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的“安土重迁”现象论文

论中国社会的“安土重迁”现象论文

论中国社会的“安土重迁”现象

朱永昆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1517)

摘 要: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差序格局、长老统治、权力的划分等概念,历经70多年岁月的冲刷,我们依旧可以感觉到费老当年所提出的这些概念化的东西依旧存在于中国,本文通过差序格局、礼治、无讼等方面论述我国的安土重迁现象,并分析了这种现象的利弊。

关键词: 乡土中国;社会变迁;安土重迁;文化

一、中国社会变迁中“安土重迁”的现象

1、差序格局

中国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对中国产生了很大影响,费老用丢石头形成的同心圆波纹的形象来比喻社会中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而差序格局也影响着人们对公私界限的划分,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而在费老差序格局的具体论述中,一幅幅当代社会的百态浮现在脑海中,现代媒体对社会中人们缺乏公德心的批判,正是费老所说的差序格局造成的人们对公私划分的界限问题。当今中国缺乏的并不是公德心,而是人们对于公私的划分还是依照费老形容的传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模式来划分。所以我们要解决社会中缺乏“公德心”的问题时,就应该把问题的重点放在传统社会中那套公私划分的标准之中,我们需要改变传统观念中公私划分的标准。这也从侧面说明传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在当今社会依旧存在。

差序格局造成的道德标准不能统一化在当代社会也是不乏例子。比如费老所说的官员贪污情况,对官员的谴责与该官员和自己的关系息息相关,当今社会此类的现象依旧存在,一些贪腐的官员被批判是因为与批评者本人没有任何联系,批判者甚至希望自己有朋友或者亲戚是贪腐的官员。

2、礼治与无讼

如今在国家提倡依法治国的号召下,似乎礼治就会越来越远离我们的社会,随着传统的礼治中“礼”的消失,人们会以为礼治也会随着消失,其实不然。在费老看来,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而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又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在笔者看来中国社会中的礼治并没有消失,只是礼治中“礼”的内涵发生了改变而已。比如,碰到问题后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依旧是找关系,而不是依靠法律,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这不也是另外一种礼治吗?大家都认为找关系解决问题是合式的行为规范,那么找关系也就式一种“礼”。虽然国家一直在推行法治,但基层社会中礼治还是有着他的生命力,费老在书中举例说的:有人因妻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的问题,当今社会依旧存在,只是当今社会中显现出一种矛盾的状态,法律保护“奸夫”的合法权益,但社会主流价值对“奸夫”持批判态度,“奸夫”的合法权益往往处于被侵犯的状态,这也是礼治依旧存在于中国的证据。这也是中国社会中礼治的“安土重迁”。而中国社会礼治依旧存在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法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自上而下的,缺乏一定的民间基础,而礼治却又扎根于民间,所以也就造成了现在的一部分礼治,一部分法治的情况了。

无讼可以说是得到了中国法学界发扬和标准化的一项中国传统制度了,而且在当代社会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只不过以前的无讼在当代中国有了另外一个称呼:调解。调解是一种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通过合意解决纠纷的方式。作为一种典型的非诉讼解纷方式,其基本特征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近现代的中国调解制度首先是传统社会的延续,就调解途径而言,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调解体系,古代的多元化调解在这个体系中得以更新。

中国社会变迁中“安土重迁”现象的不利面,我们可以从中西方文明交流的冲突中寻找,我国法治与德治虽然大部分时间呈现出相得益彰的状态,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具体情境下,这二者也会出现对立的状态。前文所述的“奸夫”的合法权益就是一个例子,奸夫行为合法,却不合礼,捉奸者惩罚“奸夫”合礼却不合法。最终,“合礼者”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违礼者”却受着法律的保护。再例如,在以前社会中血缘与地缘是联系在一起,而如今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血缘与地缘联系在一起的状态被分割开来,这种割裂导致人的一种新的无序状态,人的无序状态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紧张状态。所以在社会变迁中,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安土重迁”现象,给传统与现代提供了共存的空间,而二者共存一个时空时,必然会产生对立。并且切合传统社会的事物,遗存到现代社会时,或许会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在一个商业的社会中,必然会更加强调业缘、法治、契约精神,这些新价值内涵在与传统价值观念共处一个社会时,必然会造成冲突,这种冲突也会导致社会的一种无序状态,而过分的“安土重迁”则会给社会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

无为政治在中国也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传统中国社会里的权力结构,虽然名义上可以说是“专制”、“独裁”,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相对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而在当今中国社会的权力结构中,基础民主自治制度是对无为政治的继承。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条法规,从宪法上保障了人民在实际生活中充分的自由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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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变迁中的其它“安土重迁”现象

黄河水泥沙含量高且细微粒含量比例大。河套灌区总干渠作物生育期内多年平均含沙量为4.5 kg/m3,进入到总干渠的泥沙颗粒粒径小于0.005 mm约占到50%。按照现有滴灌水质标准(≤50 PPM/L)[4],约有99%的泥沙需要过滤,对于高含沙量的黄河水要达到这样的水质标准,通常都要采用工程与机械相结合的四级过滤模式。工程过滤要修建体积较大的沉淀池,灌区占地问题难以解决,同时,清理泥沙费用也高。黄河水中大量养分在泥沙沉淀与过滤过程中被去除,造成养分流失。

对于中国社会变迁的“安土重迁”现象利弊面,我想可以很好的用植物学中的嫁接来说明,将西红柿和土豆嫁接:一种是西红柿的根和土豆的茎,那么将会得不偿失。这就像我们传统中国社会与现在学习的西方社会一直处于冲突状态一样,最后学也没学好,传统也丢了,最终形成了一个不伦不类的社会。还有一种嫁接的结果,是土豆的根和西红柿的茎,这就像我们建设的新社会完全汲取了传统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优点,我们这样建设的新社会必然会比单纯的传统社会或西方社会更加适合当今的中国,也更加美好。

二、对中国社会“安土重迁”现象的评价

1、不利的一面

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教育新形式,本研究从教育自身的角度出发,通过技术解决教育发展上的疑难问题.针对特定的教育问题,研究其规律,使用微课程解决数学教学中的重点或疑难问题,提供给学生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学习,是回归微课应用价值的认知,也是技术回归教育本质的实践,其研究的思路和成果为区域微课程资源开发和应用提供了样本.

2、有利的一面

虽然说中国社会变迁中“安土重迁”的现象会增加冲突,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其带来的有利面。其中,典型例子也是我国的法治和礼治共存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单纯的法治所能带来的社会秩序的稳定,礼治与法治的结合也能带来,虽说当今中国依靠礼治与法治来维持秩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冲突,但依靠单纯的法治就不会有社会冲突吗?美国也不是一个没有冲突的国度。我们完全可以探索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而这条道路将会带领我们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如果我们处理好传统与变迁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否定传统,或否定变革,而是更好的认识传统,将传统的优势和西方的优势融合,造就一种我国特有的社会秩序,那么这样的社会秩序必然会比单纯的传统的社会秩序模式或西方的社会秩序模式要更加好。所以我认为,我们社会变迁中存在的“安土重迁”的现象,可以使我们社会不轻易的否定传统,从而给我们创造一个新的社会奠定了基础,而这个社会不是单纯的传统社会,也不是单纯的西方社会,而是融入了传统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优点的新社会。

名实的分离在当代社会也存在着很多,不过笔者并不认为当代名实的分离与以前的一样。因为,以前社会名实分离是由于社会变迁缓慢,而社会又强调稳定、不变,所以造成实际有所改变,但名又没有任何变化,这造成了以往社会中的名实的分离现象。而现代社会的名实的分离,则是由于名在近代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实则是在缓慢变化。所以此名实分离非彼名实分离,也就谈不上名实分离的“安土重迁”。

从人均案件数量也能说明我国并非一个单纯的法治社会,而是法治和德治(礼治)相结合的社会。2015年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收案数为11444950件,2015年中国总人口为137462万人,大概每万人一年83个案件,而美国2010年全美国州法院受理案件103480348件,美国2010年人口大普查的总人口为30700万人,大概每万人3371个案件。从每万人受理案件数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中国现阶段的法治与美国的法治区别还是很大的,也可以说中国社会秩序的维护依靠的并非单纯的法治,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担很大一部分自然落到了礼治的肩上。

注 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www.stats.gov.cn/.

②美国“国家州法院中心”(NCSC)2010年年度报告。

5.3 清洁田园:及时去除部分病叶、病株、病枝、病果,深埋或烧毁病残体,减少再侵染源,收获后,清洁田园,妥善处理病残体和作物秸杆。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

[2]王建勋.关于调解制度的思考[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6).

[3]曾宪义.关于中国传统调解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9(4).

中图分类号: C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508(2019)03-0109-02

收稿日期: 2018-12-14

作者简介: 朱永昆(1994-),江西景德镇人,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6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主要从事农村社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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