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化背景下的制度演进--低收入群体与富裕群体的动态博弈_两极分化论文

收入分化背景下的制度演变——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之间的动态博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群体论文,低收入论文,富人论文,收入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有一个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过程,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而言,这将直接产生一个结果,即社会将日益鲜明地分裂为两大利益群体——低收入群体(穷人群体)与富人群体,而且这两大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利益矛盾与对立。这里的利益矛盾与对立主要体现在对经济政策特别是对基本制度和规则的不同偏好上,即两大利益群体都企图通过自己的政治活动,如寻租、政治斗争、投票、罢工、战争、革命等等,来促成经济政策或基本制度的一定改变,使之有利于本利益群体。显然,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在促成基本制度改变方面的努力方向肯定是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而实际的基本制度演变的路径往往不是由某一方利益群体的意志所能单独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两大群体之间的动态博弈及其结构。

本文的第一部分将引入一个关于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之间动态博弈模型并予以一般性描述,旨在概括在收入分配两极分化背景下两大群体之间制度博弈的基本过程;第二部分则根据两大群体间暴力潜能对比的不同情形,分别讨论上述动态博弈可能的三种均衡路径,这些不同的均衡路径分别概括了以两极分化的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为起点的制度演变的实际道路;本文的最后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二、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博弈的一般描述

从逻辑上看,在市场经济初期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社会背景下,社会低收入群体在进行制度博弈时有三种“博弈行为”可选择,一是安于现状、不作任何反抗;二是通过武装斗争、彻底的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现政权、建立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制度,实现较为平等的收入分配;三是走“社会民主主义”式的“中间道路”,即不以推翻现政权为目标,而是发起和参与要求在现行政权框架内进行各种社会“改良”、争取和扩大自身的政治与经济权利的社会运动,而随着这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由于低收入群体的人数众多使其总体投票权重较大(如果一人一票的话),因而其在现政权中的政策影响力将加大,具体而言就是能够影响现政权调整其财政税收政策及其它收入政策以强化其收入再分配功能,如通过提高对富人的征税及对穷人的转移支付等,以实现更为平等的分配,降低社会两极分化(注:参见Daron Acemoglu & James A.Robinson(2001)的分析,他们提出的模型的核心前提之一就是强调,与不民主的社会相比,在民主社会穷人要对富人征更高的税。此外,Dani Rodrik(1999)也指出,民主社会的工资水平及劳动工资收入的份额均会更高。)。

设一开始政权基本由“富人”群体即资产阶级所控制(注:实际上,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其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的早期,对于议员资格及选民资格均有较高的财产限制。以英国为例,1710年法案规定,在各郡每年地租收入600镑以上者、在城市选区年地租收入300镑以上者,方可成为议员,而1740年在英国每年有地租收入600镑以上者只有2800人。就选民资格而言,即使著名的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放宽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结果使选民人数由43万增至65万,但这些达到选民财产资格限制条件的人数只占英国成年男子总数的1/9,增加的22万选民中城市资产者就占18万(潘润涵等,2001,第192—193页,第200—201页)。而在法国,对选民财产资格的要求只是在1792年临时取消,直到1848年才废除,(古德温,1999,第878—879页)。),当低收入群体发起彻底的暴力革命行动时,显然“富人”政权唯有选择镇压行动,因为如果屈服于革命行动,富人群体将会被剥夺几乎全部的财产;而当低收入群体发起旨在扩大民主参与权的社会改良运动时(当然这种政治运动背后大多隐含着暴力革命的威胁或要挟),“富人”政权则可以有两种行动选择,一是对低收入群体作出妥协和让步,如扩大选举权、通过立法修改法定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等,二是对社会改良运动进行镇压,面对这一镇压,低收入群体又可以有两种行动选择:或者进行暴力抵抗、走彻底革命之路,或者是不进行实质性的暴力抵抗、屈服于镇压。

以上面的叙述为基础,本文可以初步构建一个富人群体r与低收入群体p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在这一模型中我们以资产阶级代表富人群体,以工人阶级代表低收入群体,该动态博弈的扩展形表示如图1所示。

图1: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制度动态博弈

在图1所示的制度博弈中,最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路径将直接取决于博弈双方在博弈各阶段的得益值。而博弈双方在博弈各阶段的得益值又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工人阶级行动前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程度,当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程度较高时,工人阶级会预期改良运动或革命运动成功后自身收入会有较大的提高(反过来富人群体会预期自身收入有较大的下降)。同时这会一方面吸引更多的低收入社会成员参与到运动中来,另一方面也使低收入成员在参与运动的过程中愿意支付更多的成本,所有这些无疑会增加运动成功的可能性,而这一点又会为已经或准备参与运动的社会成员所预期,对他们形成更大的参与激励。因此如本文后面将要分析的,这里潜在一个正反馈机制。

二是工人阶级为使其发起的革命运动能够胜利所必须支付的成本,显然这一革命成本越大,工人阶级采取革命的博弈行为的预期得益就越小。而革命成本的大小又直接与现政权的强固程度进而与现政权所掌握的暴力潜能的大小直接相关。

三是意识形态对工人阶级的动员程度。意识形态对工人阶级参与运动预期得益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态会提高工人阶级对所发起运动胜利可能性的预期(注:我们假定由于社会历史是一个内含多种正反馈机制的复杂大系统,偶然因素往往能对社会历史的演变起较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这使得对社会历史演化的预测超出了人类理性的能力,而这就为意识形态的介入提供了机会,因为当人们可以依赖自己的理性对某类事务的未来形成恰当的预期时,关于此类事务的意识形态就失去了存在价值,而当人们的理性无法使其对某类事务的未来形成清晰的预期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信念往往就在人们预期的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成为人们行动的依据。);二是意识形态会减少工人运动作为一种“集体行动”的搭便车行为、提高这一“集体行动”的组织性与协调性(注:关于意识形态在克服集体行动中搭便车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请参见汪立鑫(2002)的详细分析。),从而提高工人运动胜利的可能性,而这一点也会为接受意识形态动员的运动成员所预期。

以上三大因素构成了本文所讨论博弈结构的主要外生因素,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会导致图1的博弈形成不同的报酬结构(即博弈双方在博弈各阶段得益值及其相互大小关系),从而进一步决定了该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不同路径。

此外,上述三大因素实际上也基本决定了低收入群体预期革命能成功的前提下愿意投入的暴力潜能Vp与富人群体实际已掌握的暴力潜能Vr(以国家暴力潜能为代表)之间的对比状况,因为前者与第一及第三因素直接相关,后者则与第二因素直接相关。本文下面的第三部分将依据Vp与Vr之间三种不同的对比关系来分别讨论图1的博弈均衡路径。这三种情形的讨论所共享的假定前提是:

假定1:无论何种情形,工人阶级发动非暴力的改良运动所付出的成本均较低(如果在遭到镇压时不发动革命进行暴力抵抗的话),但与之相伴随的生产停顿及生产秩序的破坏却会致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收入水平下降,这一改良运动的社会成本与参与改良运动的人数呈正相关,而在承担这一社会成本时,富人群体要付出比低收入群体更多的成本,并且富人群体如要对改良运动实行镇压则又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这一成本同样与参与改良运动的人数呈正相关。

假定2:如果工人阶级要发动旨在推翻现政权的暴力革命运动,则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而且这一成本与现政权的暴力潜能呈正相关;另一方面富人政权为镇压暴力革命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镇压非暴力改良运动所要付出的成本也要大得多,而前者与低收入群体愿意投入暴力革命的暴力潜能呈正相关。

假定3:富人专政政权的暴力潜能与政权建立的时间呈正相关。

三、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博弈的三种情形

(一)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暴力潜能相当:Vp≈Vr

这一双方暴力潜能大致相当的情形一般发生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初期,因为根据假定3,此时富人政权的暴力潜能还不是十分强大,因而还不能够对低收入群体形成绝对的暴力潜能优势。

在这种暴力潜能相当的情况下,如果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两极分化,那么可得出四点推断:

首先,由于暴力潜能相当,一方面低收入群体要发动彻底革命并没有很大的把握成功,而且需要付出相当大的革命成本;另一方面富人群体要成功镇压革命运动也没有很大把握,而且也要付出相当大的镇压成本。

其次,由于社会收入严重两极分化,低收入群体人数众多,因此又有相当多的个体有动力参与旨在推进政治民主化及收入再分配的非暴力性的改良运动,这使得富人群体要成功镇压改良运动也要付出较大的镇压成本,这一成本的付出可能要比富人群体主动妥协所要作出的收入损失还要大,因此富人群体可能的理性选择是及早与低收入群体进行妥协,以免改良运动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及运动持续时间越来越长所导致的社会损失越来越大。

第三,由于妥协前社会收入的严重两极分化,妥协后富人群体的收入损失将较大,即穷人对富人的“征税”将较高,因此妥协后的制度格局并不稳定,或者说民主改革的成果并不能稳固,因为富人群体有极大的动力在适当的时机发动一场低成本的政变对民主政体进行“反动”,实行独裁统治,取消原来民主政体所确定的穷人对富人较高的“征税”。同时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体并不能对上述富人群体所发动的政变立即进行反击,因为低收入群体在发动一场改良运动之前必须首先进行一段时间的动员与组织等准备工作,但可以预期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延滞之后,在适当的时机低收入群体又会发动一场改良运动并迫使富人群体再次妥协,由此整个社会将在民主政体与独裁政体之间摇摆。

第四,上述收入分配严重两极分化、穷人与富人暴力潜能相当的社会在民主政体与独裁政体之间的摇摆,将随经济发展所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而趋于停止(注:关于在“纯”市场机制作用下,经济发展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最终趋于缩小的趋势——严格说应是收入差距倒U型变化趋势,请参见Kuznets(1955),Robinson(1976)的有关分析。),因为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富人群体发动政变的动力也不断减小,社会最终稳定锁入民主政体的状态。

根据上述的推断,可以用假想的具体数值来模拟收入分配严重两极分化、穷人与富人暴力潜能相当的社会中图1博弈的报酬结构,具体结果如图2所示。

图2:势均力敌的情形

在图2中,如果穷人采取暴力革命的行动,则穷人与富人的报酬为(-2,-4),这反映了两方面特征:一方面,在双方暴力潜能相当的情形下,暴力革命只能使双方两败俱伤;另一方面,暴力革命将使整个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其中富人群体因之受到的损失相对更大。

如果富人政权对穷人发动的改良运动进行妥协让步,即扩大选举权、向民主政体转变,则由于穷人对富人的“征税”,二者的报酬为(1.5,-1.6),即与独裁政体相比,在民主政体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将提高,富人群体的收入将减少,且由于这里讨论的情形是社会改良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严重,所以上述不同群体在向民主政体转变后的收入变化幅度也较大。此外由于低收入群体发动社会改良运动过程中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富人政权妥协后两群体的收入变化相抵销后仍有因社会损失所形成的缺口,具体设为-0.1(=1.5-1.6)个单位。

如果富人政权对穷人发动的改良运动进行镇压,而穷人不进行暴力抵抗,则双方的报酬为(-0.5,-2),这一方面表示穷人如果只是发动非暴力的改良运动,则所需支付成本较小,另一方面又表示,由于收入分配严重两极分化导致参与改良运动的人数众多,因而富人政权所要支付的镇压成本较大,乃至超过了如果进行妥协所可能导致的收入损失(即2>1.6)。

显然,如果富人政权坚持对改良运动始终采取不妥协、坚决镇压的对应行动,则低收入群体的理性选择将是不发动改良运动、采取安于现状的行动(即“不行动”),但是在图2的博弈情形中,富人政权的上述威胁实际上是不可置信的威胁,因为富人政权对改良运动实行镇压所要付出的最低成本也要大于实行妥协让步所要付出的成本,因此图2第一轮动态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路径是(穷人发起改良运动,富人政权进行妥协让步)。

如前面的分析所指出的,由于妥协前收入严重两极分化导致妥协后的民主政体中穷人对富人的“征税”较多,所以妥协后的民主政体并不稳定,富人群体如果能找到以适当低的成本就可成功发动政变的时机,则富人群体将可能会付诸行动、夺取政权,重开独裁统治。可以设想,这一低成本发动成功政变的可能性来源于两个因素,一是选择在经济萧条时期发动政变,因为政变总会引起或短或长时间的社会动乱,而社会动乱在经济萧条时期所造成的社会损失总比在经济正常运行时期要少,因而富人群体为此付出的成本也要少;二是政变发动者总是使政变实施过程保持隐蔽和突然性,这使得成功发动政变所需的实施成本要比公开镇压大规模的革命运动或改良运动所耗成本要低得多。如在图2中所模拟的,设民主政体下富人群体在适当的时机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动政变预期能够成功,且成功后预期穷人与富人的报酬为(-1.5,0.9),在这种预期下,适时地发动政变当然就成了富人群体的理性选择,这里政变成功后穷人与富人的收入变化相抵销后仍有0.6(-1.5+0.9=-0.6)个单位的净损失,可以设其中0.1个单位为政变引起的暂时社会混乱所带来的社会损失,0.5个单位为富人群体发动政变的实施成本。

以上的分析,一定程度上受到了Acemoglu和Robinson关于政治转型的论文(2001)的启发。该论文旨在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多数民主”制政体在北欧国家能够持久保持,而在像拉美国家这样的相对不发达国家却很难巩固下来?他们的解释是,在民主社会中,穷人要对富人征更高的税,而且社会经济不平等程度越高,这一征税越高。因此越是经济不平等的社会,如果是非民主政体,则穷人越有动力发动民主运动,如果是民主政体,则富人越有动力发动政变,于是那些相对落后、国内经济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就倾向于在民主政体与非民主政体之间摆动。而且该论文还指出,上述政体的更替在经济衰退时期更容易发生,因为不论是对富人还是对穷人,政治动乱在这一时期的代价均要比经济正常时期低。此外,该论文认为,穷人极力推动财政再分配和富人极力避免再分配,其深层根源都是财产拥有的严重不平等,因此通过某种形式的难以逆改的永久性财产再分配,如教育改革及土地改革等,来降低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就有可能使民主政体得到巩固。

然而,Acemoglu和Robinson的解释留下了两个重要的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首先,按照上述分析框架,欧洲一些先发国家的民主体制之所以能持久保持,其原因在于其在建立民主体制时国内经济不平等程度相对要低一些(与后发的拉美国家相比)。但是,为什么先发国家与后发国家相比,在建立民主政体时其经济不平等程度要低一些呢?Acemoglu和Robinson对此未能予以分析。本文这里给出一个尝试性的解释:

问题的关键在于先发国家与后发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即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不同。对于先发国家而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竞争优势,因此国内工业化所需的资本积累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通过对外贸易(甚至包括对外掠夺)获得,这样伴随工业化过程的国内经济不平等的增大趋势要缓和一些,同时工业化过程也进行得顺利一些,而一旦工业化完成,国内经济不平等程度还将要趋于减小;而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能具备一个宽松的国际市场环境,在国际市场上与先发国家的竞争中更多的可能是处于竞争劣势,因此,这一方面致使这些后发国家国内工业化所需的资本积累将更少地依赖对外贸易(或对外掠夺),而更多地依赖于国内的财富集中与两极分化,另一方面也致使这些国家的工业化任务将迟迟难以顺利完成,这两方面因素将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不平等程度长期居高不下,这就为这些国家长期在独裁与民主这两种政体间的反复摆动提供了土壤。

其次,俩人的分析框架只是涉及到了民主政体与富人专政政体及其相互转型的经济根源,而对于“穷人”专政政体出现的可能并未予以讨论,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计划体制的形成,该分析框架则无法进行解释。汪立鑫(2002)分析指出,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转型的动力也是来源于原社会中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两极分化,但是正如后面将要分析的,严重两极分化的社会是否会“选择”向计划经济制度转型,还要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的配合,一是因某种历史原因,低收入群体的暴力潜能相对于富人政权暂时处于优势,二是低收入群体受到强有力意识形态的充分动员。由于引入了这两个因素予,本文所提出的制度博弈分析框架似乎更为全面也更具有解释力。

(二)低收入群体暴力潜能小于富人群体:Vp<Vr

与前述暴力潜能相当情形(势均力敌情形)相比,在低收入群体的暴力潜能小于富人群体的情形下,低收入群体选择暴力革命行动的预期报酬更低。但由于讨论的是收入两极分化严重的情形,因此仍有很多个体愿意参与非暴力的改良运动(因为参与非暴力改良运动所需成本较低),而这对富人群体仍会造成很大损失,以致于超过对改良运动进行妥协的代价。由此可以看出,就图2以具体数值所表示的势均力敌情形下的博弈报酬结构而言,这里的情形只是改变了与革命行动相关的报酬数值,例如可能由(-2,-4)改变为(-3,-3),因此最终的博弈均衡路径仍然是:穷人发起改良运动,富人政权进行妥协让步,但由于富人群体占有暴力潜能优势,所以富人发动政变的可能性更大,从而使社会更频繁地处于民主与独裁的政体摇摆之中。

当然这里隐含的假定是低收入群体能够很容易地组织起统一的非暴力抵抗运动(主要指“罢工”),而且这一运动能给富人群体带来较大损失。但是如果在一个工业化程度很低的国家,低收入群体中产业工人只占少数,多数为农民,则这样的低收入群体其可组织性就较低,难以迅速、有效地形成统一的非暴力抵抗运动,因为真正具有高度可组织性的只能是产业工人,其高度可组织性是与大机器生产过程中产业工人之间高度分工协作及工业分布的集中相联系的;另一方面,即使农民也参与进非暴力抵抗运动,其对富人群体的不利影响也是局部的和有限的,因为农民的非暴力抵抗运动难以具有产业工人的非暴力抵抗运动所具有的那种巨大破坏性,工业生产领域的高度分工协作与社会化,使得工人罢工对社会经济的干扰具有一种极大的传递与放大效应。因此可以初步推断,除非工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否则一个社会很难会出现成规模的非暴力的改良运动(即使经济两极分化程度很高),在此之前,低收入群体要么发动暴力革命行动——如果由于某些历史原因使低收入群体暂时处于暴力潜能优势的话,要么迫于“形势”,只得安于现状。

(三)低收入群体暴力潜能大于富人群体:Vp>Vr

低收入群体暴力潜能大于富人群体的情形,其出现的可能根源有两个:一是社会收入两极分化非常严重,以致于有相当多的个体愿意参与暴力革命行动并愿意为之付出相当多的成本,二是由于某种外生因素的作用使得富人政权的暴力潜能受到较大削弱。但是,当低收入群体暴力潜能大于富人群体时,低收入群体就一定会发起暴力革命吗?显然并不一定,这还要取决于另外两大因素:

因素1:就低收入群体的预期而言,能否以适当低的成本取得暴力革命的胜利,这显然主要取决于低收入群体在暴力潜能上的优势程度。如果低收入群体虽然能取得暴力革命的胜利,却要为之付出极大代价,以致其最终获得的净收益甚至低于通过非暴力改良运动逼迫富人政权妥协后获得的净收益,则低收入群体的理性选择将是不进行暴力革命,而是发动非暴力抵抗运动要求现政权“改良”。以图3的具体数值的例子来模拟这种情形下的博弈报酬结构,如图3所设定,发起革命行动的预期报酬为1.4,小于发动改良运动使富人政权妥协后的预期报酬(1.5),这样图3所示博弈的均衡路径将是:穷人发起改良运动,富人政权进行妥协让步。

图3:穷人暴力潜能优势不充分的情形

因此只有当低收入群体具有充分的暴力潜能优势,以致于发起暴力革命行动的预期报酬大于改良运动成功后的预期收益时,暴力革命行动才是低收入群体的理性选择,以图4的具体数值的例子来模拟这种情形下的博弈报酬结构,如图4所设定,发起革命行动的预期报酬要大于发动改良运动使富人政权妥协后的预期报酬(2>1.5),因此图4所示博弈的均衡路径将是(穷人直接发起暴力革命行动)。

图4:穷人具有充分暴力潜能优势的情形

因素2:低收入群体是否受到强有力意识形态的充分动员。正如本文前面曾分析的,意识形态从两个方面影响了低收群体对参与革命行动的得益的预期,一方面意识形态会通过对革命的正义性及革命目标实现的历史必然性的论证直接提高低收入群体对所发起运动胜利可能性的预期;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充分动员会减少革命运动中的搭便车行为、提高集体行动的协作性,这一“共同知识”会间接提高低收入群体对革命胜利可能性的预期。

正是由于意识形态上述两方面作用使得其能够影响低收入群体对参与革命行动的预期报酬,从而进一步对该群体的革命参与行为产生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意识形态的充分动员会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愿意参与革命行动,使大规模的革命运动更有可能发生;另一方面受到意识形态充分动员的低收入个体愿意为参与革命行动付出更多的成本,这本身又会提高低收入群体在革命运动中的暴力潜能。

四、基本结论

本文前面从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之间动态博弈的角度,讨论了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差距扩大化背景下各种可能的制度演变方向,我们的结论基本可以归纳如下:

1.在收入两极分化加剧的背景下,制度演变的方向将首先取决于低收入群体与富人群体之间的暴力潜能对比状况,如果低收入群体在暴力潜能上充分大于富人群体,则将有可能暴发向计划经济转型的革命,同时如果低收入群体在发动革命前能受到强有力意识形态的充分动员,则这一革命就有可能获得成功,向计划经济的转型就有可能成为现实。

2.如果低收入群体在暴力潜能上不能充分大于富人群体,而是接近或小于富人群体,则低收入群体的理性选择是发动非暴力的民主改良运动,又如果低收入群体能够有条件很好地组织起来参与这一民主政治运动,则这一运动将可能取得成功,从而推动民主化政体的产生,因为这一运动对整体经济的潜在破坏力将迫使富人群体作出让步。另一方面,由于收入两极分化背景下向民主政体的演变将使富人群体受损非常大,因而富人群体将有动力寻求适当时机发动政变,恢复富人独裁政体。这样整个社会的制度演变将表现为在民主政体与富人独裁政体之间的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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