乡一样化,与此相应的居村农民市民化,不是要求变农村人为城市人,不是要求所有的农村人都集中居住,也不是要求农村人的所有待遇都与城市人一样。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真实旨趣是,在农村开展“城乡等值化”建设,进而促进居村农民拥有与城市市民等值的公共服务、等值的公民权益和等值的文明生活。

收稿日期:2010-03-10

注释:

① [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

② 李守经:《农村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

③ 葛正鹏:《“市民”概念的重构与我国农民市民化道路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9期。

④ 参见姜作培《城乡统筹发展的科学内涵与实践要求》,《经济问题》2004年第6期;林拓《农民市民化:制度创新与社会空间形态的转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5期;胡键《经济转型模式:国际比较与历史反思》,《社会观察》2005年第3期。

⑤ 参见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⑥ 陈瑞莲:《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基于广东的实证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8年版,第174页。

⑦ 邹军、刘晓磊:《城乡一体化理论研究框架》,《城市规划》1997年第1期。

⑧ 参见许经勇《我国城市化的目标:城多一体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6期。

⑨ 参见Louis Wirth,“Urbanism as a Way of Life”,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38。

⑩ 苏雁:《江苏太仓:和谐发展城乡渐趋无界》,《光明日报》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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