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工程的社会参与理论与实践探索论文_汪绍昆

“五水共治”工程的社会参与理论与实践探索论文_汪绍昆

(浙江博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五水共治”中的社会参与实践建构了现代工程中社会参与的全新内涵。论文基于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民生类工程,以“五水共治”工程为实例,运用理论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工程的社会参与问题,并试图探索工程社会参与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社会参与;主体广泛;治理模式;互通互动;共治共享

引言

工程的社会参与是将社会参与理论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全新尝试,也是工程社会治理方式的有益探索,它不局限于研究工程中的公众参与,而是探究工程实践中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理念、机制和模式。“五水共治”就是社会参与在新时代工程中创新实践的典范。较以往公众参与研究,“五水共治”工程的社会参与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者广泛多样,积极有为

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广泛性是现代工程社会参与的特征和趋势。改革开放之前,工程的实施是由政府—企业所主导。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公众、企业、行业成为工程社会治理的新生力量,工程的社会参与作为工程社会治理的方式之一,它的主体也就包括政府、企业、行业、公众在内的社会成员。与此同时,工程的社会性、公共性和开放性也共同决定了社会参与工程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性。工程活动是由投资人、工程师、管理者、政府、客户等工程共同体所从事的技术活动,也是包括社会公众参与的多元主体的、开放性、反思性的社会活动。

1.1政府参与

设立治水机构和“官方河长”是政府参与“五水共治”的重要体现。“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治水办”)是全面落实具体工作的机构。同时,“河长制”的推行使“官方河长”担负起了维护和治理河流的总责任,他们主要由各级政府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人员、调配资源和统筹安排。“官方河长”是“五水共治”的先锋,他们走村入户做思想工作,宣传“五水共治”的政策,并通过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来影响公众、发动公众、带动公众参与“五水共治”。尤其在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方面,党员干部主动担任“塘长”、“渠长”,带领村民清淤泥、封堵排污口、修明沟、引活水,并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主动带头对小水渠、小池塘实施全面治理。

1.2企业、行业参与

企业、行业是参与“五水共治”的主力军之一。各行各业主动参与“五水共治”,造纸、皮革、印染等重污染企业积极更新生产设备、改造污水排放管网、严格遵守污水排放标准,逐步使生产方式向着高效、节能、集约型转变。多地掀起企业“认养河道”的热潮,很多省外浙商成立了“五水共治”爱心基金和协调联络中心,为家乡治水提供资金支持,并且还开展了“千企联千村,合力治污水”专项行动,村企联合、结对帮扶共建美好生态家园。与此同时,“五水共治”的工程项目引入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政府将私营资本融入“五水共治”工程中,不仅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而且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也大大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2模式法律、道德、政策三维度协同

“法德共治论”强调社会治理中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保障、服务和促进的作用。道德这只看不见的手是更具彻底性的社会治理手段。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道德思想的重要体现,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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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律维度

法治是工程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工程的社会参与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法律制度在社会参与工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是关于社会参与工程活动普遍法则的制定,它属于一种外在性的规范。通过对参与者在工程活动中权利与义务进行规定,同时对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从而促进工程社会参与的合法化和有序化。法律是社会参与的方式和手段之一,也是社会参与工程的保障,实现法治是工程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水环境,从法律的层面,“五水共治”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开启“五水共治”法治化运行的标志.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河长制的体系设置、各级河长的主要职责、工作考核办法等内容,使河长履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为河长进一步组织、引导、协调社会各团体参与“五水共治”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从国家的层面,2018年1月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将“河长制”写入该法律,增加“河长制”内容作为该法律的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2.2道德维度

道德维度是强调道德在社会参与工程中的重要作用。道德不仅应该被看作是对法律的扬弃,同时也应该被看作是法律的最高形态。因为,道德的力量可以对显性的法律构成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当社会通过参与工程而逐步感受到法律在维护参与秩序、规范参与行为、保障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后,就会从道德的层面去理解法律,并形成遵规守法的信念,这样就更加巩固了法律在社会参与工程的保障地位和基础作用。

2.3政策维度

工程社会参与的政策是各参与主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行事规程,也是为工程社会参与主体所适用的一系列规范体系,它对于社会参与工程的秩序维护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为了让全社会更好地参与水环境保护,“五水共治”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根据不同的水资源类型:河流、海洋、湖泊、小微水体,分别制定了河长制、滩(湾)长制、湖长制、塘(渠)长制,以及村规民约等规范条例。这些制度设置了专门负责和管理不同水系资源的河长、滩(湾)长、湖长、塘(渠)长,他们是紧密联系、全面动员、组织安排、具体落实公众参与工程的关键。

3理念信息互通、双向互动、共治共享

“五水共治”的社会参与探索了通过信息互通、双向互动的方式实现共治共享的工程目标,这些实践经验对于大多数工程尤其是公益工程、民生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参与“五水共治”是一个多方参与者信息互通、双向互动的过程,通过互通互动实现了共同治理、成果共享的目标。在互动过程中,公众与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实现了快捷高效的“智能互动”。政府建立了各类河道信息化管理平台,例如:“智能河道云平台”、“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平台”,这些智能平台可以对河道水质、污染面源、清淤治理情况以及企业排污口进行动态监控并实时向社会公开。

结语

“五水共治”工程的社会参与突破了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人与物关系的局限性。行动者网络理论通过给予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以同等地位来建构行动者网络,这是一种人与物之间关系的协调。“五水共治”作为一项环境治理工程强调“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黑河、臭河、垃圾河这些最直观的水污染问题,是由人与河流、资源、垃圾、废物之间关系的处理不当所引发的,这也是“五水共治”工程治理的直接对象,但导致水环境污染的深层原因是人们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

参考文献:

[1]柳拯,刘东升.社会参与中国社会建设的基础力量[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13(3):5-6.

[2]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水共治,美丽浙江[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73-75.

[3]新华社.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N].人民日报,2014-02-26(01).

论文作者:汪绍昆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研究》2019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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