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组织的制度结构与经济绩效: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应用分析_温氏集团论文

农业经济组织的制度结构与经济绩效: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应用分析_温氏集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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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证结合的角度说明,一个经济组织的经济绩效,既取决于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也取决于组织制度安排与环境的相容性。这里的环境不仅指制度环境(如宪法秩序、政府政策框架、意识形态等),而且还包括经济组织运行的资源环境、产业特性及其市场环境。不同的组织,当其产权结构(制度安排)不同时,其隐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不同,从而影响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参与者的行为努力(生产性努力或分配性努力),进而导致经济组织的不同绩效。

一、“制度结构—行为努力—经济绩效”:理论模型及说明

“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这里将其引入经济组织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下面是一个关于组织制度的“制度结构—行为努力—经济绩效”的分析模型:

Q=F[,R][C(T,A,I)|L,K,M]

式中:Q代表一个经济组织的产出,是劳动、 资本和原材料投入(分别用L、K和M表示)的一个函数。C代表了经济组织可采用的组织形式的选择集,它由组织内部的有关技术和知识(T)、资产特性(A)、产业特性(I)等的状况所决定。F是所有生产函数的总称,它能按照产权制度分割。F[,R]是对应于产权结构(更广义地说是制度结构)R的一个生产函数。制度结构R 由制度环境(或制度约束)和组织制度安排所共同构成。

显然,制度结构R决定着组织形式选择集C(决定何种组织形式被允许或被反对),一个约束较多的R会决定一个较小选择空间的C。C 必须与R相容,否则会导致某种组织形式极高的运作代价。进一步地, 组织形式C的选择会影响到劳动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行为, 从而决定着经济组织的绩效高低(生产可能性边界)。

我们的模型表明,在影响经济组织绩效的因素中,有几个方面是至关重要的:

1.经济组织内含的产权结构。法律对产权的初始界定及其对伴随交易过程发生的权利让渡的再界定所形成的产权结构,即构成产权的权利束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主体能否存在充分的激励去付出努力寻找更有效的组织方式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刘世锦,1994)。同时,权利界定的清晰程度也是影响组织内部成本的重要变量(靳相木,1996)。正如科斯(R.Coase,1960)所说, 对个人权利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是无权力的制度。产权对经济组织及其行为主体具有显著的行为发生学意义。

2.经济组织对集团成员的“努力”的考核能力和“报酬”的计量能力。如果经济组织的计量能力很差,即一个人的努力程度与其努力结果(报酬)之间只有松散的联系,那么该经济组织的效率将很低(因存在“偷懒”与“搭便车”的机会主义情形)。反之,经济组织的计量能力强,其组织效率也高(A.A.阿尔钦,H.德姆塞茨,1972)。良好的计量能力能够有效地激励人的生产性努力, 约束分配性努力(罗必良, 1996)。一个经济组织计量能力的高低,大体取决于所内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及其实施成本。

3.经济组织所依存的环境特性。不同的环境特性将导致经济组织不同的效率。经济组织的环境至少包括制度环境、资源环境和市场环境三个方面的内容(靳相木,1996)。此外,进入经济组织的资源及其产出品的特性,以及产品的市场结构,对组织效率的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

一种经济组织制度安排及其变迁,既可能源于政府通过法律或命令引入而强制性发生;也可能是因为产权结构的重新界定、计量能力的改善、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显露出新的获利机会,从而经济活动当事人自发地改进原有组织制度或干脆选择新的组织形式(林毅夫,1989)。我们对农业经济组织的考察,将在上述“制度结构—行为努力—经济绩效”的分析框架并着眼于组织效率的比较来进行。

二、案例分析:两个农业经济组织的比较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九十年代初,在广东有两个典型的农业产业组织——长青水果场与温氏食品集团,均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两个经济组织都经历了由小到大的艰苦创业过程,都受到过当地市县领导的肯定与支持,在全省都产生过较大的影响(注:资料来源于:(1 )何文里:《论长青模式兴起、衰落与出路》,《农村研究》1997年第2期;(2)马恩成:《试论龙头企业》;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温氏食品、人人有份,载《广东农业产业化之路》,广东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然而,两个经济组织的命运却极不相同。

1.位于广东廉江县的长青水果场,前身是县属知青农场。在80年代中期,随着农村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廉江地方国营长青水果场冲破了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实行农场(全民所有制)与农民(集体所有制)的联营,由农场出资金、技术和负责经营管理,农民以自然村为单位,自带荒地和劳力进场,实现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互补,联合耕山种果,发展优稀水果红橙生产。到1988年底,仅5 年时间,农场经营的规模由原来只有340亩红橙发展到136万株折合3 万亩左右(不包括与乡镇政府联办部分)。拥有固定资产近6600万元。进场联营农民遍及周围6个乡镇166个自然村5500多户7500多个劳动力。生产的红橙最高年销售量达到1400万公斤,产值5000多万元。产品被列为国宴佳果,远销广州、上海、北京,并出口港澳、泰国、新加坡等地。然而好景不长,1992年之后,长青水果场的红橙生产跌到了低谷,以至农场负债达6400万元,与农民联营的组织体制也随之解体。

2.位于广东新兴县的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是竹勒镇的一个民办鸡场。1983年开始,鸡场与农民实行了以场带户、场户联合的经营方式。经过10多年发展,已由最初一个小型鸡场发展为一个集农、工、科、贸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股份合作制,对外提供种苗、饲料、药物、技术咨询及购销服务。至1995年已拥有17 家企业, 近1000名职工,9000万元自有资产;已固定挂钩联营农户6500多户。目前温氏集团已在广东省内及省外建立了多个家禽公司或种鸡基地,规模不断扩展,发展前景广阔。

3.同样是农业经济组织,同样是企业与农户联营(公司+农户),而且都同样兴旺发达过,为什么一个不断衰落,另一个却不断发展壮大?我们试图从“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做一对比分析。

(二)制度结构差异

1.长青水果场的制度结构特征是:(1)在合作方式上, 农民带荒山进场承包,每个劳动力自带山坡地6至9亩,每20至30个劳动力设一个生产队,以村为单位设分场进行管理;总场进行生产、计划和产品等统一管理。(2)在联合的体制方面实行“三不改变”、“三不负担”, 即对带土地进场的农民不改变农民的身份、集体土地的性质、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农场不负担农民的粮油、住宅和劳保福利。(3 )生产上对联营农民实行“四定”(即定岗位、成本、产量、质量)、“六统一”(即统一生产计划、生产措施、技术规程、主要生产费用、开支、产品销售)。农场按此“四定”、“六统一”定期向农民作生产物资供应并进行检查评比奖励。(4)在分配上实行“三低”促“三高”, 即农场对农民实行“低包产、低工资、低费用”;以此促“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当时农场把包产任务定得较低,实际产量一般超过任务的一倍以上。这部分上交产品只是补偿农场简单再生产的支出。农场也包农民的低工资(每月每劳50元,加上奖励人均70元),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费。农场规定对超过包产任务的产品,由发包承包双方实行按产值对半分成。

2.温氏集团与农户则实行“固定挂钩联营”。具体做法是:公司与专业户签定合同,由公司对各户建立“四个统一服务”的档案。每户饲养一只鸡先向公司预交5元生产成本费,公司按规定统一提供鸡苗、 饲料、防疫药物、技术指导四个方面的服务。农户的各项支出输入公司的电脑,农户可随时查询,定期结算,多退少补。公司当时的核算是:上市一只肉鸡重1.5公斤,市场销价10元,扣除生产、销售费用盈余3元,每只鸡毛利润分配是,农户保持1.5至1.8元,公司保持1.2至1.5元。如肉鸡市场销价下跌,公司对农户仍保价收购,亏损部分由鸡苗、饲料等综合经营的收入给以补贴,从而保证养鸡户的收入稳定。公司虽向农民让利,但通过综合经营来平衡。集团内部实行股份合作制。开始办场时,只有7户8股,类似于合伙制企业。随着生产的发展和非股东职工的增加,鸡场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以户为单位入股改为以劳动力为单位入股,使该场成为全员股东型企业。至1989年,又发行了内部股票。把职工股金和历年积累折成股份发给个人,另外再发行由职工自由认购的新股。这样就把过去只停留在帐户上的股金,体现为手中持有的票据,并可以在场内自由流动。在分配方面,企业把每年净收入的一半用于按劳分配,一半用于股份分红,但分红却不分现金(1994年开始为了照顾职工需要规定分红的20%可分现金)。

3.可以发现,长青水果场的组织制度形式,就总场与农户的关系而言,类似于威廉姆森(1985所界定的“个人分包体制”,总场内部类似于“公社体制”;温氏集团的组织制度形式,就集团与农户的关系来讲,类似于威廉姆森所界定的“内部分包体制”,集团内部则是典型的“股份合作制”。

不同的制度安排,隐含着不同的行动努力激励与经济绩效,从而导致了不同的发展命运。

(三)行为特征与绩效差异

1.从企业与农户的关系看。

(1)风险机制。长青水果场由于包生产费用与基本工资, 几乎承担了全部经营风险(包括生产风险与市场风险);而温氏集团则将生产风险化解到农户,仅承担市场风险。从而长青水果场隐含的风险成本较温氏集团要高。

(2)监督成本与计量成本。为了保证契约的有效实施, 企业主体必须对农户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然而,长青水果场的制度安排所隐含的监督成本要比温氏集团高得多。一般来说,当市场价格高于内部价格时, 农户会在市场上出售产品而不是交由联营企业收购。 据统计, 1992年长青水果场全场估产达1500万公斤,而农场收果只有700 万公斤,而且其中还有一部分等外果。相反,温氏集团从农户收购的肉鸡量为公司供应鸡苗量的90.4%,如果扣除种苗的死残率,可以说农民把几乎全部的产品都交售给了公司。原因何在?首先,二者的保障机制不同。温氏集团向农户提供种苗时预收了5元的生产成本费, 相当于毁约保证金,长青场则没有类似的保障机制。其次,考核成本不同。温氏集团向每个农户供应多少种苗、回收多少只肉鸡,易于计量,易于评估农户的毁约行为;而且这种毁约行为还会受到集团不再提供种苗的“退出威胁”的约束。相反,长青场因信息不对称或计量成本高昂,很难弄清每个农户的真实产量,因此难以约束农户私自向市场出售产品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果树的长周期性与再生性特征,很难产生象控制鸡种苗那样的退出威胁约束。其三,产品特性不同。统一供应种苗、统一供应饲料,大体能保证较为一致的肉鸡质量,这种产品特性意味着公司与农户交易的计量成本与谈判成本低。而水果则因农户不同的经营水平而会产生较大的质量差异,这种质量差异不仅带来较高的计量成本,而且在按质论价上包含着高昂的讨价还价费用。

(3)激励机制。温氏集团收购农户肉鸡采取最低保护价收购, 如果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则按市场价收购,农户具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并且,农户交售肉鸡后扣除种苗、饲料、药物,拥有剩余索取权。而长青场的农民只有完成包产后,超产部分才能按产值对半分成,从而导致对农户的激励不足。更值得注意的是,长青场在受到市场冲击农民私卖产品后,推翻了原来的包产和奖励办法,改为采取估产结算的办法(目的是约束农民私卖水果),结果导致奖懒罚勤,挫伤了农民积极性,以致激励机制进一步逆转。并且估产结算也包含着高昂的计量成本。

2.从企业内部来看。

(1)积累机制。温氏集团内部采用的是股份合作制, 内部产权明晰,具有明显的自我积累与扩张功能。温氏集团开始办场时,向银行贷款10万元,到1989年已形成多功能的企业,当时的银行贷款仍然是10万元。到1994年创办大型肉鸡分割厂,一次投入即达1800万元,而当年银行贷款仍不过是340万元。该集团发展之快,银行负债率之低, 在广东全省是罕见的。这不能不归功于实行股份合作制形成的自我积累的机制。相反,长青场的内部体制仍是“国营农场”,缺乏必要的管理与约束机制,积累机制亦缺乏。它由初期的非生产性开支少、非生产性人员少、非生产性活动少、吃铁饭碗的干部职工少的“四少”状况变成了“四多”。场部正副场长8人,买了7部小车,有7 个正副场长相对固定有专车。而且还出现了原场长和财务人员的大贪污案。

(2)风险机制。温氏集团通过鸡苗、饲料、药品、 加工等综合经营,分解了回收肉鸡的市场风险,从而有效地实现了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加工增值也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股份合作制的建立不仅提高了每个职工的风险意识,而且也构造了风险共担机制。相反,长青场全场90%以上种植红橙一个品种,结构单一,不仅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极小,而且一旦黄化疫病袭来,即酿成毁灭之灾。不仅如此,长青场的内部根本不存在风险分担机制,“大锅饭”使干部职工淡化了风险意识。

(3)动力机制。动力机制不仅表现为企业的积累机制, 还表现在技术投入机制上。在相当的程度上,企业对联营农户的吸引力表现在其技术优势上。温氏集团先后建立了家禽育种、养鸡技术、饲料及防疫等研究机构,聘请60多位技术人员进场。1992年还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发展了与华南农业大学畜牧系、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系的联合,从而构建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而当长青场发展到16个分场、3万多亩的规模时, 却仍未建立起科学研究机构、未聘请科技专家进场。他们只看到红橙的品种好,却未注意购进苗木时清除病毒;他们注意了对农民的栽培技术培训,却未注意良种的退化和病虫防治的研究。

三、结论与推论

通过两个农业经济组织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述结论与推论。

1.不同的制度安排,隐含着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导着不同的经济行为,从而导致经济组织的不同绩效。制度安排所包含的激励功能、约束功能、收益与预期保障功能,具有重要的行为发生学意义。

2.同一制度安排在不同的资源环境下,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这表明制度安排的移植不仅会受到非正式制度环境的约束,而且也会受到产业特性、资产特性的约束。在计划体制环境下,长青农场的组织形式或许存在相对优势,但在市场体制环境下,温氏集团的组织形式则存在明显优势。这也证明了威廉姆森“内部分包体制”的效率优于“个人分包体制”的判断。一个经济组织的经济绩效,既取决于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也取决于组织制度安排与环境的相容性。

3.制度绩效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对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行为预期。而不同的经营环境条件,同一制度的预期是不一样的。不同的经营对象,意味着不同的考核成本;而通过契约结构的适当调整,则可努力降低计量费用。理解经济组织成败得失的关键仍是交易费用,其中的监督与计量费用以及契约的维护费用尤为重要。

4.“公司(企业)+农户”组织的有效运行,不仅要求公司与农户间建立恰当的契约关系,而且要求公司内部建立适当的企业制度。并且企业制度与契约关系之间应具有相容性。“公司+农户”组织形式的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公司行为,农户行为则具有外生变量特征。

5.在信息不对称、败德行为以及不确定性的情形下,通过设计不同的风险分担机制、剩余索取权安排以及不同的契约期限,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经济组织绩效的激励效果。如农业中的分散化经营尤其是家庭经营,可以使农业风险分解,同时大大降低组织监督成本;农业中的分成契约使地主与佃农双方分担了风险;而固定租金契约则能使有经营能力的农民更有效地发挥他们的经营优势;尽管分成制存在监督问题,但若通过改变租约期限,比如说只签订短期租约,根据佃农使用土地和投入劳动的情况决定佃农能否续约,这种方式所产生的退出威胁显然可改善对佃农的激励效果(温氏集团与农户的关系中内含类似的契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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