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小企业:未来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_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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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力过剩和就业趋势的严峻性

1999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数为2384万人,2000年为2550万人。有学者估计,即使全年GDP增长8%,也只能安排就业650万人左右,将近有1900万人无法就业。从未来10年的城镇就业压力看,每年平均将会有2000万人左右需要在城镇就业。城镇就业的压力源来自于:国有经济总体上已经不能再增加就业,而且国有企业还需要大规模减人增效、下岗分流;传统产业和重复建设的结构调整,主要是调整劳动力的产业结构,大量的劳动力需要从目前的传统产业和重复建设企业中分流出去;我们的产业需要科技进步,但是,产业技术进步将会使技术替代劳动力,用工将相应减少;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企业化,党政事业单位将压缩吃皇粮人员;“入世”需要降低许多产品的活劳动力成本,主要是要减少职工人数;农村剩余劳动力要向城镇转移,每年要给城镇带来近800万~1000万人的转移就业压力。目前看来,已经形成了4000余万的城镇贫困人口,如果不注意城镇就业机会的创造和扩张,在21世纪的前10年里,中国将积累大规模的失业人群,形成巨额的城镇贫困人口,产生和形成相当严峻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下个10年中,国有企业不能安排新增的就业,党政事业单位又要精简,向国外输出劳务又十分有限,中国的就业出路何在呢?中国要想较为满意地解决未来10年的就业问题,减少城镇贫困,减轻社会保障压力,保持社会稳定,只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一条途径可以选择。

有资料说,中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与国外相差无几。这是没有详细地进行数据比较得出的错误结论。中国企业的平均就业人数偏多,并且按人口规模比较,中小企业数量与国外相差10~15倍。中国12.5亿人口,1999年除去党政社团教育等单位就业的人,从业的劳动力为6.8亿人,城镇人口加流动部分约4.9亿人左右,在企业中从业的人员加外来工近3亿人,而城乡1999年登记全部法人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数量为487万个(加非法人企业共600余万个),减去农村的150万个左右企业,城镇约为337万个。1998年英国、德国和日本的人口为5800万、8300万和12500万,如果按照50%的经济活动人口计算,从业劳动力约为2900万、4150万和6250万人,企业数量分别为375万、335万和644万个;按企业数量除以劳动力,中、英、德、日平均一个企业中分别为89、7.7、12.3、9.7个劳动力。如果按照国外一个企业中平均就业9个劳动力计算,目前中国城镇应当有3300万个中小企业。考虑小城镇发展移入的劳动力因素,到2010年中国城镇应当有6600余万个中小企业,才能较为理想地解决城镇就业问题,防止城镇贫困蔓延和扩大,保持社会的长久安定。

一些学者提出,只要将国有企业改革搞好,再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拿国有企业所交的社会保障资金来保障失业的劳动力及其家庭,社会就稳定了。这是一种幻想。据测算,由于中国以前在企业分配之前没有提取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较晚,失业保障基金开征较晚,覆盖面小,并且养老基金也是下一代人的养老金来保障上一代人养老的格局,许多效益不好的企业没有纳入社会保障系统,以目前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未来10年缺养老保障资金1.5万亿元,缺失业保障资金估计将达0.5万亿元,两项共计将超过2万亿元。将是未来10年财政最沉重的一个包袱。如果失业人口越多,需要的失业补助和最低社会保障的资金将越多;而失业人越多,所交的社会养老和失业保障费就越少,社会保障费源基础薄弱。因此,失业人口越多,财政保障能力越差,社会将越不稳定。因此,还是要用增加就业的办法,一是减少领失业和最低生活救济金的人数,二是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费基。

为什么会形成中国目前企业少、需要下岗和失业的劳动力多、再就业和新增就业难这样一个困境呢?从历史看,我们主要是国家和集体投资办企业,招工让劳动力到国有和集体的单位里就业,因此一个企业成百上千人,甚至上万到几十万人的企业也很多。社会自我投资、自我创业和自我就业受到体制上的限制。就现在和未来看,国家根本没有财力也不可能再进行大规模地投资吸收未来10年中2.5亿之巨城镇新增、农村转移和需要再就业等劳动力的就业。

有的同志总是在传统做法的轨道上思维:国家投资办厂,解决全民就业。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潜意识和幻想。工业企业规模较大,容纳一个劳动力的资本有机构成为40万元/劳动力(笔者在1997年时按照当时的负债率、资产盈利率和利息率曾经做过计算:国有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为40万元/人时,企业可获得同利息率一样的平均利润率;而低于30万元/人时,就需要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即需要减人增效,否则就要亏损。按照当时的计算,仅国有制造业资本有机构成为19万元/人,需要减1500万劳动力,才能使其恢复元气,如果想与外国企业竞争,至少要减少2000万人),每年仅解决一半人在国有经济就业,需要财政投资4万亿元。在未来日益变成吃饭借债型财政的格局下,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历史给我们的教训是,国家财政没有钱办企业,从银行借城乡居民的钱办高负债的国有企业,再让如此多的劳动力来国有经济就业,效率低下和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最后结果可能是银行货币体系的崩溃。即使大中型工业企业改国家投资由社会投资来兴办,也不能用它们来解决就业。历史给我们的另一个教训是,我们无视工业资本利润率长期下降和劳动者报酬长期上升规律的作用,不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反而用工业企业来解决就业,结果资本利润率下降和劳动者报酬上升两规律两方面的挤压逼使国有经济全面陷入了困境。

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在一国经济发展中要有功能分工。大型工业企业,不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其主要功能是:形成一国工业体系、体现综合技术水平、反映国家竞争力、保证产业安全等,而不能用来就业,这是我们用最昂贵的代价换来的一个教训和真理。中小型企业的功能则主要是:大量地安排劳动力就业,谋求社会的稳定,由于就业人多而向社会提供较丰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形成经济的竞争活力,相当部分科技创新来自于中小企业。从所有制方面看,中小型企业国有,其体制风险太大,企业内外部关系和组织结构成本不小,国家监督管理成本太高,国家也没有资金注入如此多的中小企业之中。因此,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只能由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兴办及管理经营。

二、发展中小企业面临的五大尖锐问题

第一,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大企业上,还是要有一部分放在中小企业上?目前,国家的精力重点放在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上,停息挂账、债转股、贴息技改、呆坏账核销、上市融资、贷款投向、下岗职工补贴等等,政策几乎都偏向于这些企业。一些地方,也将精力放在发展企业集团、企业归大堆、创名牌等较显眼的工作上。但是,这些大企业在未来的10年中不仅不能给国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还要向社会下岗分流富余职工,由于职工的减少,它们向国家上交的社会保障统筹也会相应减少。经济和社会稳定最终决定于什么呢?大量的国有企业可能由于吃政策饭和减人增效而救活了,但是推向社会的众多的失业劳动力怎么办呢?他们往哪里就业呢?国家从人数减少的国有企业中收的社会保障金能养活他们吗?实际上,如果不从数量上发展企业,实现大量劳动者的自我就业,国家根本没有财力去保障巨额的失业者。一些学者总是在GDP增长速度与就业关系上分析未来发展对就业的容量。实际上如果不改变目前特大、大和中小企业的结构,就业容量很难得以理想地扩张,经济增长速度很高,但是精力放在办特大和大型企业上,就业容量甚至会萎缩;经济增长速度即使放慢一些,如果调整了特大、大和中小企业的比例结构,大量中小型企业发展很快,就业容量也会得到较理想地扩张。

第二,主要精力放在调整传统产业结构、治理重复建设企业、产业科技进步和早日“入世”竞争上,还是要根据国情,允许一部分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存在,发展大量的适度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调整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哪些产业呢?就是煤炭、森工、军工、纺织、重化工、重型机械制造等等,调整结构最关键的就是将劳动力的传统就业结构扭转过来,实际就是从这些传统产业中大量地减职工下来。治理重复建设,除了一些大中型企业关闭外,大量地要关闭的是一些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的中小企业,压缩它们的产量。但是,一个尖锐的矛盾是,这些企业中都有大量的劳动力,压缩和关闭它们,也要向社会推出许多过剩劳动力。产业的科技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用技术代替劳动力,降低生产和运营的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也要向社会推出大量的因技术替代劳动力而过剩的职工。“入世”竞争什么呢?是成本和质量的竞争。降低成本,首先需要改变中国企业中人多效率低的局面,要减人增效,降低产品的活劳动成本,提高质量要依靠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又要减少大量的职工。因此,“入世”也将使许多企业通过减人增强其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向社会推出大量的过剩职工。如果不同时以同样的精力发展中小企业,虽然我们的产业得到了调整,重复建设得到了治理,产业有了理想的技术升级,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也会形成巨大的失业劳动力,积累大规模的城镇贫困人口。

第三,中国的比较优势是什么,是资本技术还是劳动力和市场?当然,要想超常规发展,在21世纪中叶赶上中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资本积累和科技进步是至关重要的方面。但是,劳动力便宜,在一个较的时间里,仍然是中国竞争的优势,人口众多、市场容量较大,也是中国竞争的优势。需要发展劳动力密集的中小企业,其产品凭借劳动力成本较低和人力技能密集的优势,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将闲置的劳动力资源劣势转化为真正的比较优势。从供给与需求的关系看,如果中小企业发展缓慢,将会出现一方面生产能力和劳动力资源闲置;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市场需求能力有限和生产过剩的情况。解决此问题最好的办法是鼓励居民投资办中小企业,让更多的劳动者在中小企业就业,形成储蓄、投资、就业、收入和消费的良性循环。而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里,只有就业率提高,收入水平逐年上升,才会形成市场容量,产业才能有规模化发展和升级的足够条件,也有运输成本低等就近竞争的优势。

第四,按照中国劳动力多的国情,如果在私营个体中小企业中就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85%,怎样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业方面的所有制结构?在什么样生产力水平和国情上,有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就业的所有制结构。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分析,由于资本利润率长期下降,工资长期上升,资本家必须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即让工人失业,以克服利润率下降和工资上升造成的困境,保证剩余价值的获得。但是,马克思认为,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会形成无产阶级失业大军,成为资产阶级的掘墓人;而失业人口增多,生产能力扩大,无产阶级消费能力萎缩和生产能力过剩之间形成矛盾,导致经济危机。因此,资本主义灭亡的丧钟就会敲响。但是,150年过去了,资本主义社会没有灭亡,主要是这些从资本主义大工业中失业下来的工人到中小企业获得了就业。目前,英、德、日三国在各自的200人、500人和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中就业的劳动力分别达到其总劳动力的65%、71%和81%。中小企业发展使得资本主义社会逃过一劫。

在生产力已经相当发达的劳动力人口较少的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没有能够让大部分劳动力在大型企业中就业。大企业要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和中小企业容纳劳动力就业,是经济发展的一条客观经济规律。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想设计需要改正,并且要遵循这种已经被许多国家证明了的就业的客观经济规律。否则,片面地强调就业方面的国有制和公有制比重,实际结果必将是葬送社会主义,而不是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再说,一个拥有近13亿人口的国家,未来10年可能要达到14亿人口,将会有8亿劳动力,国家能够投资建多少企业来解决这些人的就业,国家有多少精力来管理和监督这些企业,即使国家能借百姓的钱来办很多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兴亡国家要承担多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是走发达国家已经走成功了的发展中小企业之路,还是有别的模式可走?实际的经济生活中还有“恐私恐小症”进而导致“忽小”。据一资料介绍,有学者收集的100余今春市地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2/3对发展私营和个体经济只字未提,有1/3只是一两句话,而写上一段的为数很少。当然,不写在报告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只做不说,免得政治上麻烦;一种是本身就对私营个体经济有成见。

第五,怎样认识和依靠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中小企业发展越来越多,如果到2010年城镇中小企业真要发展到6600万户,每个企业投资者、经营者按照2人计算,将有1.2亿中小老板。从就业角度看,不发展中小企业,政治和社会将不稳定。从经济决定政治角度看,虽然企业都很小,由于数量太多,加上人与资产不同,有感情、思想、动机、行为等,中小企业老板也将会成为一个数量巨大并有经济势力的社会阶层。实际上,中小企业主敢于投资、敢于创业,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服务,创造就业机会,形成竞争活力,为国家交所得、增值、营业、遗产等税收,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力量,人民因此而能安居乐业,他们是一种社会的先进力量,他们是为社会做了贡献的一个群体,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应当成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发展吸收对象。中国共产党在今天和未来,都应成为他们的代表者,都应当依靠他们来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稳定社会。他们中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应当由社会道德、新闻舆论、法律法规、工会力量等制度去规范和制衡。如果以异已的对象看待他们,在各个方面忽视和歧视他们,可能会在未来的政治生活中形成较大的麻烦。

三、中小企业发展的五大难关

一些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就中小企业发展难发表了自己各方面的看法,有关部门也正在起草《中小企业促进法》。就目前草稿的内容看,似乎是促进已经成立和现有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而不是促进中小企业怎样在数量上增多起来的法。因为整个草稿在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方面几乎没有内容。中国更重要的问题可能是怎样让中小企业多起来。

第一,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方面,办理时间长、审批手续多、所费成本大、进入门槛高、特许范围多和严。具体说来:一是筹办一个中小企业,从开始到最后注册登记,少则1个月,多的达几个月,甚至个别的长达半年到一年。有时企业注册下来了,市场需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商机已经不复存在;时间过长,耗费投资者大量的精力,并且影响投资者资金周转的效率。二是中小企业新生而进入市场,需要通过的审批环节太多。据统计,截至1999年底,主管部门、行业归口、政府授权等前置专项审批繁多,上海233项,广东256项,北京高达440项,办一个中小企业,常常可能需要通过最少几个,多达十几个,甚至几十个部门的审批,才能最后正式开业运营。于是企业在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较大的精力和较多的财力,去疏通各个审批环节,办事机构和人员的寻租往往存在于这些环节中,使兴办企业者心理和财力上负担很重,并且有很大的疏通带有不能成功的风险。三是由于兴办中小企业审批环节过多,时间耗费较长,注册企业所需成本较大,成为企业投资的重要部分,使投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大。不时听到办企业为打通各种关系花了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消息。有的将其称之为开路钱。因此,新企业对于中国的投资者来讲,实际是一种需要付出很大费用的商品。由于审批环节太多,得到这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比国外要昂贵得多。由于要在各个审批环节分段购买,才能最后得到完整的企业,如果后期在某个环节上购买中断,则购买企业出生的前半部分投资将有去无回。四是创办企业的门槛很高,障碍很大,许多投资者望门止步。如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很高,许多行业的企业,还要交纳所谓的风险抵押金、服务质量保证金等等。德国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放宽到5马克,约合人民币22.5元;而中国商业、工业等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高于此线。德国居民的收入水平要远高于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德国几个公民投资,很容易办一个企业。按照中国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中国很多公民不吃不喝多少年,甚至一辈子都办不了一个企业。五是行业,特别是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行业,政府特别许可经营太多,对注册企业经营的范围限制也很多。特别经营许可、资格审批等等,有过去计划经济时遗留下来的,有一些是部门趁立法制规建章发文等机会加强自己的管制权力,有的是以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本可由法律或者其他更好的办法解决)为由而设立的。就目前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和机构利益强化,并* 且一些部门怕失去权力,有通过各种管理和立法强化特许、资格的行为和倾向。这种特别许可、资格认定等,既设置了寻租机制,增加了权力腐败的土壤,又形成一些特别许可企业的垄断,损害广大居民的消费利益。

第二,各种涉及中小企业管理的机构多,各类检查繁杂,中小企业的税收和苛捐杂费负担重。中小企业的负担主要有这样几个部分:一是规定的税收税率与大企业一样,没有优惠。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中小企业存在着双重征税,即个体私营利润作为所得,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又算作其个人收入,征一次个人所得税。二是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如据资料,某地区的一个小饭馆,政府的19个部门收取69项费用。三是向中小企业收取的各种赞助费用,如修路、改造城市、公益活动,要求企业出钱。四是各部门向中小企业压下来的订报纸杂志费用和办收费性班的费用。如办一些班,让企业派人参加,举办者收费,成为办班单位的收入。五是政府对一些中小企业的欠款(如在饭馆欠账),长期不还,形同无偿支付,一些执法人员向企业的暗中索要,还有中小企业对政府各方面关系的打点支出。六是由于警力不足,社会治安较差,加上一些娱乐、饭馆、理发店、零售店、修理店等等容易被骚扰,一些中小企业还需要暗中向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交纳保护费。经济不发达而且中小企业越少的地方,这些负担越重;负担越重,中小企业发展就越难;中小企业越发展不起来,数量越少,政府各部门和其他各方面越要向有限的中小企业伸手,于是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从中小企业全部负担看,各种苛捐杂费约占2/3税收只占1/3。

第三,融资困难。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金融机构给其贷款风险较高;而由于过去在所有制结构的格局下,银行主要是国有银行,贷款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融资也存在着所有制方面的歧视。从资金供应看,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中小股份制银行数量太少,而资本市场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股票和基金市场也没有开通。中小企业民间的借贷、集资等,又被视为非法,实际生活中也确实发生了一些问题。而中小企业向国有几大银行贷款,包括向一些股份制银行贷款,其资产抵押量又不大,也找不到第三方担保者。从银行看,给中小企业贷款也没有税收等政策上的优惠。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中国几乎没有融资的来源渠道。现代经济中,企业除了投资者投入一定的资本金外,需要从资金市场和银行体系,借入资金形成自己的负债资产,从资本市场上融入资本金,形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资产,从而使企业逐步壮大,规模经营。否则,即使是中小企业,也无法在数量和规模上发展壮大。

第四,中小企业财产没有完善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一是虽然在修改《宪法》时承认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但是在法律保护上没有体系性的明确的和可操作的法律和法规;法律在对公有财产的侵害和对私有财产的侵害,适用范围和量刑不一样。如一家国有企业中,如果内部人员或者外部不法分子,贪污、挪用或者偷窃其财产,毫无疑问,要以贪污、挪用或者偷窃公物罪论处;而一家非国有和集体的企业,内部人员或者外部不法分子贪污、挪用或者偷窃财产,在许多地方当作民事纠纷来处理。二是如种树、种草,退耕还林和还草,土地长期使用财产权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没有保护。因此,从事林草业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很容易受到放羊放牛、盗伐林木的侵害,而案件发生后往往得不到处理。罪犯(或者就不认定是犯罪)得不到打击,种草种林者得不到保护。土地长期使用财产产权不明和法律保护不力的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将会长期影响中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成本和效果。

第五,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不明确和综合服务体系不配套。从宏观经济政策上看,中央和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种政策几乎偏向于国有大中企业,工作的重心在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推进“入世”等方面。而对中小企业发展事关中国未来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没有实际到位的各个方面的政策。同时没有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信息、法律、理财、投资咨询、培训、人才、市场体系等综合服务和供给体系,中小企业经营的社会条件较为薄弱,获得各种服务的成本较高、时间较长,外部很不经济。

四、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

第一,从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上,考虑到未来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就业和转移的压力较大的国情,为了社会的稳定,将非公有中小企业的发展放在与大中型企业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政治和法律上承认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讲话,中国共产党也是广大中小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的代表。将就业率、剩余劳动力转移率与百人拥有企业数量等指标看成是宏观经济的重要目标。将发展中小企业写入“十五”规划,到2010年,中小企业的数量争取发展到4500万个左右(按照日本的百人拥有企业指标计算,还少2000万个企业)。

第二,放宽中小企业准入限制,使企业注册成为真正的登记制,并将其写入《中小企业促进法》。除了极特别的企业,清理和取消企业注册的诸多前置审批;减少企业注册的环节,只有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即可;取消各种登记收费和变相收费,节省企业的注册成本,缩短企业注册的时间,中小型企业时间不超过3个半小时;降低企业注册的资本金门槛,有限责任公司可放宽到1万元人民币,资本金可以在经营过程中补充壮大;放宽对企业经营的各种限制,取消每年一度的企业年检。

第三,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差别税率,实行先征后返的制度。解决对中小企业家的不合理的双重征税问题。特别是对高失业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实行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部分退税政策,以刺激中小企业的快速注册和发展。在清理各部门的苛捐杂费上,不应有所有制歧视,对中小企业实行对国有企业一样的保护政策,取消一切除了税收和社会保障以外的各种收费。

第四,各地财政应当建立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贴息和贷款风险损失核销;在政府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民间中小高科技企业风险基金;更多地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股份制银行,为高失业区的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可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放宽中小企业上市条件,开通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第二板块资本市场;鼓励居民合伙、入股办企业,允许企业职工入股,形成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来源。

第五,法律上保护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投资人的财产不可侵犯。对贪污、挪用、盗窃、损坏、破坏中小企业财产和生产的犯罪,与对国有企业的侵害同样治罪。《中小企业促进法》、《民法》、《刑法》等之间,需要在条款、实施细则和程序上进行衔接。

第六,形成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和社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技术、出口、人才、协作等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理财、投资、工程设计、会计、税务代理、产品展览、广告等咨询和服务;政府将促进就业、职业教育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鼓励多创办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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