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学考试的基本取向和本质属性_自学考试论文

中国自学考试的基本取向和本质属性_自学考试论文

我国自学考试的基本定位和本质属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学考试论文,属性论文,本质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458x(2007)06-0024-05

前言

近年来,关于我国自学考试基本定位和本质属性的讨论和争议有增无减。尽管在各种文件和媒体上,大家似乎达成了以下共识:我国自学考试肩负开展大众化高等教育和终身学习的使命,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基本体制之一。但是,对于自学考试究竟是考试制度还是教育形式,或者具有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的双重属性,还是各执己见。我认为,我国自学考试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开放与远程学习体制,它既是一种集权的国家考试制度,也是一种开放的社会教育形态和终身教育制度,即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为根本特征的开放与远程学习体制。自学考试中的个人自学是指在学校教育环境外师生时空相对分离状态下的自主学习,也是指学习者有选择学习与助学方式的自主权。自学考试既不是传统学校教育,也不是学校远程教育。但是,传统学校教育并非唯一的教育形态和教育制度。学校远程教育是一种教育形态和教育制度,开放与远程学习体制也是一种教育形态和教育制度。对自学考试基本定位和本质属性的界定和阐述有助于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掘开放与远程学习体制的优势和潜力,使之更好地承担起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使命。本文将论证:我国自学考试是开放与远程学习体制这样一种教育形态和教育制度,是全球最大的开放与远程学习体系。

自学考试的基本定位

在本文中,自学考试的基本定位是指我国自学考试教育服务的对象和宗旨。我认为,我国自学考试的基本定位是: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终身学习,面对在职成人和青年学生提供开放的教育服务。

在我国,“自学考试”是一种简称,其全称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建于1981年。起初是一种高等教育学历认证考试,最初开考的是高等专科教育,后来扩展到高等本科教育。此外,通过增设“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和“计算机能力”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与众多部门和行业合作开考以及面向“三农(农业、农民、农村)”开设的自学考试与助学服务等,如今已经发展成为涵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与培训的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多功能的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是一种认证考试,即确认考生达到某种教育或培训目标从而符合某种学历教育资格或非学历培训标准的考试,也即是达标考试或合格考试。这就是说,自学考试关注的核心是考生是否达到了教学目标即合格,而不是依据考生成绩的优劣来选拔人才。因此,自学考试的首要任务是培养人才,而非选拔人才。当然,自学考试以其人才培养的成果也为社会用人单位选择和录用人才提供了依据。

我国自学考试经历了三个主要的历史发展阶段。自1981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至1988年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是自学考试的初创阶段。《暂行条例》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由此至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是确立阶段。《高等教育法》以法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此后是自学考试的拓展阶段,期间,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经,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于是,自学考试成为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与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体制之一。

在过去的20余年中,自学考试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大众化高等教育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累计报名考生4,300万人,累计有1.4亿人次参加了考试,累计625万人已获得高等教育专科和本科毕业文凭。近年来,平均每年有1,100万人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截止 2005年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已有600多个,开考课程2,000多门,涵盖理、工、农、医、经济、教育、管理等普通高校开设的所有学科。其中,自1985年以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已接受国务院23个部、委、局的委托,开考部门、行业所需专业52个。如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经拥有3,600多个助学单位,其中普通高校760所,成人高校300多所,800多个部门助学单位, 1600多个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戴家干,2006a,2006b)。

经过世纪之交高等学校的连续扩招,我国已经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下一个目标是到2010年达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左右。2010年我国18至22岁的人口数预测为8,600万,20%的毛入学率意味着高等学校注册在校生数将达到1,700万人。连续扩招带来了高等教育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和资源不到位的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国普通高校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教育质量和进行结构调整。如何实现上述目标?而且,即使实现了上述目标,我国国民受教育年限和高等教育入学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依然很大,人力资源开发的任务依然艰巨。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大概还需要10年左右时间,到202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 40%左右。近年的统计还表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结构在变化、范围在扩大。考生中在职成人已占60%以上;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已占 55%。普通高校的“双文凭制”在发展中,即许多高校注册学生(本专科生或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取得本校学历文凭的同时,通过自学考试获取“第二文凭”,它可以是另一个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也可以是一个职业资格证书。例如在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已超过万人(戴家干,2006a,2006b)。所有这些事实和数据表明:继续发展和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使命决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基本定位不能动摇,在职成人和青年学生同时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该服务的对象。

与此同时,自学考试积极发展英语、计算机能力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非学历教育与培训,正在逐步成为构建我国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体制之一。2006年1月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表的《200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计算机等级考试规模比往年增长7%;英语等级考试比往年增长 25%;全国考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作的“劳动与社会保障资格证书考试”同比增长200%;与国家统计局合作的“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人数是2004年的8倍多;与机械工业学会合作的“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同比增长61%;与中国烹饪协会合作的“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同比增长 4%。教育部教育发展中心的蔡克勇研究员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激烈的就业竞争、老龄化社会、创建学习型社会等诸方面论证了我国自学考试仍然将大有作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自学考试作为构建我国终身学习体系的基本体制之一同样是不可动摇的。

自学考试的本质属性

在本文中,自学考试的本质属性是指我国自学考试教育形式的归属和性质。我认为,我国自学考试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开放与远程学习体系,它既是一种集权的国家考试制度,也是一种开放的社会教育形态和终身学习制度,即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为根本特征的开放与远程学习体制。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自学考试基本制度初创阶段,在相关文献和媒体上出现了关于自学考试本质属性的探讨。其间,“国家考试”、“群众自学、社会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自学高等教育”、“教育形式”、“教育制度”等界定是当时较流行的观点。及至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的界定写入“总则”,肯定了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也是一种教育形式。

进入20世纪90年代自学考试确立阶段,关于自学考试本质属性的探讨和争论仍在继续。早在 1983年教育部等四部委给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报告》中就首次提出自学考试是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界与自学考试关系密切的领导 (如前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副主任王明达等)和学者(如潘懋元等)开始越来越多地强调我国自学考试是一种高等教育制度。及至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正式以法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关于我国自学考试本质属性的讨论和争议依然有增无减。天津考试院乔丽娟院长在《制度创新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乔丽娟,2006)、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吴遵民教授在《当代国际终身教育思潮与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吴遵民,2006)以及于信凤研究员在《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和教育性质》(于信凤,2006)诸文中均对历年来的讨论、尤其是近年来的争论做了综述。乔丽娟指出:20多年,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自学考试教育属性的问题一直为自学考试理论界关注。时下“自学考试战线多数人倾向性的认识”是:“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它具有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的双重属性,是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的辩证统一。”有的研究者则认为:自学考试是“以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辅助、国家考试为主导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以社会自学为基础,以国家考试为检验手段,辅之以社会助学的有组织、有计划、系统的社会化教育形式”;“以全民终身学习为基础、以社会开放教育为条件、以国家检定考试为基础的教育创新体系”(康乃美);以及“国家对公民自主学习高等教育课程的成就认可制度”(乔丽娟)。吴遵民认为自学考试的性质应该“回归教育属性”,自学考试的定位应该“重视阶段性发展特征”,并进一步提出自学考试应该实现“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制度创新和实践突破”,即实现由学历型考试制度向生命教育模式、由城市向农村、教育资源由封闭向整合的三个突破和转化。于信凤则提出自学考试不仅是开放的国家考试制度、社会化的教育制度,也是个人自主学习制度。

为什么在《高等教育法》认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后,关于我国自学考试本质属性的讨论和争议依然有增无减?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重要原因:

在实践层面,我国自学考试体系构建、工作中心、研究课题等都有重考轻教的倾向,即侧重国家考试(命题、考务等)而较少关注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这在自学考试创建初期是必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1988年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特别是在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之后,在适合考生个人自学的教育资源与学习材料的建设以及各种类型的助学服务包括网络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方面依旧滞后的局面就显得格外突出。这种实践层面教育教学助学自学活动及其功能的持续贫弱引起人们对我国自学考试是一种教育形态和教育制度的质疑,从而引发对自学考试本质属性的持续讨论和争议。我相信,这也正是吴遵民教授呼吁自学考试应该“回归教育属性”的缘由。

在理论层面,我国自学考试从一种创新的教育形式发展为相对完整的教育体制需要一个体系化与规范化的过程。乔丽娟在其上述论文中对如何通过建立和完善目的、组织和活动的规范化体系实现我国自学考试制度创新做了很好的论述。我要强调的是,自学考试这种教育制度(我称之为“有中国特色的开放与远程学习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所需要的体系化与规范化过程需要相应的立法保证。仅仅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不够的,应该将我国自学考试制度的体系化与规范化成果以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自学考试制度当前工作和未来发展的法治依据。正是我国自学考试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滞后加剧了对自学考试是一种教育形态和教育制度的质疑以及对自学考试本质属性的持续的讨论和争议。

我在前面已经指出,我国自学考试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开放与远程学习体系,它既是一种集权的国家考试制度,也是一种开放的社会教育形态和终身学习制度,即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为根本特征的开放与远程学习体制。在本文,我将既有联系又有差别地交替使用体系、系统、形态、形式、方式、制度、体制等词汇术语,它们大致相当于英文中的“system”。我使用体系、系统、形态、形式、方式时主要侧重其实体(系统组织结构及其运行功能),使用制度时主要侧重其法规 (法律规定与规范),而使用体制时则意在同时注重其实体与法规。我国自学考试在实体上是一种开放与远程学习体系(或系统)、一种开放与远程教育形态 (或形式、方式);在法规上既是一种集权的(或集中的、权威的)国家考试制度、也是一种开放的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制度;综合起来,是一种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为根本特征的开放与远程学习体制。我国自学考试制度的最终确立和完善主要不是依靠讨论和争论,而是依靠实践开拓和立法进程。

重心转移:从考试到助学

何东昌同志前段时间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工作提了一系列看法与建议,我看了以后很有同感和共鸣。何东昌同志共讲了6条,我看其中3条都集中在关注加强自学考试的教育教学助学自学功能和效果上。它们是:第二条讲投资建设一批助学中心;第三条讲自学教材要好好抓;第四条讲要充分利用电教及远程教育的手段。我觉得何东昌同志的建议切中我国自学考试当前工作重点需要转移的要害,值得认真思考借鉴。

我想在何东昌同志讲话的基础上做一些发挥。我按倒过来的顺序讲。第一,关于我国自学考试充分利用电教及远程教育手段的问题。我以为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的技术基础太落后,现在主要还是依靠印刷教材和面授助学。这在自学考试的初创期可以理解,在视听技术与大众媒介、计算机多媒体与互联网已经相当发达的今天就是一种落后了。我国广播电视录音录像(包括各种视音频光盘)的发展和普及是众所周知的,而且已经深入城乡。我国互联网建设发展速度也很快,已经跃居世界互联网用户第二大国。我国同时还是移动通信(手机等)用户第一大国。互联网上的中文资源以及提供的通信交互功能已经比十年前大大进步。在这一领域自甘落后已经没有理由了。第二,关于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资源建设的问题。我认为仅仅讲教材这种提法已经太窄了,应该提教育资源建设。自学考试的教育资源主要包括为考生助学自学创设的学习环境和提供的课程学习材料。学习环境通常指硬件设施和教育教学软件系统,包括多媒体计算机、通信设备和网络设施及相应的教学软件平台工具等。课程学习材料不仅有印刷教材、视听教材,还有多媒体教材、网络课件、网络课程、专题网站等。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资源建设上我看是滞后的,大大滞后。而且,其课程学习材料(包括印刷教材)适合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特色设计和开发远远不能满足自考生的需要。当然,恐怕不仅是自学考试,包括广播电视大学和普通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在内的我国远程教育院校在这一领域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三,关于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的问题。我一直强调,所有的教育,包括远程教育和开放学习,实际上最重要的还不是资源,而是教与学的过程,在自学考试体制中就是助学。教育资源是一个重要的基础,而更重要的是在自考生自主学习过程中为他们提供以师生人际交互为核心和基础的学习支持服务(丁兴富,2002)。就是说,自考生的自主学习并不等于独自孤立学习,而可以在学习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充分的、便捷的、有效的和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服务,并且,由自考生自主选择其自主学习的方式和参加何种助学活动。在远程教育中为远程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的重要性,我国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工作者是通过长年的历史经验积累才认识的,而普通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对学习支持服务一开始也是不明白的。有的以为只要建个网站,放上点课程大纲、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和流媒体视频点播课件,就是网络课程了,就是在线教学了,就是网络远程教育了,就可以招生收钱牟利了。他们不知道在学生开始远程学习时还需要为学生提供以师生人际交互为核心和基础的学习支持服务。

如前所说,连续扩招带来了高等教育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和资源不到位,并引发了高等教育质量问题。近年来,教育部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组织实施高等教育的质量工程。但是有一种批评是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雷声大雨点小。我想很不客气地说一点我国自学考试的问题。我多年来都听我国自学考试战线的教育工作者强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仅仅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而且更是一种创新的教育形态、教育制度。问题其实并不在有人反对这种认定,问题恰恰正在于“雷声大雨点小”,即我国自学考试战线的教育工作者及高层领导对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制度的期望很高,呼吁很响,但是在实践工作及立法工作中落实得较少。这是我的看法,可以批评和商榷。如果我们大家能够就这一点普遍达成共识,在今后共同努力实践,在继续重视和确保命题、考务等国家考试工作质量的同时,将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教育教学助学自学活动中来,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开放与远程学习这样一种教育制度(体制)的基本确立和逐步完善就是可期待的了。

收稿日期:20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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