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促进公共创新和创业的政策和措施_创业论文

外国政府促进公共创新和创业的政策和措施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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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1]。2015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以简政放权的改革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大空间,让国人在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同时实现精神追求。而如何简政放权,强化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持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及欧盟等国家(地区)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有许多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 通过战略规划、法律法规等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

       1.1 创新战略和专项计划

       进入21世纪以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全球科技创新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为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强化创新战略部署。美国于2009年出台《美国创新战略》、并于2011和2015年对其进行更新,连续不断调整和完善其创新政策;欧盟在整合三大研发计划的基础上推出《地平线2020》计划;德国政府实施“创新德国”高技术战略,全力推动实施《工业4.0》计划;英国发布《我们的增长计划:科学与创新》战略;丹麦政府发布《国家创新解决方案》;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也相继出台符合本国需求的“创新战略”。国家战略是为实现国家总目标而制定的,是一个国家未来一段时期建设与发展的方向标和指挥棒。各国出台的创新战略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创新创业的举措,为大众创新创业营造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在国家宏观战略的导向下,一些国家还启动了促进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计划,为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美国政府启动“创业美国计划”(Startup America Initiative)[2],对鼓励大众创业的政策措施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激发和促进美国企业家精神的成长;英国政府启动小企业研究计划[3]、中小企业成长加速器(Growth Accelerator)[4]以及创新券等计划[5],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法国实施“大学生创业者”计划,拟扶植2万个由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开办的公司[6];德国EXIST创业促进计划是德国高校层面核心的创业促进项目,资助高校以技术为导向的初创团队,推进在高校和研究机构形成自主创业的文化氛围,“走向生物”(GO-Bio)计划支持生命科学领域企业创办前和创办阶段的创业团队,“INVEST风险资本补贴”计划激励私人投资者向初创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7]“高技术创业基金”(HTGF)以“公私合营”模式和“股权投资”方式为资本需求密集、新办的科技企业提供第一笔融资,并在企业创办和经营技巧以及人脉网络方面给予支持[8];巴西启动“创业巴西计划”,计划不仅要资助初创企业,更旨在推动巴西成为一个以创业为基础的经济体[9];丹麦创新基金会支持的创新助推器(InnoBooster)、工业博士项目和学生创业试验等计划,针对中小企业、博士以及大学毕业生的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这些专项计划为初创和中小企业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扶持和帮助,对于形成大众创新创业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有助于塑造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很多国家都会根据创新的要求,在法无具体规定或者法落后于现实发展要求时,通过出台新的法规或修订现有法规来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2000年颁布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为国立、公立学术机构研究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创造了必要条件;2010年和2012年奥巴马总统分别签发“小企业就业法案”(Small Business Jobs Act,SBJA)和“初创企业扶助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进一步优化大众创新法律与政策环境,更加利于新创企业获得各类资本的资助,减轻了新创企业的各类成本开支和负担,加速推进了美国大众的创业行动。意大利政府于2012年通过了《创新创业法》,其中有很多针对创新创业的条款,希望通过对中小创新型企业的松绑甚至优惠,来摆脱结构性矛盾,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巴西政府为了鼓励创业和创新,特别是鼓励科研人员离职创业,于2004年底颁布了《创新法》,不仅鼓励技术类投资和自主创新,还制定了一系列框架政策促进科研单位、学校和企业双向联合,使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创新的全过程,简化了科研成果落地的程序,加快了科研成果转化的周期。

       1.3 成立专门支持创新创业的机构

       专业机构或组织部门对于统筹创新和创业,为创新和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十分重要。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都成立了促进创新创业的部门或组织机构。例如,美国参众两院的中小企业委员会、联邦政府中小企业管理局和白宫总统中小企业会议是美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官方机构,其中联邦政府中小企业管理局是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高政府管理机构,负责向小企业提供资助和支持,并维护小企业的利益[10]。瑞士“国家技术创新委员会”(KTI)是专门负责全国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的基金组织,以独立法人的地位,组织并资助国家创新项目和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瑞典成立了国家竞争力中心、创新署、增长政策研究所等多个专业部门联合促进创业和创新。日本通过国家认证的“经营革新支持机构”对创业者遇到的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进行解答,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广泛的专业支持。巴西小微企业支持服务中心对小微企业长期提供项目经费支持和贸易服务,为它们提供创业课程和信息咨询,并为小微企业主寻找合作伙伴和融资机构。

       2 提供获取财税、金融支持的渠道和便利

       资金缺乏和融资困难是初创和中小企业发展普遍面临的一个大难题,也是大众创业的一个主要障碍。为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家出台政策,通过资金支持、补贴、税收优惠、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渠道等方式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支持创业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2.1 提供资金支持或研发资助

       提供专项资金或补贴是对创新创业最直接的支持。如德国联邦政府对初创和成长型项目给予补贴、联邦就业局给失业者提供创业补贴金、EXIST计划为大学毕业生和科研人员创业提供资助。

       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经费资助也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FP7)的540亿欧元研发经费,一半以上都投向了中小企业。在新的《地平线2020》计划中,欧盟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计划,首批支持经费达1.2亿欧元。

       2.2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豁免或减少,从而鼓励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以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对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是许多国家为促进创新和创业采取的普遍措施。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涵盖研发费用扣除、税收减免、营业净损失抵扣、加速折旧、将可折旧的资产费用化等。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和研发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是一项通用性的政策,由美国国会1954年通过法案规定;研发税收减免政策是美国最普遍也是最受关注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心思想是对当年纳税符合条件的研究支出超过基础数额的部分给予20%的税收减免[11]。法国对成立不足8年的创新企业,前3年公司税全部免除,后2年减半;自2004年1月1日起5年内,新成立的创新企业每年研发投入费用可以抵扣税款,从而获得一定的补偿。2007年,法国政府出台税收信贷政策,研发税款从企业应缴的税费中扣除,没有盈余的企业可以将其计入下一年度,以折抵下一年度的企业税款。从2008年1月开始,如果相关支出小于或等于100万欧元,企业可减免研发税款为其相关支出的30%[12]。丹麦政府2013年出台了以“减税赋,促就业,保增长”为主题的“丹麦增长计划(2013-2020)”,将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25%逐步降低到2016年的23.5%。同时,提高企业研发支出可抵税上限,以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2014年5月,丹麦政府又发布了新的增长计划,推动企业经营更加经济、便捷,包括免征企业在使用能源时需缴纳的58亿丹麦克朗公共服务义务税(Public Service Obligations Tax);增加企业融资渠道,包括减免企业红利所得税,同时延长“增长和出口贷款”措施的实施时间[13]。

       2.3 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

       贷款是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一条主要渠道,而初创及中小企业在贷款方面往往面临着信誉和担保等方面的障碍,难以获取所需资金。因此,定向贷款或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成为许多国家促进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法国政府于2012年批准成立法国公共投资银行,用420亿欧元贷款、担保或参股来资助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PME)、中间规模企业(ETI)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瑞士是全世界银行放贷利率最低的国家,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仅收取1%的利息,而且还可根据“企业成立后第一年亏损、第二年基本持平、第三年开始有利润”这样一个规律,对新成立企业执行灵活的还贷政策。巴西政府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鼓励个人创业,于2011年出台了小额信贷计划,拿出2%的银行强制性存款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信贷资金,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都可申请小额信贷,而且无须提供财产抵押或不动产担保。德国复兴银行(KFW)为企业启动提供贴息贷款;各开发银行和担保银行为股权和债务混合形式的次级贷款、抵押物不足贷款时提供担保。欧委会在第七框架研发计划期间,通过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CIP)投入11亿欧元保证金,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地平线2020》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新的“企业和中小企业竞争力计划”(COSME),总预算25亿欧元,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金。

       2.4 积极发展面向创业和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创业者筹集启动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许多国家出台政策促进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为大众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融资渠道,如,欧盟大力发展和完善欧洲风险投资市场,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制定支持中小型创业企业发展的一系列计划,以鼓励私人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欧盟还为此设立了“创业型企业发展基金”,要求各成员国在此基金计划框架下给中小型创业企业以风险资金优待。

       2.5 推进众筹发展,方便中小企业融资

       “众筹”一词源自英文“crowd funding”,本义是“大众筹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团购及预购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以完成特定创意或项目,它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而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为促进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的发展,一些国家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政策。例如,日本国会于2014年通过了《金融商品交易法等部分修改法案》,降低金融市场准入的条件,对募集总额不足1亿日元、个人投资在50万日元以下的公募或私募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日元降低至1000万日元,公募或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00万日元降低至500万日元。德国联邦政府为“众投”或“众筹”等新型融资方式创造可靠的政策环境,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则,既保证依靠“众投”或“众筹”融资的初创企业权益得到公平保护,又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

       3 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3.1 简化注册程序,建立网络注册平台

       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需要一定的流程,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办理税收登记和意外事故保险等。为了鼓励创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许多国家简化企业注册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少注册费用,有些国家还建立了网上注册平台,最大程度地方便大众创业。例如,英国的创业者可以通过网上、邮寄或第三方中介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其中网上注册到审批完成只需要24小时,注册手续费仅为15英镑[14]。德国政府一方面改善条件,使创新型中小企业创办新企业的过程变得更为简捷,一方面简化信用检查,降低申报和管理费用,同时在企业和公共管理机构采用先进的电子签章,建立简化的电子化的企业登记流程。在丹麦注册公司非常方便,通过丹麦企业管理局网上系统注册,获得一个企业注册号码CVR,该号码用于企业与公共机构的联系和沟通,注册费用670丹麦克朗,只需几小时就可完成注册。瑞士联邦政府搭建了全国联网的企业成立注册登记服务平台,实现了成立公司所需的全部手续网上免费办理。

       3.2 建立网络咨询服务平台

       了解获取资金的渠道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对于解决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面临的各种困难十分重要。为了让创业者能够方便、快捷、全面地了解相关政策,并获取所需要的帮助,许多国家建成了一站式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创业者获取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提供便利。例如,英国政府建成一站式的网络服务平台[15],上面集成了700多个中小企业可获得的资金计划,企业可以通过浏览网站,设置符合自己情况的条件,便捷地搜索出匹配的资金计划进行深入了解和申请资助。欧盟推出了中小企业融资一站式网络服务[16],整合欧盟目前所有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德国联邦政府设立了统一的政府资助信息平台[17],其中包括联邦、州及欧盟资助数据库,所有支持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助政策、资助标准、申请程序,以及德国联邦、州及欧盟142个资助机构等信息都能在该数据库中找到,并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此外,联邦政府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还专门设立Startothek综合服务系统[18],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商务、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日本中小企业厅开设了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未来扶持”网站,以简单易懂的形式提供公立机关的企业扶持信息及政策,使用者们利用网站上的电子申请功能可申请部分补助金,同时,网站还开设了与企业经营前辈及专家进行信息交流的社区,可进行在线咨询[19]。

       3.3 发展创客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

       所谓“创客”,是指那些将创意灵感转化为实物的行动者。“创客空间”是一个实体(相对于线上虚拟)空间,是为创客们提供实现创意和交流创意思路及产品的线下和线上相结合、创新和交友相结合的平台。它可以被看成开放交流的实验室、工作室、机械加工室,拥有不同经验和技能的创客们聚在一起,通过交流分享资料和知识,制作或创作他们设想的东西。从发展趋势看,创客空间必将成为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和交流的场所,也是技术积累的场所,也必将成为创意产生和实现以及交易的场所,从而成为创业的集散地。对于这种新型创业平台,一些国家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2014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把创客提升到打造新一轮国家创新竞争力的高度,宣布每年6月18日为“美国国家创客日”,并在2015年“国家创造周”呼吁所有美国人都要积极响应全美创客行动,确保全美公民不分性别、种族、背景,均享有创造的机会,以全面释放国家的潜力。他指出,创客行动的持续发展、创客社区的不断壮大对美国的发展机会巨大,为此,包括联邦机构、企业、非营利组织、城市、学校等在内的各行各业积极响应总统号召,承诺联合起来在全美建设超过1000个创客空间[20]。美国小企业局通过支持创业加速器帮助创客创业,通过250万美元的加速器扶持资金,鼓励社区在其区域创业战略中着力发展创业加速器和支持创业者的创客空间。为了在学校建立更多创客空间,美国教育部还发起了职业和技术教育改进挑战(CTE Makeover Challenge)计划[21],重点是将用于职业和技术教育的教室改造成创客空间,以满足21世纪制造业的需求。

       4 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培育创业文化

       创业文化能帮助人们识别、激活和实现生活中的创业机会。创业教育能为年轻人提供创业意识、技能和知识。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创业教育和创业文化的培育。

       4.1 加强创业教育,培育企业家精神

       学校是开展创业教育的主要场所,欧盟委员会201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欧盟27国53%的年轻人认为,是学校的教育培养了其创业意识;28%的年轻人称,是学校激发了其成为企业家的兴趣。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十分重视创业教育和企业家精神培养,他们的大学一般都开设创业相关课程,有些国家甚至从小学就开始创业教育,使创业和企业家精神根植于人心。一些国家还启动了专项战略和教育计划,来培育创业文化。例如,美国拥有完备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为了培养高水平的企业家,学校向中学生普及金融、投资和商务等专业知识;美国教育部启动了青年企业家培养教育计划,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设立国家工程创业培训计划,5年内投入1000万,资助350所工程学院培训企业家。此外,美国拥有多样化的创业教育资金支持渠道,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为美国创业教育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德国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学和大学开设创业课程,使学生们很早就熟悉企业管理知识,尝试自己开公司,并将公司置于市场环境中,同正规公司竞争。此外,德国政府定期组织当地银行和企业人士在大学开设讲座,普及创业知识、解答学生疑问。芬兰教育部发布了为期5年的教育与研究发展计划和创业教育指导方针,将创业教育明确认定为国家核心课程中必修课,并出台了虚拟学习环境计划(YVI),对创业教育教师进行培训。英国政府出台了《全国大学生创业教育黄皮书》(NCGE)等政策文件,英国高等教育学院设立了“国际创业教育者项目”,设定了创业教育的8个目标层级[22]。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进创业教育,自2003年以来,欧盟委员会陆续发布了《欧洲创业绿皮书》、《行动计划:欧洲创业议程》、《帮助创造一种创业的文化》、《为了创业的教育与培训》、《青年创业行动计划》、《迈向更大合作和一致性的创业教育》等政策报告,从政策、实践案例等方面促进创业教育[23]。2013年欧盟委员会与一批杰出企业家合作推出了“创业欧洲”(Startup Europe)计划第一项行动——领袖俱乐部,以培养更多年轻一代企业家。在欧盟政策框架的指导下,瑞典、丹麦、英国、挪威、比利时、荷兰等国分别制订了创业教育的国家发展战略,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创业教育,并利用中央政府机构的权威性来协调创业教育在不同政府层面的实施。

       除学校教育外,有些国家还成立了专门的创业培训和服务机构,以促进社会大众的创业。例如,法国政府创立了小企业创办者培训辅导中心(CEPAC)和法国创业促进局(APCE),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日本中小企业厅在全国创立了300个创业讲堂,培养创业预备军,协助有创业意愿者掌握从创业基础知识到商业计划制订的相关内容。瑞士国家创新技术委员会设立了“创新导师制度”,针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派专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全程服务。

       4.2 开展创业竞赛和奖励,营造创业氛围

       各种形式的创业竞赛是促进创业就业、凝聚创新源头、培育创新力量、鼓励技术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文化以及加深创新文化交流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内外有许多创业大赛。例如,英国国家科技艺术基金会(NESTA)下设挑战奖励中心,对做出突破性创新发明、技术的人给予现金奖励,以鼓励创新发明和创新创业。此外,英国通过《龙穴》(Dragons' Den)[24]等娱乐节目的形式举办创业大赛,使参与节目的团队能够很快建立市场和客户群,扩大影响力。德国举办“信息和通信技术创新创业大赛”,以提高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创新型初创企业的数量。法国高教部自1999年起每年举办“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创业大赛”,以发掘优秀技术创新项目,促进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建立,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意大利国家商会联合会(Unioncamere)设立了一个针对小学和中学创业教育的年度竞赛奖——“学校、创造力和创新”奖,以促进年轻人及其学校的创造力、创新能力的提升。

       4.3 鼓励女性创业

       在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及两性素质的差异等原因导致占人口一半以上的女性的就业问题比较突出。如何让更多的女性就业,缓解女性就业的矛盾,达到男女平等及社会充分就业的目标,是各国政府面临的普遍问题。出台促进女性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在创业资金、税收优惠、创业培训与辅导等方面为女性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是很多国家的共同选择。例如,早在1992年,意大利生产活动部就颁布了一项特别法,旨在“支持女性创业的积极行动”;而且在意大利国家和大区层面都有明确针对女性创业量身定制的计划,如由意大利商会联合会和经济发展部共同资助的“女性创业国家瞭望台”计划;2013年,意大利政府还预留出2000万欧元“中央担保基金”,以援助女性拥有的初创企业;此外,意大利在欧盟计划框架下建立起由31个区域性“女性创业大使”组成的网络;设有“女性创业促进委员会”,对各个大区实行的有利于女性创业的政策提供支持。美国国务院设有国际女性议题办公室(GWI),其宗旨之一即是促进女性在经济活动方面的参与度,通过加强女性创业活动来推动国家经济的增长。为了激励女性创业,美国务院发起了美洲女性创业项目(WEAmericas),从3个主要方面对女性创立中小企业的各环节提供扶持,包括帮助她们获得培训和人际关系网络资源、在各州和各地区获得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融资及信贷额度。英国贸易与工业部2003年发布了“女性创业战略框架”(SFWE),关注女性创业者所面临的困难,致力于探究女性创业的支持措施,以提高创业女性的数量、确保为现有女性企业家提供更好的支持等[25]。瑞典政府对女性创业的重点扶持多年来一直没有间断,设立了“全国女性创业小额贷款专项”,为女性专门设立创业服务咨询网络;设立了女性创业国家项目,以帮助女性创业。法国政府与法国信托局(CDC)签订协议,主要从促进融资支持上提高女性在创业领域的能见度,使女性企业家的数量在2017年能够占企业家总数的40%。协议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女性创业奖或加大对已有女性创业奖项的资金支持。

       5 结论

       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以来,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新创业的风潮。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创新创业。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新创业,包括:2015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这些文件不断完善了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而且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措施,推动创新创业在全国的开展。

       国外政府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上。总的来看,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已经基本覆盖这些内容。与国外相比,我国主要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所欠缺,创新创业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尚未形成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而这些是大众创新创业的基础。因此,我们在完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特别是发挥成功企业家在创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精神,厚植创新创业文化,不断增强创新创业意识,培育企业家精神,使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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