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问题的误区及对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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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村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小康。随着2000年的日益临近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愈加突出,其中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1 近20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的状况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收入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978—1984年为农民收入高速增长阶段。由于第一步农业改革政策所释放的巨大能量,使农民在这6年中,年均收入增长60%,扣除物价因素,农民收入年均递增15.1%。

1985—1988年为农民收入低缓增长阶段。这4年农民收入由年均15.1%下降到11.4%,同时,由于此期间物价暴涨,扣除物价因素后,农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只有1.21%。

1989—1991年为农民收入增长停滞阶段。这3年农民收入的增长又由11.4%下降到9.2%,扣除物价因素后,年均仅增长0.7%,其中1989年出现负增长。

1992年至今为恢复增长阶段。扣除物价因素后,这5年平均每年农民收入增长率为4.3%,农民的实际收入开始缓慢增长。

从总量上看,农民收入由1978年的人均134元上升到1995年的近1300元,是1978年的10倍,扣除物价因素后,农民收入的实际增长只有5倍多。另外,1990年农民人均收入以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800元,到2000年要实现农民收入达到1200元的收入水平(小康线),平均每年要递增6.7%,但从实际看,1990年至今,农民收入年均增长不足5%,在今后几年里,农民年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必须超过7%,才能达到农民人均收入1200元的小康目标,否则,农民的小康就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农民收入问题,既重要又紧迫。

2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

(1)政策导向不如经济引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价值规律的作用,资源的配置就自然流向经济效益高的第二、三产业,使农业这个本来就经济效益低的产业遭到严重的冲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能停留在政策宣传和人们的理论认识之中,使得第一产业在投入上跟不上经济增长的速度。

(2)市场经济飞速发展而农业市场发育滞后。农业经营是以分散的小农经营为主要方式,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宏观指导,导致生产结构失调、流通费用增高、资源利用效益低下,农民收入渠道的拓宽受阻。

(3)水涨船高—农产品价格提高,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更快。由于农业生产中,大部分的活劳动已为物化劳动所代替,飞速上升的农资价格使农业生产成本越来越高,导致农民在价格上的“明利”转为实际收入的“暗亏”。

(4)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与有限的土地对农民就业的容纳力不足,造成大量农村劳动力的闲置,使“劳动”难以转化为“财富”,使得人均收入下降。

(5)政府投资不足。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府对农业投资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恶化了农业投资环境,削弱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3 提高农民收入的重大误区:简单地提高粮食价格

“谷贱伤农”已成为人们观念中的公理,因此,“谷贵兴农”也就几乎成为人们无需考证的结论。在自然经济形式下的农业经济社会中,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机制作用下,在广泛的多元产业经济社会中,“谷贵兴农”能否成为无需推证的公理呢?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提高产品价格应当能够增加收入,但这必须符合二个前提条件:

其一是在粮食生产成本不变、下降或粮食生产成本上升幅度低于粮食价格上升幅度;其二是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与其他产品生产的经济效益大体相等,在粮价提高后,其他产品的价格上升较小、不变或下降。只有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提高粮价,才有可能提高农民收入。但从实践看,由于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没有理顺,使得提高粮价不能顾全多元、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趋利性的作用下,反而导致了农民、国家、粮食经营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硬化,使得提高粮价后出现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客观上产生了“济富劫贫”的投资效应,使农民利益受损。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通过下图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与国民经济中其他价格系统的相互影响的运作机制,可以更明确地说明农产品价格与其他价格因素的关系,证明单纯提高农产品价格并不一定能增加农民收入(附图)。

附图 国民经济价格系统的相互作用关系图

其中:A、B、C称为子系统间的正作用关系

D、E、F称为子系统间的间接作用关系

G、H称为子系统间的反作用关系

首先考察子系统间的正作用关系。通过正作用关系可以看出,在一定时期内,如果仅使粮食价格变动,而在其他系统的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其他系统的人工成本、农产品原材料成本产生同向变动,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从而使其他系统价格指数上升,并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价格上涨。

再来看子系统的间接作用关系。工业品存在着一个典型的特征,即加工工序多,中间产品多,前一个环节的产品价格的变动必将影响后一环节的产品价格,也就是说,这种价格若呈上升状态,必将导致成本推动型的价格普遍上涨。

最后分析一下反作用关系。反作用关系表明了粮食价格变动对农用工业品成本以及居民消费支出的变动向“负效应”方向变动,并使粮食生产中的成本上升。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1)农产品价格上涨,在工业企业预算的软约束及工人工资“刚性”的约束下,导致工资的必然性增量,工业企业为保证既得利润的不受影响,就不得不提高工业品价格,又因工业品的中间产品多,生产环节多的特点,从而形成了粮食价格上涨后的“溢散效应”。

(2)价格增加后的农用工业品使农民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增加,又进一步引起了农产品价格中的成本增量,形成了农业在原价格下的萎缩,农民收入减退,这就是粮食价格上涨后所带来的“反馈效应”。

(3)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当总体物价水平上涨后,在“溢散效应”和“反馈效应”的双重作用下,势必导致工、农业产品价格的非线性运行,这一影响称为市场货币对工农业产品价格不平衡影响的“区别效应”,其效应使工业品价格反应较粮食价格反应更加敏感、迅速、超前。

由上可见,粮食价格的提高将导致整个市场产品价格的普遍上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处于极其不利地位,通过“溢散效应”、“反馈效应”、“区别效应”的共同作用,使预期农民收益丧失殆尽,并使整个价格系统的环境恶化。

4 提高农民收入的措施

4.1 重新确立政府对农业投资的主体地位

我国农业投资的现状。从1979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农民跨入了商品生产者的行列,并成为实实在在的投资主体,同时伴随着国家财政体制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行,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变化,表现为地方政府在获得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权后,受地区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使政府对农业这种长线、低效的产业投资开始减少,以相对量来看,政府的农业基建投资,由1979年的11.1%下降到1991年的4.8%,农民个人对农业的投资由1979年的不足30%上升到1991年的60%以上。农村承包制的实行,使人们普遍认为农业投资的主体应是农民自己,使农业投资的导向出现偏差,并致使一些农业投资领域出现了空白,严重削弱了农业生产基础。

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政府调控基之上的,没有政府的调控就不可能有健康运行的市场。政府的行为作用具有两个层次的意义,首先是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协调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其次是弥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本身对社会资源自发而盲目的配置所带来的不合理方面。更重要的是政府行为,比如投资行为,不仅表明了政府有效地行使了宏观调控职能,组织社会资源的必要流动;而且也表明了政府对投资的导向,带有显著的社会性,一方面可以保障农业生产的必要“血”源,同时也避免了片面增加财政补贴提高粮价所带来的不良社会连锁反应,使农民真正地得到实惠。所以,如果不重新确立政府为农业投资主体地位,政府不出面投资组织建设,创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势必会大大削弱农民的边际投资效益,从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

4.2 加强农业保护,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走“三

高”农业的发展道路

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业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本。只有从理论到实践上都对农业予以重视,才能解决忽视农业、忽视农民的问题。同时,增加农产品产量、降低农产品成本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增加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并依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走“三高”农业的道路,这样才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4.3 加快农村工业化步伐,保护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

化转移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非农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然而,随着乡镇企业和城市工业的资本密集化进程的加快,必将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因此,今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去向就应多点、多面进行,向商业、服务业发展,加快中、小城镇建设,拓宽农民就业途径,保证和提高农民收入中的非农成份。

4.4 减轻农民负担

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已经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我们的农村工作应禁止向农民搞不合理的集资、摊派和乱收费,从而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收入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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