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工业企业规模结构的特征与重组目标_企业规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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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规模结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织基础,它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存量资本配置效率的高低,进而关系到经济增长的水平和质量。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要想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除了深化改革以外,深入研究我国工业企业规模结构的特点,探讨新型工业企业规模结构及其实现途径,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拟在这方面做些尝试。

一、我国工业企业规模结构的特点及成因

我国工业企业规模从数量上看,已基本形成了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大中小企业并存的格局(见表一),其规模经济效益也大体反映了各种规模类型的特点。1988年我国按企业规模分类的资金利税率和劳动生产率,均是按大、中、小型企业由高到低排序的(见表二)。但是若就企业的规模水平,特别是大型企业的数量和规模而言,我国工业企业规模结构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它们已经和正在对我国经济的近期和长期发展产生着非常消极的影响,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具体讲来,我国工业企业规模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规模结构趋于小型化,规模经济效益低。

表一:我国工业企业规模结构单位:%

年份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A B

A B A B

1980 0.73 25.10 0.90 18.10 98.72 56.80

1985 0.21 25.30 0.51 17.50 99.27 57.10

1986 0.23 26.60 0.54 17.30 99.22 55.90

1987 0.24 27.18 0.58 17.26 99.17 55.60

注:A为占企业总数%;B为占总产值%。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7、1988)。

表二:1988年大、中、小型工业企业资金利税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

企业类型资金利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大型企业22.1%23763元/人

中型企业21.5%19792元/人

小型企业18.5%12484元/人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9)。

我国工业企业规模结构的雏形是一五时期形成的。1953-1957年我国实行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苏联的授助下建立了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加上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的重组,大中型企业在全部企业中的比重得以提高,企业规模结构趋于合理。1958-1969年,由于“大跃进”、大炼钢铁等政策的引导,一大批超小型企业盲目上马,企业总数由1957年的16.95万个猛增到1958年的26.3万个,一年间增加了55.2%;60年代初对企业进行了以“关、停、并、转”为内容的调整,企业总数又由1958年的26.3万个下降为1963年的17.02万个;进入70年代,在政府提出的大办“五小工业”政策的影响下,企业数目又迅速增加,由1970年的19.51万个增加到1978年的34.84万个,相应地,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由1970年的97.95%上升到1977年的97.96%,小型企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970年的45.2%上升到1977年的50.3%。由于长期实行鼓励发展小企业的政策,我们工业生产呈现出集中不足、分散有余的态势。集中程度低必然导致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进而导致规模经济效益下降。下面以汽车工业和机械工业为例具体加以说明。

我国汽车工业自1953年一汽奠基以来,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与世界汽车工业的发展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我国汽车工业起步比发达国家晚,但起步水平并不低。一汽建厂时所形成的载重汽车生产力水平在当时是较发达的。1960年一汽的劳动装备水平高于日本,而当时的美国和联邦德国比一汽只不过高2-3倍。然而其后的几十年间,我国汽车工业的劳动装备水平却逐渐下降,与发达国家差距日趋悬殊,生产集中度下降,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或停滞,与世界水平相比差距加大。以1965、1975、1985三个时期的3个集中度为比例:分别为90%、60%、40%,即生产集中度是下降趋势,生产日益分散,1989年我国汽车工业已形成50多万辆生产力,但分散在100多家企业生产,最大的汽车生产厂家二汽,年产量才17万辆。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汽车工业不仅生产集中度低,而且总体生产规模过小,与世界水平相比差距县殊,远未达到规模经济要求。日本现在汽车年产量已达到300多万辆,总产量的60%集中在3家主要的汽车生产厂。

再以机械工业为例,我国机械工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基础。但我国的机械工业发展同样走了一个大家办的路子,偏重于铺摊子、上能力,忽视上水平、抓效率。就组织机构而言,“散”和“全”的现象严重,部门、地区、企业普遍是“大而全”、“小而全”,基本上属于封闭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各地区产品趋同化,工艺和零部件的专业化协作尚处于欧美等国家战前水平。据1985年全国工业普查中对1789个机电工业企业的调查,机电产品外购零部件价值只占其总产值的41.8%,其中金属加工制造业为15.3%,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为16.2%,地质专用设备制造业为15.4%,而国外机电产品外购零部件价值已高达60-70%,机械行业企业几乎都有自己的铸造车间和锻造车间,企业自铸件只占15%左右。不重视专业化协作,片面发展全能厂,其结果是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批量小、成本高、效率低。我国铸造车间平均每人每年生产不到7吨,而外国专业厂平均每人每年却在50-60吨左右,相差8-9倍(马洪、孙尚清:《中国经济结构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27页)。

规模效益较为显著的行业集中度仍偏低。经验分析表明,目前我国企业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有烟草、饮料、印刷、建材、医药、石油加工、钢铁、化纤等行业,但是这些行业的集中度却不甚理想,多数产业的绝大部分产品都是在相对最佳规模以下生产的。就生产集中度而言,烟草为23.36%,饮料为1.76%,印刷为1.40%,建材为4.80%,医药为4.18%,石油化工为40.16%,钢铁为68.36%,化纤为57.18%,造纸为10.56%,化学为21.00%,食品为0.47%,有色为48.36%。在这里除石油加工、钢铁、化纤和有色金属四个产业部门有近50%左右的产品是最佳规模企业生产外,其它产业的绝大部分产品都是最佳规模以下生产的。

将我国主要产业80年代中期的集中度与日本同类产业60年代初的集中度作一下比较也可以说明问题。60年代初,日本的主要产业中最大8家企业的销售额占全行业销售额的比重大都在60%以上,其中造纸、石油加工业、橡胶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均在70%以上,而我国的同类产业中8大企业的销售额占全行业销售额的比重却远远低于日本,除石油加工和金属冶炼及压延业在20-50%之间外,其它都在10%左右,个别行业,如食品、纺织、建材只有百分之一点几,与日本的差距都在50%左右(见表三)。

表三: 中国和日本的产业集中度(%)

产业 中国 日本

(1985年) (1963年)

食品制造业 1.39 65.83

纺织业 1.92 46.40

造纸及纸制品业 7.74 78.40

化学工业

13.43 68.91

石油加工业 47.28 75.00

橡胶制品业 3.70 76.00

建材及有色金属制品业

1.90 65.5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 31.86 76.44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21.03 77.29

机械工业 3.47

63.47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61

68.53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1.17 72.57

资料来源:转引自《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91年第5期杨伟民文:《我国工业企业规模结构的实证分析》。

造成我国工业企业规模小型化、分散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大体有以下几点:

(1)战略原因。我国长期以来采取的是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按照这种战略,考虑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经济问题都是以经济增长速度为出发点的,在处理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效益、经济结构、技术进步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关系时,都要服从经济增长速度。这种增长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工业的较快发展,但是,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通过发展小型企业实现的,因而形成企业规模小型化。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各个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和波动下降阶段,主要作为小型企业的乡镇企业在企业总数中的比重都有大幅度的上升。如果把企业、城乡合作经营工业和城乡个体工业等都列入的话,那么企业规模小型化的倾向还要更为明显。如1985-1988年间,我国工业企业总数由518.53万个增到810.56万个,其中大中型企业比重由0.15%下降到0.13%,国家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比重由1.8%下降到1.22%,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比重由33.6%下降到22.86%,城乡个体工业企业的比重由64.56%上升到75.85%,其它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的比重由0.03%上升到0.07%(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89)第261-262页)。工业企业规模小型化发展,必然产生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前所述,会导致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下降,企业技术结构低度化,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化,资源配置社会效益恶化。

(2)管理体制原因。这里的体制原因是指投资审批制度对规模经济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体制采取了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投资的决策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和省市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投资权限的大小是按照行政级别的高低来决定的,表现为国家对各级政府的投资审批权都有严格的规定。要兴办企业,只能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以此严格控制企业规模。30多年来,实行投资限额审批制度的结果产生了一大批不符合规模经济要求的小企业。改革以来,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作用大大降低,投资主体单一化开始逐渐趋向投资主体多元化。但由于缺乏资本集聚机制,加上前些年我国实行财政层层包干,于是各级政府由于职能的要求和对自身管辖范围内利益的追求,必然要急功近利地去发展那些可以直接增加本级政府收入的产品,于是新建起来的企业就更难保证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投资审批制度的不合理不仅表现在国家对投资审批按行政级别大小的划分上,而且表现在投资审批者所拥有的权利和审批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风险,因而各级政府就会无所顾忌地去审批所有投资项目,于是市场需求变动导致各级政府作出同样的反应,使重复投资、分散投资难以避免。

(3)企业制度原因。这里的制度主要指承包制。改革以来,为了增强城市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国家进行了政企分开、放权让利等项改革,并从政策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推行经营承包制后,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更加明确,企业留利更为增大,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开始逐步形成。在承包制条件下,为了早日完成承包指标,争取利润最大化,企业必然要加强管理、挖掘潜力,同时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而留利水平的提高也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然而,尽管企业留利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对单个企业来说,实际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新增投资还十分有限,加之市场机制下的信用制度尚不发达,因此在各个企业追求自身规模扩大的同时,必然带来社会投资的分散化和小型化,使大批规模效益低的项目大量涌现。

(4)地方割据原因。改革前,由于传统体制所形成的条块分割和各地区都追求“门类齐全”、“自成体系”的生产格局,这样发展的结果自然是产生企业规模不经济。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企业自主权与地方政府自主权同时扩大的趋势,这使改革前本已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受到进一步刺激,造成在等级制计划经济中形成的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向小型企业增多的方向倾斜。从理论上讲,企业数量的激增似乎表明竞争压力增强,然而由于市场分割为微小的地方市场,新建企业经常能够为它们的产品找到实际并不存在短缺的市场,而且由于地方之间相互封锁,人为阻碍了原料、资本、产品的流动,形成了中国特有的结构障碍,导致并保护了企业规模的不经济。

(5)政策原因。理论研究表明,只有避免垄断和过度竞争,形成有效竞争状态的市场,才能促使企业不断改善经营,向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方向靠近。但是,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企业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政策,给企业以相当多的优惠、支持。在财政上,一方面对大中型骨干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实行重税政策,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一些经营性亏损企业实行了各种减免税优惠政策;在货币政策上,信贷资金的分配也往往是照顾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而未用于鼓励企业扩大自身规模上。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使我国企业处于“过保护”状态,一方面企业失去了改善经营的动力和压力,另一方面企业缺乏扩大自身规模的有力基础和资金保证,这样,就产生了畸形的产业组织格局,即大企业、小企业、规模经济企业、规模不经济企业并存,且彼此相安无事。落后企业无被淘汰之虑,先进企业也无迅速发展的可能,规模不经济得以长期存在下来。

二、产业组织结构(或企业规模结构)重组的目标与途径

工业企业规模过小是导致我国工业经济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约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关键因素,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工业经济的运行状况和优化产业结构,有必要对现有产业组织结构实行重组。产业组织结构重组的目标,具体讲,就是调整现有企业规模结构,在大企业为主体的基础上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这里的大企业概念不同于过去的定义,它应是在行业内居于举足轻重地位的企业。根据国际经验,在一个行业内,3至5个这样的企业的资本额或营业额或销售额应占到全行业的50%以上。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普查局公布的制造业集中度资料,1982年,在448个部门中,四厂商集中率在40-59%的部门有120个,在60-79%的部门有56个,在80-100%的部门有23个。(转引自马健行等著《垄断资本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6页。)再如,在汽车行业,美国三家汽车公司的产量占全部产量的92%,日本三家汽车公司的产量占全部产量的80%,意大利则是菲亚特汽车公司独家垄断全行业的生产。其实这样一种集中度所反映的产业组织结构是一种寡头垄断型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大型企业凭借其雄厚的实力提供了该行业中绝大部分的产量,并且通过彼此间的默契或协议影响产品价格的形成、协调相互间的关系,同时它们又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将一大批中小型企业纳入自己的运营体制,使大中小企业在分工协作基础上形成有机的整体。在这个体系中,既存在着竞争,也存在着协调,市场机制和企业协调共同发挥调动资源手段作用。

应该说,以大企业为主体、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组织结构是合理的组织结构,它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首先,它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产物。生产社会化的过程是一个由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生产变为集中的、大规模社会生产的过程。大规模生产方式是与大企业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大规模生产需要大型甚至巨型专用设备、大型厂房、相应的原材料供应体系和产品销售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它需要有一套集中领导而又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以使这些设备和生产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这一切只有在巨型企业内才能建立起来,并通过巨型企业运作起来。可以说,没有巨型企业,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大规模生产。其次,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竞争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它推动企业发展,推动企业不断重组,实现社会资源不断优化配置。通过竞争,企业间相互兼并,社会资源越来越多地集中到少数企业,这些企业不论在资本数额上还是在销售额上,都数倍于中小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和骨干。第三,它是实现国家有效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市场体制的建立,要求有充满活力的企业,而随着企业活力的不断增强,宏观经济运动的不稳定性也不断增强,相应地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为了使政府的调控指令得到有效贯彻,必须加强信息传递的中介环节,而能够充当这个中介环节的,除了各个行业协会,就是少数巨型企业。这些巨型企业在行业中居于主导地位,客观上起着确定行业发展方向、协调行业内企业间相互关系的作用。通过建立和发展大企业,并通过它实施宏观调控,有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持续运行。

那么,我国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建立以大企业为主体、大中小企业并举的寡头垄断型组织结构呢?从现实的产业组织演进史来看,一国的产业组织的变化或更新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实现组织的调整;二是靠国家扶植和干预实现组织的调整。当然二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通常情况下是同时并用的,但在特定时期,往往是其中一种途径居于主导地位。例如19世纪70年代,刚刚实现国家统一的德国资产阶级为了在经济实力上赶上英法,不满足于仅靠市场竞争实现生产集中,而是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实现生产集中。在政府的推动下,德国企业纷纷卡特尔化,而且卡特尔的规模不断扩大。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已形成了以金融垄断资本为主体的产业组织结构。日本在“明治维新”(1868)时期也主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扶植私人资本的成长,以致很快形成了财阀垄断资本为主体的市场结构,该结构的形成极大地缩短了日本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二战后日本的“经济民主化”改革内容之一是解散财阀,建立竞争性市场结构。50年代初随着经济的恢复和重工业化战略的实施,日本政府又放松了对生产和资本集中的限制,使得财阀复活,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同时政府还在法律上鼓励建立各种卡特尔,推动企业联合和兼并,这一切使得日本的产业组织重新具有了垄断竞争性特征。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发展较为迅速的国家,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一直把限制垄断、鼓励竞争作为产业组织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德、日相比,美国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在产业组织演进中的自发调节作用。

对照德国、日本和美国实施产业组织调整政策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可以说,中国目前的情况似更接近于德日:其一,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美、日、德,就象当年德日落后于英美,其二,中国目前的市场结构呈现为过度竞争,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其三,企业规模过小,难以与发达国家的巨型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开展竞争;其四、市场机制的自发调整作用难以在短期内使产业组织有效重组,大企业的诞生过程过于缓慢。鉴于此,我国实现产业组织重组目标的途径似应主要借鉴德日早期的经验,即在重视市场调节、发挥产业组织的自组织机制的作用的同时,着重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规范产业组织结构,推动产业组织的重组。

三、重组产业组织结构的措施

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采取以下措施有助于较好地实现我国产业组织重组的目标:

(1)对现有国营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为产业组织重组提供制度保证。股份公司制度是现代大公司得以诞生的温床,它通过资产法人化而使自然人的资产具有了永恒的生命力,并通过股权控制的二次方、三次方……而使企业的资产规模不断膨胀和增大。实践证明,股份公司制具有两个其它任何企业制度所不具备的优点:一是便于控制竞争,推动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二是便于聚集资本,使生产规模扩大。在纯粹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由于供求关系变动的不确定性和市场信息的不完整性,使得市场交易充满了摩擦并由此导致了交易费用的提高,这很不利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股份公司制度的出现使部分市场交易活动内部化,这有助于降低商品费用,促进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再者,在一个竞争性经济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往往是生产和经营规模比较大的企业,这些企业凭借规模生产而获得规模经济优势,并据此而在竞争中占据有力地位。为了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增强竞争能力,需要在企业外部大量聚集资本,实行集约化经营,在这方面,股份公司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通过股份公司,个别小资本可以迅速膨胀成大资本,若干小企业瞬间即可组合成大企业。对于股份公司的筹资和增大企业规模的功能,希法亭曾给予了经典性说明:“股份公司的扩张并不取决于来自企业自身收益中的积累,而可以直接通过增加资本来实现。企业的利润量所加于私人企业增长的限制被取消了,因而股份公司增长能力要大得多。股份公司在它的创建时期和它后来的扩张中,都能利用社会提供的全部游离的货币资本。”(希法亭:《金融资本》1980年英译本第122页。)马克思对股份公司的集资和扩大资本规模的功能也给予了高度评价,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还有的学者根据股份公司在现代产业发展进程中的独特作用,对股份公司发出由衷的赞叹:“‘责任有限公司实在是现代最伟大的一项发明’,其重要性远远超过了‘蒸汽和电力’的发现。”〔美〕艾伦·特拉登堡:《美国的公司化》,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27页。)毫无疑问,对我国来讲,要重组产业组织,建立大企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组织结构,当务之急是对现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使股份公司制度成为我国企业组织的基本形式。

(2)规定建立企业的最小规模,将投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我国现阶段产业组织的过度竞争特性是由企业规模过小造成的,而企业规模过小又是由按行政权限大小划分投资权限的体制造成的。为了改变企业规模过小的状况,一方面要改革传统的多头、分级投资体制,将投资权还给企业,另一方面又要对设立企业的投资规模和方向加以有效控制,防止投资盲目进行。在这方面,实行设立企业投资最小规模标准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不作如是规定,难免各地区、各部门从本位利益出发,各行其事,重走投资分散化、企业小型化的老路。设立企业的最小规模标准不能一刀切,而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和规划以及国际标准来确定,有的行业,如农业、轻工业,可以规定较低的规模标准,而加工工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电子工业等则应规定较高的规模标准。凡是规定的规模标准都应依法加以执行,不允许在低于规模标准的水平上投资设厂,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制裁。只有将投资管理、特别是设厂投资规模标准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真正确保产业组织重组的顺利进行,最终形成以大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组织结构。

(3)建立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企业合并或兼并进行存量资本的调整,从而扩大企业规模。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产业组织的演进史表明,企业兼并是发育大企业的深厚土壤,也是促使企业成长的最有力杠杆。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靠行政手段对现有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以实现产业组织的调整,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革新了产业组织,但其固有的“抑富济贫、保护落后”的弊病又使其难以构筑出充满活力、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产业组织结构。建立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和行政协调开展企业兼并,则有助于实现存量资本的优化组合,有助于产业的重组。产权交易市场是以企业资产买卖为内容的交换关系,它是开展企业兼并的重要制度条件。从产权市场的发育程度讲,产权市场有初级市场与高级市场之分。初级产权市场主要以企业资产整体转让为特征。一般来讲,在企业产权制度尚未改革、促进产权流动的各种机制还未配套形成的情况下,可以先建立初级产权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的基本职能是:为参加交易的企业提供选择交易对象的场所;对参加交易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接受企业资产所有者委托、代理招标投标工作;为参加交易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协调和其它项目的服务。高级产权市场就是股票市场。众所周知,股份公司的股份是计算公司资产的最小均等单位,股份发行的数额就是公司的资本额,股票则是股份的证券体现,股东持有公司的股票,就意味着他享有公司的资产所有权,权力的大小与持有股票的多少相对应,并以股份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股票的发行、买卖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在法定的场合进行,且企业资产价值同股票价格用同一尺度衡量,因而股票交易使企业产权转让更加法律化、规范化、简便化、国际化。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已有的股份公司多数还不是上市公司,再者证券市场还不规范,证券买卖、股权转让大多具有投机性,还未成为产权交易和兼并的理想场所。因此,我国的股票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发育,企业兼并规模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提高。

(4)大力扶植与发展企业集团。要建立大企业为主体的产业组织结构,最根本的一项任务是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一般来讲,非集团化企业的经营规模都比较小,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水平低,经营的范围也比较窄,因而不是企业发展的方向。而集团化企业则是一个规模庞大、分工协作复杂、经营领域多样、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企业群体,它的内部具有资产经营组织形式多样化和产权关系多层次性的特点。由于它具有资产经营高度集约化的特点,若干个这样的企业组织便可以控制一个行业的基本生产活动,可以大大提高行业资产运营的集中度,因此企业集团是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产业组织结构重组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发育成熟和企业公司化改造的逐步深入,企业集团应当有一个飞跃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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