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效果研究--以H大学为例_助学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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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71(2011)02-0092-03

自我国高校实行扩招和收费制度改革以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大难题。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1]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2 103.27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为473.96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2.5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为158.3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53%。[2]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初步统计,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总金额约为293.7亿元,比2007年增长7.6%,共资助学生4 156.24万人次。[1]

一、H大学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总体状况

本研究为个案研究,选择H大学为个案。H大学位于我国北方的一座中等城市,为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除留学生外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7 548人,其中本、专科生23 04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 500人。本研究以本、专科生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数据来自于H大学学生处。

(一)H大学资助政策体系运行现状

为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使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H大学根据中央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努力确保学生都能获取一项或多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这些资助方式根据其获得时是否经过劳动所得或要求偿还可以分为有偿资助和无偿资助。H大学学生资助体系可用图1做一个清晰描述。

图1 H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结构图

(二)资助力度

资助力度的数量指标可分为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两种,绝对指标有资助项目数、资助总额和获资助学生数,相对指标有资助总额/学生总数、资助总额/获资助学生数和获资助学生数/学生总数。[3]据统计,2009年,H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含特困生)为4 610人,占学校总人数的20%,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为2 305人,所占比例为10%。本文以2009年度H大学资助情况作为资助力度的数据参考。

从资助的绝对指标来看,H大学2009年度共资助33 714人次,资助总额为2 914.48万元。其中,有偿资助发放7 954人次,资助金额为1 044.02万元,占资助总额的35.8%;无偿资助发放25 760人次,资助金额为1 870.46万元,占资助总额的64.2%。有偿资助中,奖学金比例占71.1%,助学贷款占16.3%,勤工助学占12.6%,助学贷款比例偏低。无偿资助中,国家助学金远远高于其他资助项目,占61.7%。

从资助力度的相对指标来看:首先以全体学生为基准分析。其一,整体资助力度。从资助总额/学生总数这一指标来看平均资助额为683.32元,而当地学费平均标准为5 000元/年,资助仅占学费的13.67%,资助力度明显不足。在各资助项目中,奖学金贡献率为47.17%,助学金贡献率为42.02%,贷款贡献率为10.81%,贷款比例偏低。从资助总额/获资助学生数来看,平均资助金额为1 190.04元,人均奖学金额1 141.4元,略高于助学金额1 037.62元。从获资助学生数/学生总数来看,获资助学生数达到全体学生的57.42%,若仅从这一数字来看,资助力度应该不算太低。获奖学金学生比例为28.24%,获助学金比例为27.68%,两数字基本持平,奖学金属于“不以经济需要为基础的资助”(non-need based aid),而助学金则属于“基于经济需要的资助”(financial need based aid),[4]更偏重于社会公平。其二,政府资助力度。从资助总额/学生总数这一指标来看,政府平均资助额为575.34元,占总体资助的84.2%。在政府平均资助中,奖学金贡献率为41.85%,助学金贡献率为46.33%,助学金资助力度高于奖学金资助力度,说明政府资助更倾向于提供教育机会公平。从资助总额/获资助学生数来看,均获资助1 636.35元,能够补偿学费32.73%。而人均奖学金为3 356.93元,远远高于助学金1 000元。从获资助学生数/学生总数来看,获政府资助学生占全体学生的35.16%,其中助学金占26.65%,说明政府资助面涉及较广,但对个体的资助力度有待加强。其三,国家贷款资助力度。年间贷款额为5 092.21元,略高于学费,但获资助学生仅为全体学生的1.34%,也就是说资助面相当窄。以困难学生为基准分析,其他指标基本与从全体学生出发分析所得结果相似,以下仅就不同部分加以解释。在整体资助力度中,资助总额/困难学生总数为3 416.31元,占学费的比例为68.33%,但这是假定所有资助都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而获资助学生数/困难学生总数的比值高达287.05%,说明相当一部分资助没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获得。一方面由于奖学金所占比例较高,而奖学金不以家庭经济情况为发放标准;另一方面助学金名额分配多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说明助学金分配并未完全以家庭经济情况为发放标准,而可能存在均分现象。资助力度相对指标详见下表。

二、现行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对H大学的资助力度分析,以及对校院两级资助管理部门运行机制和工作人员的访谈,笔者发现在现行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助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困难

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真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区分出学生的困难层次,对于资助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把国家的政策落实好,资助资金才能真正发放给那些需要资助者,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和拥有健全税制国家不同的是,由于我国没有统一、准确的方法评估学生的家庭收入,这就使得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获得资助方面存在潜在问题。由大学负责评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大部分学生资助进行分配,然而他们无法获得学生家庭收入的可靠数据,只能根据学生提供的基本背景信息来评定。[5]如调查中学校多以下列几点作为认定依据:学生家庭所在地提供的乡、镇或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消费状况及缴纳学费情况表现;身边同学、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的日常观察。这种认定方法可以粗略的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不宜区分学生的困难层次,且难免出现遗漏和欺诈行为。因此,可能无法将有限的资助有效分配给最需要的学生。

(二)资助中,资助力度不够,资助分配不合理

虽然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资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学费的增长速度相比仍显不足。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分别为8 000元和5 000元,表面看来,这一资助数额很可观,足以支付一年的学费,但能获得此类奖学金的学生很少,励志奖学金仅占全体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较之前两者广泛,但资助金额较少,以H大学为例,助学金发放分为三档,分别为500元、1 000元和1 500元不等。由此可见,资助力度仍需加强。

在资助分配中也存在不合理现象。一是各资助项目比例不合理。笔者将各类型资助项目分为有偿资助和无偿资助两大类(详见图1)。调查显示,无偿资助无论从资助总额还是从资助人数来说,都远远超过有偿资助。从奖、助、贷三方面来看,助学金又远超其他两项,助学贷款比率偏低。二是资助名额分配不合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无论国家还是院校在资助分配中,都以人数比例作为分配的基本依据,这就使得资助分配存在以下潜在问题。一方面,政府和其他学生资助提供者无法准确判断大学生家庭收入的相对分布,因此,不能确定学生资助是否在不同院校间得到有效分配。[5]另一方面,高校不能准确判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各院系间的相对分布。因此,不能确定学生资助是否在不同院系间得到有效分配。

(三)资助后,资助经费后期监管不足

在现行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后期经费监管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各高校基本以资助经费分配作为资助体系的核心甚至唯一内容,认为只要将经费较为合理的分发给有需要的学生,即为完成学生资助,其实不然,后期经费监管也是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

后期监管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资助经费是否在各院系间实现有效分配。调查显示,各院系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尽相同,这就使得以人数比例分配资助经费的做法未免不够完善。二是资助经费是否真正发放到有需要的学生手中。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院系和班级在资助经费分配中存在不合理现象。如,由于资助名额有限,将获得的资助经费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平均分配,使得分发到各学生手中的资助微乎其微。三是资助经费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讲,资助经费多用于必要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但也不乏一些学生养成不良的攀比习惯,将获得的资助用于请客吃饭、手机等奢侈品消费上。以上这些都需要加强后期监管,合理调整。

三、改进建议

首先,管理上,各地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前期界定、中期资金分配和后期经费监管。一直以来,在高校学生资助问题上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大学应该在资助中负有重要责任。在现行高校资助体系中,也多以高校学生处为学生资助管理的中心机构,由各院系团委具体实施执行。然而,大学并非慈善机构,它的责任在于“出智”而并非“出资”。学生资助问题事关教育公平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最主要因素,实际上就是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经济水平差异过大的问题。因此,要保障教育机会的公平,需要依靠国家建立一个完善的学生资助体制,针对学生不同的经济状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资助。[6]

以大学为单位管理学生资助不尽合理,笔者认为,应该由政府牵头,在社会上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前期界定、中期资金分配和后期经费监管,使学生在入学之前解决上大学的经费问题,而无后顾之忧。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获得学生家庭收入的可靠数据,有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二是名额分配中不再盲目以人数比例作为分配依据,而是直接将资助分发到有需要的学生手中,使得有限的资助在有需要的学生间进行最有效的分配;三是大学可以将有限的资源和人力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

其次,政策上以提供“自助”机会和贷款为主,无偿经济帮扶为辅精神帮扶为支撑。在资助政策实施中,逐步向以有偿资助为主、无偿资助为辅、精神帮扶为支撑的方向转化。这样一方面可以将有限的经费用于刀刃上,另一方面使得获资助学生不再有理所应当、不劳而获的心理,使他们懂得感恩和回报社会。

资助应以贷款和提供“自助”机会为主。一方面,现行资助体系中贷款比率偏低,国家应集中有限的经费向学生提供更多的无息或低息贷款,制定合理的贷款管理政策,延长贷款还款期限。另一方面,应积极提供学生“自助”机会,发展合作教育。合作教育是近年来盛行于欧美各国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它不仅把学生的学业目标和职业目标结合起来,给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参与实践的机会,既帮助他们掌握了实际的知识和技能,也帮助他们解决了实际生活和学习中的费用问题。我们应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合作教育体系。其一,政府要从资金和政策上对合作教育给予大力扶持。建立专项基金,激励和约束合作教育的试点;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合作教育;提高高校在合作教育招生、学制以及就业方面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其二,高校也应多方位地开辟与社会沟通的渠道,和企业、社会团体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争取一些中外社会团体、大型企业和个人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企业培养一些合适的后备人才。其三,还应开辟大学生到企业勤工助学的渠道,组织贫困生利用假期和实习机会到企业学习,使他们直接到生产第一线工作,不仅可以将课堂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同时也能获得一定的报酬,来解决自己学习和生活的费用。[6]

最后,成立学生自己的组织,进行思想教育和感恩教育。随着大学生思想的日渐活跃、个人需求的不断丰富,思想教育正经历着从说教式向体验式发展的模式转变,建设行之有效的载体是增强思想教育实效的必要前提。家庭经济困难给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带来了诸多方面的压力,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立学生自己的组织,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进行自强教育和感恩教育。

学校应以此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突破口,以自强教育和感恩教育为核心内容,以学生组织为载体,贫困生层面、全校学生层面和社会层面“三个层面”同步推进,立足校园,辐射社会,着力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自觉的社会责任感。学校通过多层次的情感关怀、多形式的教育激励,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开拓进取,使“自强”深深烙印在学生们的头脑中,成为一种精神支柱,以完善的人格和优异的成绩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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