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原始时期冯友兰的“自由观”_冯友兰论文

论新原始时期冯友兰的“自由观”_冯友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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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13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0)04-0076-05

一、“自由”的实现

人的存在是双重的存在。人既是现实的人,又是精神的人。现实的人是自然和社会的产物,遵守自然和社会规律;精神的人是心灵和思维的产物,遵循心灵和思维规律。自然和社会规律遵守自然和社会法则,心灵和思维规律遵循人为法则。多变的精神和不变的现实统一到具体的个人之中,便会产生矛盾,引起人生的痛苦。因此,怎样解决人生中二者之间的矛盾,消除人生的痛苦,达到彻底自由,是世界各种文化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解决以上问题的办法有两种:宗教的和人文的。冯先生在《新原人》中通过人文的方法,即哲学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冯先生认为,通过人的知天之后的彻底的觉解、可以实现“同天”的自由。这种自由的境界,即为天地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之人,已经没有了人生的矛盾和痛苦,达到了“宗教式”的自由境界。冯先生的“自由”又与宗教的“自由”不同。他说:“哲学以清楚底思,替代宗教的图画式底想,扫除宗教中底混乱与迷信,使人不借图画式底思想,而即可以知天。”[1]97冯先生的这种方法,是在继承传统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思维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现实与自身的觉解和体认,在精神上实现对现实与自身的觉解与超越,达到天人合一的自由的天地境界,从而以哲学代宗教。但是,冯先生的这种思维方法,“问题在于,这关于人生境界的学问,为什么不径从人生的修养讲起,而要从宇宙论或自然观讲呢?”[2]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也就是说,冯先生是通过哲学的“觉解”来建构人生“自由”观的。他是怎样建构起来的呢?

“觉解”是中国传统人生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怎样觉解?觉解什么?觉解的程度怎样衡量?觉解的意义是什么?见仁见智,再加上宗教的影响,对“觉解”的理解更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觉解”可以说是一个说不清、理还乱的概念。冯先生从客观事物出发,通过理性的分析,对“觉解”这样解释:“人对于事物有所了解,而又自觉他有所了解。……了解和自觉,《新原人》简称为‘觉解’。”[3]从中可以看出,“觉解”包括了解和自觉两个过程。了解是对客观事物的求知过程,以概念为工具,组织概念而成知识。人对于事物有了知识,就对它有了了解;有了了解,就明白它的意义;明白了意义就会自愿去行为,从而也就进入了自由王国。冯先生认为人生亦是客观的事物,是可以了解的。了解了人生的意义,人生才会有价值和自由:“人生亦是一类底事,我们对于这一类事,亦可以有了解,可以了解它是怎样一回事。我们对于它有了解,它即对于我们有意义,我们对于他底了解愈深愈多,它对于我们的意义,亦即愈丰富。”[1]9这样,冯先生就把知识论引入了传统的人生修养论。中国传统人生观是不讲知识,只讲经验的,而经验是个别的、散乱的,是不能讲授和论证的。因此中国传统人生哲学尽管资源丰富,但不成系统,且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冯先生“了解”的知识论解析,极大地驱除了笼罩在中国传统人生哲学上的神秘主义色彩。

冯先生不但给予“了解”以科学的方法论解释,而且给予自觉(这种心理认知的过程,也是一反宗教神秘和道学家含混)以科学的解答,“觉是自觉。人做某事,了解某事是怎样一回事,此是了解,此是解;他于做某事时,自觉其是做某事,此是自觉,此是觉”[1]9。那么,觉解的依据是什么?冯先生认为“人之所以有觉解,因为人是有心底。人有心,人的心的要素,用中国哲学家向来用的话说,是‘知觉灵明”’[1]14。人心的“知觉灵明”使人能够觉解,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所在。而觉解的对象则是性,是客观事物的本性。他说:“有些物不必有心,而凡物必有性。一类底物的性,即一类底物所以成此类底物,而以别于别底物者。所谓人性者,即人之所以为人,而以别于禽兽者。无心或觉解底物,虽皆有其性,但不自知之。人有觉解,不但能知别物之性,且于其知觉灵明充分发展时能自知其性,自知其所以为人而别于禽兽者。”[1]19人充分发挥觉解之能,就叫做“尽心”,“尽心”则“知性”。“人之所以为人者,就其本身说,是人之理,对于具体底人说,是人之性。理是标准,能完全合乎此标准,即是穷理,亦即是尽性。”[1]24人既然是人,则必求尽人之性。尽人之性之人,不但能知晓万事万物之理,而且自觉其应该。达到这种境界的人,他的人生就是伟大的,就进入圣域,进入自由王国。

人有能知之心,物有可知之性;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就是尽心知性知天。虽然这仍然是程朱理学的老路,但冯先生将天换成了“理”,对“觉解”的分析思路是从“理”到“性”到“心”。冯先生用“觉”,道尽了人生境界自由的内在涵义,以“觉解”获得关于事物的知识,获得关于人生的知识,获得人生的价值,从而实现自由。通过对人生的理性觉解,明了社会人生的理,人就从必然王国进入了自由王国,到达与天地合一的自由境界。

当然,为了适应现代性的需要,冯先生扩大了觉解对象的范围,即扩大了理的范围。宋明理学所讲的觉解,主要侧重在“仁义孝悌”等道德范畴,对于技术创新、文艺创作,皆贬斥为奇巧淫技、玩物丧志。而冯先生则认为理是大全,是社会人生自然的总概括。唯有“觉解”才可于万物万理中“尽性至命”:“无论他的境界是何种境界,他都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竭其智能,以做他应该做的事。”[1]36

在《新原人》中,冯先生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结合起来,用西方现代性的工具理性思想来理性分析和整合传统儒家的人生观思想,使其向现代人生哲学转化。这样既能避免工具理性的过度扩张所带来的人生的现代病,又能避免价值理性的过度张扬所导致的社会发展的停滞。这是冯先生“自由”观的出发点。

二、“自由”的认知

冯先生的“自由”建立在自然观的基础之上,尽管也包含对社会政治和道德之理的觉解,但不是政治的自由主义和个人的自由主义。政治自由主义追求的是理性的自主决定,强调的是在意志不受外在干扰的情况下,对理性的尊重;个人的自由主义,追求的是个人的不受政治的压迫和道德的决定,追求的是一种自身舒展的状态。冯先生的人生自由思想,虽然也是以理性之觉解为前提,但强调对于人生道德乃至宇宙觉解之后,人不再受到道德乃至宇宙的限制,处于一种与天地同一的境界,是一种自在而超越的状态。在此境界中,人之所为或许仍然是“担水砍柴”之事,仍然生活在社会和宇宙之中,但他受不到压迫和制约,他的理性与精神达到同一,不仅没有人生的困苦,反而有一种觉悟之后的心理上的恬愉。故而,“超越限制,即不受限制。不受限制,谓之自由”[1]110。

冯先生的“自由”是道德的“自由”,是就社会道德来讲的,是对不道德和非道德的反动。人是社会的人,而社会需要道德的维护。冯先生继承了中国传统的集体至上观念,将道德看成是至高无上的。首先,觉解与道德紧密相连,而觉解是人生获得自由的前提。人的道德行为是觉解之后才有的,有的行为虽然合乎道德,却是“无觉解的行为,虽亦可合于道德律,但严格地说,并不是道德底行为”[1]19。觉解与道德同一,从而实现“自由”。其次,天地境界中,人所行之事,乃是道德的事。“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能顺理应事。此所谓理,是关于伦职底理;此所谓事,是关于尽伦尽职底事。”[1]85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由各种规范组成,这规范广义的讲,就是道德的规范,所以尽伦尽职,就是做道德的事,是社会的人必须做的,“尽人职、尽人伦底事,是道德底事,但天民行之,这种事对于他又有超道德底意义”[1]78。道德的事,由觉解它的人去做,其意义自然超越了道德本身。“个人行道德之事,便已非受制于因果律和功利计算的必然领域所拘限,而是进入了一个自由意志的领域。”[4]第三,学养功夫主要是道德的学养功夫。“自由”是道德体认之后的“自由”。觉解能使人达到天地境界的自由,但不能长住。要常驻此境界,就要依靠道学家的功夫。道学家的功夫都是道德修养的功夫,冯先生的道德学养工夫,则大部分是“照着”道学家讲,“道学家的修养方法,大都是所以使人成为圣人底方法”[1]92。由此可以看出,冯友兰的人生修养四境界说,乃是“接着”道学家的功夫论而进一步展开的。

冯先生的“自由”是精神的“自由”。由于人对自身、社会和宇宙的觉解的程度不同,觉解之后所处境界的久暂不同,分别构成人的不同的精神世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天地境界中的人超越限制,达到自身的精神自由。自然境界是无所谓觉解的,是非自由和无意识的。天地境界中的自由是个体自身的一种精神自由,这种自由,不能脱离个体,即不存在一个外在的脱离个体的绝对精神自由,或本体自由。同时,这一精神自由更非随心所欲胡作非为,它是个体觉解自身、社会、宇宙的应当之后的自由,外在的客观物质世界并不因你的觉解而改变,你所做之事、外在之物,仍然不变,只是它们对于你的意义发生了变化,“这些事还是这些事,不过因为他对于宇宙人生,有深底觉解,所以这些事对于他都有一种意义,为对于在别底境界中底人所无者。此所谓‘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日用之常'”[1]87。因此,冯先生的“自由”,是限制在个体自身的精神领域:“衡论中国哲学的理论视角是人生哲学,进一步说是人的精神境界。”[5]精神自由的天地境界是圣人的境界,圣人是传统的儒家精神信仰,惟其如此,冯先生特别注重精神的能动作用,可以说他极为赞赏的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都是精神创造的产物。“自然境界及功利境界是黑格尔所谓自然的产物,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是黑格尔所谓精神的创造。自然的产物是人不必努力,而即可以得到底。精神的创造,则必待人之努力而后可以有之。”[1]34

冯先生的“自由”是精神对于现实的超越,是达观的“自由”。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在精神上,对外超越了实际世界,不受实际世界的限制;对内超越了命与才,不受命与才的限制。同时,在精神上,天地境界中的人可以超越死与生、天与人、内与外的分别而达到与“理”合一,这种合一是对相分的超越。那么,怎样达到精神的超越?冯先生的办法就是打通内外,消灭动静,彻底觉解。如此,首先就要知道不管是精神的现象或物质的表现,都有“理”,都是“理”,都是“理”的自然流行,而人的精神又能“觉解”到“理”,最后通过学养功夫,“觉解”到“理”不外于自身,达到与“理”合一。在这样的境界中,“万物皆备于我”,则万物是我之万物,我是万物之我,从而彻底打通内外之别。宗教的解决之道则不同,他们是以彻底拒斥外在物质世界的方式,消灭内外之别。由于冯先生的“自由”观的基础是合一的大全,是理,人只要能“觉解”大全,就不但能从人生、社会、宇宙的观点来看待万事万物,并且能“即至末见至本。道德底事,对于他亦有超道德底意义”[1]89,人就能获得“自由”。

其次,关于动静。冯先生亦沿袭程朱的办法,认为动亦静,静亦动;随物无然,物亦无然,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没有了动静之别,自同于天地,则他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实际的世界,达到了精神上“自由”的境界。达到这种境界的人,所能享受的“自由”已经不限于实际世界,他的举止态度,表象于外,就有了一种“觉解”之后的豁然贯通、开朗明亮,超越之后的达观,这也就是儒家所讲的圣人气象。

三、“自由”的规范

由于人是自然和社会性动物,生活在自然和人类社会之中,必然遵循自然和人为法则,所以“自由”不可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于此,冯先生是深知其然,因此,他对“自由”作了规范。

“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由于冯先生是将“自由”限制在个人的精神领域,那么怎样处理个体的物质体和外在环境对个人精神的影响呢?冯先生认为在道德和天地境界中的人不受自己的物质体和外在环境的影响,但在怎样到达道德和天地境界的征途上,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个体的人,受才和命的影响。“于此我们说,人本来都是受才与命的限制。人修养以求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在此等境界中,人固可超过才与命的限制,但修养而尚未得到此等境界者,当然仍受限制。但此是求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受限制,不是在此等境界中底人受限制。人之得到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诚然亦需要相当高底才,与相当好底命。”[1]112因此,冯先生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

“自由”的决定和限制。冯先生只讲“自由”的限制,是因为他仍然固守传统儒家的内圣外王思维模式。儒家的这一思维模式认为人的身体是认识的障碍,人只有突破自身的物质体的限制,才能获得“自由”,但是又不能像道家和佛教那样,空然无物,因此只能追求精神的超脱,表现在道德上就是重动机而轻结果。“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其所做底事,即或失败,但他如一尽心竭力为之,则此失败,并不妨碍他的行为的意向的好的实现。此即是说,不妨碍他的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实现。”[1]107“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所做底事的失败,固不足妨碍其行为的意向的好的实现,而且不足以介其意。”[1]108这就是说,冯先生所赞扬的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都是重视动机而忽视效果。内圣外王思维模式的另一缺点是:它的发展结果必然会导致以意志压人,以圣人的意志为意志,使个体极端弱化,从而丧失“自由”。冯先生在论及社会发展时给予人才和英雄一定的地位,到这里又退回到儒家传统上来了。

现代社会中人的观念是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既重视动机,又重视效果,往往更注重效果,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创造的社会,不是一个维持社会。创造要求“自由”的思维,“自由”的思维就不应该有禁区,就不应该有道德、不道德和非道德的区分,有了区分,就有了限制。这种思维方式正好和冯友兰先生相反,或者可以说正好和中国传统儒家思维模式相反。冯先生的思维是通过体认道德规范,逐渐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自愿的精神,从而“觉解”人生、社会和宇宙,最后达到超越自身的精神“自由”。其路径是从不“自由”到“自由”,而这一境界孔子七十方始达到。但是,“西方的文化精神与此相反,各种哲学学派并非否认约束的存在,而是先将约束淡化,让个体以自身的理解去诠释主体自由的含义,而当个体的诠释偏离了正确的意义的时候,那么他与社会的碰撞将是不可避免的,而在碰撞中,个体将会调整本体对主体自由发挥的理解,从而由自发到自觉地约束自身以适应社会,最终获得主体精神的解脱。所有约束主体精神发挥的并非是社会的强制,而是自身对自身与社会关系的调节,这种对自身的约束本身就是自身的本体精神的崛起。”[6]其路径是从“自由”到不“自由”。

四、结语

西方人讲“自由”,尤其是意志自由(包括政治及个人的),讲的是意志遵循理性而自主地作出决定,重在行为的自主决定性,所以“自由”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向自主,强调自身对于外界的自主性,即主体对于客体的控制,目的在于使客体符合主体。西方的自由发展到极端,就是使人成为上帝,成为世界的主宰。西方的这种“自由”讲的是主体对客体的“自由”,是物我关系。冯友兰先生讲的“自由”仔细讲来,不是“自由”,是自在,人受到限制不舒服,突破了限制就舒服,就自在。冯先生的“自由”观,重在思维的沉思及之后的觉悟,从而在精神上彻底解脱,超越物我关系的因缘,达到物我两忘,因此,它强调的是自身体贴外在的事物,即主体去冥合客体,最后与客体合一,没有分别,发展到最高境界就是一,就是圣,“一切即一,一即一切”,就是圣人的境界。这也是传统程朱理学乃至中国传统思想的方法。

更进一步,西方“自由”是讲主体精神的自由释放,是意志的“自由”,即主体既不受客体的限制,也不受主体自身和理性的决定。这种“自由”完全突破了物我关系,是我主物从,完全超越了外物,在尼采的思想中发展成了超人,成了新的全知全能的上帝。而冯友兰的自在,只能发展出圣人来,圣人只是一个道德完人,知与能是与他无关的。这也是冯先生一再强调学养、觉解、功夫的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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