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患者的临床分析论文_刘斯哲

心肺复苏患者的临床分析论文_刘斯哲

刘斯哲 (黑龙江省大庆市第四医院 163712)

【关键词】心肺复苏 心内 护理

【中图分类号】R45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9-0155-02

基础生命支持即徒手(或初步)心肺复苏仍是国际心肺复苏指南中最需关注的重点。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采用人工呼吸和人工循环,维持心、脑等重要器官的氧供和代谢,直至第二阶段给予医疗方面的进一步生命支持前,维持足够的通气和循环,因此它是一个“维持性行为”。

1 进一步生命支持

进一步生命支持是基础生命支持的继续,是借助于器械和设备,先进的复苏技术和知识以争取最佳疗效的复苏阶段。其目的是在加强人工呼吸和人工循环的基础上给予针对性的药物和电除颤,恢复心脏的自主搏动,进而改善自主循环。

2 应用药物促进心肺复苏

心搏骤停时,全身循环停顿,周围静脉塌陷,建立输液通道困难。一般取股静脉穿刺以补充血容量和注入抢救药物。如能从颈外或颈内静脉穿刺置入导管,效果更佳,因为急救药物可达中心静脉,起效迅速。如只能经外周静脉注药,应尽量穿刺近心的肘静脉而不用肢体远端静脉[1]。ICU内的患者首选平衡盐溶液而不主张使用含葡萄糖的液体,因为在心跳、呼吸恢复前给予葡萄糖会使其在无氧条件下生成酸性代谢产物,加重酸中毒。

2.1肾上腺素:《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国际指南2005》仍然将肾上腺素作为心肺复苏的首选药物。对成人心搏骤停进行心肺复苏时使用肾上腺素的推荐剂量为0.5~1.0mg,每3~5分钟重复一次(Ⅱa级推荐),如果每3~5分钟应用1mg肾上腺素无效,可以逐渐提升给药剂量,即1mg→3mg→5mg静推,或直接使用中等剂量(每次2~5mg),也可根据体重调整剂量(0.1mg/kg,儿童为0.01mg/kg)。

2.2血管加压素:用于治疗顽固性室颤、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Ⅱb级推荐),剂量为40U静脉注射,效果满意。特别是血管加压素和肾上腺素合用的作用优于肾上腺素单用。

2.3去甲肾上腺素:当患者自主循环恢复以后仍然存在低血压,即收缩压未达到70mmHg的患者可使用去甲肾上腺素。存在低血容量的患者被列为使用去甲肾上腺素的相对禁忌证,在血容量尚未补足时尽量避免使用。此外,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应慎用去甲肾上腺素。推荐使用剂量为每0.5~1.0μg/min,直至滴到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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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多巴胺:多巴胺属于儿茶酚胺类药物,是去甲肾上腺素的化学前体,既有α受体又有β受体激动作用,还有多巴胺受体激动作用。生理状态下,该药通过α受体和β受体作用于心脏。在外周血管,多巴胺可以释放储存在末梢神经内的去甲肾上腺素,但去甲肾上腺素的缩血管作用多被多巴胺受体DA2的活性拮抗,所以生理浓度的多巴胺起扩血管作用。在中枢神经系统,多巴胺是一种重要的神经递质[2]。作为药物使用的多巴胺既是强有力的肾上腺素能样受体激动剂,也是强有力的周围多巴胺受体激动剂,而这些效应均与剂量相关。多巴胺用药剂量为2~4μg/(kg·min)时,主要发挥多巴胺样激动剂作用,有轻度的正性肌力作用和肾血管扩张作用;用药剂量为5~10μg/(kg·min)时,主要起β1和β2受体激动作用,另外在这个剂量范围内5-羟色胺和多巴胺介导的血管收缩作用占主要地位;用药剂量为10~20μg/(kg·min)时,α受体激动效应占主要地位,可以造成体循环和内脏血管收缩。

2.5利多卡因:利多卡因是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首选药物,对急性心肌梗死(AMI)患者可能更为有效。利多卡因在心搏骤停时可用于:①电除颤和给予肾上腺素后,仍表现为心室纤颤(VF)或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VT);②控制已引起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室性期前收缩(PVC);③血流动力学稳定的VT。给药方法:心搏骤停患者,起始剂量为静注1.0~1.5mg/kg,快速达到并维持有效治疗浓度,继而以1~4mg/min的速度静脉滴注。顽固性VF或VT,可酌情再给予1次0.50~0.75mg/kg的冲击量,3~5分钟内给药完毕。总剂量不超过3mg/kg(或>200~300mg/h)。VF或无脉性VT当除颤和肾上腺素无效时,可给予大剂量的利多卡因(1.5mg/kg)。只有在心搏骤停时才采用冲击量疗法,但对心律转复成功后是否给予维持用药尚有争议。有较确切资料支持在循环恢复后预防性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持续用药维持心律的稳定是合理的。

3 讨论

现代心肺复苏技术自20世纪50~60年代诞生以来,虽然经过不断改进,但是其总体完全成功率仍然未能取得根本改变。其中大家一致公认的基础原因是心肺复苏操作所产生的心排出量太低,无法保证心、脑等重要脏器的最低需求。因此人们希望一方面通过提高心肺复苏操作所能产生的心排出量,另一方面利用有限的心排出量优先保证心、脑等重要脏器的血液供应,并增强这些组织细胞对缺血、缺氧的耐受能力[3]。在这些希冀中,药物的应用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国际指南2005》认为,必须严格掌握用药的时机。强调心搏骤停期间复苏药物应该在脉搏与心律检查评估以后、除颤器充电进行中或者电除颤结束以后尽早给予,但是在使用药物时应尽量不间断心肺复苏的实施。由于心内注射引起的并发症较多,如张力性气胸、心脏压塞、心肌或冠状血管撕裂等,而在进行有效的胸外心脏按压时,静脉内或气管内给药的效果并不亚于心内给药者,因而首选给药途径是静脉给药。如已有中心静脉置管则应由中心静脉给药;如果没有中心静脉置管则应用肘静脉穿刺给药。

参考文献

[1] 李法琦.老年人猝死.中国高血压杂志,2007,(5):433-435.

[2] 朱建国,那开宪.2006年ACC/AHA/ESC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和心源性猝死预防指南解读.中国医刊,2007,(6):63-65.

[3] 卢才义.临床心律失常学,第2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786 -792.

论文作者:刘斯哲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9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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